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趸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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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趸船规定
沪海泾[2008]84号
关于下发《上海吴泾海事处办公大楼管理规定》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
为保障办公大楼安全,确保大楼各项公共安全设施和办公设施正常运转,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建立文明高效的工作秩序,我处结合实际制订了《上海吴泾海事处办公大楼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行政下发管理规定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泾海事处办公室2008年11月10日印发
上海吴泾海事处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办公大楼是吴泾海事处集中办公、履行公务的场所。
为保障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建立文明、高效、有序的工作秩序,体现海事工作人员的优良素质与精神风貌,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行政事务管理,大楼内的一切办公家具、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公共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改建或灭失。
第三条处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环境秩序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海事人员应穿着统一制服和黑色皮鞋,按规定佩带肩章、胸花、领带,保持仪表整洁;执法人员不得戴露出体外的金银首饰;不得留长发、胡须,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等有损海事文明形象的服饰在办公楼公共区域走动。
第五条
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大声喊人,除统一组织外,大楼内禁止打牌、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办公楼内从事扰乱办公环境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整洁。
第六条大楼内办公区域不得抽烟,如需抽烟,需到三楼观光平台或各楼层应急出口处的吸烟区,并不得将烟蒂随处乱抛。
第七条各办公、会议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得在墙壁上随意订钉,不准贴挂其他无关物品,不得在室内、走廊、卫生间的墙面、柱子、门窗上随意张贴通知、广告、海报以及乱刻、乱画。
第八条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由物业保洁负责,各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由部门人员自行打扫,部门长负责落实。
全体员工要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讲究卫生,美化环境。
第九条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禁止在大楼走廊内乱倒垃圾,严禁向窗外抛扔杂物、乱倒脏水。
第十条办公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窗明几净,办公桌椅统一放置,不得随意搬动;办公用品做到放置有序,办公室内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楼内公用物品摆放有序,不准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第十一条办公人员应做到举止端庄得体,严格执行文明用语规范;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工作期间不得窜门聊天。
第十二条自觉爱护办公区域室内外的一草一木,不肆意采折,践踏,毁坏花草树木。
第三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三条门卫保安人员负责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值班期间应强化安全意识,保持警惕,做好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核查登记工作,填写《来访人员登记簿》,防止闲杂人员入内。
门卫应对来访人员核查身份,检查证件,确认身份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办公大楼。
保安人员应对来访人员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应配合维护政务受理大厅内的秩序,及时发现并制止影响办公秩序、妨碍公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要加强电视监控,防止异常情况发生;加强三楼、四楼、五楼等重点楼层的巡查及各个楼层的夜间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防窃防盗。
贵重公共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放入保险箱柜;各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等个人贵重物品;离开办公室前妥善存放保密文件资料,随手关(锁)门,防止财物失窃。
第十八条不得在办公大楼的楼道内堆放易燃品等杂物。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禁止擅自堵死,保持门的开启关闭灵活自如。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装备信息科负责管理,大楼物业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浦江派出所协助指导和监督。
各科室、部门对大楼内所辖部位的消防工作,各负其职,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明火管理
1、大楼内禁止焚烧废纸及其他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大楼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确实要进行焊接、烘烤、熬炼等明火作业的,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级动火作业由分管副处长负责审批。
在动火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动火制度,严密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大楼食堂要严格遵守燃油、气使用管理规定。
人离开现场,切断油路、气源。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1、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大楼内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2、汽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严禁在车库内加灌各种燃料。
第二十二条电气防火管理
1、生产、生活用电器具、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使用场所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严禁违章用电,严禁非专业电工维修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电器设备,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2、物业负责电线、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对超过年限使用和已损坏或零部件残缺带病的电气设备、
绝缘不良的电线等,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新,防止漏电。
避免因接触电阻、接插件松动打火或超负荷引起电气火灾事故得发生。
3、禁止在大楼内使用取暖设备,特殊情况下,须经办公室批准。
4、大楼物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避雷装置实行安全检测。
5、大楼内各办公室、有关部门在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和关闭办公室内的电源,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大楼改建、内部装修时,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须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竣工后还须进行消防验收。
装备信息科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并签订《施工防火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大楼内的泵房、蒸气锅炉房、机房、档案室、厨房、电梯机房、应急发电机房、会议室等为防火重点部位。
上述部位要有专人管理、落实消防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消防器材、设备不准挪作他用,不得在器材、设备周围堆放任何物品。
消防设备、设施由装备信息科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章水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电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大楼物业负责,装备信息科负责对大楼物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物业要树立用电安全意识,用电设备应定期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如遇电器故障应及时上报装备信息科,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不得在办公楼内随意拉接电源线,必须改造的电源线路要有专职电工完成。
办公室内的办公用电器设备,尤其是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在人员离开前务必切断电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要增强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闭水、电开关的良好习惯,自觉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外出时要随手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设备,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保证办公楼的正常用水用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处将组织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应包括
1.着装
2.节能
3.办公场所使用及物品摆放
4.消防
5.设备维护、使用
6.外来人员接待,谈事等
7.接听电话礼节
另制定管理要求,简单扼要
1、会议室使用规定
2、茶水间使用规定
3、浴室使用规定
4、更衣室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