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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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要点

对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时,首先要对其现场状况有一个初步了解和判断:

1、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型,是房建工程、还是道路涵洞、或是装饰装修等;2、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刚开工、还是收尾(这两个阶段,施工用电安全隐患相对较多);3、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有无不利安全的外电线路、变压器、大型移动式机械设备等;然后查阅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了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和人员;再开展对资料和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临时用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电气保护系统主要有:

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过载及短路保护系统等。

1.1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TN系统中,如果将中性线或零线分设成二条线,那么其中一条线因电气设备的运行需要而连接,称作工作零线(N);另一条专门连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以及金属电箱外壳,称作保护零线(PE)。

这种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各自使用的TN系统被称为TN-S接零保护系统。

《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对临时用电接零保护系统进行检查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PE线的引出。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施工现场若使用三相四线TN系统供电,则必须进行改造,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施工供电电源进线的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一条线,这条线即为PE线。

(2)PE线的敷设。

PE线应随用电线路单独敷设,不得与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N线连接,不得与相线混接;其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或漏电保护器,严禁断线,与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设施、装置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位(部分)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3)PE线的绝缘色。

PE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4)重复接地。

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

重复接地可以有效降低PE线的接地电阻值,同时可以防止PE线断线后导致的接零保护失效。

1.2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二级漏电保护的设置位置。

二级漏电保护是指在施工现场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柜)和开关箱这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其中,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于总路,也可以设置于各分路,但我们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

部分施工现场将总漏电保护设置在分配电箱中,这是不对的。

(2)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通过合理选择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参数,在确保漏电保护的同时,不影响非故障部分供配电电路的正常运行。

对于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

一般场所不大于30mA,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严禁将PE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5)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必须与接零保护系统配合使用,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1.3过载及短路保护系统

(1)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中应装设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2)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3)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此路的断路器或熔断器。

第二节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柜)和开关箱

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柜)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装置,是施工现场连接电源和用电设备的枢纽,是实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关键。

2.1箱体结构

(1)电箱外壳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不得使用木质电箱。

(2)电器安装板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箱体内。

(3)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必须分别设置,固定安装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作符号标记,严禁混用。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2.2电器配置与接线

(1)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总路设置总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以及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在总路,也可以设置在各分路中。

(2)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总路设置总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以及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应与用电设备负荷类别相适应。

2)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3)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4)通用原则

1)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2)漏电保护器应设置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

总之,通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合理配置与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能满足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过载短路保护以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等基本功能。

2.2配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1)配电装置的箱(柜)门处均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电气系统接线图。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

班中停止作业l小时及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

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配电装置送电和停电时,必须严格遵循下列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柜)。

(5)如遇发生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的紧急情况,则允许就地、就近迅速切断电源。

(6)配电装置安装必须牢固、稳定、端正。

固定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电箱应为0.8~1.6m;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于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正常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节配电线路

在供配电系统中,配电线路是联结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以传输、分配电能的电力线路。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按其敷设方式和场所不同,主要有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三种,设有配电室时,还应包括配电母线。

3.1配电线的选择

(1)架空线的选择

架空线的选择主要是选择架空线路导线的种类和导线的截面,其选择依据是

线路敷设的要求和线路负荷计算的电流。

1)TN-S系统中,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L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架空线的绝缘色标准:

架空线的绝缘色应符合下述统一规定。

当考虑架空线相序排列时:

L1相-黄色、L2相-绿色、L3相-红色。

另外,N线-淡蓝色;PE线-绿/黄双色。

(2)电缆的选择

电缆的选择主要是选择电缆的类型、截面和芯线配置,其选择依据主要是线路敷设的要求和线路负荷计算的计算电流。

根据基本供配电系统的要求,电缆中必须包含线路工作制所需要的全部工作芯线和PE线。

五芯电缆中,除包含三条相线外,还必须包含用作N线的淡蓝色芯线和用作PE线的绿/黄双色芯线,其中,N线和PE线的绝缘色规定,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3)室内配线的选择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3.2架空线路的敷设

(1)架空线路的组成:

架空线路的组成一般包括四部分,即电杆、横担、绝缘子和绝缘导线。

如采用绝缘横担,则架空线路可由电杆、绝缘横担、绝缘线三部分组成。

(2)架空线相序排列顺序: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至右L1-N-L2-L3-PE;分二层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上层为L1-L2-L3,下层为L-N-PE。

(3)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防护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3电缆线路的敷设

电缆敷设应采用埋地或架空两种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以防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直埋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电缆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4室内配线的敷设

安装在现场办公室、生活设施、加工厂房等暂设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通称为室内配线。

室内配线分为明敷和暗敷两种。

(1)明敷可采用瓷瓶、瓷(塑料)夹配线,嵌绝缘槽配线和钢索配线三种方式。

不得悬空乱拉。

明敷主干线的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2)暗敷可采用绝缘导线穿管埋墙或埋地方式和电缆直埋墙或直埋地方式

1)暗敷设线路部分不得有接头。

2)暗敷设金属穿管应作等电位连接,并与PE线相连接。

3)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绝缘导线)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

严禁将绝缘导线直埋地下。

第四节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是配电系统的终端设备,是最终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光能等其他形式能量的设备。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照明器。

以触电危险程度来考虑,施工现场的环境可划分为三类:

(1)一般场所

相对湿度≤75%的干燥场所;无导电粉尘场所;气温不高于30℃场所;有不导电地板(干燥木地板、塑料地板、沥青地板等)场所等均属于一般场所。

(2)危险场所

相对湿度长期处于75%以上的潮湿场所;露天并且能遭受雨、雪侵袭的场所;气温高于30℃的炎热场所;有导电粉尘场所;有导电泥、混凝土或金属结构地板场所;施工中常处于水湿润的场所等均属于危险场所。

(3)高度危险场所

相对湿度接近100%场所;蒸汽环境场所;有活性化学媒质放出腐蚀性气体或液体场所;具有两个及以上危险场所特征(如导电地板和高温,或导电地板和有导电粉尘)场所等均属于高度危险场所。

4.1电动机械

(1)起重机械

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1)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机体必须作防雷接地,同时必须与配电系统PE线相连接。

除此以外,PE线与接地体之间还必须有一个直接独立的连接点。

塔式起重机运行时注意与外电架空线路或其防护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外用电梯

外用电梯属于既载人又载物的客、货两用电梯,所以其安全使用尤为重要。

必须设置单独的开关箱,有可靠的急停开关、制动器、极限控制、通信联络等。

3)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是只许运送物料,不允许载人的垂直运输机械,通常都是由电动机经变速器直接驱动升降运动。

其电动机正反转应由接触器用按钮控制,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应设置限位开关等。

(2)桩工机械

桩工机械主要有潜水式钻孔机、潜水电机等。

桩工机械是一种与水密切接触的机械,因此其使用的主要安全问题是防水、防潮、防漏电。

1)潜水式钻孔机的漏电保护要符合配电系统关于潮湿场所漏电保护的要求。

2)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护套不得有裂纹和破损。

(3)夯土机械

夯土机械的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二处;其漏电保护必须适应潮湿场所的要求。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4)木工机械

1)木工机械的金属基座必须与PE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2)木工机械的漏电保护可按一般场所要求对待。

(5)焊接机械

电焊机械属于露天半移动、半固定式用电设备。

各种电焊机基本上都是靠电弧、高温工作的,所以防止电孤引燃易燃易爆物是其使用应注意的首要问题;其次,电焊机空载时其二次侧具有5O~70V的空载电压,已超出安全电压范围,所以防触电成为其安全使用的第二个重要问题。

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进线端不得裸露。

3)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要经常检查、清理、维修,以防止可能产生的异常换向电火花。

4)交流电焊机除应设置一般漏电保护以外,还应配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5)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其护套不得破裂,其接头必须绝缘、防水包扎防护好,不应有裸露带电部分。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

6)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4.2电动工具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一般都是手持式电动工具,例如电钻、冲击钻、电锤、射钉枪及手持式电锯、电刨、切割机、砂轮等。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其绝缘和防触电性能分可分为三类,即I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1)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75%)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二处;

2)漏电保护应符合潮湿场所对漏电保护的要求。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自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高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作业时,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4)开关箱和控制箱设置的要求

除一般场所外,在潮湿场所、金属构架上及狭窄场所使用Ⅱ、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在作业场所以外,并有人监护。

(5)负荷线选择的要求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接头。

4.3照明器的使用

(1)照明设置的一般规定

1)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在自然采光差的场所施工,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2)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及自然采光很差的深坑洞工程等场所,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3)对于夜间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在建工程,如开挖的沟、槽、孔洞等,应在其邻边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及其他飞行器安全通行的高大机械设备或设施,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醒目的警戒照明。

(2)照明器的选择

1)正常湿度的一般场所,可选用普通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属于触电一般场所,必须选用防尘型照明器,以防尘埃影响照明器安全发光。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亦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0058)。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必须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必须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照明供电的选择

1)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宜为220V,即可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规定2.4m等较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于触及带电体的触电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等触电高度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6)照明电压偏移值最高为额定电压的-10%~5%。

(4)照明装置的设置

1)高度:

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对易燃易爆物的防护距离:

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及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器。

第五节危险环境因素的防护

施工现场有关电气安全的危险环境因素主要有外电线路、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以及强电磁辐射、有害静电、雷电等。

5.1外电防护

在施工现场周围往往存在一些高、低压电力线路,这些不属于施工现场的外界电力线路统称为外电线路。

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也有电缆线路。

由于外电线路的位置原已固定,因而其与施工现场的相对距离也难以改变,这就给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带来了一个不利影响因素。

如果施工现场距离外电线路较近,往往会因施工人员搬运物料、器具,尤其是金属料具或操作不慎意外触及外电线路,从而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因此,当施工现场邻近外电线路作业时,为了防止外电线路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触电伤害事故,施工现场必须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这种对外电线路触电伤害的防护称为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有五项基本技术措施:

绝缘,屏护,安全距离,限制放电能量,安全电压。

但是对于施工现场的外电防护,主要采用如下两项措施:

(1)保证安全操作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设安全防护设施

架设安全防护设施是一种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宜通过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与外电线路实现强制性绝缘隔离,并须在隔离处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2易燃易爆物及腐蚀介质防护

(1)易燃易爆物防护

电气设备的使用现场应无易燃易爆物。

当电气设备周围的易燃易爆物无法清除、回避时,应采取绝热隔温及阻燃隔弧、隔爆等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阻燃隔离板和采用防爆电机、电器、灯具等。

(2)腐蚀介质防护

电气设备的使用现场应无腐蚀介质。

当腐蚀介质无法清除、回避时,应采取针对性的隔离措施,或改用具有相应防护结构和防护等级的电气设备。

5.3机械损伤防护

(1)电气设备的设置位置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或机械伤害,若无法避免,应加设防护棚等防护措施。

(2)塔吊回转覆盖范围内的架空线路上方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电线电缆敷设之前应作合理规划,严禁随意拖拉、绑扎;穿孔、过道时,应有妥当的保护措施。

5.4电磁感应及静电防护

(1)电磁感应防护

为了防止强电磁辐射在施工现场的高大建筑机械(如:

塔吊的吊钩、吊绳)上产生对地感应电压,可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穿戴绝缘防护服装。

2)将吊钩临时接地,或用绝缘材料包裹吊钩,或在吊钩与吊绳之间采取绝缘措施。

(2)静电防护

将能产生静电的设备接地,使静电泄漏中和。

5.5防雷措施

雷电是一种破坏力,危害性极大的自然现象,要想消除它是不可能的,但消除其危害却是可能的:

可通过设置一种装置,人为控制和限制雷电发生的位置,并使其不至危害到人、设备或设施。

这种装置称作防雷装置或避雷装置。

(1)防雷部位的确定:

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高大机械设备及钢脚手架、在建工程金属结构等高架设施。

防感应雷的部位则是现场变电所的进、出线处。

(2)防雷装置的设置

首先应考虑邻近建筑物或设施是否有防直击雷装置,如果有,它们是在其保护范围以内,还是在其保护范围以外。

如果施工现场的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则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防雷保护范围是指接闪器对直击雷的护范围。

接闪器防直击雷的保护范围是按"滚球法"确定的。

第六节电气防火措施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电气防火措施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个方面考虑。

在评估经济效益不能直接估算的自然资源方面,机会成本法是一种很有用的评价技术。

机会成本法特别适用于对自然保护区或具有唯一性特征的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的评估。

6.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要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三)环境价值的定义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牢固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场所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②既包括天然的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改造后的自然环境。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6.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要点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表三:

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知识水平。

表四:

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编制电气火警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落实人员,配备器材,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仍以森林为例,营养循环、水域保护、减少空气污染、小气候调节等都属于间接使用价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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