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与工程决算.docx
《竣工决算与工程决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竣工决算与工程决算.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竣工决算与工程决算
1 竣工决算与工程决算
竣工决算和工程决算是从不同的侧面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费用支出情况的反映,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反映。
竣工决算编制的工作内容主要侧重于财务决算,其编制执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
竣工决算表格由三部分组成,包括竣工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财务通用表,其中工程概况专用表与工程决算表中的建设项目概况表的作用一致,是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实际工程造价情况。
而财务专用表的内容则包括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外资使用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七张表格。
其中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反映了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起至竣工时为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因此竣工决算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对资金的流向、大小和在时间上分布的分析,以现行的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起至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价值的目的。
由于它侧重于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反映,能够确定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编制的工程决算,主要是从工程角度反映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它的编制是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完成。
工程决算表格根据完成的时间、资料来源、作用的不同及满足不同的管理要求分为两部分。
其中基础数据表由10表—19表组成,包括合同登记表(11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变更引起调整、工程项目调价、工程项目索赔、计日工支出、收尾工程以及报废工程(12表--18表),来反映各合同段管理过程中建安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变化情况,以交工验收前的最后一次支付报表形成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19表)反映实际支出,再通过核算工程量与实际支付工程量的对比形成10表,反映各合同段费用支出的情况。
工程决算表格由01表—09表组成,是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合同段造价管理情况的整体反映,一般在各个管理阶段完成后形成部分资料,在工程交工后最终编制完成。
以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支出汇总表(08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分别反映构成决算的第一、二、三部分费用;进而生成项目总决算(分析)表(06表),并与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概(预)算分析表(04表)相比较,来反映不同控制阶段的工程造价,在投资控制情况比较表(02表)和工程数量情况比较表(03表)中对不同阶段的费用及工程数量情况分别进行对比,最终形成建设项目概况表(01),得到项目的总体情况,以满足项目法人、造价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造价信息的需要。
因此工程决算是从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量”、“价”、“费”的分析,以建安工程费用为重点,以签定的合同为基础,以实施工程量、合同单价及合同相关条款为核算依据,同时反映工程管理过程中量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和非量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最终形成以建设项目的费用构成为表现形式并反映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大小以及综合单价的高低。
在编制过程中侧重于对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的考核,能够确定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从表格内容上来讲,工程决算表中的项目总决算表(06表)反映了项目实际的费用组成,概预算分析表(04表)反映了投资控制目标,而这两张表也是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4表)所要反映的内容,只是在表格的表现形式上不同而已。
缺少了工程决算编制这个环节,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也就缺少了相关的依据。
因此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无论工程决算还是财务决算的编制,首先要掌握的是工程实际造价,而工程实际造价的分析基础是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价、费,而这正是工程决算的的编制要点。
因此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颁布之前,尽管没有明确的工程决算编制的要求,但竣工决算的编制过程中,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或多或少都在进行,只是各个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表格形式来反映工程决算的形成过程。
也就是说,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实际上应该包含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两部分内容,只不过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更侧重于财务决算的反映,工程决算的相关内容只是隐含在财务决算的编制过程中了。
随着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工程决算的编制方法,也规范了公路建设管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工程管理人员对有关造价信息的需求,也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了依据;而竣工决算通过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日常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同时也是对工程决算的归纳和总结。
2合同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量
审定工程量是决算编制办法中没有定义,而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按照编制办法对工程决算进行编制过程实际上是对量、价、费的分析过程,而分析的基础是合同,从合同登记表开始,合同中各细目的工程数量、单价就已经成为分析工作的基本内容,其中的任何改变都要必须在基础数据表中有所体现,比如工程数量的变化反映在变更登记表中,合同单价的变化反映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中。
在基础数据表的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中,合同工程量与变更工程量的合计形成核算工程量与支付工程量进行比较,来反映理论支付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检查有无多支付或少支付的情况。
但由于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对变更的处理方式不同,对该表的填写出现了一定的困难。
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51.1对变更做了如下规定: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②取消本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③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⑤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⑥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而在51.2中对于变更指令又做了如下解释,“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要变更指令。
”
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二条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
从以上文字中不难看出,在实际工作中不是所有的工程量变化都有变更指令做支撑,有些工程数量变化并不是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比如土石方,由于设计周期等方面的原因,在实施阶段会因地形、地貌的变化导致工程数量发生一定的变化,实际支付是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进行计量,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变更指令对此进行修正,就不存在变更工程量,在10表中就出现了实际支付工程量与核算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就需要对基础数据表格文件进行必要的改动,在合同工程量之后加一列审定工程量。
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进场之后会有一个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量复测过程,在此基础上会有一个三方认可的审定工程量,有时也会定义为0#变更或0#清单,在审定工程量基础上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定义为变更。
这样一来10表中核算工程量=审定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合同金额=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支付金额=支付工程量×合同单价,这时对差量的分析应该是审定工程量与支付工程量的差异的分析。
这样,就可以解决了土石方工程量这类不是由于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变化问题,也不会因为工程决算的编制要求对所有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进行一次变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建设管理者的工作量。
工程决算的表格文件是相互关联的,但审定工程量的增加不会改变决算的编制体系。
从基础数据表的内容来看,10表的内容来源于11表-19表,10表的调整对这部分表格没有影响;对于工程决算表,从10表中只提取支付工程量、合同单价、支付金额以及其他支付等内容,审定工程量在工程决算表格上不出现,也就不会影响以后的编制工作。
比如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反映的是合同签定时预计工程费用情况,它的建安费部分来源于工程合同登记表(11表),尽管在10表中增加了审定工程量及审定金额,但由于这部分内容是在合同签定之后进行的,不会影响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的结果。
审定工程量及相关内容的变化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过程管理的一个环节。
3 其他支付的有关说明
工程决算中的其他支付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指建安费中的其他支付,另一部分指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
建安费部分的其他支付,在有关问题说明第九条已有明确规定,是指变更引起调整、工程项目调价、工程项目索赔、计日工支出四项费用合计。
而在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由07表向06表进行建安费的设定时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除103临时工程可以直接归入决算的第七项外,其余四项包括101保险、102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104承包人驻地建设等项费用无法直接进入决算分析表中的任意项目,这就出现了07表中工程细目分摊不尽的问题。
如果将100章剩余的这四项费用合并后按比例分摊到各项,不仅影响到各费用的真实性,也会给编制者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量。
为了简化起见,建议将这四项100章的费用与建安费的其他支付合并,列入06表的第十二项其他支付(路线工程)中,也就是说,在06表建安费中的其他支付实际上反映的是扩大了内涵其他支付,与附录说明中的定义有差异。
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是指编制办法第七条中“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进入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如试验检验费、文物保护费、水土保持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涉及到,而在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那么在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进行填写时,可以在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后增加一项其他支付,以期能够完整的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而随着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的发布,对于其中的部分费用已经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得到了明确,那么在概算已经存在的项目,在决算阶段也会有对应的内容,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也就不再出现在决算中了。
4 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制
工程决算编制办法是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编制的。
对于现阶段已经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不同合同段分别按照99范本、2003范本进行招标的项目,其工程决算的编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99范本、2003范本在工程量清单上的划分不同,99范本工程量清单分为9章,分别为100章总则、200章路基土石方、300章路面、400章桥梁、500章隧道、600章排水及涵洞、700章防护、800章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9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
2003范本的工程量清单对以上9章内容做了一定的合并,即将原600章排水及700章防护内容归并到200章路基工程,而将原600章的涵洞归并到400章桥梁、涵洞部分,工程量清单由原来的九章变化为现在的七章。
对于以合同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工程决算,在基础数据表部分严格按照已签定的合同对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无论采用那一种范本的项目其编制体系不会改变。
通过对建安费进行设定,就可以将分属不同章节的细目分别定义到决算表中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项目下,因此完全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制于本办法的整体框架体系并不影响。
唯一一个需要处理的内容是99范本中105节监理费用,在概算、决算的项目分类中它均属于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虽然99范本在100章中列明了这项费用,但由于它不属于建安费的范畴,该项费用无法在06表通过建安费的设定进行归类,这时则需要对相应表格稍加调整,即在基础数据表10表中对包含在建安合同中的监理费用进行单列,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传递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在项目决算(分析)表(06表)中,将105节费用归入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监理费中,即可完成对该项费用的处理。
对于同一项目分别按照99范本、2003范本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调整,相同内容的细目编号会有一定的差异,如99范本中细目编号为602-1的浆砌片石边沟,在2003范本中的细目编号为207-1。
在07表中的数据向06表传递时,按照细目编号对建安费进行设定工作就无法进行。
对于这种情况可将合同分别按照不同的范本进行归类,对基础数据表部分进行分别填写,即按99范本招标的合同段填写一套基础数据表表,按2003范本招标的合同段也按照其工程量清单填写相应的基础数据表。
同样,由于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也是以细目编号为序进行填写的,所以对该表也应该按照不同的范本进行填写。
分别对两种不同范本的建安费进行设定,得到两张决算表分析表,由于决算分析表的口径一致,两张总决算分析表的建安费部分进行合并,就能得到整个项目的建安费。
5 结语
随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实施,逐步规范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
但由于该编制办法是第一次实施,在编制过程中会因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的不同而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建设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使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