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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买卖合同

 

【考点6】一物二卖(P236)(★)

1.普通动产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特殊动产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7】试用买卖(P240)(★★)(2017年单选题)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已经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3.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1个月,满意再付款。

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200元。

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年)

A.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B.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C.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D.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8】商品房买卖合同(P241)(★★)

1.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3.法定解除条件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①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②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商品房买卖中贷款合同的效力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例题·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

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

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该合同可撤销(而非直接无效);

(2)选项C: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

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5类法定情形”。

第四单元 其他主要合同

 

【考点1】租赁合同(★★★)(P245)(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2015年简答题、2017年多选题)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不定期租赁(2007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

(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

(1)选项B: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选项C: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2·单选题】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2年)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1·多选题】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

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某表示同意。

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

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选项BC: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翁某)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张某)应当赔偿损失;(3)选项D: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冯某与翁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冯某无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2·单选题】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答案】D

【解析】

(1)选项AC:

转租合同在乙、丙之间发生效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无权解除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无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而非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

(2)选项BD: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向甲赔偿损失。

5.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12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经询问确认乙公司无购买意向后,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2年)

A.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7年)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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