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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依据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抽样要求

1、静载荷试验

对于单桩竖向抗压或抗拔静载荷试验,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

对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不应少于2根。

凡是为设计提供设计依据而进行的单桩承力检测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桩验收性检测,均应采用静载荷试验中的慢速维持法。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5)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6)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7)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

(8)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工程;

(9)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明显挤土效应的工程。

当有充分经验和相近条件下可靠的比对资料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补充验收性检测,并应以静载试验法为评定标准。

2、高应变法

对于多支盘灌注桩、大直径扩底桩、以及缓变型Q-S曲线的大直径灌注桩均不宜采用本方法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

高应变检测桩应具有代表性,灌注桩的试桩应进行成孔检测。

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其中采用曲线似合法进行分析的试桩不应少于检测总桩数的50%,并不应少于5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工程桩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增加试桩数;当采用高应变方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时,在相同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不应少于2根。

3、低应变法

(1)抽样原则:

随机、均匀并应有足够的代表性;

(2)检测数量:

对有接头的多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并不得少于10根;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灌注桩必须大于50%;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应扩大抽检比例,每个独立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桥梁工程、一柱一桩结构形式的工程应进行普测;设计单位也可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础上增加检测比例;动测以后Ⅲ、Ⅳ类桩比例过高时(占抽检总数5%以上)应以相同的百分比扩大抽检,直至普测。

(3)在施工中发现有疑问的桩必须进行检测,但其数量不应计入正常抽检的比例内。

(4)检测桩的具体桩位宜由设计会同监理共同决定,并宜在设计桩位图纸上标明,由检测方具体执行。

为了保证检测质量,对同一工程中有异议的桩,宜采用多种方法检测,并进行综合分析。

4、超声波透射法

当有需要时可检测直径不小于600mm灌注桩桩身混凝土的缺陷并定位;可结合低应变、高应变、钻孔取芯检测等方法综合评定桩身质量。

5、钻孔取芯法

当有需要时可检测直径不小于600mm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可结合低应变、高应变、超声波透射法等方法综合评定桩身质量。

6、成孔检测

灌注桩施工前必须试成孔,数量不少于两个;灌注桩的试桩,在成孔后混凝土灌注前,必须进行孔径、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检测,没有代表性的桩不应作为试桩;一般钻孔桩工程,应随机、均匀抽检不少于总桩数10%的桩进行成孔质量检测。

技术要求

(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2)单桩完整性检测

(3)成孔检测

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抽样要求

1.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1)取样批量:

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2)试样数量: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

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3)取样方法:

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数都不应少于10个,对其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5个。

当结构或构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与制定测强曲线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有较大差异时,应用同条件试件或钻取混凝土芯样进行修正,试件或钻取芯样数量不宜少于6个。

标准芯样(Ø100mm×100mm)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6个,小直径芯样(Ø70mm×70mm、Ø55mm×55mm)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9个。

2.钻芯法

(1)取样批量:

同回弹法。

(2)试样数量: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芯样数量不得少于15个。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3)取样方法:

应随机抽取结构的构件或结构的局部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部位或附近钻取。

技术要求

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依据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抽样要求

1.筒压法

(1)取样批量:

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2)试样数量:

在每一检测单元内位随机选择6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6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为一个测区,在每一测区位随机布置若干测点,且不少于1个。

(3)取样方法:

在每一测区内,从距墙表面20mm以内的水平灰缝中凿取砂浆约4000g,砂浆片、块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5mm。

每个测区的砂浆样品应分别放置并编号,不得混淆。

2.贯入法

(1)取样批量:

按批抽样检测:

应取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同一楼层,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砂浆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龄期相近,且总量不超过250m3砌体的砌筑砂浆为同一检验批。

(2)试样数量:

不应少于同批砌体构件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6个构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3)取样方法:

每一构件应测试16点,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水平灰缝上。

对于烧结砖,同一水平灰缝中测点数不宜多于2点,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一水平灰缝中测点数不宜多于4点。

相邻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小于砌块中块体的长度。

3.回弹法

(1)取样批量:

同贯入法。

(2)试样数量:

同贯入法。

(3)取样方法:

①每一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5个;对尺寸较小的构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

②测区应均匀分布,不同测区不应分布在构件同一水平面和垂直面内,每个测区的面积宜大于0.3m2。

③每个测区内测试12个点。

选定的测点应均匀分布在砌体的水平灰缝上,同一测区每条灰缝上测点不宜多于3点。

相邻两弹击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

技术要求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值

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抽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

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梁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取样方法:

在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在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技术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

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方法:

成批生产的多孔板,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件者亦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2.取样数量:

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块多孔板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技术要求

1)预制构件承载力

2)预制构件的挠度

3)预制构件的抗裂

4)预制构件的裂缝宽度

5)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抽样要求

1.依据GB50550或JGJ145标准

1)后锚固件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损检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还应进行破坏性检验:

①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后锚固构件;

②悬挑结构和构件;

③对后锚固设计参数有疑问;

④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

⑤仲裁性检验。

2)对重要结构构件锚固质量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确有困难时,若该批锚固件的连接系按规范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可在征得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改用非破损抽样检验方法,但必须按表1确定抽样数量。

注:

若该批锚固件已进行过破坏性试验,且不合格时,不得要求重作非破损检测。

3)对一般结构构件,其锚固件锚固质量的现场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

4)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原位破坏性检验时,可在工程施工的同时,现场浇筑同条件的混凝土块体作为基材安装锚固件,并应接规定时间进行破坏性检验,且应事先征得设计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在现场见证试验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仲裁性检验)。

5)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6)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若锚固件为植筋,且种植的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仅取3件进行检验。

仲裁性检验的取样数量应加倍。

7)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a)对重要结构构件❶及生命线工程❷的非结构构件❸,应按表1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检验;

注:

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

❶重要结构构件: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❷生命线工程:

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包括供水、排水系统的工程;电力、燃气及石油管线等能源供给系统的工程;电话和广播电视等情报通信系统的工程;大型医疗系统的工程以及公路、铁路等交通系统的工程等。

❸非结构构件:

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b)对一般结构构件❶,应取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c)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②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a)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b)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c)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8)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宜在锚固胶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但不得超过7d进行。

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且不得超过3d。

9)按JGJ145标准要求:

用于植筋的钢筋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不得使用光圆钢筋和锚入部位无螺纹的螺杆。

2.依据GB50203标准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抽检数量按表2确定。

技术要求

(1)非破损检验的评定

(2)锚栓破坏性检验发生混凝土破坏

(3)锚栓破坏性检验发生钢材破坏

(4)筋破坏性检验

依据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12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碳素结构钢》GB/T700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6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7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

《桥梁用结构钢》GB/T71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912

《不锈钢棒》GB/T122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251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GB/T3524

《高耐候结构钢》GB/T4171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

《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3

《冷弯型钢》GB/T6725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9787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9788

《热轧L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9946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

《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

《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

《焊接H型钢》YB/T3301

《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YB4104

《结构用高强度耐候焊接钢管》YB/T4112

检测范围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以下情况应对钢结构工程用钢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国外进口钢材,但有国家出入境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且检验项目内容能涵盖设计和合同要求的除外;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对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主要指对质量证明文件真伪有疑义、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如缺少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内容少于设计要求的项目(如强度、化学成分等主要指标)等钢材。

检验内容

钢结构工程用钢应按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测项目如下:

(1)对于承重结构选用的钢材,应进行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试验;

(2)对于焊接结构用钢,还应进行碳含量以及影响碳含量计算的锰、镍、铬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试验;

(3)对于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用钢材,还应进行冷弯试验;

(4)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钢材,重要的受拉或受弯的焊接结构件,还应进行冲击性能试验;

(5)对于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还应进行硫含量分析的试验和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试验。

取样批量和数量

常用钢材试样(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取样要求和数量见表3。

表中的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一般情况下,每批的重量应不大于60t。

取样方法

力学性能试验用样坯的取样应按照钢材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标准未规定时,应按国家标准《钢和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进行。

常用的样坯切取方法有冷剪法、火焰切割法、砂轮片切割法、锯切法等,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试料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器加工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的试验及复验。

(2)取样时,应对样坯和试样做出不影响其性能的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和方向。

(3)取样的方向应按产品标准规定或双方协议执行。

(4)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采用火焰切割法取样时,由于材料是在火焰喷嘴下熔化而使样坯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在熔化区附近,材料承受了一个从熔化到相变点以下大温度区域,这一局部的高温将会引起材料性能的很大变化,因此,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切割余量,以便通过试样加工将过热区的材料去除而不影响试样的性能。

这一余量的规定为:

一般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

对于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材,其切割余量可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适当减少。

同理,采用冷剪法切取样坯时,在冷剪边缘会产生塑性变形,厚度或直径越大,塑性变形的范围也越大,为此,必须按表4留下足够的剪割余量。

钢材的化学分析应按国家标准《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进行,样品可以从按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位置取样,也可以从抽样产品中取得的用作力学性能试验的材料上取样。

试样可用机械切削或用切割器从抽样产品中取得。

依据标准

《堆焊焊条》GB/T984

《碳钢焊条》GB/T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

《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

《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

《氩》GB/T4842

《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

检测范围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出现以下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

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

3)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

4)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

5)设计要求。

6)对质量有疑义的焊材。

主要指对质量证明文件真伪有疑义、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如缺少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内容少于设计要求的项目如强度、化学成分等主要指标)等焊材。

检验内容

钢结构中常用的焊接材料应按现行同家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常用的检验项目有钢丝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以及焊条药皮的含水量等。

取样批量和数量

每一生产批号取一个样。

熔敷金属制样要求

焊接材料除钢丝外,一般在专门制备的熔敷金属试板上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

下面以碳钢药芯焊丝为例介绍熔敷试板的制样。

1)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制样

熔敷金属化学分析试件一般应在平焊位置多层堆焊制成,堆焊的熔敷金属最小尺寸为40mm×13mm×13mm。

试件堆焊的道间温度应不超过165℃,每道焊完后可将试块浸入水中冷却。

此外化学分析试样也可以从力学性能试验用试件的熔敷金属上制取,仲裁试验用化学分析试样应按上述规定制取。

2)熔敷金属力学性能试验制样

试件的焊接应在平焊位置进行,焊接后角变形大于5°的试件应予以报废,焊后试件不允许矫正。

为防止角变形超过5°,应预做反变形或在焊接过程中使试件受到拘束。

试板应先定位焊,然后在试板温度不低于16℃时开始焊接,道间温度应控制在150±15℃,如果中断焊接,允许试件在室温下的静止空气中冷却。

重新施焊时试件应预热至150±15℃。

依据标准

《六角头螺栓》GB/T5782

《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检验内容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和高强度螺栓连接抗滑移系数。

取样要求

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取样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检验应按批进行,同一材料、炉号、螺纹规格、长度当螺栓长度不大于100mm时,长度相差不大于15mm;螺栓长度大于100mm时,长度相差不大于20mm,可视为同一长度)、机械加工、热处理工艺及表面处理工艺的螺栓为同批;同一材料、炉号、螺纹规格、机械加工、热处理工艺及表面处理工艺的螺母为同批;同一材料、炉号、规格、机械加工、热处理工艺及表面处理工艺的垫圈为同批。

由同批螺栓、螺母及垫圈组成的连接副为同批连接副。

同批连接副的最大批量为3000套,检验时每批抽取8套。

2.高强度螺栓连接抗滑移系数样品的制作

高强度螺栓连接抗滑移系数试验在专门制作的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的拉力试件上进行,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的可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验。

试件与所代表的钢结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每批三组试件,试件规格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

依据标准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1693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JG10

《钢网架焊接球节点》JG11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

《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12

检验内容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对焊接球节点和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

1)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单向受拉、受压承载力试验;

2)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

取样要求

每项试验每批随机取3个试件进行试验。

技术要求

1)焊接球节点单向受拉、受压承载力

2)螺栓球节点抗拉强度

常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

钢结构工程无损检测的主要对象是金属焊缝接头和金属原材料。

依据标准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2970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抽样要求

1.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检查按每一规格数量的5%进行抽查,且不应少于3个。

2.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级和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检测频率见表6.5-1。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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