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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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

镇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

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镇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

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

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

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镇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

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招商企业洽谈人员的。

  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站所、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站所应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镇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站所应事先征得镇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镇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县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站所向镇领导报告,镇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镇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镇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镇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站所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安排。

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

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其他领导干部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就餐地点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就餐。

确须另行安排宴请标准(地点)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站所或办公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报销。

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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