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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案例二

•原告:

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

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

乙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

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

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

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一:

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是什么?

•分析二: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分析三:

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是什么?

•1.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析二: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

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3.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案例一

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10层。

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注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MPa。

•[问题]

•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

•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

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

虽然监理方与承包商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知识要点]

• 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事故处理、见证取样。

• [解题思路].

•   以上各问题涉及多方面,可按问题内容及以下的思路逐个求解。

首先搞清质量合格与否;其次是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第三是根据原因及事故性质确定如何处理。

•对于问题l,属于对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有争议,要解决此问题须再行检验,可参考《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教材(以下简称质量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有关内容。

•对于问题2,属于质量事故处理决策,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有关内容。

•对于问题3、4,属于质量责任的判定,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内容并参考质量教材第一章第二节“质量责任”和第三章第三节中的“见证取样”部分来确定。

•?

[参考答案]

•1.作为监理工程师为了准确判断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当在有承包方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自身检验力量或聘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是承包商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用钻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混凝土强度的数据,进行分析鉴定。

2.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

承包方应承担为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3.承包方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

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课以罚金。

4.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导致出现严重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处理的一切费用并给承包商延长工期。

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水泥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和试验,不承担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案例二

•?

【背景材料】

•   某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住楼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施工单位未通报监理工程师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动了位置。

•2.某层一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绑扎已检查、签证,模板经过预检验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及时发现模板涨模。

•3.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后未经检查验收,即擅自合模封闭,正准备浇筑混凝土。

•4.某段供气地下管道工程,管道铺设完毕后,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现场检查,又未通知施工单位延期检查。

施工单位即行将管沟回填覆盖了将近一半。

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认为该隐蔽工程未经检查认可即行覆盖,质量无保证。

•5.施工单位把地下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一专业防水施工单位施工,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进场施工,并已进行了200m2的防水工程。

•6.某层钢筋骨架正在进行焊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有2人未经技术资质审查认可。

•7.某楼层一户住房房间钢门框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日后检查发现门销已经焊接,门窗已经安装,门扇反向,经检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问题]

•以上各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分别处理?

•[知识要点]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处理。

可参考质量教材第三章有关部分的内容。

•[解题思路]

•   作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时,一般的处理程序通常是:

①在情况需要时指令暂时停工;◎确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及原因;③确定如何处理及指令处理;④处理后检查;⑤明确责任承担的归属。

.另外,在明确质量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确定如何处理时,应当将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注意答案的严谨性。

例如回答第一个问题时,需要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涉及设计单位时应先通过业主。

•[参考答案]

•1.指令停工,报告业主,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如确属设计问题,需变更设计,请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获认可后,指令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设计图施工。

延误的损失由业主方承担,擅自变更部分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如属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不当,指令施工单位重新拟定方案,新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指令施工单位按原图施工。

已施工完的不合格部分按原图纸返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指令停工,检查涨模原因,指示施工单位加固处理,经检查认可,通知继续施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指令停工,下令拆除封闭模板,使满足检查要求,经检查认可,通知复工。

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指令停工,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对已经覆盖的管道要求剥露,重新检验。

若隐检合格;签证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若隐检不合格,下令返工,所产生的工期拖延及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指令停工,检查分包单位资质。

若审查合格,允许分包单位继续施工;若审查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令分包单位立即退场,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责任。

无论分包单位资质是否合格,均应对其已施工完的200m2防水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格,承包商承担整改责任。

6.通知承包方该电焊工立即停止操作,并检查其技术资质证明。

若审查认可,可继续进行操作;若无技术资质证明,不得再进行电焊操作,对其完成的焊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格,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7.报告业主,与设计单位联系,要求更正设计,指示施工单位按更正后的图纸返工。

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施工单位单位补偿。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案例三

•【背景材料】

•   某27层大型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

将其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任务委托给B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并通过招标决定将施工承包合同授予施工单位C。

在施工准备阶段,由于资金紧缺,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方案、降低设计标准,以便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的要求。

设计单位为此将基础工程及装饰工程设计标准降低,减少了原设计方案的基础厚度。

•[问题]

•1.通常对于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控制?

注意些什么问题?

•2.针对上述设计变更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控制?

•[参考答案]

•1.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论谁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3)注意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通知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避免产生潜在的设计变更及因素;(4)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5)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及对工期j费用等的影响;(6)严格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2.对上述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严格控制:

①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并将变更对工程工期的影响及安全使用的影响通报建设单位,如必须变更,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②坚持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违背;③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实施变更。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案例四

•【背景材料】

•   T省H市一幢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与施工单位B和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

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

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的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质地酥松,用锤轻敲即有混凝土碎块脱落。

经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从9根柱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要求值,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的水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十分怀疑。

•[问题]

•1.在上述情况下,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应当按什么步骤处理?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进行?

质量事故分为几类?

如有一造价8000万元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装修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整体倾斜,无法控制,最后人工控制爆破炸毁。

这一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哪几方面?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类?

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事故处理验收结论通常有哪几种?

如果上述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抽验结果质量严重不合格(最高

•[参考答案]

•1.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下述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可通知施工单位,在其参加下:

从已浇筑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需通过建设单位请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该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4)根据判断的结果及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处理方式或处理方案;(5)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方应跟踪监督;(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7)明确质量责任,按责任归属承担责任。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的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查失真;(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和质量事故分类与判断如下。

(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其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

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其以上、不满5万元者,或者是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者。

②严重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不满10万元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者;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者。

③重大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工程倒塌或报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二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问题中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处理方案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处理验收结论的问题答案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四个方面:

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

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4)事故处理验收结论可以有:

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②隐患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③修补处理后能满足使用;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条件;⑤对耐久性的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作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5)根据本问题所述检验结果,应当全部返工处理。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环节中失控,应对建设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输气管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管,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人员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资料。

2。

实物外观粗糙,标识不清,且有锈斑。

[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参考答案](10分)

1.由于该批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合格证等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并抄送业主备案。

(2分)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私材质保证等方面进行书面资料的审查。

(2分)

3.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以上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监理人员鉴证的取样送检。

如果经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或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管材用于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管材运出施工现场。

(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问题,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

(2分)

5.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

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分)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典型特点:

一、围护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给后续工序带来隐患,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典型的基坑坍塌事故、透水事故等;

二、特种作业事故(尤其是起重吊装事故)多发;

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多发;

四、对地理条件掌握不够详细,认识不够准确引发事故多发;

五、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面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不可准确预测的事项存在侥幸心理容易引发事故;

六、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给周边环境带来影响,造成次生危害事故多发。

七、节假日和每年下半年发生事故发生频率较平时和上半年高;

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快速上马,项目规划不够科学;可行性研究不够详细,给工程设计和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边”(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工程的出现能够准确的反映这一特点;

二、不合理的招投标机制和低价中标引发的恶性竞争,使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大力减低成本,有的单位甚至在打安全措施费的注意;

三、监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够了解,对规范掌握不透彻,不能融会贯通,运用自如;

四、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对地下情况掌握不够详尽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五、大量的农民工进场参与建设,地铁建设是百年大计的工程,有一定的操作技术水平要求,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和训练,致使施工质量有所下滑,此外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不够,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六、地铁建设周边环境复杂。

地铁建设均处在大中城市中心繁华闹市区,周边建筑物繁多,结构复杂;施工场地狭窄等施工环境不佳;

七、施工过程中大量使用特种设备,再加上对租赁或者外协队伍的设备管理不够严格,容易引发特种设备事故。

八、工期紧,任务重,凡是建筑工地都在抢工,从规划开始就在抢工;

九、事故出现前,对事故的征兆认识不够充分,处理不当。

防范事故采取的对策:

1、注重工程质量,尤其是围护结构的质量。

围护结构的实体质量和止水效果关系到基坑开挖的结构安全。

高质量的围护结构和可靠的支撑可以起到预防坍塌事故的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3、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安全教育力度,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5、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该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6、进行充分的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充分的演练;7、免费定期为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8、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防止设备带病作业;9、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和监督管理;10、盾构施工或着矿山法隧道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隧道上方的建、构筑物,施工前,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

11、发现事故征兆,必须立即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处理。

案例一:

龙门吊拆除事故

•1、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17日,某地铁盾构区间实现盾构贯通,随后,承包商着手进行施工机械拆除等收尾工作。

11月2日承包商与河南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签订合同,委托对方进行龙门吊拆卸工程。

2007年11月14日上午8:

00左右,分包商租用110T、50T汽车吊各一台,准备拆除左线45T龙门吊机。

承包商在对分包商租用的汽车吊和作业人员上岗证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台汽车吊均没有随车携带安全检验合格证,遂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分包商以证件在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工期紧张、保证不会出现问题等为由,不顾禁令仍进行拆除作业。

中午11:

30左右,市安全监督站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分包商的资质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遂责令停止施工。

承包商收到停工令后立即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但分包商以龙门吊大梁螺栓已经拆除,如不吊放到地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由继续施工。

由于待拆除龙门吊大梁长达21m,宽,重约21T,受场地制约,拆除时需要两台吊车抬吊大梁。

中午12:

00左右,在分包商把用两台汽车吊把大梁吊起来平移的过程中,110T的汽车吊突然倾倒,致使大梁和110T汽车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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