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修订06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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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修订0601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修订20160601)·

 

修订说明

本规定修订条文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及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工作有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工程经济签证。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三条设计变更

3.1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由本公司发起,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设计交底或会审产生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尚未开始)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3.2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3.2.1经设计单位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2经设计单位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3由工程管理部或承建单位发起,经公司批准同意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策划部、销售代理公司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

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4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与岩土勘察资料不符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5因现场实际需要,产生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3设计变更格式要求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的修改、完善和优化,一般情况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特殊情况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发起变更要求,经设计管理部、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签署亦可执行。

第四条工程指令

4.1概念:

工程指令是指本公司发起,由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4.2工程指令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一般工程指令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

4.3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4.3.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4.3.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4.3.3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4.3.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4.3.5其他适用情况。

第五条签证

5.1概念:

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

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和工程指令类签证。

工程签证在本规定里特指除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按工程索赔办理。

5.2工程签证适用条件

5.2.1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2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3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4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5合同范围外,工程金额≤10万元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6合同范围外,工程金额>10万元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否则应该优先考虑由造价管理部按零星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考虑现场管理、作业面或其他因素,在建施工单位承建更为合理的,应该询价比较后委托实施并予以签证。

第三章工作基本准则

第六条基本准则

6.1权力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6.2事前审批原则:

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指令(除特急工程指令)均须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6.3时间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6.4完工确认原则:

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工程管理部和造价管理部必须在签证单上及时完成工程量的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工程量确认(属于政府质量监督工程须质量报验后隐蔽)。

签证单须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本单位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部章)。

6.5一月一清原则:

每月10日前,造价管理部现场造价工程师(预算员)、施工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核算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造价管理部经理、主管造价副总经理审批、核定。

6.6一单一算原则:

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对应一份合同)。

6.7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复印件或签认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

6.8多级审核原则:

涉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造价确认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6.9法律约束原则:

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应同时签订《工程签证管理协议书》。

6.10标准表单原则:

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设计管理部

7.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结构及水电可指定其他部门专业负责人),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7.2负责与设计单位业务接口,设计文件审核,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7.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营销策划部(销售代理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顾问公司)的变更要求。

7.4负责不断完善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7.5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发放(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

8.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8.2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8.3负责工程指令的发起,并对指令发起的必要性、及时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除特急指令外严禁事后补单。

8.4负责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8.5负责出具工程方案或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方案进行初审。

8.6负责组织对签证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负责并同造价管理部签认返工、隐蔽的工程量,审批《工程签证单》。

8.7负责《工程指令通知单》的发放(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是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进行日常业务的接口部门,是与各参加单位往来公函的收发部门(除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签证文件)。

8.8配合造价管理部对签证做结算工作。

第九条造价管理部

9.1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过程中的成本估算,确保估算及时和准确。

9.2负责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负责并同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产生工程量的审核。

负责签证单费用核算并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9.3负责核定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单,审核签证结算资料完整性,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

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签证单结算价款。

对有争议的结算可联同监理单位(如有)或申请造价咨询机构、定额办公室共同核定。

9.4负责《工程签证单》的发放(造价管理部、行政人事部、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负责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存档。

第五章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流程

第十条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工作管理流程

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或本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设计管理部→;

②设计管理部发起设计变更审批,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附表1),并初步判断

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策法规、设计规范等。

A:

初判结果否定,返回提请单位或部门:

B:

初判不能确定,转交营销策划部、销售代理公司或法律顾问判定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策规定;→

C:

初判结果肯定(与设计单位初步沟通设计变更技术可行),签署初步意见后转工程管理部审批;→

③工程管理部阐明现场情况,明确变更可行性,签署审批意见转造价管理部审批。

工程实际已不可行,退还设计管理部变更审批申请(←);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④造价管理部对变更内容进行费用预估及与施工单位约谈议价并签署审批意见后呈

报副总经理(工程)审批。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⑤副总经理(工程)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变更对工期的影响或索

赔。

签署审批意见后转副总经理(造价)审批。

评估结果变更不予认可退还设计管理部变更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⑥副总经理(造价)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经济性,评估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或合同索赔。

签署审批意见后承包主管董事审批。

评估结果变更不予认可退还设计管理部变更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⑦主管董事对变更事项进行综合审定,签署意见转设计管理部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审定结果变更不予认可退还设计管理部变更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⑧设计管理部见审定意见后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附表2)(原件5份),经设计管理部经理签发并加盖本公司“设计专用章”后发设计管理部原件1份、造价管理部原件1份、工程管理部原件1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原件各1份。

其他抄送单位或部门按需发放复印件。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审定结果变更不予认可退还变更申请(←)。

本次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工作管理流程执行完成。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申请审批流程方法和控制

11.1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全部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执行网上审批。

审定完成后,设计管理部负责打印审批表单,与《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合并卷宗留档。

11.2设计变更审批单、通知单流水单号编排规则如下。

设计变更审批单与通知单流水号应对应、相同,以便按单位工程分类、检索和查档。

设计变更审批单:

SJSP-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份+流水号;例如:

“仕府大院”

项目8#楼01号变更审批,编号为:

SJSP-SFDY-8#-201601。

设计变更通知单:

SJTZ-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份+流水号;例如:

“仕府大院”

项目8#楼01号变更通知,编号为:

SJTZ-SFDY-8#-201601。

11.3设计变更审批各环节审办总时限为不超过6.0工作日。

11.4设计管理部在发起设计变更申请时,若单一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同步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同时调整相应设计内容。

涉及项目行政许可、重新报建的变更内容须知会项目开发部;涉及对客户销售承诺的变更内容须知会营销策划部。

11.5设计管理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无歧义并表述完整,以便于造价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施工单位实施。

造价管理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或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请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11.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工程量,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11.7对于估算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应建

立专项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设计变更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部门(单位)。

11.8所有设计变更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单,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只能作为《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

11.9《设计变更通知单》须经设计管理部经理签发、加盖本公司“设计专用章”方能生效。

本公司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技术方案须加盖本公司“设计专用章”方能生效。

11.10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施工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设计管理部、施工单位应做收发文记录。

交付对方变更文件、函件时不得拒收(签)。

第六章工程指令工作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指令审批、通知工作管理流程

12.1一般工程指令

①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工程需要,发起一般工程指令审批申请,填写《工程指令审批单》(附表3),转设计管理部审批;→

②设计管理部审核工程指令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相关工程原始设计冲突,

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签署审批意见后转造价管理部审批。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③造价管理部对工程指令内容进行费用估算,非主合同计价模式应与施工单位约谈

议价。

签署审批意见后呈报副总经理(造价)审批。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④副总经理(造价)审核工程指令的必要性、经济性,评估指令内容对工程造价、合同工期的影响和成本控制。

签署审批意见后转副总经理(工程)审批。

评估结果指令申内容不予认可退还工程管理部工程指令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⑤副总经理(工程)审核工程指令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指令内容对合同工期、

工序的影响,技术方案措施的合理性。

签署审批意见后呈报主管董事审批。

评估结果指令申内容不予认可退还工程管理部工程指令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⑥主管董事对工程指令进行综合审定,签署意见转工程管理部编发《工程指令通知单》。

审定结果变更不予认可退还工程管理部工程指令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⑦工程管理部见审定意见后编制《工程指令通知单》(原件5份)(附表4),加盖“工程技术专用章”后发工程管理部原件1份、设计管理部原件1份、造价管理部原件1份、施工单位原件1份,监理单位(如有)原件1份,通知实施。

其他抄送单位或部门按需发放复印件。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审定结果指令不予认可退还指令申请(←)。

本次工程指令审批、通知工作管理流程执行完成。

12.2特急工程指令

①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工程需要,发起特急工程指令审批申请(口头),直接报请副总经理(工程)审批;→

②副总经理(工程)审定工程指令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口头授权工程管理部执行。

综合审定不予执行的,通知工程管理部指令申请终止(←);审办时限不超过0.5工作日;→

③工程指令经副总经理(工程)口头同意实施的,工程管理部执行同时应填写《工程指令审批单》(指令类型为“特急指令”)转设计管理部审批。

审办时限自获准实施之日起不超过0.5工作日;→

④设计管理部审核工程指令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相关工程原始设计冲突,

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签署审批意见后转造价管理部审批。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⑤造价管理部对工程指令内容进行费用估算,非主合同计价模式应与施工单位约谈

议价。

签署审批意见后呈报副总经理(造价)审批。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⑥副总经理(造价)审核工程指令的经济性,评估指令内容对工程造价、合同工期的影响和成本控制。

签署审批意见后转副总经理(工程)审批。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⑦副总经理(工程)再次复核工程指令申请,评估指令内容对合同工期、工序的影

响。

签署审批意见后呈报主管董事审批。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⑧主管董事对工程指令进行综合审定,签署意见转工程管理部编发《工程指令通知单》。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⑦工程管理部见审定意见后编制《工程指令通知单》(指令类型为“特急指令”)(原件5份)(附表4),加盖“工程技术专用章”发工程管理部原件1份、设计管理部原件1份、造价管理部原件1份、施工单位原件1份,监理单位(如有)原件1份,通知实施。

其他抄送单位或部门按需发放复印件。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本次特急工程指令审批、通知工作管理流程执行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指令申请审批流程方法和控制

13.1工程指令审批流程全部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执行网上审批。

审定完成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打印审批表单,与《工程指令通知单》原件合并卷宗留档。

13.2工程指令审批单、通知单流水单号编排规则如下。

工程指令审批单与通知单流水号应对应、相同,以便按单位工程分类、检索和查档。

工程指令审批单:

ZLSP-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份+流水号;例如:

“仕府大院”

项目8#楼01号工程指令审批,编号为:

ZLSP-SFDY-8#-201601。

工程指令通知单:

ZLTZ-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份+流水号;例如:

“仕府大院”

项目8#楼01号工程指令通知,编号为:

ZLTZ-SFDY-8#-201601。

13.3工程指令审批各环节审办总时限为不超过6.0工作日。

13.4工程管理部在发起工程指令审批申请时,涉及项目行政许可、重新报建的指令内容须知会项目开发部;涉及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指令内容须知会营销策划部。

13.5工程管理部在填写工程指令申请单时应无歧义并完整表述,以便于造价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施工单位实施。

造价管理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或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请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13.6对于造价调减的工程指令,工程管理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工程量,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13.7对于估算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工程指令,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应建

立专项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工程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部门(单位)。

13.8所有工程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单,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工程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13.9《工程指令通知单》须经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发、并加盖“工程技术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13.10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施工单位均应对《工程指令通知单》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应设置《工程指令通知单》收发文记录。

交付对方指令文件、函件时不得拒收(签)。

第七章工程签证工作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审批、结算和通知工作管理流程

①设计管理部或工程管理部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指令通知单》至施工

单位,通知实施;→

②施工单位接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后组织施工。

隐蔽工程须提前确认工程量或根据需要预留影像资料;→

③变更或指令工程内容完工后7日内,施工单位填报《工程签证申请单》(附表5)、编制签证结算书(原件二份)并附相对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指令通知单》复印件一份报造价管理部;→

④造价管理部接签证申请3日内,协同工程管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需)共同查验、测量、核对工程量,对签证工程内容做符合性验收;→

⑤签证工程内容符合结算条件,造价管理部确认施工单位签证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有效,是否满足结算要求。

如不能满足结算要求的退还签证申请责令重新确认或重新编制后上报。

资料齐全完备,造价管理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附表6)、附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申请单》、签证结算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转工程管理部审批;→

⑥工程管理部确认签证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核算工程量。

签署审批意见后转造价管理部审批。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⑦造价管理部确认签证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核算工程量,按约定计价方式核算、审核工程签证结算价款。

签署审批意见呈报副总经理(工程)审批。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⑧副总经理(工程)复核签证工程内容完成情况和工程量。

签署审批意见后转副总经理(造价)审批。

复核结果签证内容不予认可退还造价管理部签证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⑨副总经理(造价)复核、审定签证工程结算价款。

签署审批意见后呈报主管董事审批。

复核结果签证内容不予认可退还造价管理部签证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⑩主管董事对签证内容进行综合审定,签署意见转造价管理部编发《工程签证通知单》。

审定结果签证内容不予认可退还造价管理部签证审批申请(←)。

审办时限0.5工作日;→

⑪造价管理部见审定意见后,编制《工程签证通知单》(原件5份)(附表7),加盖“工程结算专用章”发造价管理部原件1份、工程管理部原件1份、行政人事部原件1份、施工单位原件1份,监理单位(如有)原件1份。

其他抄送单位或部门按需发放复印件。

审办时限2.0工作日。

审定结果签证内容不予认可退还签证申请(←)。

本次工程签证审批、结算和通知工作管理流程执行完成。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审批流程方法和控制

15.1工程签证审批流程执行纸质表单流转审批。

审定完成后,造价管理部负责将《工程签证审批单》与《工程签证通知单》原件合并卷宗留档。

15.2《工程签证申请单》、《工程签证审批单》和《工程签证通知单》流水单号编排规则如下。

申请单、审批单于通知单流水号应对应、相同,以便按单位工程分类、检索和查档。

工程签证申请单:

QZSQ-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份+流水号;例如:

“仕府大院”

项目8#楼01号工程签证申请,编号为:

QZSQ-SFDY-8#-201601。

工程签证审批单:

QZSP-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份+流水号;例如:

“仕府大院”

项目8#楼01号工程签证申请,编号为:

QZSP-SFDY-8#-201601。

工程签证通知单:

QZTZ-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份+流水号;例如:

“仕府大院”

项目8#楼01号工程指令通知,编号为:

QZTZ-SFDY-8#-201601。

15.3造价管理部应在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阶段将本公司工程签证审办流程告知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工程签证管理协议书》(附件8),纳入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15.4工程签证定价原则。

除零星用工、零星材料、零星台班须按市场行情定价外,其他以“工程签证”形式体现的工程,原则上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

具体如下:

15.4.1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按市场行情定价。

15.4.2工程金额≤10万元的工程签证,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否则按照零星工程招投标办理。

15.4.3工程金额>10万元的工程签证,计价原则须尽可能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执行。

不能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执行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造价执行。

施工单位与造价管理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监理单位总监(如有)定价或咨询定额行政管理部门定价。

15.4.4除造价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具体金额的形式签署工程签证的价款、费用。

需要事先约定工程价款的签证,由造价管理部约谈施工单位议价,共同初步确定签证价款。

15.5工程签证计量原则

15.5.1除配合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零星台班、零星材料确实不能核定工程量的,可以以台班、工日或项为计量单位外(须阐明原因),其他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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