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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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新规制度

防雷、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标)

为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xxxx企业所属各xxx、xx建筑物、工业装置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

3.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3.3《预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2158、

3.4《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验规程》HG/T23003

4、防雷、静电安全管理

4.1新、改、扩建项目建筑物、工业装置防雷、防静电设计必需报气象局审批,投入使用前申请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施工安装完成情况检验,并经过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4.2建筑物、工业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维护管理由各车间负责。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由电仪车间负责。

4.3各车间生产装置区、生活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建立技术档案,在防雷、防静电接地引下线处设置集团企业统一显著标识编号。

4.4安全管理部门是防雷、防静管理责任部门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全方面检验,车间(分厂)负责日常检验维护管理。

4.5电仪车间负责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出具测试汇报,对检测不合格,存在隐患防雷、防静设施发出整改通知,各车间负责整改。

4.6防雷、防静设施档案式样及内容要求由电仪车间提供,各车间负责完成。

完成后必需转一份到电仪车间方便每十二个月检测。

4.7防雷、防静电接地标识、编号由各车间完成。

4.8通常民用建筑、工业装置(厂房)每十二个月春季进行一次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重大危险源、石油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品仓库、高大建筑、总变电站等每十二个月进行二次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

4.9电仪车间防雷设施接地检测合格后,申请当地气象部门对关键防雷设施进行接地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

4.10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进行防腐处理,用黄、绿色油漆以间隔为100㎜相间进行标识,制作直径150㎜圆形,白色底,黑色字图形上面编号,设置在接地点建构筑物体上距离地面1.2m处。

编号按行政单位统一编制,企业名称、车间(分厂)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组合排列,加上序列数----×××。

比如:

沾化分企业造气车间-------ZH-ZC-001

 

图例:

5、防雷安全技术

5.1有爆炸危险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预防直接雷击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10欧。

5.2对排放有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尘粉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周围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大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大于2米。

5.3为预防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厂房车间内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和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

5.4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需良好接地,接地点大于两处,间距小于30米,其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小于10欧。

5.5有爆炸危险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关键时,宜采取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独立避雷针和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大于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大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大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小于30米,接地电阻小于10欧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5.6避雷针和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大于5米。

5.7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出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5.8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

5.8.1贮罐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反复接地,即和贮罐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5.8.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阻火层,每十二个月定时检验二次,立即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5.8.3罐顶检测孔,只许可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5.8.4雷雨时严禁职员上罐顶作业,雷雨时严禁进行收、付油类工作。

   

5.9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5.10接闪器应镀锌或采取其它防腐方法。

   

5.11避雷保护装置引下线应在建(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线路接地,一个建筑物引下线通常不少于两根,建(构)筑物金属构件(如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但其全部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5.12为了使防雷装置含有可靠保护效果,必需建立必需维护保养和检验制度。

   

5.12.1每十二个月应在雷雨季节之前做定时检验,如遇特殊情况时,还应进行临时性检验。

   

5.12.2检验是否因为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本身变形,使防雷装置保护情况发生改变。

   

5.12.3检验各处明装导体有没有因锈蚀损伤而折断情况,如发觉锈蚀在30%以上时则必需立即更换。

   

5.12.4检验接闪器有没有因接收雷击后而发生熔化和折断,避雷器瓷套有没有裂纹,碰伤情况,并应定时进行预防性试验。

   

5.12.5检验引下线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保护处理有没有被破坏情况。

   

5.12.6检验明装引下线有没有在验收后又装设了交叉或平行电气线路。

   

5.12.7检验断接卡子有没有接触不良情况。

   

5.12.8检验木结构接闪器支架有没有腐朽现象。

   

5.12.9检验接地装置周围土地有没有沉陷现象。

   

5.12.10测量全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若发觉接地电阻值有很大改变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必需时可补打电极。

   

5.12.11检验有没有因挖土,铺设其它管道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5.13雷暴时,非工作急需,应尽可能少在户外逗留。

在户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树木屏蔽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远。

   

5.14雷暴时,应尽可能离开小山、小丘和隆起小道,尽可能离开池旁、水边,尽可能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和旗杆、烟囱、孤独树木周围。

还应尽可能离开没有防雷保护小建筑和其它设施。

   

5.15雷暴时,在户外应注意雷电浸入波危险。

应离开动力线、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引入室内电视机天线及其相连多种导体,以预防这些线路或导体对人体二次放电,雷暴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浸入波线路和导体1.5米以上。

应该指出,仅仅关上开关对预防雷击是起不了多大作用。

   

5.16雷暴时,应注意关闭门窗,预防球形雷进室内造成危害。

6、防静电安全技术

6.1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预防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经有静电消除。

不包含雷电、杂散电流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防静电。

6.2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条件:

6.2.1有静电电荷产生;

6.2.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静电电荷积聚;

6.2.3有适宜火花间隙,使积聚电荷以引燃火花形式放电;

6.2.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蒸气——空气混合物。

6.3依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名称

特征

A

液化烃

15℃时蒸汽压力>0.1Mpa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液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要求约束。

6.4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升流速,但最高不应超出6m/s。

6.4.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和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初流速度亦不应超出1m/s;

6.4.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和静电报警仪同时含有,流速可为6m/s;

6.4.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缓解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解时间,可配置缓解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方法(见表2)。

表2进油管和所配缓解器(管)对照表

进油管

缓和器(管)

尺寸,mm

流量m3/h

流速m/s

尺寸,mm

流速m/s

管长m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0.91

5

100

200

7.08

250

1.31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6.5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6.5.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

6.5.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足脱水后,方可进料;

6.5.3严禁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6.5.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要求范围;

6.5.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6.5.6收油或注油操作时,应按要求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预防超装。

6.6调合。

6.6.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调合或输送;

6.6.2丙类油品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6.6.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小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6.7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检尺、测温、采样要求:

6.7.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限制;

表3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

电导率,S/m

储存设备容积,m3

<10

10~50

50~500

500~1000

静置时间,min

>10-6

1

1

1

2

10-12~10-6

2

3

1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6.7.2不准使用两种不一样材质(导电性能不一样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6.7.3通常用金属材质制成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绳索,并和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6.7.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小于0.5m/s,下落速度小于1m/s;

6.7.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成且静置2min后进行;

6.7.6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取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6.7.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6.7.8在检尺口、采样口和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柔性材料,以预防产生火花;

6.7.9检尺时,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

6.8汽车罐(槽)车装卸要求:

6.8.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接地;

6.8.2装卸操作完成,应经过表3要求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6.8.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6.9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要求:

6.9.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6.9.2严禁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6.9.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

6.9.4桶灌注油品,宜采取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Ω)。

6.10为预防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发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6.11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危险区新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对应消静电安全设施。

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Ω·m左右为宜。

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裸金属面,或设静电消除器,作为手握接地体。

静电消除器应定时测试接地电阻,以确保其良好接地性能。

6.12预防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

6.12.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服装和鞋靴;

6.12.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6.12.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6.12.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6.13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六不准”:

6.13.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清洗;

6.13.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应大于0.98MPa;

6.13.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清扫;

6.13.4应用所采样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下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6.13.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13.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取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6.14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础方法,关键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和大地进行电气上连接,使金属导体上静电泄入大地,和大地靠近同电位。

应做到:

6.14.1在“接地连接”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靠可靠,确保电气通路完好性;

6.14.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6.14.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维护工作中,应关键检验螺栓紧固接点,立即更换腐蚀了垫片;

6.14.4静电接地系统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6.14.5每十二个月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假如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要求,立即检修;

6.14.6在可能产生静电场所,移动设备(工具)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

(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2)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要求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3)装拆接地线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下风向。

6.14.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相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立即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6.15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

6.15.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方法;

6.15.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6.16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6.16.1当金属导体已和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可不另做静电接地;

6.16.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全部有足够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6.16.3管道系统中当金属法兰采取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通常可无须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确保最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含有良好导电接触面。

6.17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06Ω,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金属(包含带电金属体本身)已和其它用途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接地要求来确定。

6.18接地连接应依据下述方法:

6.18.1接地连接支、干线和接地体等处,应采取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6.18.2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和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

6.18.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和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6.18.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小于10Ω,能够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静电导通性,在通常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6.18.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6.19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选择:

6.19.1不受外力伤害;

6.19.2便于检验维修;

6.19.3便于和接地干线相连;

6.19.4不妨碍操作;

6.19.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地方。

对设置供接地用接地连接端板要求:

6.19.6设备外壳(包含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金属表面;

6.19.7设备、管道上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6.19.8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连接端板材质应和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大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

6.20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具体要求:

6.20.1装置区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电气设备专用零线;

6.20.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6.20.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部署,不一样标高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含装卸栈台)相对侧合适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接地体,并和干线相连接;

6.20.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接地板上去,但不应和一类防雷保护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6.20.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接地点,应依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6.20.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

表4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

名称

地上/mm

地下/mm

室内

室外

扁钢

25×4

40×4

40×4

圆钢

φ8

φ10

φ13

角钢

50×50×5

钢管

Dg50

6.20.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

6.21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选择:

6.21.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金属导体;

6.21.2固定设备接地支线可选择截面不小6mm圆钢、截面大于12mm×4mm扁钢或截面大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择截面大于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

通常移动设备选择截面大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

6.21.3振动和频繁移动器件,应选择截面大于4mm2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

6.22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6.22.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做静电接地连接;

6.22.2罐、塔等孤立设备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

6.22.3在装置区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

6.22.4罐、塔等设备标准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周围;

6.22.5储存易燃液体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和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择截面不少于25mm2软铜绞线;

6.22.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靠,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

6.22.7储罐采样井应和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方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方便操作前依据风向决定接地点;

6.22.8轻质燃油储罐等内壁需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Ω·m。

6.23对可燃介质管网系统接地要求:

6.23.1装置区内管道可经过和工艺设备金属外壳接地,取得接地条件;

6.23.2管网内泵、过滤器、缓解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6.23.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和接地干线或专设接地体相连;

6.23.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

6.23.5型钢管架可做为接地连接系统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方便跨接连接;

6.23.6跨接线选择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合适裕度,裕度大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

6.23.7工艺管道和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和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

6.23.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

6.24装卸栈台接地系统:

6.24.1易燃、可燃液体装卸区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金属体和铁路钢轨(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还应组成接地网;

6.24.2铁路钢轨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考铁道部相关要求实施;

6.24.3储罐至码头之间管线应按本要求相关条款进行防静电接地;

6.24.4栈台至装卸油船之间和管线不作电气联结(包含跨接电缆),应在装油管线上设(105~108)Ω绝缘法兰或装设绝缘管段;

6.24.5在栈台梯子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

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罐(槽)车用带有接地夹软金属线和接地端子连接。

6.25移动设备实施接地方法:

6.25.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

6.25.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相关要求定时测试接地,并确保达成良好情况;

6.25.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取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取140Ω~200Ω导电拖地带;

6.25.4临时情况下汽车罐车充装易燃、可燃液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槽)车、储罐应用带有接地夹软金属线连接。

7、本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冲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

8、本要求由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9、统计:

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原始统计

 

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原始统计

(200—)年度编号:

YWZH/FL/JL××-099/

受检单位:

联络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石油、化工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

防雷类别:

当日天气:

检测适用规范标准: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15599-1995《石油和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3348-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检测包含仪器仪表:

4102接地电阻测试仪□经纬仪□MS230卡型表□50M钢卷尺□

游标卡尺□;数字万用表□;静电电位仪□;其它:

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概况:

检测项目:

接闪器:

针□带□线□;引下线□;均压环□;高出屋面金属构件□;

户外金属门窗□;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接地装置□;其它接地□;

检测单位代表人:

主检人:

检测日期:

被检测区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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