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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锦隆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隆锦隆矿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总则

矿井1986年6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0Mt/a,后经升级改造,2011年核定生产能力90Mt/a。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0,主采煤层为二1煤层(“三软”不稳定煤层),平均煤层厚度为7.34m,采用走(倾)向长壁炮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使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6.21%。

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64天,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煤层透气性系数为0.0767m2.Mpa2.d-1,瓦斯衰减系数为0.4123d-1,属可以抽放煤层。

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中央主、付立井及11轨道上山(斜井)进风,东、西两翼风井回风。

2010年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28.25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16.75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根据集团公司水防【2010】10号文件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批复,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2012年矿井正常涌水量预计在360m3/h左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九条规定,特制定《隆锦隆煤矿2012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如下:

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副矿长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各队队长及班组长对本队、本班组、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队技术员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所有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每位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完好的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

严禁随身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坚持入井验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各科、队在每班整点前(8时、16时、24时)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跟班人员名单及当班工作任务报调度中心。

考勤室、充灯房在9:

00、17:

00、1:

00前将当班科、队入井人数及矿领导下井人员名单报调度中心。

跟班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就近利用电话汇报到岗人数,由调度中心建立入井人员统计台帐。

5、工人入井时要把袖口扎紧,工作衣穿戴整齐,携带好工具和材料,严禁乘坐胶带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

6、井下要根据作业场所和作业对象的要求,设置和完善“禁止、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牌和避灾路线指示标志,以利于安全防护和事故避灾,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两个月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实习,并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对从外单位调来的井下工人,必须重新培训。

特殊工种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监督本《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销旺未东

副组长:

销晖销伟销元

成员:

9、一旦发生事故,矿调度中心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灾害性质指挥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同时按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报告、组织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

值班矿领导及时向集团公司简要汇报事故过程、受灾人员状况、事故发生地点、受灾范围等有关情况(汇报程序见附表一)。

10、本《计划》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并定期组织矿井救灾演习。

11、本《计划》由各队队长负责组织职工贯彻学习,熟悉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事故救灾处理方法及避灾路线,并对贯彻学习效果进行考试,凡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入井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12、本《计划》在每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根据采掘工程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后,应重新组织职工学习、考试。

第二章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一、加强通风、瓦斯管理

1)通风设施

1、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通风设施构筑补充规定》、《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审查标准》进行构筑,实现通风设施与巷道间的连体加固,提高通风设施的坚固性及可靠度。

2、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的监督、验收制度,加强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

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通风设施竣工后,由矿通风(安全)科长负责组织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3、加强溜子道、水沟的通风管理,对存在运输设备通过的风门墙增设牢固可靠的反逆风装置,水沟设置防逆风拍板或可升降插板。

4、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通风设施构筑补充规定》有关规定构筑通风设施。

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800㎜。

正、反向风门框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采用木质结构时门框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0mm;采用钢结构时门框要用不小于10号槽钢加工而成;和墙体接触的左右两侧要有至少3个同规格加强装置砌入墙体内。

正、反向风门门板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木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包铁皮或皮带,并用不小于75mm的角铁穿横带至少2根;采用钢结构风门时,钢板厚度不小于8mm,四边用不小于50mm角铁包边加固,并在门板上用不小于50mm角铁加焊“十”字加强装置,和门框接触的一面加装皮带。

井下采空区密闭采用双道墙体结构,每道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m,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1m,里道墙体以里5m范围的巷道进行套棚回收,并支丁加固,外道墙体距离正常通风巷道不得大于5m。

采空区密闭两道墙体间采用黄土等不燃性材料密实充填。

密闭上部设观测孔,中部设措施孔,下部设放水孔,“三孔”贯穿两道墙体,孔口外露不小于300mm,并安装闸阀,巷道有涌水的设反水池或在放水孔设U型放水管。

5、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通风设施,保证全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可靠,操作灵活。

所有风门必须实现正反向风门连锁,防止风流短路或紊乱。

但用于防突避灾的反向风门在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打开,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6、风门间距不得小于5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3道反向风门。

7、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之间风门应逐步实现自动开关、开关状态监控及开关语音报警等功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8、加强井下密闭墙的检查管理,救护队负责每周对密闭墙内外的有害气体及漏风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通风科、总工程师审批存档。

2)通风管理

1、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时掌握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风量分配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节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2、对于矿井现有通风断面低于8㎡的回风巷道,由生产科安排计划进行扩修,新扩修的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12㎡。

不得在回风口吊挂风筒,回风巷道交叉口支护不准架设棚腿,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严禁串联通风或其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若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制定专项串联通风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采取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4、强化巷道贯通期间的通风系统管理,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提前60m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前的准备工作。

贯通当班,由通风科、队派人现场跟班统一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巷道贯通后,贯通巷道所处的采区必须停止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经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5、严格落实《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有关规定,矿井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专用回风巷各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遇特殊情况需进入专用回风巷内工作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通风、调度、生产等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采掘工作面不得对口布置,工作面回风巷与采区回风巷应采用顺交联接,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不得设置任何控风设施。

7、掘进巷道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有效风量和风筒直径的确定、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计算、供风方式、风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闭锁控制开关及三专供电设计等,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包机管理。

8、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备用局扇与运行局扇能力相同。

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掘进进行处理,每次试验要做好记录。

9、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系列化装备管理,新设计巷道开口施工前瓦斯传感器、风筒、水管、压风管路、电话必须安装到位。

局部通风机坚持停工不停风,防止瓦斯积聚。

由于设备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受影响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从防突风门外掐断风筒,实行自然通风,并向调度中心汇报,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将风机开关、馈电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守候在风机处,直至风机正常运行。

10、各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和《作业规程》规定,炮采放顶煤工作面风量不得小于450m3/min、不得大于900m3/min,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风量和通风系统。

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对反风演习期间出现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整改进度。

12、通风科每月组织生产、安全、救护、巷修等部门对矿井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由维修队、开拓一队对通风巷道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

3)瓦斯管理

1、强化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项评价”手册》要求,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防突、安监、通风、机电、调度室有关人员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

2、严格执行瓦斯预警机制,岩巷掘进工作面浓度达到0.3%,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45%时,通风调度员必须立即查明现场情况,并向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系统领导汇报。

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5%时,暂停采掘作业,由通风科长组织相关科队召开分析会,查找原因,制定出针性防范措施。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用风钻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气设备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

4、井下各打钻地点根据实际条件推广使用瓦斯和水、煤分离器,避免打钻期间造成瓦斯超限。

5、突出危险区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每循环到位建篦子和效检指标不超后揭篦子时,必须采取控制顶板措施,防止迎头流煤造成瓦斯超限。

6、采掘面过采空区或老巷时,必须制订专项防治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最高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排放。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0%,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机电部门要对有计划停电严格把关,尽可能集中安排,减少停电次数,并采取措施,严禁停电时因单回路供电造成停风事故。

8、突出危险区,两个相向掘进的工作面在法线距离相距6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全部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数量不少于6个。

被贯通工作面必须在停掘位置采取正常的巷帮挂耳抽放和迎头抽放、超前深孔卸压控制、超前浅孔释放钻孔(或高压磨料水力割缝)等防突技术措施。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完善监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瓦斯传感器定期标校制度,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地面监测监控主机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和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

3、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服务器杀毒软件更新,通风科负责监控计算机及监控终端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

4、贯彻落实《郑煤集团公司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瓦斯防治导航图要实时反映矿井通风、监测监控、瓦斯地质、采掘动态等综合信息,每七天至少更新一次导航系统图,对于巷道开口、变向、贯通等必须在24小时内填绘到导航系统图上。

5、积极开展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及维护工作,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安全监测电工负责完成监控系统防雷击装置和电缆接线盒检查维护工作,机电部门组织完成安全监控系统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传输正常。

三、强化瓦斯抽采管理,降低煤层瓦斯含量

1、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原则。

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措施。

2、抽放管路严格按质量标准安装吊挂,在管路低洼处设简易放水器、适当位置安装除尘器。

管路在投入使用前由防突科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一次负压和管内杂物清理检查,试气压力达到1个大气压即为合格,否则不能抽放瓦斯。

正常抽放过程中抽放管路系统要加强检查,做到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并严禁和带电体联接。

3、井下各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按要求安装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监测装置必须实现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并做到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

4、抽放管路应尽量布置在采区回风巷道内,在各地点抽放管路上安装孔板流量计,以便瓦斯抽放测量人员及时掌握抽房管路中的瓦斯抽放参数。

5、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测定各项参数、填写各项记录。

6、建立瓦斯抽放管理体系,主要包括:

泵站司机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

泵站司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维护检查人员定期检查并填写记录。

7、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现“三专+两专”供电,确保瓦斯抽放泵站的运行稳定、可靠。

8、使用井下抽放泵站抽放瓦斯时,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专用回风巷内,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两道,第一道设置在抽放管路出口上风侧5m处,第二道设置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30m处,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或作业。

9、井下抽放泵站排到专用回风巷内的瓦斯必须在30m以内将其混合浓度稀释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之内,并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1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在巷道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必须能实现报警断电。

10、井下处于突出区域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编制瓦斯地质图,为矿井区域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现场瓦斯检查

1、建立健全《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检员交接班制度》,进一步规范瓦斯检查工作。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内的瓦斯浓度由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做到牌板、记录本、班报“三对口”。

3、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迅速报告调度中心、安全监察科和通风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并做到现场交接班,通风调度对各采掘作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反向调度,并做好记录。

5、瓦斯日报表和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当天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

6、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采掘队班组长和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第三章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一、完善矿山供水和防尘系统

1、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管路,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

2、加强供水管路维护,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3、完善井下防尘洒水系统。

皮带运输巷道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设置水幕和隔爆水袋,其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井下各煤炭运输转载点,必须设手动喷雾洒水装置或自动洒尘喷雾装置;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设置净化风流水幕。

4、防尘注水系统用作饮水时,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5、井下各种防尘设施按责任区划分给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要管好用好,不得破坏,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6、按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隔爆水槽进行检查,保证隔爆水槽水量符合规定,确保自动喷雾装置灵敏可靠。

二、加强煤尘防治工作

(一)、减尘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制定煤层注水设计方案,施工连队严格执行,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不注不掘。

2、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

3、井下巷道扩修作业前必须至少提前三天进行注水,保证在扩修作业开始时注水点始终超前作业地点不少于5m,以充分湿润并锈结煤体,严格做到不注不扩。

4、“十”字头扩修应采用多孔少注方法进行注水,注水孔间距不少于2m,终孔间距不大于5m,湿润煤体不少于巷道轮廓线外2m。

5、在岩层中施工钻孔时,应全面采用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6、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

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措施。

(二)、降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滑移支架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时喷雾;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

2、对安装的自动防尘设施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防尘设施的工作灵敏、可靠。

3、井下各类通风巷道内风速必须满足《规程》第101条规定,防止风速过低造成作业场所供氧量不足,风速超过《规程》规定造成通风阻力增大、作业地点产尘量增加(见附表二)。

4、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水炮皮,黄泥封孔,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洗巷帮;装(运)煤(岩)洒水,打眼必须有除尘装置,岩巷使用湿式打眼、潮料喷浆等综合防尘措施。

5、通风队按规定对井下所有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冲刷,消灭煤尘堆积。

各运输转载点前后5m由管辖区队负责清扫。

6、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保护。

7、搞好尘肺病普查工作,建立职工职业病检测检查体系,完善职工健康档案,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8、各溜煤眼、煤仓下口必须装设控制闸门,控制放煤量,其内必须留有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设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减少煤仓上口的产尘量。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其下口附近的巷道内要设置水幕,最大限度的减少煤尘飞扬。

9、建立健全测尘计划,每半月测尘一次,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每6个月对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进行测定。

10、采掘工作面煤尘浓度总粉尘达到10mg/m3,呼吸性粉煤尘浓度达到5.0mg/m3(SiO2≤5%),呼吸性岩尘浓度达到2.5mg/m3(SiO2=5%~10%),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1、积极推广使用自动洒尘装置,打钻捕尘装置和隔尘网,把粉尘降到最低浓度,减轻职业危害。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根据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2011年3月编制的《集团公司隆锦隆煤矿二1煤层瓦斯地质图》,依据集团公司通【2011】39号文件相关内容,我矿区域突出危险性依据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划分,煤层瓦斯含量≥7m3/t为突出危险区,煤层瓦斯含量小于7m3/t为无突出危险区。

各采掘工作面根据区域划分实现分区管理。

2、按照生产作业计划,2012年煤巷掘进工作面中21皮带下山下段及车场煤巷工程、13111下付巷里段、13111上付巷改造巷、16042东段上下切巷、21081工作面上下巷、16042东段上下切巷、15112上下切巷、16102上下切巷、21041下巷、21041上切巷、16102上切巷、16052上切巷位于突出危险区;其中16042东段上下切巷、15112上下切巷、16102上下切巷、21041下巷、21041上切巷、16102上切巷、16052上切巷是位于突出危险区的(沿)采空区掘进巷道,掘进时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11205上下切巷、14008上下切巷位于无突出危险区。

二、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我矿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取通过在底板抽放巷工程内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取在工作面上、下付巷掘进过程中执行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采取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技术抽采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之后,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每隔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3、处于突出危险区的21皮带下山下段及车场煤巷工程主要通过在21轨道下山及21回风下山施工穿层钻孔、21皮带下山下段施工顺层预抽钻孔交叉控制,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掩护掘进;21081工作面下巷主要通过在21101底板抽放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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