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管理手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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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手册范本

 

一、工程部主管工作职责

二、工程部作业规

三、维修电工工作职责

四、维修电工交接班制度

五、电工工具管理办法

六、工程部与防损部配合事项

七、专柜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八、装修许可证

九、装修验收证

十、验收报告

十一、专柜商铺装修程序

十二、专柜装修图则要求

十三、专柜装修保证书

十四、部装修处罚条例

十五、专柜装修与违章处罚准则

十六、专柜商铺二次装修施工规

十七、配电设施、办公设施维修保养规定

十八、商场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十九、请修、领用材料流程

二十、商场停、送电时间规定

二十一、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职责

二十二、空调通风系统的维修保养规定

二十三、空调系统巡视规定

二十四、中央空调系统操作规程

一、工程部主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商场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工程部职责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3.制订布署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检查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5.沟通商场外有关工程方面的联系,安排好各种与工程有关的事务。

协调处理、外;各部门、各专业间的工作。

6.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与工作业绩的考核与指导。

7.组织员工技术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8.组织学习商场的发展规划,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9.负责公司与专柜用电计划、安装、维修、调度、分配、检查、抄表、协助收费工作。

10.对商场后备发电机、空调系统、手扶电梯、直落电梯、观光电梯、消防系统等重要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11.对商场整体装修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协调配合;确保装修质量和工期;对专柜入场装修、撤柜离场等按公司相关操作程序进行严格管控和审查、验收。

12.对违章用电、违规装修的专柜,由工程部提报,分管领导签发整改通知书。

未按时整改或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实行合理处罚。

13.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保持服装整齐、整洁、不得随意搭配。

14.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即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

杜绝马虎行事,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5.遇有破坏施工维修的情况需上报主管领导,现场研究后再作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破坏和损失。

如擅自行动,造成后果自负。

16.工程部各项设施,次年度的运作、保养、维护、维修规划与费用预算,于每年12月前提报行政管理部审核。

17.对本年度预算的执行与成本进行控制。

定期向上级主管汇报工程情况,作好工作计划和材料预算,与时提报给有关部门。

二、工程部作业规

1.工程部为每日9:

00~24:

00时值班。

2.工程部人员日常工作每天巡场不少于三次,发现故障或损坏必须与时处理,不能与时处理者应立即上报,巡场容为空调动力系统、水电系统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情况。

巡场围即:

商场各楼层的更衣室、员工餐厅、监控室、仓库;广告牌;洗手间用水情况;员工通道;办公楼每天不少于一次,公司与商场其他设施。

于每周一将上周的交接班表报工程部主管。

3.不得停留在值班室休息,无故停留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的按员工处罚条例执行。

4.对讲机按《对讲机使用规定》执行,个人工具个人保管,共用工具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5.卖场空调控温以摄氏23—26度为宜,室外气温高出35度时可调至25—27摄氏度,温度过高过低皆应随时进行空调制冷系统或风量的调整。

6.公司举办活动之灯光、道具、音响,工程部负责配合安装、操控,保养维修,贵重器材拆装后必须清点交回公司总务仓库妥善保管。

7.公司营业收市后,值班机电人员必需配合值班主管,防损人员进行卖场、办公室之安全巡视,专项检查水电事宜,以保证营业外时间之安全。

8.机电人员根据季节变化与营业时间定时开关大楼卷闸门、霓虹灯、广告灯等。

9.各类机电设施的维护,除按规定定期保养外,工程部机电人员每周必须作一至二次一级维修养护。

10.升降梯、手扶梯每日营业前1小时,工程部人员必须先试运行与简易保养维护,以保证营业中正常运行。

11.每日空调供应于营业前30分钟作主机暖机运行,开店前15分钟,正常开启空调系统,打烊时提前30分钟关闭制冷系统,收市时间到随即关闭送风系统。

12.卖场维修,由楼层填报请修单,经主管签核后,送交工程部值班人员进行维修作业,维修完毕由申请部门验收并签名。

13.卖场小项目维修(灯泡、插头、调整电源、线路)以当日申请当日修毕为原则,大项目维修则视损坏状况,力争最短时间完成。

14.危与安全的水电突发事件:

平时做好预案,一旦发生按预案作紧急处理,处置完毕以专案呈报方式,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方法以与改进措施。

15.市电紧急停电,机电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启动后备发电机,保障大厦消防系统、基本照明与正常营业用电,在不超负荷的前提下可以向部分租赁专柜按协议供电。

16.公司大楼各项简易土木工程维修,不适合外包者,由工程部派员维修。

17.工程维修作业中,安全配置(消防灭火器、护栏、施工告示等)必须配备完善,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18.遇重大机电、水电、消防事件,工程部无法与时修复,可能因此扩大损失或影响者,除向主管与安全部门报告外,视其情形应立即向政府有关水电消防单位报备,请求支援处理。

19.公司举办活动所需的简易道具,若需要则由工程部支援制作,其费用于活动费用中开支。

20.工程维修采购悉依总务物品采购规定,统一从仓库领用,若专用性材料则会同总务人员共同采购。

21.工程人员交接班必需交叉30分钟,以明确工程状况、进度、配合维修与注意事项,接班人若因故未到,工程人员不得径自离岗下班,否则以旷职论,无故未到岗者亦同。

22.各项机电设备制订定期检修表,以备定期检查设备之运转情况,同时控制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避免造成设备损毁和安全事故。

23.不得私自处理废、呆物品,必须上报行政管理部处理。

24.工程部每月底前应制订下月水电费用控制标准,月初将上月实际耗用量与前月作对比分析,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25.每月对卖场各专柜、租户与业主用电进行准确计算,分类统计,为财务扣款提供依据。

26.每月核实水电供应部门的费用通知单实数与线损、负载等分摊数据做到科学合理,不徇私情。

专柜在基本照明基础上所增加的用电量必须装表计量,合理分摊损耗;

27.不能遵照本细则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按员工奖罚条例处置。

三、维修电工工作职责

1.负责大厦、商场与办公楼的动力和照明线路的维修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2.负责维修商场与办公楼的照明器材与相关空调、电梯、发电机等机电设备,保证使用。

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设备、线路、照明与消防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凡损坏的灯具和设备应与时检修,保证质量。

3.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保证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领导签发的停、送电时间,遵守工作制度,上下班制度,做好台帐记录。

5.严格工具、材料领用保管制度,注意节约、修旧利废。

6.采取措施,千方百计节约水、电、维修费用支出。

7.按时、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运行日记和报表。

8.认真搞好室设备清洁与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商场用电设备的防火、防潮、防水、防鼠害等工作。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记录。

10.出入专柜、业主住宅检查时要礼貌用语,作业时要先看后做(专柜营业员或业主必须在场),保护好周边器具、商品。

严禁大声喧哗和动作大时发出噪音。

11.公司设备、设施要严格执行定期维修保养,做好各项运行监视维护工作,巡视检查制度,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要认真填写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设施履历表(包括电工、安全工具)。

12.爱护公司财产,公私分明;严格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不断进取,努力创建优秀班组团队。

四、维修电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对本大厦的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达到下列条件:

1、大厦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正常。

2、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交接班人员方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3、交班人员在当班时发现电气设备运行上有问题时,应与时处理,并填写运行记录,并口头向接班人员知会。

二、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各基本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查阅运行记录。

三、接班人员检查完毕,(包括公用工具)达到交接班条件,才办理交接手续。

如因不负责任,接班后发生的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四、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除报告上级主管外,应继续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工具管理办法(维修人员)

一、个人工具配置标准(另附)

二、班组工具配置标准(另附)

三、个人工具管理:

1、领用手续:

新员工上岗试工期结束正式任职后由工程部主管签发发放工具通知单(物品领用),由工程主管一次性配齐个人工具配置标准规定的全部工具。

工具的发放、登记由总务仓管负责实施,领用人须在个人工具领用登记卡上签字确认,如领用的是旧工具应在登记卡上另行注明。

个人工具领用登记卡为一人一卡专用。

2、使用规定:

维修人员接到维修或检查工作任务时应带齐日常用个人工具与其他必备工具,背上工具包,抵现场以免因工具未带影响工作而浪费时间,公司所发工具未经工程部主管批准不得外带(公司派出维修除外)。

3、更新、增补手续:

工具正常损坏须经领班确认是正常损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仓管应确认该工具牌、规格无误后收回换新,旧工具由公司仓管统一保管,年底经工程部核查后统一处理。

工具更新应在原登记卡上重新登记(原登记栏由仓管注明已收回并签字),如个别人员需在标准配置之外另领工具经领班申请与工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按正常领用手续领用。

4、工具的丢失补偿补领:

个人管理工具丢失应由个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工程部主管确定赔偿比例,并扣除赔偿金后发给新工具并重新登记,原登栏由仓管注明原因作废并签字。

四、班组工具管理:

1、领用:

班组工具由领班统一领用,并在班组专用工具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2、使用规定:

班组工具属班组公用工具,由领班负责管理,其中较大工具如:

台钻、砂轮机、电气焊等放置于维修房,每天上下班应检查一次,其他工具存放于公共工具柜或由班长指定专人保管,如有异常应在工作记录本上记录,工程部其他班组借用应在工作记录本上作记录并由借用人与班长签字,原则上班组工具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工程主管书面同意后外借并留下借条。

公共工具柜的锁匙由班长保管,工程部另保存的一把备用(该锁匙的使用应紧急情况下使用并有使用记录,用后次日核实工具情况)。

3、损坏与丢失责任:

价值20元以下低值易耗公用工具损坏应由班长向工程主管说明原因后或修或换。

价值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一般工具损坏应由班长向工程主管书面说明原因后经批准或修、或换。

价值100元以上重要工具损坏应由班长向工程部作书面报告经确认属正常损坏后经管理部经理批准或修、或换。

以上修、换均应在相应登记表上注明。

公用工具的丢失应由班长负主要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次要责任,丢失工具由工程部与总务部共同核定该工具现值(参照使用时间、状态、现有市场价)由班长负50%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负50%责任。

4、公共工具的增补:

根据班组维修工程需要需增补班组公用工具的,由班长提出申请经工程主管核实,报管理部批准后申购并办理领用手续。

六、工程部需防损部配合事项

一、日常巡逻注意是否有专柜装修(营业时间不可装修),进出商品与货柜的控制。

二、装修材料进场的验收与放行。

三、凭装修许可证、装修审批表、施工人员出入证与加班申请表入场,进场时严格控制电锤、切割机、电焊机的带入,上述工具带入应由管理部工程部批准。

四、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按装修审批表审批围监督(例如严禁地面、柱面的钻孔、切割;不可未经审批上天花施工;不可超出审批围施工)。

五、施工完毕退场的管理:

在不影响第二天的营业情况下与装修完毕,其卫生、货架摆列整齐方可出场,工程部、招商与营运对工程验收合格,防损部对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方可全面退场。

六、所有进出场装修应有详细记载,并按要求把关。

七、其他配合事项详见装修规定等规章制度。

 

七、专柜装修施工规定

为规各专柜的装修工作,管理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请各专柜遵照执行。

专柜进场装修首先必须遵照国家装饰、电气、消防施工规进行施工。

一、装修现场与安装要求:

1、所有专柜装修时必须采用白色防火板或白色宝丽板进行全封装修,不得使用彩布或其它临时遮围材料。

2、进场材料、设备自行保管,堆放整齐,有装修垃圾由专柜自行清理,垃圾随时装袋,必须每天清理运走,否则除了支付相应的垃圾清理费以外,还将扣除所有装修押金。

3、各专柜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易燃物品必须远离电源。

无论是场还是场外制作的侧夹板和背板等均应刷防火漆,或用防火和阻燃材料制作。

4、对原有装饰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工程部批准,方可施工。

5、消防栓、消防手动按钮、配电箱、插座与各种终端均应留出操作位置,以便操作。

消防卷闸帘下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6、专柜装修不得阻挡风柜回风,强弱电井、管道井、与消火栓门口必须设计成活动柜台,应急情况下可直接打开。

7、装修完,必须在24小时验收。

二、电器线路方面:

1、如有用电变动,必须填写《用电审批表》,值班电工须按核定专柜用电量后,方可接电。

未经审批接入商场电网一律拆除。

2、商场已装好的基本照明灯具与线路,不准移动也不准在原有灯具和线路上加灯。

3、电线必须穿好防火保护管,1.5KW以下用电量,需用2.5平方毫米电线,1.5KW—3KW用4平方毫米电线(必须使用铜芯线)。

4、专柜加装的用电与线路,需有独立16A的漏电开关控制,并外带小电箱,加装计量表,超过16A的开关需要批准。

5、电子支架必须用优质品牌,灯管启动器必须用“飞利浦”品牌,不允许安装70W以上的大功率射灯,2米轨道限装有4个射灯,1.5米轨道限装3个射灯。

6、电气线路安装除要求采用阻燃电线外,凡隐蔽在天花的,应采用镀锌线管或镀锌线槽保护;其它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中。

所有线管均应妥善固定,不得吊装在任何公共系统的管线上,并有良好的跨接地线。

镇流器和灯具应有消防认证,且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7、灯箱必须做成敞开式,原封闭灯箱必须加装有散热孔(灯箱必须使用冷光源)。

天花上吊灯箱,必须铆固在梁上或混凝土天花上,不准吊在天花的龙骨和风管上。

8、专柜所有灯具、电线、开关安装前必须由工程部审核,合格后方可安装(夜间装修的专柜,收市前与工程部联系进行材料检查)。

9、电气容量按每个专柜800W供给,铺电器插座需改动或增加,照明灯具加装应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工程部会在开关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审批。

如超出开关容量需征收电气增容费,每超出500W收取1000元,不足500W按1000元收取。

三、天花地砖方面:

1、天花:

不得破坏,挪动原有照明灯位,未经审批不得悬挂灯箱。

2、施工时应注意对地面、墙面、柱面和天花的保护(不可钻孔等),未经批准擅自改动地面、墙面、柱面、天花或导致以上装饰的损坏,商场将收取损失费。

3、地砖损坏标准:

规格为60×60CM、50×50CM的按每块80元扣款,规格为40×40CM或以下的按每块50元扣款。

4、地砖损坏确认标准:

所有钻孔或损坏不在地砖接缝线上的视为损坏,按损坏标准进行扣款。

5、地砖损坏确认人:

由供应商装修期间当值楼层管理人员进行清点、确认并在装修单验收栏中的第五项注明数量并签名确认。

6、地砖扣款责任人:

由工程部依据楼层登记的数据,按照扣款标准予以核算进行扣款并签名确认。

7、柱身:

各专柜不得随意加大柱身所占的面积。

四、装修时间要求:

1、严格按照审批表上申请的装修时间进场施工,营业时间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2、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施工期限,必须提前知会本楼层主管或总值班。

3、无故拖延装修时间,施工期间的管理费与水电费将以双倍处罚。

五、其它要求:

1、装修期间,任何专柜不得私自改变或接驳我公司的线路。

2、大型装修且涉与电焊等工程的相关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进场施工,禁止无证上岗。

3、装修时,任何人不得在卖场吸烟或从事与装修无关的工作。

4、若由于楼层管理人员对供应商装修损坏地砖数量统计、检查不到位导致费用不能按时、按标准与时收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楼层负责人承担相关费用。

5、高背柜等不得超出2.4米,中岛柜为1.35米,灯箱统一尺寸高为400MM、宽为200MM;安装高度,箱底为2200MM,安装位置与专柜界线距离300MM。

6、所有货柜加装电气线路、装饰背面以与柜顶均需美化处理。

7、未经审批不得上天花施工,违规者每次罚款叁佰元。

8、工程竣工验收前,请向我司提交竣工蓝图一式二份。

9、商场移柜的适用本规定。

六、进场装修收费标准:

1、专柜进场装修前,向商场财务部交3000元施工押金。

施工工期1-2天一次性收取200元施工管理费,施工期2天以上按实际工期100元/日收取施工管理费(含水电、垃圾清运、管理费等)。

2、验收接电源人工费30元。

3、装修完工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24小时)申请验收。

拖后一天收滞纳金50元/日。

七,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期

新开商场专柜统一时间装修,装修工程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如延期须再申请,商场将重新审批并核算费用,装修时间可于每天早上8时至下午7时进行,在商场营业状态下,装修工程需于每晚收市后至次日上午8时进行。

2.装修费用

专柜装修期间,需缴纳水电、保安、清洁等装修管理费,标准如下:

2.1装修保证金:

每平方米人民币30.00元每户最少1000.00元,以确保商铺聘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并无对大厦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坏,该保证金将于完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免息退还,否则需于扣除一切赔偿损失或维修费用后方可退回余数或补缴不足金额。

(或按每专柜预交3000元装修押金)

2.2装修管理费:

按商铺经营单位的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15.00元(或按每天100元收取),作为审阅装修图纸与安排一切施工单位承办的工程项目的行政管理费用与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和施工垃圾的清运费(施工单位负责将垃圾袋装后清运到商场指定垃圾收集地点,商场再负责清运走)。

3.装修标准

商铺装修方案必须报商场工程部,经工程部主管、招商经理等审核后,在五天书面通知方可施工,审批原则如下:

·商铺不可私自安装任何形式店门。

·所有装饰不得超越商铺围以外。

·装修效果必须与商场整体风格协调统一。

·卖场天花不能修改,但可增加射灯照明,如需增加射灯照明,其灯具不能高出天花表面,应采用“多头豆胆灯”,不得安装日光灯照明。

·商铺地面已铺地砖不能修改、破坏,如需铺线管,可采用半圆型不锈钢套管;商铺地面是水泥地面,商户须自行铺设地面,色调以浅色为主。

·根据商场楼层高度,货架尺寸规定如下:

一~三层:

高柜2.4M;列货架1.35M;岛柜/展柜0.5~0.9M,柜台1.0M。

各货柜宽度不能超过0.55M(试衣间、仓库除外),长度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相邻铺位之间背柜、列货架须两端对齐,高度一致,相邻铺位之间还应留设0.8M宽的通道。

·高柜顶面不能直接裸露,须用白色装饰板封贴。

·边岛名店高柜可直接到顶,两店之间用石膏板分隔到顶。

·木质材料须做防火处理,隔断应采用石膏板,装修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助燃或刺激性化学材料;

·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消防警铃、供暖设备等已安装完好,不得擅自更改。

·商场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敷,若需重新布线,须向工程部申请。

·不得阻碍消防设施和通道。

·天花装饰不得封闭消防喷淋或空调通风口。

4.施工许可

承接商铺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证书的正式装饰公司。

施工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工牌,并交纳装修押金与管理费,最后经商场管理部经理签发装修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后进场装修。

5.施工管理

装修期间,商铺必须服从商场物业部的统一管理,并注意以下事项:

A、不得损坏商场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管道与电路。

B、在已开业的商场装修时,专柜必须将装修场地用白色宝丽板或专用装修围布全部封闭,应临时包扎好该施工区域的烟感、喇叭、封堵进出风口,并设置场地装修标识。

C、装修场地严禁吸烟。

D、装修场地严禁使用刺激性强或易燃、易爆、环境污染的化学装饰材料。

E、装修场地不得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所使用的易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F、在商场任何时间进行施工和装修,严禁使用太阳灯等高温灯具进行照明。

G、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每日由施工单位在当天清理完毕,装袋后清运到商场指定垃圾收集地点;若经商场督促后仍不清理,商场将代为清理,费用由施工单位和商铺承担,并按装修违规处罚规定予以罚款。

H、施工时间由商场防损领班登记,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认可。

I、商铺或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经审批后的装修方案,确需修改原方案的,必须重新审批。

J、装修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如因违章施工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失者,由施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6.装修验收

装修完毕,商场工程部依据审批的装修方案,对装修场地进行验收,并填写“商铺装修验收记录”;对不符合装修方案的,必须整改,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装修时间延误,由商铺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对自行改动商场消防设施的装修,商铺或施工单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并验收,费用由商铺或施工单位承担。

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办理装修押金退还手续。

7.附件

7.1附件1:

商铺装修申请单

7.2附件2:

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1

商铺装修申请单

公司名称

负责人/

公司地址

施工地点与面积

商铺名称与编号

装修公司

名称

施工合同金额

现场负责人

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装修项目

联系

方式

1、装修面积确认:

2、装修风格:

3、施工图纸:

A)装修商铺电路图B)商铺装修平面图C)效果图

4、施工各项证明:

A)营业执照B)法人技术状况C)其他

5、用电量

6、其他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营业部):

费用清单:

A)装修保证金(包括水电费预交费用)

B)施工管理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

 

审核人签字(工程部):

 

财务经理签字:

附件2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真正把消防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由公司(甲方)与商户(乙方)共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消防条例》与商场制定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

二、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与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甲方实施监督和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要教育施工单位遵守商场的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并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与注意事项进行培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实操、演习的培训。

四、乙方在装修或营业中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将物品摆放在防火卷帘下。

同时注意安全使用煤气、电器,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发生事故。

五、乙方严禁在商场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有腐蚀性物品。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

甲方对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规定的各类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在火警发生的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七、乙方协助甲方保护好本商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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