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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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附:

1

黄陂区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修改稿)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对外开放步伐,树立招商选资新理念,规范工业地产类项目建设准入审批制度,现明确工业地产类项目准入基本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准入条件

(一)工业地产其项目准入条件

1。

所有在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工业地产类项目,必须先征得拟选址地街乡镇场同意并经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准入审批后,方可入驻实施;

2.准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耗、科技含量、附加值等审核准入条件;

3.准入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完整的园区建设规划;

4。

准入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

(1)项目投资强度要求达到200万元/亩以上,建筑容积率在1。

5以上;

(2)其中社会公益建设内容不以投资定论;(3)以上投资不含地价;

5。

准入项目的税收强度要求:

工业项目年纳税额在20万元/亩以上;

6.准入项目的分割转让办法:

分割转让工业地产类的项目用地价格不得低于标定地价。

严格控制分割转让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转让项目,在转让工业地产类的项目“招拍挂”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中必须明确,原则上工业地产类项目租售比不得低于50%。

国有土地规划部门和房产部门在办理土地及房产转移手续时必须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其它具体管理办法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楼宇分割转让管理的意见》(陂政规[2013]3号文件)和《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3]146号文件)执行。

(二)已批准引入的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基本条件

1.已准入的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必须通过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达到内资5000万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高附加值项目、产业配套项目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审定;

2.已准入的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利形成产业链发展;必须在黄陂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办理税务登记,原则上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已准入项目其新引进企业,原则要求在签订正式协议后二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投产运行,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可适当延长;

4.项目建设:

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地区安全发展;

5。

已准入的项目其引进的企业(含购买和租赁类),鼓励支持其在陂发展壮大;出现下列情形的:

企业并购、破产转让、转租为购、整体转租等,其新的生产内容或继续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准入评估机制

(一)评估主体

拟进驻我区工业地产类招商项目统一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估原则

1.产业导向原则。

立足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按照产业定位要求,严把项目选址和产业准入关(工业地产类项目界定应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用途、主导产品与建筑物主体、建筑物面积、主要配套设施之间关系作为主要评判依据);

2.集约用地原则。

符合黄陂区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合法征地。

立足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按照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要求,核定用地规模;

3.环境保护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管理;

4.节约能源原则。

有效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资金保障原则。

凡要求到我区开展工业地产类项目的投资方需交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总额度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资金为企业所有,财政专户监管,视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6.安全稳定原则。

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拟引进项目的投资方、产业发展、能耗水平、环境影响、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11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程序与方法

1.由投资方向区招商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十五份,包括:

(1)申请报告和《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一);

(2)项目综合汇报材料(重点从评估内容的十一个方面自我分析);

(3)项目投资方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包括地税和国税);

(5)结合项目综合材料,制作的PPT汇报软件。

2.由区招商局先行对项目按程序进行初审,并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拟落户地主要负责人进行项目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意见),原则性通过后,由区招商局将相关材料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在接到材料一周内,必须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联审意见(各单位行政正职签字盖章),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确定项目是否上会.

3.确定上会的项目,召开黄陂区项目初审会议,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按《招商项目准入综合评价评估标准》(见附件2),最后形成会议决议。

4.确定的准入项目,会后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同时向投资方出具《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确认书》。

(见附件3)

5.投资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开始实施。

三、项目准入监管机制

(一)全区所有新入驻的招商项目都要严格按照项目准入程序办理。

对未经审批,擅自引进项目落地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未经准入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投资方、引荐人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者的责任,一经发现,由项目所在街(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所建项目进行限期拆除.未能拆除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已经批准通过的项目,在项目地块符合开工建设条件时,必须依据国土规划部门对有偿出让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按期进行建设,逾期如不使用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由区国土规划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处置.若需改变项目建设规划,必须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若其项目未按项目规划建设,或与前期预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相差很大,区政府将依法责令其停工或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在建设期间,投资方不得发生与项目相关的股权转让,如发生股权转让,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投资方如擅自实施股权转让而造成项目建设问题的,区政府有权作出终止项目建设或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四)对已经批准的项目,在约定的建设周期超过10个月后已开工但未完成项目建设的,政府有权单独启动退出机制,要求项目方退出项目建设,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方地上建设工程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工程审计,按照成本价格的50%由政府或政府下设的城投公司进行回购,并收回项目方之前所办理的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相关证件等,同时退返项目方之前提交的项目建设资料。

(五)对已经批准的项目(含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建的项目),其新引进的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确认书》核准内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六)以各街(镇)、各工业园区为责任单位,区直各职能部门为责任监管单位,行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

各辖区所有新入住的项目都要严格按照项目准入程序处理,凡私自办理有关手续或从中谋取不当利益致使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9月5日

附件:

1.《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评价申请表》

2.《招商项目准入综合评价量化评估标准》

3.《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确认书》

 

附件1

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评价申请表

  编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

基本情况

(主要从项目总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其来源、投资强度等几方面指标进行详细概述)

 

项目实施初步安排

项目预计经济效益(万元、万美元)

建设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销售收入

年税 金

年利润

年出口创汇

 

 

 

 

 

 

 

法人代表

(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地及主要职能部门意见

项目所在地意见

年   月   日

区发改委意见

年   月   日

区国土规划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环保局

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信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初审工作会议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占地面积”应从厂房及辅房和办公及生活配套面积分别概述。

2.“建设地点”是指详细地点,附当地地域位置图.

附件2

招商项目准入综合评价评估标准

评定标准

评定单位

评定内容

评定结果

投资方背景

招商局

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信用情况;是否有外贸、外资等业务;投资方的背景及项目基本背景。

可行性分析

发改委

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行业发展需要等可行性分析。

经济效益

财政局

经济效益的预测情况(亩均投入和亩均税收等).

项目用地

国土规划局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政策,有无可行性。

城市规划

项目用地性质是否符合武汉市总体规划。

供水排污

水务局

项目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当地用水规划标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局

项目运输是否符合当地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供电情况

供电局

项目生产用电是否符合当地用电规划标准

建设条件

建设局

必要的建设条件和其他外部协作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

环保局

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安全监察

安监局

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减少和有效控制地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因素,确保地区安全发展。

任何投资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监管.

信访稳定

拟落户地街(镇)

就项目征地拆迁、占地补偿、环保、经济社会效益等事关群众利益的各方面,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税收效益

国税局

税负不低于同行业标准,商业不低于1%,工业不低于2%,所得税贡献率1.5%。

地税局

近三年税收完成情况及无出现重大税务违法问题。

项目名称:

说明:

负责评估的职能部门针对所评估的项目,得出通过、未通过的意见,并附有关专业方面的情况说明,以便领导参考。

附件3

黄陂区招商项目准入确认书

编号:

陂准认()号

 

经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初审工作会议研究,现确认公司来我区投资项目.同意该项目在路(园区),占地(分割厂房)亩(平方米),从事投资。

请该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度执行;请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黄陂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招商局存档,一份投资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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