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681926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省职改办修订的《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第一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二条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中级不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不允许双破(破学历、资历)申报。

(学校原定条件)

(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学科教师要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术科教师要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晋升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教练员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如所培养的运动员取得全运会冠军、世界三大赛前三名的成绩,则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只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七)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符合省人社厅规定的正常申报资历,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此条为新增)。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近5年(增加),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

或评教成绩排在当年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前30%。

(学校增加)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

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④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至⑤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⑥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⑥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C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

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②论文、论著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C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专职学生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社科类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社科类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的一条以及③至⑤中的一条: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至少3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二)副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近五年,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条,并同时具备②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②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

③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④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①至④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⑤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⑤专职学生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学生就业和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C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

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②论文、著作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C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专职学生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社科类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社科类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一条以及③至⑤中一条: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至少2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

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三)讲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5)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7)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

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教授

教学为主型暂不实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

(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1名)。

(四)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在所研究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建议去掉)

(五)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

二、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

(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等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四)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总的要求是:

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

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出版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在实际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成绩突出。

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大型专题课,教法创新,教学效果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