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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指引.docx

工程险核保指引

编号:

0000-03005-50

版号:

B

  

 

工程险核保指引

 

生效日期:

年月日

 

1.目的

为管控业务质量,明确各工程险的核保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2承保道路、地铁、铁路的工程险时须采用行业统一条款费率。

3.总则

3.1财产险业务管理的原则是:

效益优先原则、合规经营原则、有利发展原则、风险管控原则、集中管理原则、分级授权原则。

3.2本核保指引由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使用者如有疑惑,须向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报告,不得擅自解释或曲解。

3.3除本指引以外,承保工程险业务必须遵守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除外责任、自留额等规定。

当二者有冲突时,优先适用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

3.4条款及其附加条款的措辞以我司向保监会报备件为准。

如确需使用其他条款,必须由高级B以上核保人审慎决定是否接受其他条款的内容。

3.5避免异地业务冲突规则:

无论是直接独立承保业务,还是共保业务,核保人的授权严格限定于管辖机构的业务。

当业务中被保险人住所坐落于我司当地机构所在地域范围之外时(以下简称异地业务),必须按以下规定处理:

3.5.1须首先向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分支机构核实是否已经承保或报价。

经核实,若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机构也正处于待报价阶段,由上级机构协调两家机构中的一家报价;若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机构未涉足该业务,或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没有本公司的营业机构,则核保人将该业务报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备案后,可在权限内进行审核,超权限的,在上报上级核保人时,应将此异地业务的具体核实情况一并说明。

对该异地业务,呈报机构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机构的核保人均需做好备忘清单。

3.5.2对于本公司任何一家机构已经承保或报价的业务,其他机构原则上均不得再试图介入。

3.6任何单笔业务,核保人在核批销售费用时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批退。

3.7除鼓励承保、谨慎承保及限制承保的业务,非经公司两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不得承保。

3.8需办理临时分出的业务,在办理临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3.8.1需要办理临分分出的业务是:

一是超过我司承保能力的业务,二是虽然未超出我司承保能力,但是需要临时分出的高风险业务;

3.8.2具体业务是否需要临时分出的决定权在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分公司核保人可以提出建议;

3.8.3为保证业务分出的成功率,分公司除了需上报必要的材料,还需给出充足的时间,一般为起保前5个工作日。

3.9当同一笔业务同时发生临时分入、共保、直保时,优先次序为:

直保优先于共保,共保优先于临时分入。

所有共入业务须保前逐笔报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共保业务共保各方必须签订书面共保协议且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3.10业务档案、承保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参照《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4.核保指引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安装过程中可能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特别费用、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业务。

4.1.2承保工程险业务应有明确的工程名称、工程期限、承包商、保险金额、免赔额、试车期、保证期等保险要素,并尽可能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承包合同,工程进度表及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4.1.3建安工险附加保证期时必须在投保单、保单上明确注明扩展条款名称。

原则上要使用“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控制使用“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特殊情况下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

4.1.4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与物质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相加,适用一个承保权限和自留额,

4.2业务分类

4.2.1鼓励承保的业务

1)住宅和商用楼宇的建造;

2)体育馆、图书馆、学校、医院、国家政府机关办公楼、博物馆、艺术表演场馆、车站、飞机场、地上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

3)机械制造或机械加工企业厂房建造及设备安装工程(汽车、环保、电器、电力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机械制造、建筑业用品制造等);

4)食品、饮料、副食品加工厂;

5)卷烟厂;

6)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7)纺织厂,服装、鞋、帽厂,皮革、毛(绒)加工厂;

8)造纸厂、家具厂、木材加工厂;

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厂。

10)道路维修工程、纯粹路面工程

上述业务可在准确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适当灵活制定承保条件,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4.2.2限制或应谨慎承保的业务

1)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含联合循环机组)、风力发电厂;

2)水力发电厂安装工程;

3)化工厂、石化厂、化纤厂;

4)管道工程(包括地下输水管道、管道牵引/抬升工程、城市供水管道及下水道);

5)轨道工程(非地下的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工程);

6)铁路、公路、行人地下通道;

7)港口、码头工程;

8)地质、气象、水文条件较好的道路工程、立交桥工程;

9)输变电线路工程;

10)填海造地工程;

11)室内装饰工程;

12)施工期超过三年的工程;

13)施工机具保险;

14)各种献礼工程;

15)属于中国利益的境外工程,半导体厂、薄膜液晶显示屏制造厂,需由总公司高级A以上核保人审批。

对于上述业务,要求必须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风险调查报告,需由高级B或以上的核保人在仔细分析承保资料、认真评估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决定是否承保。

4.2.3以下业务非经核保核赔委员会确认不得承保。

1)无中国利益的境外业务;

2)单独承保的建筑或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3)工程险附加的预期利润损失险(ALOP)、延迟完工险(DSU);

4)纯粹或主要工程量是隧道、涵洞、竖井、地下洞室、基坑和护坡;

5)地质、气象、水文条件较差的水利水电工程;

6)建筑物整体平移或抬升工程;

7)纯粹爆破工程;

8)疏浚工程、海上平台施工、防浪堤、船闸、河道泄洪/排洪工程、水库工程(新建和加固)、跨海大桥工程;

9)当年再保合同中的除外业务。

如果经核保人判断,认为承保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业务,可以按要求收集完整资料,上报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

5.具体项目的特殊风险

5.1房屋建筑工程

5.1.1基础部分

现代基础施工方法已非常先进,但因抽取地下水,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房屋结构应力的不均匀引起建材龟裂的现象仍然难以完全避免。

除了下陷的问题外,还有地下水上举力的危险。

通常发生在山坡地或地下水位很低的地方。

由于平常处于低水位,基础开挖工程不受地下水位的监视。

这样,一旦雨量偏高,地下水位短时升高,很容易使施工过程中的结构物上浮而遭破坏。

在建筑场地比较宽敞的工地,一般采用自然开挖法,但开挖放坡须有安全的角度,并有良好护坡、排水、抽水等措施。

用于作回填的松土的堆积应避免因雨水冲刷而崩塌,致使掩埋、冲击甚至毁坏基础工程。

5.1.2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工程

现代大楼结构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除遭受地震外,一般不易发生倒塌事故。

5.1.3钢结构楼房工程

为减轻结构本身的负荷,巨型大厦可采用钢骨架结构。

由于巨型的高层建筑多位于市区内,建筑工地狭窄,工棚、仓库多位于底层楼房中,火灾是最大危险,防火是风险管理和投保的重点。

5.1.4厂房工程

多为轻钢架,大跨距单层石棉瓦大面积屋顶。

在外墙及屋顶尚未安全安装之前,抗风能力很差,很难避免大风更不能避免台风的损失。

5.1.5大会堂建筑工程

通常礼堂、剧院之类的建筑多有高跨距的屋顶结构,不论是模板或混凝土的施工,均较一般住宅工程复杂,支撑结构的固定,需要有专门熟练的技术力量,否则容易发生支撑的倒塌,致使混凝土浇灌工程引起失败,并引起很大的连锁损失。

5.1.6房屋工程在投保时需要掌握下列主要资料:

1)建筑物的名称、用途;

2)建筑物的高度、有无地下层;

3)基础种类(单独基脚、沉箱、桩基);

4)地下室的开挖方法(自然明挖法、挡土墙、钢轨、钢板桩、预垒桩或连续壁);

5)建筑的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

6)建筑场地的大小、附近其它建筑物及设施的情况;

7)内部其它设备(电梯、空调、水电等)是否同时投保;

8)消防措施和设备。

5.2桥梁工程

5.2.1桥梁按结构设计的种类分为:

简支桥、拱桥、悬臂桥和吊桥。

桥梁的风险源来自于以下四个部分:

1)引桥

引桥本身是一项道路工程(可参阅后述的道路工程危险),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引桥与桥台相结合的部分。

桥台为桥梁的首座桥墩,支持第一个桥孔的桥身并兼作引桥端部的挡土墙,因此,它必须垂直并负担侧面的地压,其风险主要在于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面或填方面的倒塌与滑动。

2)基础岛的方法和枯水季节的施工方法

基础岛是有被流水特别是洪水冲毁的危险工程,浅基础可能就坐落于基岩上,而当河床泥沙厚度大时则须打桩或采用沉箱工程。

水中的基础开挖与陆上的大不相同,须克服水流的问题,通常采用筑的办法,因此如果对枯水季节估计不准或施工工期超过枯水季节,就会带来危险,所以基础岛的设计合理性是投保的重点。

3)桥墩

桥墩多为现场浇灌,也有预制混凝土块砌筑。

前者的主要风险来自模板支撑倒塌以及运载物体的撞击;后者的成败主要在于吊装技术,组件的重量与尺寸越大,吊卸机构运转空间越小,危险就越高。

4)桥身结构

桥身结构一般分为筒支梁型、悬臂式梁型、箱式梁型、拱桥型和吊桥型。

桥身结构的施工风险主要为支撑物的倒塌,预制物体吊装时的坠落和吊装设备的故障。

5.2.2桥梁工程核保时需掌握下述资料:

1)桥梁的种类;

2)桥的总长度、跨度各为多少;

3)基础工程的种类;

4)总平面图、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

5)桥址最高洪水位及低水位;

6)工地仓库、工棚、预制场及其它工作场地的位置与标高;

7)施工进度表;

8)河流的名称及过去的水位记录;

9)工程明细表;

10)临时工程的金额;

11)上游是否有水库堤堰;

12)是否影响现有交通。

5.3道路工程(专门险种)

道路工程施工受制于地形、地质和气候三大自然因素。

雨水、洪水、地下水,均易造成路基、开挖的坡面的塌方或位移;设计不周,施工方法不合理更容易助长这种危险的发生,加剧损失。

根据多年的统计资料显示,道路建工险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应制定较高的免赔额和费率。

5.3.1道路工程在核保时应详细了解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道路工程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是:

1)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的大小决定道路工程的规模,受地理、地质、气候及季节的影响最大。

本身的损失有时并不严重,但造成其他标的物,如结构体、施工机构及第三者责任损失有时却十分巨大。

2)挡土墙

挡土墙的作用为防止土石方滑动和塌方。

常见的有重力式挡土墙、悬臂式挡土墙、岩锚式挡土墙和沉箱式挡土墙。

5.3.2道路工程在核保时需掌握下述主要资料:

1)路线总长、路宽、道路级别和用途;

2)道路经过的地区;

3)道路设计断面图、总平面图、纵割面图、横剖面图;

4)工程明细表;

5)取土或卸土区的位置、地理环境;

6)有无配料场?

是否需要采石场?

7)路线地质概述;

8)是否分段施工及验收;

9)工地附近现有交通状况,工程期间如何管制;

10)有无桥梁、下水通道、大型挡土墙;

11)工程造价。

5.4隧道工程

5.4.1隧道除广泛运用于道路工程外,还常见于下水道系统、工业运输、电力工程、军事工程以及海峡两岸的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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