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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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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报销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如下:

  一、营销及服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的营销及服务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票及票面上印有公交字样的票据)等实行费用包干,具体标准为:

  1、到某某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属其他县、市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45元;

  2、某某省内其它地区出差,当天往返每人每天12元;某某省以外地区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80元。

  3、参加专业会议或由于工作需要随身携带设备、资料超过15公斤的人员可乘市内出租车,写明情况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批准,可酌情报销。

  4、各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出差,可报销往返车船票、机票及住宿费。

出租车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可报销。

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超150元后按150元报,低于150元实报实销)出差补贴每人每天25元。

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总经理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二、公司管理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科室人员和各分(子)公司单位及事业部的管理人员。

  1、出差住勤补助:

到廊坊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辖各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元;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到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住宿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天60元。

出差人员市内正常交通费可酌情报销。

  3、公司总经理级领导、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可乘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实报实销。

公司副总级人员费用标准可参照分(子)公司经理执行。

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分管领导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三、司机差旅费报销标准

  司机出差,实行费用包干。

到某某市所属广某某、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5元,到省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

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用派车单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四、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乘坐火车的补助。

如果是普通硬座车,从晚上8:

00——凌晨7:

00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含6小时),可按票面金额的60%给予补助;如果乘坐新型空调硬座车,按票面金额的30%给予补助;无论卧铺或硬座,凡购买直达目的地的联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2、公司所有人员出差电话费(含ic卡)不予报销。

出差中正常的传真资料、邮寄物品、打字复印等费用可酌情核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五日内到财务报销,否则将不给予新增借款。

借款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事项不成立,应在3日内退回所借款项,否则不给予新增借款;备用金借款应严格控制在2千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子公司单位负责人)签批,长期驻外人员按核定的定额备用金限额执行;严禁欠款或未报帐者以他人名义借款;营销活动借款应注明事由按资金开支程序单独签批。

  4、由于工作的临时变动出现的正常车船票、机票退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批准可报销。

丢失的票据(含车船票、机票)一概不报销,补贴经共同出差的人员证明,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可酌情支付。

  5、单据粘贴需规范、统一,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在相应位置应列明大写金额,字迹清晰、规范,大小写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6、差旅费审批程序按《某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开支审批程序的规定》进行。

将来若实行二级核算时,单位的审批人必须是核算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审批,可书面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并将委托书转相应的财务部门备案。

签批字迹要清晰,填写位置要恰当。

  7、参加会议必须凭会议出具的会议证明或会议邀请函实报实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费的不再享受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公司举办展示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确定报销标准。

  8、其他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公关招标费等)应单独审批报销,不得与差旅费混在一起。

  五、关于出差时间的计算:

  

(1)出发时间的计算:

12:

00点(含12:

00)以前出发算1天;

  12:

00——17:

00(含17:

00)出发算半天;

  17:

00以后出发当天无补助。

  

(2)返回时间的计算:

12:

00(含12:

00)以前返回算半天;

  12:

00以后返回算1天

  (3)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都以车、船、机票上所载时间作为依据。

  六、对报销票据的要求:

  1、车票:

  1)车票上出现单位盖章或盖章有效字样时,必须加盖出票单位印章方可报销。

印章不清晰,视同无印章不予报销。

  2)所贴车票必须与差旅费报销单上所填写的起止日期、出差路线一致。

如果所附车票没有明确标明起止地点的,应自己写上。

  3)对非同一次乘车却出现票号相连的票的现象,将不予报销;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票据金额两倍的罚款。

  2.发票:

  1)必须是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发票的户名必须写全称。

例如,“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不能简写为“某某房地产”或其它名称。

  2)跨行业(住宿发票、餐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等)发票不可互相混用。

  3)发票金额(无论大写、小写)填写有错误、描画或涂改的,只能由发票的出具单位重新开具,而不能自己在原发票上进行更正。

如果发票记载的其他内容确实有误的,应当由发票的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进行更正,如果进行更正,开具单位还应当在更正处加盖该单位的印章。

  4)收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据和非行政事业性收据。

行政事业性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七、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发电厂差旅费报销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的规定

  3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财务)是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审核工作。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确定出差人员、地点及天数。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职工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补助,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出差天数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4.2市内交通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3元/人天包干(不含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参加会议、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的出差人员其往返中的市内交通费按3元/人天包干(出差期间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采购人员交通费可凭据报销,也可按3元/人天包干,两种任选一种报销;需乘坐出租车(包括机动车、三轮车),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凭据报销,该天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生产部门因机组夜间消缺、夜间抢修等需乘坐出租车的,经部门主任签字注明原因凭据报销。

出租车票需详细写明日期、地点、大小写金额。

  4.3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

  4.3.1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县内(不含雉城、下箬乡)6元,省内12元;跨省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区)20元(按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补助标准计发)。

  4.3.2职工参加培训,如培训期间伙食费自理,伙食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6元,出省培训每人每天7.5元,特殊地区为每人每天10元。

  4.3.3职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一律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4.3.4长期驻外及各办事处人员,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费为7.5元,节假日予以扣除。

  4.4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限额标准

  4.4.1凡职工出差,乘坐火车为硬席座位,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乘坐轮船为三等舱及以下等级舱位;公司领导及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以及相当职务者,可乘坐软席车、轮船二等舱。

  4.4.2公司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和轮船二等舱位。

  4.4.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因任务特别紧急乘坐飞机者,经公司领导批准按飞机机票价格全额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自行乘坐飞机者,一律只报同距离车、船票额。

  4.4.4夜间(指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船(没有铺位的统舱),每人每夜可按规定另外发给夜间补助费,具体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不足六小时但在四小时以上的减半发给,不足四小时的不发。

  4.4.5乘坐火车补助费的有关规定

  4.4.5.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七时,符合乘坐卧铺而不买卧铺票的,可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发给一部分补助费;特快车按票价的50%,快车、慢车按票价的60%发给(以上均不包括附收的空调费)。

发了上述补助后,夜间补助费就不再发给。

  4.4.5.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上述规定发给补助,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乘坐空调软席的可躺式客车和普通软座,均不能享受按票价比例的补助,但夜间补助费可按规定发给。

  4.4.5.3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的,可按乘坐新型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费,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内。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已买了卧铺票,只能对未乘卧铺的路段,按规定发给夜间补助费。

  4.4.5.4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4.4.6出差人员住宿费采取限额报销的办法,限额的标准为:

公司领导及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一般地区为每人每天140元,特区为160元;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地区为120元,特区为140元。

每人每天住宿费在200元以内的,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理20%,200元以上,个人自理100%。

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住宿在电力系统招待所标准房间可据实报销;参加各类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据实报销。

  4.4.7凡职工出差,其订票费必须是由铁路、航运、民航等按规定开具的正式定额发票或收据,其他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4.5职工调动工作时的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4.5.1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行时所需的交通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十六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4.5.2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旅馆费按职级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4.5.3职工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职工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五百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报销(其中:

生活上急需物品,每人可在五十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

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只限职工本人)可以在以上限量之外另外凭据报销。

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只限于交通部门托运收费标准。

如雇用专车运送,或租用私人经营的运输工具的运费,超过交通部门托运费标准的部分,应由个人自理。

职工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

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

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的报销。

  4.5.4职工调动工作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

  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4.5.5被调动职工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职工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4.6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4.6.1职工探亲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总经理工作部批准的地点、时间进行探亲,往返途中乘坐火车的,不分级别,一律按硬席座位票报销,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可办理硬卧票;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但乘坐出租机动车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4.6.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4.6.3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个人自理。

  4.6.4探亲途中必须中途转车、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一天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超过天数由个人自理。

  4.6.5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均由职工自理。

  4.6.6已婚职工按规定探望父母的往返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工资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7职工就医、护理的规定

  4.7.1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外地就医,途中和就医期间发生的路费、住宿费,由职工本人自理,也不享受补助费。

  4.7.2职工工伤经公司医务部门同意赴外地医院治疗,可视同出差,报销就医路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按实际就诊天数报销住勤费。

  4.8职工疗养、休养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不包括飞机),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均按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只报销往返途中天数,疗养、休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疗养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4.9其它特殊情况的规定

  4.9.1职工出差、探亲、调动工作,如发生车船票遗失,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行人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乘坐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直线单程距离的票价报销;乘坐轮船,按最低统舱位票价报销;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报销。

  4.9.2职工出差、探亲、调动工作,如发生住宿发票遗失,应由对方单位补开住宿发票或出具原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差旅费报销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差旅费用支出,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因公出差人员。

  3、出差及报销的程序及时间规定:

  3.1出差人员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

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子公司总经理(总公司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根据出差申请单范围之内的资金,经财务经理批准借款,新入职员工参加培训的一律不允许借款,采用个人先垫资,培训完毕报销方式。

如遇到下列情况,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a.出差时间在5天以上的;

  b.出差途中乘坐飞机及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的;

  c.参加各类学习会、研讨会在3天以上的;

  3.2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造成差旅费超支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3.3报销时填制《出差费用报销单》

  集团公司报销审批程序:

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报销

  

  子公司报销审批程序:

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子公司财务经理——报销

  3.4出差报销时间:

出差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报账,超过一周报销差旅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

  3.5、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4差旅费管理办法:

  4.1费用报销内容:

  飞机票(包括人身保险费、机场建设费)、轮船票、火车票、客运汽车票、出租车票、途中伙食补贴费、住宿费、夜间补贴费、通行费、私车公用燃油费、停车费、市内交通费等

  4.2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4.2.1在外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每天按30元计算,其中早餐6元,中餐12元,晚餐12元。

  4.2.2超过15天以上出差其伙食补助按照上述标准的80%计发。

  4.2.3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等,主办或接待单位未提供伙食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发。

如果提供三餐中的部分,按标准扣除提供的部分后的80%计发,若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以公司名义请客或被请的,应自觉剔除伙食补贴中的'相应部分。

为准确核算伙食补助,出差中有业务招待费的,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分开不予报销招待费。

  4.2.4伙食补助费报销天数的规定: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

  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4.3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及费用报销

  4.3.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4.3.1.1乘坐火车的规定:

  因工作需要通宵(指夜间乘车至凌晨2点以后且乘车连续超过6个小时)乘车的,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个小时,可以购买同席别卧铺票,未乘卧铺票者,按照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按照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卧票者和动车的无补贴。

  4.3.1.2乘坐轮船的规定:

  原则上一律乘坐3等舱,特殊情况经子公司董事长或集团总经理批准。

  4.3.1.3乘坐公共交通汽车的规定:

  因工作需要通宵(指夜间乘车至凌晨2点以后且乘车连续超过6个小时)乘车的,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个小时,可以购买汽车卧铺票,未乘卧铺票者,按照所购票价的50%给予补贴。

  4.3.1.4乘坐飞机的规定:

  乘坐飞机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乘坐的标准为经济仓。

  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4.3.1.5私车公用燃油费

  适用范围

  总分公司及各机构因工作需要驾驶私家车因公外出的员工

  报销项目

  项目仅包括:

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油料费。

报销流程

  1、有私家车并确因业务需要经常外出、发生私车公用情况的员工,需先在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进行车辆登记,由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将名单通知财务部。

未履行车辆登记手续的,将不按照此报销办法执行。

  2、可按照此报销办法执行的员工,在车辆使用完毕后,需完整填写《用车记录表》,并在《用车记录表》中列明用车原因、出发地、到达地及里程数,经直属上级审批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进行报销。

  3、员工应于每月20日~25日之间,将《用车记录表》及相关发票附于《付款申请单》后面,按相关财务报销手续进行报销。

4、员工报销标准为:

  停车费:

按照提供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过路过桥费:

按照提供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油料费:

根据员工的用车记录表中填写的里程数按照每公里1.0元的标准报销相应的油料费

  5、员工在开私家车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此类费用每月报销一次。

附件:

用车记录表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2以上乘坐交通工具报销的订票费火车票5元,飞机票20元之内据实报销,不报销退票费。

  4.3.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

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按照规定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4.4住宿费相关规定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不包干使用,每人每天住宿标准见下表:

  备注:

特殊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海南、汕头、重庆、大连、宁波、苏州。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1公司已经提前预定宾馆的,根据住宿发票金额据实报销。

4.4.2以上出差标准为单人标准,同性双人出差只允许开一个房间,标准按照级别高的单人标准的2倍__60%。

  4.4.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照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公司与个人各自承担50%。

  4.4.4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短期培训的住宿标准中规定标准的,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的标准执行。

  4.4.5出差或培训学习,公司或主办方免费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4.4.6出差期间,借住朋友家中的,按照规定住宿标准的50%给予奖励。

  4.4.7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据实报销。

  4.4.8住宿天数的计算:

凭住宿发票载明的实际住宿天数(未注明住宿天数的,按出差天数扣除在途天数计算)

  4.4.9对于特殊地区或者季节原因发生的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市内交通费补助

  4.5.1不自带车辆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5元4.5.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市内交通费予以取消

  4.5.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座出租车,下列情况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同时不享受当天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5)其他特殊情况的

  4.6其他

  4.6.1在出差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的,其报销标准参照公司招待费报销制度。

  4.6.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5差旅费报销相关惩罚机制:

  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审核,发觉提供虚假发票或者不真实发票套取差旅费的,处以5倍罚款,如财务人员与他人串通,发觉以上情况处以套取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特殊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审批后另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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