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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1.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

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

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

∙解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意义:

1.外部独立性

2.内部结构

∙经济法概念小结:

1.经济法:

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规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1.定性分析: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定量分析:

1.市场规制关系

2.市场监管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4.国有参与关系

5.涉外管制关系

2.经济法:

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体系:

     按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划分:

1.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法(维护市场)

2.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法(直接调控)

3.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间接调控)

     市场是经济的主体。

需求:

投资消费出口政府支出

消费:

收入价格税收...

为什么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第二周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o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

o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

o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民法的社会化与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比较

o调整对象

▪经:

特定经济关系

▪民: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

行政管理关系

o主体范围

▪经:

协调主体合同协调受体

▪民: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行: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o利益取向

▪经: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

私人利益

▪行:

国家利益

o调整方法

▪经:

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民:

民事责任

▪行:

行政责任

o经济法与民法:

▪经济法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市场主体规则问题(垄断协议,市场失灵问题、解决效率与公平、解决个体营利雨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的法律部门

o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是运用国家权力完成行政法所不能完成的国家调控经济职能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的核心是限制政府行为,既不能越权,又不能怠职

▪经济法是弥补行政法在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方面不足而产生的法律部门,以建制(建立管理体制)授权(授予管理权限)为特征,明显地区别于以约束权力为主的行政法。

 

▪经济法最重要的价值是效率,行政法追求的是公平。

o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优势与路径

▪借助于公权力,有能力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由于公权力的运用主体是国家,因此它有能力克服市场过度自私的特性和市场的近视缺陷,使市场的运行在依赖经济人自利的动力的基础上也兼顾公共利益。

o经济法与民法的表层区别:

▪限制意思自治 强调意思自治

▪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的偏重保护 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 重视经济目标

▪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稳定性较弱 稳定性较强

o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律。

两者互不隶属、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

▪利益本位不同。

民法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

民法由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当的刑事法律规范。

▪调整方法不同。

民法是民事调整方法,经济法以行政性调整方法为主,民事刑事调整方法为辅

▪法律责任不同。

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三者皆有。

o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调整对象不同。

商法调整商组织与商行为的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两者是不同的法律部门。

▪两者存在着交叉。

o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调整对象

▪调整方式。

行政法是直接调整,经济法间接调整。

∙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兼论经济法的体系

o经济大的具体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计划法、产业结构法、财政税收法、金融调控法和价格法)

▪微观规制关系:

微观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

▪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投资管理等)

▪市场监管关系:

涉外管制法(外商投资保护法、涉外金融、对外投资贸易、涉外税收法)

▪涉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管法(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期货监管)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

o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历史形成

▪最早法律形式:

美国1890谢尔曼法

▪西方代表性的法:

▪美国:

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德国:

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反限制竞争法(卡特尔法)

▪两个分支:

▪西方国家

▪前苏联

o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历史形成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之比较

▪中国:

政府推进型

▪西方:

自然演进型

▪我国代表性的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价格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o经济法概念历史考察的结论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调节、协调)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而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周: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根源及其经济学理论基础

o经济自由主义时期对市场与国家关系的认识

▪市场优先于政府,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以国家干预市场为根本特征的经济法是不可能得到很大发展的。

o国家干预经济时代对。

▪政府优先于市场。

 

o新经济自由主义时期对。

▪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今。

市场与政府并重。

o经济法的社会历史根源考察队经济法概念的意义

第五周

∙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o主体

o内容

▪狭义市场主体。

▪中介组织:

▪作为管理者,享有经济权力和经济权限(行业协会)

▪作为被管理者,享有抗辩权和寻求救济的权利        

o客体

▪概念:

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违法行为)

▪分类:

▪管理行为:

国家以及中介组织

▪被管理行为:

市场主体和经济组织

▪抗辩和寻求救济的权利:

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以及行为

o历史演变

o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

▪横向上看,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严格意义上,权力机关没有义务,不能称为主体。

但是有预算法这样的方式)

▪纵向上看,包括中央和地方(现实中,县级以下机关没有立法权,部分法律规定县级以下行政机关有执法权)    

▪现实问题:

▪全国性立法,地方政府应有的地位得不到确立

▪地方性立法中地方保护主义强烈抬头

▪政府内部下设的机关不能称为主体eg档案局

o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经济管理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宏观调控处于核心地位

▪包括计划行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为、财政税收行为、国家预算行为、利率汇率管理行为

▪具有基本综合性、间接性、宏观性

▪微观规制行为

▪主要体现为国家与市场主体的直接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反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行为、产品质量管理行为(抽查检验、召回)、广告管理行为

▪其中,国家反垄断时,既有一些较为温和的指导性行为,也有强制拆分企业、强制转让经营乃至适用刑罚等体现国家意志先定性的行为。

▪国有参与行为

▪主要集中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也包括国家投资行为、国有资本运营行为等

∙双重性格的经济法主体-中介组织

o介于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辅助管理主体

o分类

▪中介自律组织:

市场经济中,同类市场主体组成,承担成员自律管理职能,以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帮助为目的的中介组织。

▪行为:

▪自律管理行为

▪方式:

▪不具备强制力,靠成员的自觉遵守

▪对违反管理的成员:

市场准入,专业资格等

▪授权管理行为

▪来源:

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和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

▪实现方式: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团体利益的代理行为

▪权力来源:

团体契约

▪分类

▪对内的团队利益代理行为:

内部利益协调行为培育专业市场行为 

▪对外的团队利益代理行为:

促进对外交流行为集体抵御不法侵害行为反倾销 

▪接受管理行为:

▪违法表现:

▪营利性

▪阻碍市场正常竞争(反垄断)

▪特点:

▪非营利性,或营利的非分配性

▪民主性

▪成员的同类型

▪成员的平等性

▪互益性

▪成员间互益

▪团体性互益

▪与消费者互益

▪契约性:

一般以章程的形式存在

▪自律性: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控制

▪其他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消费者协会

▪中介服务机构

▪特点

▪公正性

▪中立性

▪专业性

▪行为

1.中介服务监管行为

1.概念:

是指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中介自律组织的委托,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专业监管,从而履行其中介监管职能

2.权力来源:

中介服务机构所具备的专业职能,并且得到法律的确认

3.分类:

会计监管、审计监管、法律中介监管

2.接受管理行为

1.具有唯利是图倾向

∙市场主体以及其行为

o作为经济被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

是指与国家管理主体相对应的、除中介组织之外的其他市场主体

o作为经济被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的行为

2.接受管理行为

3.抗辩以及救济行为

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作用、标准

o概念

o作用

1.促进经济法体系的完善以及制度规范的一致

1.确定了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有依据

2.基本原则是制定次级经济法律法规时的立法准则

2.可以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准则和司法机关的审判依据

o标准

3.必须是法的范畴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其他领域的原则

4.必须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而不是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济法调整的哥哥领域的社会关系普遍使用的原则,而不是某一个领域的局部性原则

6.必须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领域内的其他问题

o原则:

7.经济民主原则

8.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9.可持续发展原则

10.经济公正原则

11.国家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民主原则

o含义:

给予经济主体更多的经济自由和尽可能多的经济平等

▪经济自由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领域,自由参与、退出市场,享有不受国家行政权力随意干预的权利。

▪平等是追求的目标,某种程度上限制着自由。

o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12.宏观调控领域,市场规律发挥作用需要经济自由,市场主体在竞争性领域可以自由进出;同时,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为体现平等,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13.微观经济领域,市场需要自由的竞争,但是不是不正当竞争,会破坏公平,所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需要进行规制。

14.经济法领域首倡的保护弱者理念也秉承了经济民主的精髓。

交易主体本事是公平的,但为了体现公平,保护弱者。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含义

o含义

o地位:

经济自由位于效率之前发挥作用,经济平等居于。

o体现:

15.宏观调控,国家通过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手段在收入分配领域充分贯彻这一原则。

16.微观领域,反垄断法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的转变,深刻的体现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

结构主义是以市场份额来判断一个特定的市场是否达到了垄断状态,后者是指企业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即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只有当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的企业的市场行为产生了有害影响的时候,才受反垄断法规制。

17.国有企业的改革,大企业国有,体现公平;中小企业的私有化,反映效率。

∙可持续发展原则

o含义:

o特征:

        

18.以人为中心

19.跨世代发展

20.整体发展

21.综合发展

22.协调发展

23.反周期发展的

o条件:

24.经济资源发展

25.经济体制发展,古典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无法满足

26.社会环境条件

27.民主条件,公众广泛参与决策权

28.法制条件,制度化

o在经济立法中的要求

29.可持续发展对经济法中人的要求:

经纪人-社会人-生态人

30.对经济立法中政府的要求:

夜警式-统管式-干预式。

但是干预式政府也有限制:

1.政府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应该在经济目标之前,经济增长追求质而不是量

2.政府决策科学会

3.政府廉政建设

o体现

第七周笔记空缺:

宏观调控法

第八周: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o职能概念

o职能分类

▪传统表述(按照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标准):

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现代表述(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

服务,监管,调控

o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职能: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

▪职责: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型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3项

o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形式:

法人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独立性:

独立的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

▪对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性中国人民银行法2,5,10,12条规定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7,29,13,6条规定

o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的含义和意义:

▪中央银行提艾姐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政策的总称。

▪作用:

使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特征:

▪宏观经济政策

▪间接调控经济政策

▪长期性短期性结合

▪组成:

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

▪最终目标:

▪稳定物价

▪维持充分就业

▪促进经济增长

▪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各个目标之间的冲突和统一: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介目标:

货币供应量

▪操作目标:

▪工具:

        

▪一般性工具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贴现率: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为获取现金通过贴付一定利息的方法将为到期票据转让给商业银行。

▪选择性工具:

▪消费信用控制:

购买汽车可以分期付款

▪不动产信用控制

▪优惠利率

▪有价证券信用控制

▪公开市场活动: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和外汇的行为

▪禁止业务:

28-38条

 

竞争、市场经济和经营者集中

∙竞争、市场经济和经营者jizhong

o充分的竞争

o不充分的竞争:

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垄断

∙垄断协议的规制都是事后规制。

经营者集中是事前的规制。

∙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的必要性:

对市场集中后可能引起的市场结构的变化有一个确定性的分析、以限制哪些可能对市场竞争构成严重危害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方式:

反垄断法20条。

是控制的一种形式

1.合并

2.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去的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合同等其他方法去的控制权。

∙价值目标:

4.市场竞争

5.经济效率

6.消费者福利

7.国家安全

∙31条安全审查的条款

∙商务部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根据27条进行审查

o审查的方面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汇源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o审查决定给予28,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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