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学中心眼视光产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包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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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光学中心眼视光产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包3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鑫竞磋(服务)-(第二次)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医院视光学中心眼视光产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包)

采购人:

青海省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人民医院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医院视光学中心眼视光产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鑫竞磋(服务)-(第二次)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医院视光学中心眼视光产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无;

项目分包个数

个包

各包要求

1、镜片:

国产品牌供应商家;

、镜片:

进口品牌镜片供应商家;

、镜架:

供应商家;

、太阳镜:

供应商家;

、老视镜:

供应商家;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国产品牌、进口品牌供应商共家;

、角膜塑形镜及护理液:

国产品牌、进口品牌供应商共家;

、维修配件包括镜盒、镜布供应商家。

《磋商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条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内必须包含相关供货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眼镜质检部门)、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品牌授权书,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角膜塑型镜及护理液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磋商,但不得就本包中项目拆分磋商,所参加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时分-时分;下午时分-时分(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号)

文件购买联系人:

史鑫磊  

电话:

-

电子邮箱:

@.m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注:

需网上购买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业务联系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我公司留存备案。

磋商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磋商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号会议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青海省人民医院

联系人:

赵琦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共和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甘仁全、康恩重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收款人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

(磋商文件费及代理费专用账号)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鑫竞磋(服务)-(第二次)

2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医院视光学中心眼视光产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3

采购人

青海省人民医院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8

项目分包个数

1、镜片:

国产品牌供应商家;

、镜片:

进口品牌镜片供应商家;

、镜架:

供应商家;

、太阳镜:

供应商家;

、老视镜:

供应商家;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国产品牌、进口品牌供应商共家;

、角膜塑形镜及护理液:

国产品牌、进口品牌供应商共家;

、维修配件包括镜盒、镜布供应商家。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营业执照内必须包含相关供货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眼镜质检部门)、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品牌授权书,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角膜塑型镜及护理液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磋商,但不得就一个包中项目拆分磋商,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大写:

壹万元整/包;小写:

.元/包

收款单位: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提交时间: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工作日(年月日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17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8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号会议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

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

成交供应商。

服务费金额:

大写:

伍仟元整/入围单位

小写:

.元/入围单位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

24

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供应商营业执照内必须包含相关供货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眼镜质检部门)、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品牌授权书;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角膜塑型镜及护理液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采购项目合同书

()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转入“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响应文件封面

()目录

()磋商函

()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

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的等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上午:

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磋商过程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不符合第.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未按第.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服务时间、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完全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分值

商务部分(满分分)

、报价分

、业绩情况

、规范性响应程度

技术部分(满分分)

、环保和节能

、供应商综合实力

、技术参数

、样品

、服务能力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商务评价分

报价分

在有效报价,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业绩情况

提供自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每提供项得分,满分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范性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编排者得分;反之不得分。

技术部分

环保和节能

投标产品具有环保认证证书的,得.分;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提供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清单所在页的扫描<或复印>件为准)

供应商综合实力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工作经验、业绩及工作年限等方面进行比较评分;优秀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提供的产品配送设备,供货能力、配送方案等方面进行比较评分;优秀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

技术参数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价格、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综合比较评分,优秀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

样品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情况综合比较,优秀的得分,良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能力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以及响应时间,有完整、可行、合理的售后方案、服务保障及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供货能力以及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服务内容综合评定,优秀的得分,较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

在西宁市有服务机构的或有委托合作性服务机构协议的(需提供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进行比较优秀者得分,良好者得分,一般者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本项目不适用)。

.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终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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