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TCC 16 耐光色牢度 中文翻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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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TCC 16 耐光色牢度 中文翻译.docx

AATCC16耐光色牢度中文翻译

耐光色牢度

1964年由AATCC委员会RA50制定;于1971、1974、1978、1981、1982、1990(取代了AATCC16-1987、16A-1988、16C-1988、16D-1988、16E-1987、16F-1988和16G-1985)、1993、2003、2004年进行修改。

于1977和1998年进行重新确认;于1983、1984、1986、1995和1996年进行改版。

程序6技术等效于ISO105-B01;程序3技术等效于ISO105-B02。

1.目的和范围

1.1本测试方法为测定纺织材料的耐光色牢度提供了通则和程序。

下述测试程序适用于各种纺织材料和其染色剂、整理剂和对纺织材料的处理。

测试程序包括:

1—封闭式碳弧灯,连续照明

2—封闭式碳弧灯,照明和黑暗交替

3—氙弧灯,连续照明,黑板温度计

4—氙弧灯,照明和黑暗交替

5—氙弧灯,连续照明,黑色标准温度计

6—通过玻璃窗的日光

1.2采用上述测试程序并非意味着某种特定的速成测试。

所有耐光色牢度与实际曝晒时间的关联度必须由合同双方决定和同意。

1.3本测试方法包含以下章节,以便协助使用和执行测试纺织材料耐光色牢度的不同方法。

章节

术语……………………………3

安全防范………………………4

使用及局限……………………5

设备与材料……………………6

比对标准………………………7

测试样品准备…………………8

设备运行条件…………………9

校准与查证……………………10-12

AATCC褪色单元的测定……13-14

设备曝晒程序…………………15-18

日光曝晒程序…………………19-22

结果评估………………………13-27

报告……………………………28

精度和偏差……………………29-30

参考资料………………………31

备注……………………………32

附录……………………………A-C

2.原理

2.1供测试的纺织材料样品与双方同意的参比物同时置于特定光源下进行曝晒。

试样的耐光色牢度可采取AATCC变色灰卡或颜色测量仪对曝晒部分相对于遮盖部分或未经曝晒的原样的变色情况进行评估。

耐光色牢度的评级是通过与同时曝晒的一套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进行对比进行评价获得。

3.术语

3.1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名词—指由AATCC提供的一组染色羊毛织物,用以确定耐光色牢度测试中试样的曝晒量(见32.1)。

3.2AATCC褪色单元(AFU),名词—指在不同测试程序的特定条件下的一定的曝晒量。

1AFU等于引起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4变色相当于变色灰卡的4级或1.7±0.3CIELAB单位色差所需的曝晒量的1/20。

3.3黑板温度计,名词—一种温度测量器,它的探测装置有黑色涂层,用来吸收耐光色牢度测试中产生的大部分辐射能(见32.2)。

3.3.1该温度计可提供在自然光或人造光下曝晒的最大温度估计值。

32.2所述该温度计的任何几何偏差都可能对测量到的温度有影响。

3.4黑色标准温度计,名词—一种温度测量器,它的探测装置有黑色涂层,用来吸收耐光色牢度测试中产生的大部分辐射能,并采用一块塑料板隔热(见32.2)。

3.4.1该温度计可提供在自然光或人造光下曝晒的最大温度估计值。

32.2所述该温度计的任何几何偏差都可能对测量到的温度有影响。

黑色标准温度计测量的温度与黑板温度计测试的温度不一样,因此,它们不能交换使用。

3.5宽带通辐射计,名词—一种在最大透射率为50%的情况下具有大于20nm频带宽度的辐射计,可用来测量波长如300-400nm或300-800nm的辐射度。

3.6变色,名词—用于色牢度测试中,是指颜色的任何的变化,无论是亮度、色相、彩度还是任何综合变化,能通过测试后试样与未经测试的试样对比可分辨出来的。

3.7色牢度,名词—指材料抵抗暴露在加工、测试、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条件下产生的颜色特性的改变,或其染色剂传递到相邻材料,或以上两者的能力。

3.8耐光色牢度,名词—指材料抵抗因暴露在阳光或人造光下产生的颜色特性的改变的能力。

3.9红外线辐射,名词—单频波长比可见光波长长且小于1mm的辐射能。

备注:

红外线辐射的光谱范围并无明确界定,可根据用户的需求改变。

CIE委员会E-2.1.2界定其光谱范围为780nm至1mm。

IR-A780-1400nm

IR-B1.4-3.0um

IR-C3um-1mm

3.10辐射度,名词—每单位面积作用于接收器的辐射强度,用瓦每平方米表示,W/(m2nm)。

3.11“L”定义,名词—指根据每一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产生变色等同于AATCC变色灰卡4级时所需的AATCC褪色单元的数量的而形成的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排列顺序。

备注:

标准“L”定义与其相对应的耐光色牢度AFU的数值关系可见表Ⅱ。

织物的耐光色牢度可通过将其曝晒后的变色与最相近的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的对比得到,见表Ⅲ。

3.12兰勒,名词—表示日照总量的能通量单位,相当于每平方厘米照射面积1克卡路里。

备注:

国际推荐的通用计量单位是焦耳(J),用于表示辐射能的量;瓦(W),用于表示功率的量,单位面积为平方米(m2)。

下列是通用因式:

1兰勒=1cal/cm2;1cal/cm2=4.184J/cm2或41840J/m2。

3.13耐光,名词—指材料的一种属性,通常用一个赋值表述材料置于太阳光或人造光下曝晒颜色性质改变的等级。

3.14窄带通辐射计,名词—一种在最大透射率为50%的情况下具有20nm或更小的频带宽度的辐射计,可用来测量波长如340nm或420nm,±0.5nm的辐射度。

3.15光致变色,名词—指颜色的任何可逆性改变(无论是色相还是彩度的改变)的质变特性,是在终止曝晒后,把试样置于暗处,将试样曝晒的部分与未经曝晒的部分对比即可发现。

备注:

由颜色逆变或暗室中的色相、彩度的不稳定即可区分光致变色和褪色。

3.16日射强度计,名词—用来测量全球日光辐射度的仪器,也可用作测量半球日光辐照度。

3.17辐射强度,名词—每单位时间放射、转换或接收的辐射能。

3.18辐射计,名词—测量辐射能的仪器。

3.19总辐射度,名词—在某一时间点所有波长产生的的辐射强度,计量单位为瓦每平方米(W/m2)

3.20紫外线辐射,名词—单频波长比可见光波长短且大于100nm的辐射能。

备注:

紫外线辐射的光谱范围并无明确界定,可根据用户的需求改变。

CIE委员会E-2.1.2界定其光谱范围为400nm至100nm。

UV-A315-1400nm

UV-B280-315nm

UV-C100-280nm

3.21可见光辐射,名词—任何能引起视觉感应的辐射能。

备注:

可见光辐射的光谱范围并无明确界定,可根据用户的需求改变。

其下限通常取380-400nm之间,其上限取760-780nm之间(1nm=10-9m)。

3.22氙弧测试参照织物,名词—指一种染色的聚酯纤维,用来验证耐光色牢度实验中氙弧设备曝晒仓的温度条件(见32.3、32.4和32.6)。

3.23本测试方法中与耐光相关的其他术语可参考AATCC标准术语词表。

4.安全预防措施

备注:

以下安全条款仅供参考。

它们只是测试程序的辅助,不可能包罗万象。

在采用本测试方法时,采取安全和适当的方法处理材料是使用者的责任。

必须向制造商了解有关具体资料,如材料安全数据表或其他制造商建议。

同时必须遵照并执行所有OSHA标准和规范。

4.1在没有阅读和理解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规程之前,不能操作实验设备。

操作者有责任按照制造商的安全操作指导进行操作。

4.2测试设备装有高强度的光源。

不可直视这些光源。

当设备运转时,曝晒仓的门必须关好。

4.3维修光源时,必须先中断光源,冷却30分钟后才可进行。

4.4维修测试设备时,必须关掉面板上的开关和主电源开关。

并在确认面板上的主电源指示灯熄来后方可进行。

4.5常时间曝晒在日光下对眼睛、皮肤都会造成伤害,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任何情况下不要直视太阳。

4.6必须养成良好的实验室习惯。

在实验区都要戴防护眼镜。

5.使用和局限

5.1同样的光源和测试环境对不同材料的影响不同。

除非确立了某种给定材料和或约定应用的数学相关性,否则,从任一测试程序得出的结果都不能代表其他任一测试程序或最终使用的结果。

封闭式碳弧灯、氙弧灯和日光已广泛用于纺织材料的验收测试。

由不同制造商提供的测试设备的光谱功率分配,空气的温度和湿度,曝晒仓的规格存在差异,该差异会导致测试结果的不同。

因此,不同制造商提供的不同测试设备、不同规格的曝晒仓、或不同的光源和过滤器组合得出的数据,均不能交换使用,除非建立了数学相关性。

根据AATCC委员会RA50规定可知,不同结构的测试设备之间没有关联性。

5.2对于所有材料,氙弧灯所得到的结果与透过玻璃窗的日光的结果一致性很高(见表Ⅱ)。

因为带有特定滤光片,照明和黑暗交替的氙弧灯的光谱分布与一般或典型的透过玻璃窗的日光非常接近,可预见其结果与日光、透过玻璃窗的日光所得到的结果一致性很高。

碳弧灯的两种方案,连续照明、照明和黑暗交替得到的结果应能与透过玻璃窗的日光所得到的结果相关联,除非被测材料对封闭式碳弧灯和自然光的不同光谱特性有相反的反应。

5.3当采用本测试方法时,应综合考虑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的光源、湿度和热效应,选择测试程序。

5.4采用本测试方法时,应使用标准比照物。

该比照物在一定曝晒条件产生的耐光色牢度已知,可与被测试样品作比较。

通常广泛使用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

6.设备与材料

6.1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2到L9(见32.1和32.5)。

6.2氙弧灯参照织物(见32.3、32.4、32.5和32.6)。

6.3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4,褪色单元为20AFU(见32.5)。

6.4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2(替换物),褪色单元为20AFU(见11.2、32.5)。

6.5氙弧灯褪色标准参照织物(见32.5)。

6.6AATCC变色灰卡(见32.5)。

6.7硬纸卡:

每层163g/m2(90lb),白色Bristol索引纸卡(见32.7)。

6.8遮光板,所用材料的透射率接近0,适用于不同程度的曝晒,如10、20、40AFU等(见32.8)。

6.9黑板温度计(见3.3、32.2和32.9)。

6.10黑色标准温度计(见3.4、32.2和32.9)

备注:

黑色标准温度计与黑板温度计不能混同。

黑色标准温度计一般用于氙弧灯,连续照明,程序5,和其他一些欧洲测试程序。

两种不同仪器在同样的条件下测量的结果通常是不一样的。

本测试方法的术语“黑色温度计”是指黑板温度计和黑色标准温度计。

6.11分光光度计或色度计(见31.2)。

6.12氙弧灯褪色仪器,可选配有光监控系统(见32.9和附录A)。

6.13日光曝晒仓(见32.10和附录B)。

6.14封闭式碳弧灯褪色仪器(见32.9和附录C)。

7.比对标准物

7.1如测试方法16规定,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是所有测试程序的首选。

然而,每一测试程序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的褪色程度与其他测试程序会不一致的。

7.2在已知变色程度的经验上,任何适合的纺织材料都可用作比对标准物。

比对标准物必须由合同双方选定并确认。

比对标准物必须与测试试样同时曝晒。

比对标准物的使用有助于判断设备和程序的变更。

如果采用比对标准物得出的结果与已知结果有10%的差异,应彻底检查设备的操作条件并排除故障或予以校正,然后再进行测试。

8.试样的准备

8.1试样的数量—验收测试需要至少3块同样的试样和比对标准物,以保证数据的准确。

供需双方另有协议当作别论。

备注:

实际一般认可采用1块测试试样和1块控制试样。

虽然一般有争议的情况下不接受,但对于常规的测试是足够的。

8.2试样的裁取和固定—本测试中用耐久性标签标记每一块试样。

将试样和比对参照物固定在框架内以保证它们的表面离光源的距离相同。

用遮盖物以防止试样表面压得过紧,尤其是测试起绒织物。

试样和比对参照物的大小和形状应相同。

按以下要求裁取和准备试样。

8.2.1试样的背衬—对于所有测试程序,将试样和比对参照物固定在白色纸卡上。

当固定的试样需要遮盖时,采有透射率接近0的测试遮盖物。

对于程序6,将固定的或固定和遮盖好的试样置于一定规格大小的带有背衬的框架里,如开放式背衬、实心金属或实心背衬(见32.4、32.7和32.8)。

8.2.2织物—试样的长边是沿着织物的经向裁剪,至少70.0×120.0mm(2.75×4.7in.),曝晒面积不小于30.0×30.0mm(1.2×1.2in.)。

将固定在背衬上的试样装入测试仪的框架里,确保框架的前后与试样接触好,并使试样要曝晒的部分与不曝晒的部分有一条明显的界线,要注意不可对试样施加不必要的压力(见32.11和32.12)。

为防止散边,可采用缝、别、烧熔的方式进行锁边。

8.2.3纱线—将纱线密绕并固定在白色纸卡上,约长150.0mm(6.0in.)。

只对纱线直接接受曝晒在辐射能的部分进行评估变色程度。

将纱线紧密绕在宽度至少25.0mm(1.0in.)框架上。

控制试样的股数应与测试试样的股数相同。

曝晒完成后,将面对光源的纱线用20.0mm(0.75in.)的遮盖物或适当的胶带将纱线紧贴在曝晒架上作评估。

(见32.12)。

仪器运转条件

9.测试仪器的准备

9.1在运行测试程序前,先根据测试规程验证仪器操作。

为了提高测试结果的可重复性,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将测试仪器安装在温度和相对湿度可控的房间里。

9.2检查保证仪器在制造商的推荐校准期内已经校准和维护。

9.3根据需要,可取下所有样品架和样品喷淋装置。

9.4根据表Ⅰ和特定的程序设定仪器的操作条件。

确保所选的温度适合采用的黑色温度计。

(见32.2)。

将白色纸卡和所需要的黑色温度计装满样品架。

白色纸卡是用来模拟在测试曝晒过程中曝晒仓中的空气流动,不应包括实际测试的试样。

按照试样框架的方式将黑色温度计置于样品架里。

按照表Ⅰ和制造商的进一步要求运行和控制测试仪器。

以本模式运行测试仪器,调节设备以达到所要求的黑板温度或黑色标准温度,曝晒仓的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在没有外部显示灯的情况下,可透过曝晒仓的窗口读黑色温度计的读数。

9.5根据11.1-11.2.2指引采用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对仪器进行校准。

如果根据设备制造商的校准指导书L2或L4标准物的褪色达不到以上要求。

则需用新的L2或L4标准物重新曝晒20AFU。

如果褪色不满足第11节所述的要求,则需从样品架上取下试样,继续进行调试。

9.6为了获得更多有关测试仪器的准备和运行的资料,可参考制造商的指导书和以下标准:

9.6.1对于两种封闭式的碳弧灯程序,可参考ASTMG151和G153标准(见31.3和31.4)。

9.6.2对于透过玻璃窗的日光程序,可参考ASTMG24标准(见31.5)。

9.6.3对于所有氙弧灯程序,可参考ASTMG151和G155标准(见31.3和31.6)。

9.6.4对于其他程序,可参考ISO105,B(见31.7)。

表Ⅰ—不同程序的机器曝晒条件

构成

程序1

程序2

程序3

程序4

程序5

光源

封闭式

碳弧灯a

连续照明

封闭式

碳弧灯a

照明和黑暗交替

氙弧灯b,c

连续照明

氙弧灯b

照明和黑暗交替

氙弧灯b,c,d

连续照明

黑板温度

照明周期

63±3℃

(145±6F)

63±3℃

(145±6F)

63±1℃

(145±2F)

标准黑板温度

照明周期

70±1℃

(158±2F)

60±3℃

(140±8F)

曝晒仓空气温度

照明周期

黑暗周期

43±2℃

(110±4F)

43±2℃

(110±4F)

43±2℃

(110±4F)

43±2℃

(110±4F)

43±2℃

(110±4F)

43±2℃

(110±4F)

32±5℃

(90±9F)

相对温度,%

照明周期

黑暗周期

30±5

35±5

90±5

30±5

35±5

90±5

30±5

照明周期,小时

开灯

关灯

连续

3.8

1.0

连续

3.8

1.0

连续

滤光片类型

硼硅酸盐

硼硅酸盐

见A.3.3

见A.3.3

见A.3.3

辐射度W/m2/nm

(420nm)

不受控

不受控

1.10±0.03

1.10±0.03

1.25±0.2

辐射度W/m2

(300-400nm)

不受控

不受控

48±1

48±1

65±1

水要求(输入)

类型

硬度-ppm

pH

温度

去除矿物质,蒸馏或反渗透

小于17ppm,最好小于8ppm

7±1

周围温度16±5℃(61±9F)

a见附录C。

b见附录A。

保证所选的温度适合采用的黑色温度计。

c程序3和5会有不同的温度设定值,因为黑板温度计和黑色标准温度计有不同的热感应元件。

d程序5的选用须遵守设备生产商的建议

10.校准、查证和AATCC褪色单元的测试

10.1设备校准—为了保证标准性和准确性,配有曝晒仪器的设备(也就是说,光源控制系统,黑色温度计,曝晒仓的空气感应器,湿度控制系统,UV感应器和辐射计)需要定期进行校准。

如可能,可根据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跟踪校准。

根据制造商的指导书记录校准的进程和程序。

10.1.1仪器运行的准确性必须由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通过每80-100AATCC褪色单元曝晒进行查证。

要一直将比对参照物置于相邻黑色温度感应器样品架的中心位置。

 

11.通过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进行校准

11.1对于碳弧灯程序1和程序2;氙弧灯程序3和4,可采用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4进行校准。

将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4置于特定的温度、湿度和选择的程序下连续开灯下曝晒20±2小时(见表Ⅱ,氙弧灯不同程序相应的AATCC褪色单元)。

经过曝晒后,可通过目测或仪器的方法对已曝晒的标准物的试样进行评级。

增加或减少光源瓦数、曝晒时间或两者,再将另一标准物试样进行曝晒,直至已曝晒的标准物试样的变色达到以下的一种标准。

11.1.1目测对比—指定的L4蓝色羊毛标准物的变化等同于AATCC变色灰卡的级数。

11.1.2仪器测试—对于第5组,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等同于根据AATCC评级程序6中的1.7±0.3CIELAB变色单元。

对于指定的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4的其他组,等同于根据AATCC评级程序6确定的校准认定的CIELAB变色单元。

11.2对于碳弧灯程序1和2;氙弧灯程序3和4,也可用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2替代L4进行校准。

将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2置于特定的温度、湿度和所选的程序下连续开灯曝晒20±2小时。

曝晒后,将曝晒后的标准物试样用仪器或与L2标准物的褪色进行对比评估。

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光源瓦数、曝晒时间或两者,再将另一标准物试样进行曝晒,直至已曝晒的标准物试样的变色达到以下的一种标准。

11.2.1目测对比—指定的L2蓝色羊毛标准物的变化等同于AATCC变色灰卡的级数(见32.5)。

11.2.2仪器测试—对于第8组,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2,等同于根据AATCC评级程序6中的7.24±0.70CIELAB变色单元。

对于指定的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L2的其他组,等同于根据AATCC评级程序6确定的校准认定的CIELAB变色单元。

备注:

氙弧灯的校准参照织物已经废止,因为它对温度敏感。

它一般适用于监控曝晒仓的温度的一致性(见第12节,32.3、32.4和32.6)。

表Ⅱ—用于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的

AATCC褪色单元和光曝晒的等效值(见32.18)a

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

AATCC褪色

单元

只适用于氙弧灯

kJ/(m2nm)

@420nm

只适用于氙弧灯

kJ/(m2nm)

300-400nm

L2

5

21

864

L3

10

43

1728

L4

20

85b

3456

L5

40

170

6912

L6

80

340b

13824

L7

160

680

27648

L8

320

1360

55296

L9

640

2720

110592

a变色为1.7±0.3CIELAB单元或AATCC变色灰卡的4级。

b通过透过玻璃窗的日光和连续照明氙弧灯实验进行验证。

所有其他数值都是经过计算的(见32.18)。

表Ⅲ—通过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对试样的变色进行评级a

变色小于

标准物

变色等于但不大于标准物

变色大于

标准物

耐光牢度

评级

AATCC褪色单元(AFU)

L2

L1

L2

L3

L2

5

L2

L3

L2-3

L3

L4

L3

10

L3

L4

L3-4

L4

L5

L4

20

L4

L5

L4-5

L5

L6

L5

40

L5

L6

L5-6

L6

L7

L6

80

L6

L7

L6-7

L7

L8

L7

160

L7

L8

L7-8

L8

L9

L8

320

L8

L9

L8-9

L9

L9

640

a以下例子是用来说明如何运用表Ⅲ对耐光色牢度进行评级的:

试样与L4、L5和L6标准物同时曝晒。

经过曝晒和调湿后,试样表现出的变色小于L4和L5标准物表现出的变色,而大于L6标准物表现出的变色。

试样的耐光色牢度级别为L5-6。

或采用以下例子。

检查试样每增加曝晒量的结果,直到其表现出的变色等同于AATCC变色灰卡的4级。

如果曝晒量发生在40AFU之后和80AFU之前,则该试样的耐光色牢度级别为L5-6。

12.对于氙弧灯程序,通过氙弧灯参照织物查证曝晒仓的温度

12.1将氙弧灯参照织物置于特定的温度、湿度和选定的程序下连续开灯曝晒20±2小时。

用目测或仪器的方法对曝晒后的标准物试样变色程度进行评估,如下所述:

12.1.1目测对比—如果曝晒后的参照织物试样的变色程度等同于氙弧灯参照织物经连续开灯曝晒20±2小时后的变色程度,则测试设备保持正确的温度。

12.1.2仪器测试—如果曝晒后的标准物试样的变色程度等同于经连续开灯曝晒20±2小时的20±1.7CIELAB变色单元,则测试设备能提供正确的温度。

12.2如果经连续开灯曝晒20±2小时后的氙弧灯参照织物经目测或仪器测试不同于12.1.1或12.1.2所述,则表明曝晒仓里的温度感应器未经校准或反应不正常,或者说明该测试仪器需要维修。

根据制造商的指导书查证温度感应器的准确性和正确运行所有设备的功能。

如果温度感应器发生故障,则需更换。

13.通过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测试AATCC褪色单元

13.1使用AATCC蓝色羊毛标准物和AATCC褪色单元为日光、碳弧灯和氙弧灯等不同曝晒方法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曝晒标准。

术语“时钟小时”和“机器小时”都不是有效的报告用语。

13.2表Ⅱ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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