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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技术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技术要求

 

江蘇省宜興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項目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技術要求

 

一般地基基礎工程规范

 

目 录

 

页数

1.1桩工程1

1.2静压预应力管桩6

1.3锤击预制桩8

1.4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桩11

1.5预应力混凝土施工12

1.6预制混凝土施工16

1.7土方开挖18

1.1桩工程

1.1.1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安全,并采取所有予防措施防止相邻建筑物、道路及周围地面的沉降及损害。

施工单位应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观察相邻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并应立即将可能引起事故的损害迹象或裂缝汇报给甲方及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可以采用静压桩,但必须在投标时提交静压桩方案。

施工单位在桩基础未开工前,先要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有可能受桩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物进行测量,并提出检测报告给业主,以确定当前建筑物的现状。

在甲方及设计单位指导下,施工单位应给相邻建筑物以支撑,并且在施工邻近建筑物的桩时,采取措施代替支撑。

施工单位应进行以上工程,并承担处理损害的所有相关费用及赔偿。

1.1.2对公共设施的损害

应注意不要损坏地下水管、煤气管、地下电缆或其它所有地下设施。

若损坏了公共措施,应立即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所有处理损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在图上注明的公共设施只供参考,若该类公共设施偏离了位置及发现有另外的公共设施,应即时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

1.1.3地盘地质勘查报告

由甲方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及钻孔记录已尽量反映可能遇到的地质情况,施工单位应对整个地盘的地质报告、钻孔资料、可能的地质变化作出自己的见解。

1.1.4施工单位的现场考察

建议施工单位认真考察地盘并且彻底了解地盘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临建位置装邻的限制等等,及其它引起注意或影响施工的情况。

1.1.5桩的尺寸及承载力

桩的尺寸应注在设计图上,桩应能承受荷载表上的荷载而没有过分的下陷,能承受由质检站进行的荷载试验。

 

1.1.6材料

混凝土桩的材料应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要求,如《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规程》YBJ235-91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等。

1.1.7放线

施工单位应提供所有必须工具、线、钉,按桩位布置图及设计单位提供的更详细资料放线,虽然甲方及设计单位可以验线,但保证桩以要求的角度在正确位置上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若发现设计图上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合,施工单位应报告给设计单位,甲方及设计单位会解决矛盾之处,没有设计单位或他的代表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应改变桩位。

当桩位偏差超过允许值或偏心距不能由简单的桩群更改解决,设计单位可以补桩,施工单位应承担该部分所引致的所有相关费用。

1.1.8桩位误差

尽可能准确地垂直向下或朝设计角度进行打桩,除非另有误差注明在设计图上,桩设计的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0.5%,及以桩位布置图上的桩心偏差不应大于如下数位:

单桩及2桩承台桩不应大于50mm,3桩以上不大于70mm;条型承台轴线外不大于50mm,轴线内不大于70mm。

桩不应在地盘界外,除非设计单位注明在设计图上。

1.1.9试桩

在需要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试打,桩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设计单位选择,试桩时设计单位或代表必须在场,应保存锤高度、锤击数、贯入度的详细记录,贯入总长度及一系列在甲方及设计单位指导下的现场受压曲线。

1.1.10开工时注意点

施工单位在打第一条桩及试桩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以便有关政府部门工程师及其代表在场。

1.1.11工程桩的荷载试验

工程桩要进行试验,以确定桩身的完整性和桩的承载力,其中静载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桩身的完整性检测数量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执行。

质检站要求的试验应符合建筑规程的要求,设计单位要求试验的加载方式常常为八个荷载级,在到达工作荷载时可作为一个卸荷周期,试验荷载一般为桩极限荷载的两倍,施工单位应承担任何处理破坏,增加的桩及试验的费用。

施工单位应保留时间、加载、卸荷的所有记录,试验报告应包括荷载沉降 - 时间曲线及荷载 - 沉降曲线。

1.1.12单桩静载试验规程

单桩静载试验规程建议建议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执行。

A.加载重量块

加载重量块须固定建立在桩上,以免在试验前、中、后的任何危险倾斜。

由液压千斤顶和加载框架加荷,若加荷设备中的应力计不动,应立即在实验室中处理。

B.记录

沉降读数依据点须不受于试验荷载引起的地面移动的影响,读数精确至0.03mm。

应保留时间、荷载及沉降的记录,并绘出这些记录的如下曲线图:

I.荷载画在上方,沉降线画在时间基线下面。

II.(对等连贯入试验)沉降画在荷载基线下面。

III.(对持续荷载试验)每一级加荷的最后沉降画在加荷基线下。

应以类似方式记录桩在卸去试验荷载的回弹情况。

C.等速贯入试验(A类试验)

等速贯入试验是通过控制在桩上的加荷,使桩等速贯入地面,逐渐加荷,加荷在没有增加荷载情况但贯入速度增加时停止,然后卸荷至零。

三次同样试验连续不断在每支桩上进行,第一次试验贯入速率应大约为每分钟0.5mm,第二次每分钟0.75mm,第三次每分钟1mm。

在实验中应保留沉降一时间曲线,既可作为控制沉降率的指示,又可为获得实际速率与等速不同点的记录。

D.持续荷载试验(B类试验)

持续荷载试验是以相同等级的荷载加在桩上而观察检定后每级荷载的沉降,然后再加下级荷载,重复这样的程序。

除非另有规定或指示,最大试验荷载应为估计的工作荷载两倍,且应按四个等级加荷。

在每级荷载加荷前,后立即进行沉降读数,然后随着沉降率减少在一段短时间间隔内读数,当画在时间基线下面的沉降倾斜弧度减少而接近水平时,认为沉降隐定(每级沉降少于每分钟0.03mm)。

E.桩破坏

对等速贯入试验,没有加荷但沉降率增加或不需加荷但获得等速沉降,两者之一可视为桩破坏。

对持续荷载试验,沉降速率连续不减少,或没有加荷但增加,或者荷载一沉降曲线接近垂直,两种情况之一可为桩破坏。

F.工程桩荷载试验合格原则

工程桩试验可接受的合格原则判断应是由设计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据建筑条例确定及同意。

1.1.13凿桩头

混凝土桩应小心地不伤害桩身的情况下用机械锯桩头成水平,以便将混凝桩土身与桩承台紧密结合。

1.1.14记录

每支桩应保留清楚准确的记录及下列数据。

而由施工单位、甲方及设计单位代表签署的每日工程记录表,施工单位代表应每星期提交副本给设计单位。

a.桩参荷数目

b.桩开始及完成的日期、时间

c.桩的位置地面水平度

d.打进或钻进深度

e.捣制混凝土高度及使用混凝土质量

f1.最后十撃或三阵贯入度

f2.桩尖端下价值

f3.贯入每米的扭动

g.阻碍式延时的详细情况

h.在打桩时倾斜或偏移的具体情况

对每个人工挖孔桩,要求有下列增加的资料:

i.每天进度

j.接触的地质类型

k.基础验收日期

l.验收基础的表格和图表表示的数据

试验桩锤击记录及荷载试验结果复印本应一式三份提交给设计单位及甲方。

每日地盘报告复印件应和已标上桩深度及各桩开始日期的桩布置图复印件保留一起。

1.1.15记录表及报告的作用

施工单位应用图形或深色涂料的形式准备一个桩平面记录,表示如下内容:

a.桩的最后位置(桩偏差大于允许值等等)

b.参照P.D的每条桩端平面高度

c.一系列点平面表示地盘的总地质平面

当每部分工程完成时,这平面应在一定时间注上日期提交给质检站,在最后一条桩已完成,六份这样的记录复印件应提交给甲方及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也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准备一个桩施工报告,此报告能获得全部施工内容。

这报告应注上日期,一部分接一部分提供,要求有四份复印件。

1.1.16工地清除

在桩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使工地清洁、整齐,清除所有碎石,剩余材料等等。

1.1.17阻碍及延迟

一般认为施工单位打桩进度已包括任何遇到的地层类型。

若在施工中遇到事故,如甲方及设计单位可能延缓了施工单位的工作,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及设计单位的决定,是否打桩要推迟,或是打桩应在另一同意位置进行。

1.1.18桩长

桩应没有受损地支承起图纸上标明的上层结构荷载且满足试验荷载下的沉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桩试验基础上,依据提供的地盘地质勘查报告,其它可进行的试验结果,设计图纸或已经打的桩的长度等来决定桩长。

在打桩前,施工单位应报告估计的桩长,估计驳桩的详细数据及位置,并征求设计单位的同意及满足设计单位所提供能支承起图纸上表格中的荷载,有关合适桩长的意见不应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此类意见仅是为了工程进度的目的。

凿桩头后桩最小长度应是4.5m,施工单位应采取合适方法,包括预先钻孔达到最小桩长。

1.1.19桩缺陷

按设计单位观点,若桩在允许偏差外或已打坏,或因相邻桩施工而损坏,或与要求不符等原因而造成不能永久支承荷载,可认为桩受到破坏,设计单位可采取措施,如补桩、改变结构等,保证荷载能安全地移到增加的桩或其它的桩。

施工单位应承担该部份所引致的所有相关费用。

 

1.2静压预应力管桩

1.2.1沉桩采用静力压桩施工,桩是预制预应力管桩

本工程以终压力峰值(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及设计最小桩长为终压控制条件,而且压桩在峰值下复压2次,桩的总沉降量(贯入度)少于25mm。

1.2.2试桩―工程桩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情况选取数根桩作试打(压)桩,试桩根数为总桩数1%且不少于3条,以取得正式施打(压)所需要的有关控制数据,尤其是需要送桩的贯入度控制值。

1.2.3跳打―凡桩距等于或小于2.5D及承台下桩数多于9根的,均应采取跳打

方式施工。

 

1.2.4接桩―下节桩施打后露出地面约600mm即可接桩。

接桩采用焊接接桩法:

下节桩桩头须设导向箍以保证上下桩节找平接直,

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全部填实焊牢,然后沿圆周对称点焊六处,待上下桩节固定后再拆除导向箍,继而分层对称施焊。

每个接头的焊缝不得少于两层,每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缝须饱满,不得出现夹渣或气孔等缺陷。

施焊完毕须自然冷却8分钟后方可继续施打(压)。

每根桩须对照地质钻探数据预计总长,选用合理的桩节组合,以使接桩次数尽量少,一般不多于三段。

1.2.5送桩―本工程采用的管桩允许送桩,送桩深度不超过2m。

管桩内充满水时,严禁送桩作业。

1.2.6截桩头―最后一节桩之桩顶须高出设计桩顶标高1.5倍桩径长度以供截

桩之用,截桩须用专用截桩机。

1.2.7桩位施放误差+30mm,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桩长的0.5%;

1.2.8上下桩节中心线偏差+5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0.1%桩长,且不大

于20mm。

1.2.9质检

1.施工单位必须对每根桩做好一切施工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整理成册,提交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

2.要求管桩生产厂家的产品必须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鉴定,PHC管桩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80。

3.承载力试验:

按《桩基试验要点》YBJ236-91执行,

4.基桩承载力检测按江苏省、宜兴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0规程

管桩施工必须符合如下规程的各项规定: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规程》YBJ235-91

 

1.3锤击预制桩

1.3.1桩

桩是予制钢筋混凝土桩。

捣制桩的材料及工艺应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及该部分的增加要求。

1.3.2桩靴

桩靴由普通碳素钢板制成,钢板应干净、灰色的、粗糙金属。

没有沙粒、峰窝、多孔、空洞或其它不利因素。

1.3.3桩钢筋笼

桩钢筋笼应是软钢。

主筋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闪对焊。

不允许一条主筋有多于四个对焊点且每条主筋对焊后应中心对正,主筋上端部应切去,锉去或水平与桩顶面齐平。

角筋用隔义隔开。

箍筋应正确制作至合适尺寸及形状。

在设图上,圆直径误差是+1mm或-2mm。

用铁丝将箍筋坚固地绑在主筋上,形成一个坚固钢筋笼,以防在捣制桩芯时主筋移位。

铁丝结点向住桩心。

1.3.4捣制混凝土桩芯

桩混凝土应是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最少水泥用量为400kg,最大水灰比为0.5。

应确定含在骨料的水份以及加入伴和物中的水份,以便水灰比不超过最大值。

施工单位在制作规范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前,将精骨料级配、细骨料、渗份成份提交给设计单位。

从每个试样组有九个试块立方体,其中三个为三天龄期试压,三个为7天龄期而其余三个为28天龄期。

可由坍落度或压缩因素方法测定和易性。

在七天龄期试压合格后,可进行捣制桩芯。

1.3.5捣制桩芯

施工单位可在地盘或他自己场所选择捣制桩芯。

在自己捣制场所捣制,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允许设计单位或他的代表进入捣制现场视察。

桩应在水平平台上在牢固的、紧扎模板中浇制混凝土。

模板截面应平直且误差在0至+5mm。

桩头平面应垂直桩心。

钢筋笼应吊放在模板中,且稳固绑好,以免在捣制混凝土时移位,垫块不允许使用。

应连续不断捣制每条桩。

不允许由于中断而影响桩芯质量。

每条桩取两组样本,一个在已捣制1/4混凝土时取,另一个在3/4时取。

从第一组试样制造四个试块,且从另一组试样制造两个试块。

将两个试块浸入水箱中。

如养护桩一样用湿包养护四个试块。

从每个试块送一个试块进行三天龄期试验,而另一个进行7天龄期试验。

送一个试件进行28天龄期试验。

六个试件中最后一个作任何龄期的特别试验,以证实在吊运前或打桩前的强度。

在两天后可拆模,但混凝土桩须达到25mpa强度后才能吊运或堆集。

施工单位于开工前须提交吊运及堆集方案于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及监理审批。

拆模、吊升及堆集不应对混凝土产生不良后果。

用湿包盖住按设计单位同意的方法不断养护混凝土。

在至少10天,混凝土表面不允许干。

不允许用不透水的薄膜养护,除非有湿包在下面。

 

1.3.6吊升及堆集

桩吊升及堆集,不应使桩干部分产生过度应力。

施工单位应提出提升,堆集的方案建筑,征求设计单位同意,在提升离开地面时,小心以免撞击。

桩可以一条迭一条水堆放。

堆放场所必须坚固,水平且足够支承起桩重量,没有不均匀沉降。

桩必须支承在规则厚度,至少300mm宽木块上,排在同一垂直线上,有足够空隙,既不使桩产生过度应力,又不可能由于混凝土徐变引起的永久变形。

1.3.7堆放

桩应在扎捣制后21天或试件强度至少25mpa后才能堆放。

由打桩设备或其它同意方法将桩放在正确位置。

若最少龄期的桩由于打桩而损坏,应延长浇混凝土及打桩期间,获得更高强度。

1.3.8打桩

对于桩径400mm的桩用4吨的桩锤打桩,桩径500mm的桩用6吨的桩锤打桩。

先在桩上放一个钢垫圈,上面放一个75mm厚硬木垫层,再上面放一个硬木垫盘承受锤击。

垫盘在有必要时可替换,以保证打桩到最后能保持良好。

1.3.9复打

在打开始两根桩,在至少24小时停歇后应复打。

以证实停歇后沉降阻力增加。

若复打时遇到阻力少于开打时的,桩应打至最后的2.5倍设计工作荷载的抗力深度。

在其它部分的桩施工中两条桩,在设计单位指导下,为了进一步证明可复打。

在停歇一段时间后,沉降阻力已证实增加,在不少于24小时后,设计单位可要求任何没有达到要求深度的桩复打300mm。

若复打最后深度已表明桩阻力已有足够安全度,可以收桩。

1.3.10加长

本程采用高强度预应力管桩,桩的加长是焊接桩的端头钢板来完成的。

 

1.3.11支撑

两条或三条桩刚打好后,就装起桩支持,木支撑截面不少于300mmx200mm。

1.3.12喷射

桩要求穿过少层到达持力层,沙很密实,以致引起大的打桩应力,可能损坏桩,喷射可用来松散沙。

喷管可紧贴桩边,也可掐在桩边。

喷射应平衡,以保证桩垂直。

若有桩倾斜的趋势,或桩到达风化花岗岩层时,喷射应停止。

在常规打桩完成前,喷射应停止。

施工单位在打算使用喷射前应提早告诉设计单位。

1.3.13观察

在打桩时,施工单位应安排有责任的地盘施工员观察每条桩,保留施工规范要求的记录,若有倒塌、损坏或非常规的事应立即报告给设计单位。

在打桩时发现有严重的横向振动或不规则现象,已看到的倒塌,在打桩后即刻观察受影响的桩及在桩常规纪录中注明。

在打桩完成后由设计单位指示下,施工单位可在任何时候提交检查。

当上述观察进行时,保存桩观察日期、结果的正确记录。

 

1.4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桩

1.4.1桩类型

桩必须由专业产家生产及按照质检站同意的施工规范进行吊升。

1.4.2生产厂家资格

对运至地盘的每条桩的生产厂家资格应提交设计工程师,应述及:

-

桩是按质检站同意的施工方法施工

桩是满足要求

使用的混凝土配合化及加剂

试件的结果及桩芯试验

1.4.3堆放及吊升

桩应按生产厂家要求小心运转,吊升。

桩应干地净地堆离地面。

 

1.4.4打桩

在最后位置,锤重应不少于桩重的70%,落锤距不大于1.2m。

桩锤应由43A级至BS4360钢造成,符合设计要求。

1.4.5拚接

按生产厂家要求,焊接上面、下面节点平面,从而加长桩。

在拚接过程中,设计工程师可要求用入射线或超音试验焊接节点。

节点应提交给设计工程师并得到设计工程师的认可。

1.4.6桩试验

按地质情况,设计工程师给一个合适建议作不损坏桩试验。

如打桩分析试验及震动试验,任何损坏按设计工程师要求处理且承包商应承担该部分所有相关费用。

1.4.7桩头

在凿了桩头至要求标高,应放置混凝土掐箱,傅力杆如图上所示。

 

1.5预应力混凝土施工

1.5.1简介

这部分是有关预应力混凝土施工要点,且应符合混凝施工规范。

1.5.2安全措施

预应力钢筋束获得确定的贮存能量,在极少数事件中,由于能量突然释放,断的钢筋束严重伤害施工人员且对施工设备有损坏。

因此在张拉完成或正在张拉钢筋束时,施工人员或靠近钢筋束的人员应采取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隔板或保护墙。

1.5.3预应力钢筋

预应力钢筋应是由设计单位同意的符合国家规范的低松驰高拉力钢筋。

任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筋不应使用。

钢筋应没有涧滑脂,松铁锈或可能减少结合的其它物质。

一层轻微锈质可不除去,但钢筋不应有坑槽。

在安装前,中钢筋出现损害则不能使用,且从地盘移走。

所有绞合钢线应盘成足够大直径前卷,以便钢筋弯曲。

1.5.4试验和资格

要求试验的绞合钢线应提前造好运到。

设计单位可从每卷中选择两条,由有关部门试验。

施工单位应承担该试验费用。

每卷的应力、应变曲线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这可作为这卷绞合钢线的预拉应力的数据,生产合格证应提交作审查。

在钢筋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将出厂证明及极限荷截试验结果提交给设计单位。

1.5.5锚具

锚具应是设计单位同意的类型。

1.5.6掐入箱

掐入箱应使浮浆不能渗入且阻止钢绞丝的自由移动,这应足够牢固承担起施工中可能作用在钢丝上的力。

内表面应使砂浆合适粘合,不应引起过分摩擦阻力。

承包商应将预计使用的掐箱样本提交给设计单位并征求同意。

使用的掐入箱应是使用钢绞丝所要求的直径及尺寸。

 

1.5.7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应在浇制混凝土时保持刚性,且应符合施工规范中模板工程的要求,提供如下:

-

施工单位应注意给梁底以足够支撑,灌注混凝土的增加荷载,使临时支撑沉降,会引起梁的塌落,当混凝土预加应力时,为了混凝土塑性收缩提供支撑。

1.5.8夹紧锚具

锚具应放在图中所示的位置,误差3mm,对住被锚住的钢绞丝中心。

1.5.9拉锚

在管道中应小心装配钢绞丝,放直且后此平衡。

结点、大弯曲应避免。

钢丝末端应标上数字以保证正确排列在锚具中。

在管中出现反转弯曲时,采用夹具回定管道位置,以免在张拉应力时该处发生扭曲,弯曲限制值如下:

-

管道挠度:

夹具最大间距:

7.5m以下由设计单位指示

7.5m至15.0m400mm

15.0m至22.5m650mm

22.5m至30.0m750mm

30.00m至45.0m900mm

45.0m至60.0m1100mm

60.00m至90.00m1350mm

90.00m至120.00m1650mm

120.0m以上1800mm

预应力管应放在设计图所示的位置,在捣制混凝土期间在保持预应力钢筋的拉力中心位置,使最后位置不应比设计的误差3mm。

为了实现该点,掐力箱固定范围为1m,夹紧,以免由于震动而移动。

在放置及固定管的任何时候,施工单位应有人在地盘,检查工作进程。

掐力箱应是旋进或掐锚具中,掐力箱与连接口相连且紧密。

砂浆进入连接口会产生反弯点。

掐力箱所有节点应包住同意使用的密封幕,以免砂浆进入管道。

小心静作保证掐箱不损坏或变形。

1.5.10露出的钢丝保护

突出锚具的钢丝式部分在张拉后一段时间,超过三星期应临时包住,充分保护,以免腐蚀,物质堆积或其它损坏。

1.5.11捣制混凝土

所有混凝土施工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特别提供如下:

在捣制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提交方案征求设计单位对混凝土捣制连续性,施工缝的位置及类型的预先同意。

应小心以保证混凝土在锚具附近﹝此外一般有附加锚具钢筋﹞及在管道接迭处或紧密相邻处均匀振动。

在此类地方有必要采用小振动口。

管道孔应在捣制混凝土后立即用水冲洗,保证没有浮浆在里面,且立即清除封闭。

1.5.12混凝土试压试验

在张拉前做好3天、7天及28天龄期试件,检查混凝土是否到达运转强度。

在试件试压试验进行后,尽快将预应力梁、板及承重柱、墙的混凝土试件7天龄期试压结果交给设计单位。

1.5.13张拉

在可以张拉时,所有混凝土应到达设计图所注的预应力及时间。

施工单位须在张拉3天前提出意见,且所有张拉进行时,施工单位张拉设计人员应在场。

按照设计单位要求进行观察及读数。

张拉应在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单位应有使用该类设备的经验的施工人员。

那些已受过足够训练或有相当经验的提供使用设备的专门人员可认为有相当经验。

绞合钢线应在设计的张拉瑞用千斤顶张拉及按设计图上的或设计单位指定的顺序张拉。

不应使钢筋束部分不张拉。

管中应力应由钢绞丝张拉测定及应不断由在千斤顶上压力计测定。

以上两种方法的测量误差应报告给设计单位,张拉及千斤预压力计纪录应一直保存且在张拉后尽早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直到获得设计单位同意,才能截断绞合钢线。

 

1.5.14截断绞合钢线

在征求设计单位同意后,用砂轮鎅从夹具端突出部分至少12mm处截断,不允许用火烧断。

1.5.15灌浆

在达到要求应力后,应立即进行预应力管道内的灌浆。

在灌浆前,管道应用水冲浇。

在冲洗后,用压缩空气将异物和水冲出。

压力灌浆应充满所有空隙,裹住钢筋。

灌浆包括干净的水泥,水及已同意使用的减水缓凝剂。

灌浆应具备水灰比0.4至0.45﹝重量﹞,渗入膨胀水泥。

灌浆压力应使浆充满空隙。

在完成灌浆后,所有锚具面应清理,且抹上最大水灰比为0:

0.45的混凝土。

1.5.16设限制张拉

设限制张拉有关特殊要求如下:

预应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

锚具及塑料包模应由专门生产厂家提供。

绞合钢丝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正确涂上合适的相当厚度的防蚀剂。

涂上的钢铰丝必须用两层高强防纸紧密包上,防止空气及潮湿进入,保证钢铰丝涂上涂料及在混凝土中埋入长度。

在钢筋末放置,固定在锚具时有同前一样的要求。

应避免结点、弯曲等等。

应固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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