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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模式1.docx

中小企业管理模式1

我国中小企业管理模式及其体制创新设计;

 

民营企业的体制缺失和制度创新

[摘要]我国目前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存在组织制度、产权制度、治理机制优劣势并存、、管理制度、融资制度等体制缺失。

所以中小型企业要在众多的企业“大鳄”夹缝中生存与发展,应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调整自己的产业、产品和服务结构,建立一套适应中小型企业自主制度创新生存发展的有效途径,主要有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联合结盟、外资改造、兼并收购、分离、委托代管、租赁、承包等。

其中,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和联合结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同时,对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内容、建立和完善中小型企业创新制度的政府支持体系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民营企业;体制缺失;制度创新

 民营企业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私营企业应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发展民营企业必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总数已发展到460万户以上,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

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总量的1/3。

[1]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发展,已拥有相当大的经济规模,但是,民营企业自身的体制缺陷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八篇第三十一章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第四节中明确指出:

“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本文拟对民营企业的体制障碍和制度创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民营企业的体制缺失

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走过了一条从“否定”、“排斥”到“小范围试点”到逐步认同,再到放手发展、全面肯定这样曲折艰难的发展历程,从政策上看,经历了从“否定”、到“补充”、到“有机组成部分”、“共同发展”再到“大力发展”、“积极引导”这样的几度变化。

从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家对民营企业实行支持和鼓励发展的政策,极大地推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推进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

但是,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遇到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除了政策环境不平等、缺乏完善的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融资困难、市场体系不健全等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外在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那就是民营企业自身的体制缺失。

我国目前的民营企业在体制模式上的缺失:

一组织制度缺失。

目前民营企业中不少是以合伙的形式存在,这种方式对创业者是不利的,因为《合伙企业法》中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却规定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也有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时采取风险企业的方式,创业者作为普通合伙人,拥有人力资本和少量的货币资本,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而参股的风险投资者仅以其约定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参与企业的业务管理。

这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创业企业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权益的,形成了一个无形的“资本质押陷阱”。

这是民营企业形式上的组织体制缺失,再来谈谈财务组织制度的缺失。

民营企业大多组织机制简单,管理权限统一地集中于所有者个人及其家族手中,往往是在生产、销售、财务、人事各方面均直接承担或亲自过问。

这种组织机制对管理者的品德、能力和精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造成不能顾全和效率低下的局面。

即使是在进行了一定职能分工和授权的民营企业,财务也往往以其重要性和敏感性,成为管理者始终不愿放权的“阵地”。

从我国民营企业实践来看:

(1)财务机构大多由所有者个人及其家族直接领导;

(2)在人员配备上,相当多的管理者认为,会计要处理对外报送报表和办理纳税等专业事项,在家族成员中缺乏会计专业人才时,只得通过外聘来安排,而出纳在他们看来并不需要专门知识,但要求可靠,无疑应安排家族成员;(3)在财务机构的作用上,一些管理者认为,所有者有权使用自己企业的钱,而无需由财务机构来监督和控制收支,常常是直接到出纳处取用现金,再由出纳将有关凭单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割裂了会计、出纳岗位的相互牵制。

二,产权制度缺失。

首先,民营中小企业的产权与企业家个人产权是混在一起的,没有形成现代企业所具备的独立和完备的产权制度;其次,民营中小企业的大多产权是单一结构,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是注定摆脱不了家族血缘关系干预;家族成员的共同出资通常不是基于共同的事业心和经营理念,而是基于感情和牟利的心理,这种较为松散的“人合”关系,其弊端十分明显:

(1)造成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

固守有限的个人及其家族财产,必然限制企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使企业信息不公开、信誉较低、监管成本高,很难取得银行贷款和上市资格,客观上形成了民营企业融资手段匮乏、融资能力差的现实。

(2)引起内部分化和产权纠纷。

企业盈利以后,一些家族成员会希望尽快收回成本和明确属于个人的收益,从而加剧了企业的内部分化,由于产权在家族成员之间无严格的界定,也容易引起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产权纠纷。

(3)难以形成所有者和经营者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民营企业大多由所有者本人,或任用家族成员来经营和管理,在亲情左右下,很难实现决策科学、执行严格和奖惩分明,特别是当家族成员之间出现意见产权制度缺失。

再次,人力资本不能享受产权收益,民营中小企业的高薪只是对人力资本所有者劳动的承认,并不能被认为是承认人力资本价值。

所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不完善和不成熟的。

三、治理机制优劣势并存。

企业治理机制是一组委托代理制度安排,是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和效率的因素之一。

我国民营企业高效率是因为比国有企业有更多生存压力与企业治理机制上的优势。

各种类型中小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劣比较如下:

上述对比,明确了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特别要在发挥其优势的基础上,产权人行为、人才、企业目标、融资决策机制等重要因素上加以制度创新。

四、管理制度缺失。

民营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失的起点就是企业规模的扩大,这是发展过程中最危险的时期。

民营中小企业缺乏完整的制度,管理表现出随意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家习惯于自己独立操作和指挥别人,所以民营中小企业很缺人才。

这对“企业家机制主导”模式的建立是一个潜在障碍。

以下我们具体来谈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缺失。

家族制企业对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一种天然的排斥,具体表现在:

(1)在财务决策上,大多是所有者个人及其家族说了算,而决策依据通常来源于他们的经验、常识或直觉,缺乏必要的财务预测、可行性分析,导致企业不计成本扩张,或缺乏长期的规划和理性的战略思考;

(2)在财务控制上,或者是压根儿没有财务控制制度,做什么事?

怎样做事?

出了问题怎么办?

随意决定,没有统一、固定的安排;或者是在执行上,以人情破坏了制度严肃性,给家族成员“开绿灯”,使制度形同虚设;(3)在财务考核上,大多缺乏财务责任指标,也不按财务考核的结果来确定薪酬、激励员工,反而是在收入分配上,或多或少地向家族成员倾斜,极大地打击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

五、融资制度缺失。

(一)银行贷款难。

1.信用贷款。

我国金融机构在服务对象的选择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很难,即使获得融资,大多无力承受过重的融资成本。

2.抵押贷款。

目前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选择抵押物价值稳定变现容易,如房地产抵押等。

中小企业规模有限,固定资产少,房地产等抵押物匮乏,很难提供合乎银行标准的抵押品。

3.担保贷款。

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时间短,一方面担保机构基金来源少,尚未健全完善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另一方面担保基金与银行运行存在一定矛盾,如担保机构提出与银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银行却首先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直接融资难。

1.商业票据。

它是由大公司发行为满足短期资金需要的无担保期票,中小企业规模有限,不具备发行的条件和资格。

2.商业信用。

它是工商企业以赊销或提前付款方式发生的信用,属于短期融资,一般以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基础,用于业务联系紧密、关系十分固定的合作企业之间。

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此方式进行融资。

3.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的收益方法是取得固定收益率,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投资者的认同,何况我国对债券发行一直严管。

这种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没有可能。

4.发行股票。

我国没有

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虽有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但条条框框限制太多,无法实现公开融资。

5.风险资本融资。

它客观上要求风险资本家和企业家必须建立起有效的、能起到良好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融资机制来确保信息的充分披露以达到双方共赢。

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能够提供一套完善的风险资本融资的外部条件,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资本融资不可能。

总之,推进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完善、创新相关制度和机制,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科学发展。

!

创新是现代企业获得持续核心竞争的源泉,全面培养核心竞争力可以提高企业竞争意

识,掌握核心技术,塑造知名品牌。

而领先制度创新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所谓制度

创新,就是建立“适者生存”的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船小好掉头”的优势。

因地制宜、

因势利导,建立一套适于自身的制度。

一、中小型企业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形式多样的制度创新方式。

目前,中小型企业大多数是从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发展起来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虽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但在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企业的规模小、人员少、产品单一、管理简单,这种企业制度不但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有效的。

相反,在这一阶段如果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企业制度和组织方式,则如削足适履,效果适得其反。

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管理关系的日趋复杂,企业又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否则就会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导致企业衰败。

从中小企业的制度特征及制度创新的特点来看,其形式多样而各具特色。

从目前比较常见的形式看,主要有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联合结盟、外资改造、兼并收购、分离、委托代管、租赁、承包等。

其中,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和联合结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从近几年制度创新的实践来看,由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改制而来股份合作制则在运行中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制度缺陷,而公司制,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成为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的首选制度安排。

从联合结盟的形式看,主要有企业集群、企业集团、企业联盟和虚拟企业组织等.种形式。

其中,企业集团通过大公司与中小企业的控股、参股和契约合同等多种形式紧密联合在一起,即壮大了大公司的力量,又促进了地方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

因而,企业集团往往成了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但是,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管理的效率。

虚拟企业组织则是一种新的企业联合的制度形式,它通过虚拟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所拥有的资源、力量,使得成员企业可以在不拥有与设计、生产、营销等具体功能相对应的实体组织而获得这些具体的功能,从而有效地整合了中小企业的资源优势,使得中小企业在缺乏资源的不利条件下获得迅速的扩张。

尤其在新经济时代,信息网络的发展给虚拟企业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必须选择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来推动经济增长。

有效的产权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基础要素,其他要素都是在有效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得以发挥作用的。

所以产权制度创新是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

中小型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产权的清晰;二是产权结构的合理配置。

首先,产权要清晰。

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的产权演变情况看,无论是苏南模式、“三城模式”!

诸城模式、海城模式和兴城模式"的终结,还是新温州模式的出现;无论是中关村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长不大,还是地地道道的乡镇企业的脱胎换骨;无论是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民营化、私营企业股权的社会化,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集中化,都是与产权制度的创新密切相关。

而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清晰化。

产权清晰不只是法律上的清晰,还必须有经济运行上的清晰,只有清晰的产权才能对产权主体产生较强的激励效应,否则会导致激励消散,近而导致X型无效率、“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

从中小型企业的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清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

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

因此,无论是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中小型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甚至是私营企业,都需要明确产权。

对于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来说,产权不明清晰是非常明显的,改制的目的自然是将国有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变成产权清晰的资产。

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问题在于集体股的存在,从而模糊了产权,其改制的方式就是向股份制或合伙制转变。

而私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则在于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家族财产,在企业做大之后存在着内部争权夺利的隐患。

所以,对家族企业来说,产权明清晰到个人则格外重要。

因此,中小型企业在迈向公司制的过程中,应做好股权的逐步分散化。

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的股份不能过于集中,应允许经理阶层及骨干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避免公司股权过分集中。

有了股份才有反对权。

经理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更趋紧密是通过持股实现的,有了股份,其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会大,有利于减少董事长、总经理经营决策失误的发生率。

例如,崛起于上世纪90年代低压电器之都温州市的天正公司,在经历了快速地积累原始资本阶段后,开始了公司制改造。

1997年,天正公司进行了两次大的改制,第一次面向内部发动了近10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入股,共吸收股金2600万元。

第二次面向外部兼并了19家成员企业,又吸收股金3000多万元,企业由“人合”公司逐步向“资合”公司过渡,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比较规范的股份制阶段。

改制后的天正公司在引进职业经理人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上取得了有效的突破,并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态势。

其次,产权结构要合理。

从现代经济的发展动向来看,一元化产权结构已不适

应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水清则无鱼。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一元化,解决不了行政干预问题,会导致“退出”;民营企业的一元化,解决不了家族血缘关系的干预,会导致“短命”。

因此,从产权结构上看,多元化产权结构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发展方向。

企业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创新,由产权主体单一化的企业向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转变。

产权主体多元化,一方面可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证;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政府干预问题和民营企业家族式的企业治理结构。

可以通过资本的流动与重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三)灵活有效的组织制度创新。

中小型企业组织制度的选择,可以是多样的、灵活的。

从企业外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可以建立紧密的企业集团,也可以建立松散的以专业化协作为中心的合作生产制度。

围绕着一种或多种产品,以大中型

企业为中心,以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为卫星,建立中心卫星式组织结构。

也可以以营销企业为龙头,以制造企业为基础,建立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集团。

目前,广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联合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态势,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

例如,温州市的300多家低压电器中小企业进行了紧密的联合,先后在全国320多个大中城市,230个县级行政区设立了统一的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和门市部,在18个国家、地区开设了直销点、销售公司53个,形成了一张庞大而灵敏的营销网络,避免了自相残杀,又为各企业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形象的树立提供了保证,使得这个行业中的数百个中小型企业都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并产生了今天的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和天正集团等我国工业电器行业的巨头。

从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对于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完全可以采取简便有效的直线制,特别要求组织层次要小,管理职能划分不必过于严格,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而对于规模稍大的企业,也可以采取直线职能制,但仍以短小精干为主要原则,在设置职能部门时,不能走“小而全”之路。

从组织治理制度看,中小型企业不宜过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制度。

相反,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的结合,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框架,而且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提高企业经营绩效的必要条件。

产权制度创新与组织制度调整是互动的,二者只有相互耦合、产生一致的合力,才能推动企业制度的创新,才能打造企业基础的竞争力,进而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作为生命之源的技术制度创新。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正以爆炸的速度发展,科学技术是现代社会的第一生产力。

技术是企业核心能力的根本支撑,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之源,是企业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

企业的技术制度创新能力在根本上决定了企业发展的持续性。

我国的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虽然其不具有技术创新的资源优势,但具有行为优势,民营企业完全能凭借其较为简单的组织结构、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宽松的创新环境营造技术创新优势,进而获得市场优势,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创新观念,培育良好的创新氛围。

要改变过去那种“一招鲜吃遍天下”的观念,明确将技术创新管理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和日常管理,通过

宣传、教育、培训和激励等措施,使创新理念成为企业文化核心环节和日常惯例。

第二,要构建有效的创新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

创新的前提是知识的学习、积累、扩散与交融。

企业要推进创新,就要加强人力资本的投入,通过员工培训、人才引进、发展外部智囊等途径构建起科技创新的人员支持体系。

在具体的激励方面,可借鉴海尔、索尼等成功企业的做法,通过物质奖励、职位安排、宣传表扬等方法充分肯定创新行为和创新成果,激励更多的员工进行创新。

第三,加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的力度。

在这一方面企业要舍得投入,以此开发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求。

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型企业创新制度的政府支持体系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

近十几年来,对中小型企业有很多的政策规定和服务工作,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机构和职能交叉重叠乃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体制障碍,这种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着宏观管理不到位、微观行政干预行为过多、服务跟不上、收费项目杂等问题。

因此,要改变这一状况,应设置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以管理和服务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局的成立,进一步规范了中小企业管理,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

尤其是作为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不仅在认识上,而且在实践上彻底解决了“唯成份论”的问题,拆除所有制的篱笆。

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允许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变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督,简化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的审批程序,促进了中小企业之间的平等和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支持体系。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法治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管理无“法”可依。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标志着我国对中小企

业的管理开始步入法治的阶段。

以法律手段管理中小型企业,并不单纯是对中小型企业作为一般市场主体而发生的私法问题,更主要的是中小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由国家对其进行支持、指导,直接体现着经济民主、社会正义和保护弱者权益等社会理念和精神。

要依法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依法扶持和引导中小型企业。

我国应加快制定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中小型企业基本法,把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需要。

(三)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了有效地帮助中小型企业获得各种所需的信息,减少中小型企业信息收集的盲目性和降低信息收集成本,政府应与企业工会、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合作,建立和健全中小型企业的信息服务系统。

要强化中小型企业信息化观念,加快网络建设的步伐。

网络建设不仅有利于中小型企业进行信息查询,及时了解各种相关信息,而且它可以节省查询成本。

因此,中小型企业要加快网络建设的步伐,迅速上网,抢注域名,设置主页、站点,并实现内外网络并存,尽快达到企业运作的电子化、网络化目标。

政府和企业共同搞好信息人才的培养。

企业的信息化首先是人的思维、意识的信息化。

筹建信息系统需要人才,系统建成后,仍需维护、升级、改造,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加强对信息人才的储备、培养和管理。

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处理与应用系统等。

当前,政府应加快对现有信息网络的升级改造,建设或完善信息传输平台、多媒体宽带网和数据库,提高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上网率和微机联网率,逐步形成迅捷畅达、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的信息传输平台和传输网络。

创造条件,尽早规划和建设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网。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小型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法律保护以及财政、金融的诸多支持,同样也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与诊断、市场营销、形象设计、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

中介机构的支持和政府政策支持是同等重要的,并且,政府政策支持往往要借助中介机构而发挥作用。

各种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管理信息咨询、员工教育培训、经营指导与诊断、技术开发,以及信息网络建设;向中小型企业提供市场动态和商情分析、行业监督法规、产品标准等市

场信息,为中小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今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某些管理职能会从企业中分离出去,衍化为新的社会中介机构,这是管理职能“社会化”的体现,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将拥有广阔

的发展空间。

此外,还要注重发展中小型企业同业工会。

同业工会作为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调解企业之间发生的某些纠纷,协调同行业中小企业的利益,教育中小企业的经营者遵守法律、诚信经营,遵守市场规则,等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少同业工会实际上附属于政府,甚至是政府相应机构的另一个名称,这类同业工会难以成为真正的自律组织。

要进行改革,使同业工会真正成为中小企业自己的组织,成为政府与企业互动的中介,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四)以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诸如《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出台,尤其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从法律上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

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

(1)开业优惠。

在中小企业的开业登记方面,变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督,减化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资金援助。

近年来失业现象逐步出现,为了鼓励下岗或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尤其是鼓励失业人员创办各种经济实体,不少地市政府纷纷出台各种创业资金的优惠政策,并降低了开办企业的注册资金的额度。

(3)税收优惠。

对某些类型的中小企业可实行税收优惠,如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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