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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验收时的常见问题汇总.docx

钢筋验收时的常见问题汇总

1、何谓架立筋?

  

答:

架立筋是指梁内起架立作用的钢筋,从字面上理解即可。

架立筋主要功能是当梁上部纵筋的根数少于箍筋上部的转角数目时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

所以架立筋就是将箍筋架立起来的纵向构造钢筋。

  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平法制图规则规定:

架立筋注写在括号内,以示与受力筋的区别。

  

2、平法图集的最后一页“标准构造详图变更表”何用?

  

最后一页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并无规范作用。

这是给设计院用的。

平法的宗旨是不限制注册结构师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对G101中不适合具体工程的规定与构造,结构师都可以进行变更。

需要明确的是经变更后的内容,其知识产权归变更者,因此变更者应当负起全部责任(包括其风险)。

  

3、何谓通长筋?

  答:

通长筋源于抗震构造要求,这里“通长”的含义是保证梁各个部位的这部分钢筋都能发挥其受拉承载力,以抵抗框架梁在地震作用过程中反弯点位置发生变化的可能。

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

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当抗震框架梁采用双肢箍时,跨中肯定只有通长筋而无架立筋;只有采用多于两肢箍时,才可能有架立筋。

  通长筋需要按受拉搭接长度接长,而架立筋仅交错150,是“构造交错”,不起连接作用。

通长筋是“抗震”设防需要,架立筋是“一般”构造需要。

  

4、如何正确理解《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第4.0.3条所说“Ⅰ级接头可不受限制”的规定?

  

答: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将接头分为Ⅰ、Ⅱ、Ⅲ级,并对接头的应用做了规定: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对Ⅰ、Ⅱ、Ⅲ级接头,接头面积百分率分别为不受限制、不大于50%、不大于25%.所谓“不受限制”,是有条件的(应力较小部位),应慎重对待。

从传力的性能来看,任何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都是对传力性能的削弱,因此并不存在“可以不受限制”的问题。

钢筋连接的其他要求,如同一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连接区段的构造要求,避开在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梁端、柱端等,仍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而当设计选用了平法图集时,对于抗震框架柱的非连接区不允许进行连接的规定更应严格执行。

  

5、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连接区域,钢筋是否就可以连接呢?

  答:

事实上,除高抗震设防烈度的重要构件外,没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连接部位。

只要保证连接质量和控制连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连接。

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避开”这个要求的含义,如尽可能避开节点区、箍筋加密区、应力(弯矩)较大区等等。

6、剪力墙开洞以后,除了补强钢筋以外,其纵向和横向钢筋在洞口切断端如何做法?

  答:

钢筋打拐扣过加强筋,直钩长度≥15d且与对边直钩交错不小于5d绑在一起;当因墙的厚度较小或墙水平钢筋直径较大,使水平设置的15d直钩长出墙面时,可伸至保护层位置为止。

7、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在外面?

还是竖向分布筋在外面?

地下室呢?

答:

在结构设计受力分析计算时,不考虑构造钢筋和分布钢筋受力,但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存在绝对不受力的钢筋,构造钢筋和分布钢筋有其自身的重要功能,在节点内通常有满足构造锚固长度、端部是否弯钩等要求;在杆件内通常有满足构造搭接长度、布置起点、端部是否弯钩等要求。

分布钢筋通常为与板中受力钢筋绑扎、直径较小、不考虑其受力的钢筋。

  应当说明的是,习惯上所说的剪力墙,就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里的抗震墙,称其钢筋为“水平分布”筋和“竖向分布”筋是历史沿袭下来的习惯,其实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和竖向分布筋均为受力钢筋,其连接、锚固等构造要求均有明确的规定,应予以严格执行。

  剪力墙主要承担平行于墙面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作用,对平面外的作用抗力有限。

由此分析,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在竖向分布筋的外侧和内面都是可以的。

因此,“比较方便的钢筋施工位置”(由外到内)是:

第一层,剪力墙水平钢筋;第二层,剪力墙的竖向钢筋和暗梁的箍筋(同层);第三层,暗梁的水平钢筋。

剪力墙的竖筋直钩位置在屋面板的上部。

  地下室外墙竖向钢筋通常放在外侧,但内墙不必。

  

8、为什么钢筋端头及弯折点10d内不能焊接?

  答:

不焊接肯定比焊接要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002第5.4.3条有“不应焊接”的规定。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002第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9、何谓概念设计?

答:

概念设计是运用人的思维和判断力,从宏观上决定结构设计中的基本问题。

概念设计包括的范围很广,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仅仅要分析总体布置上的大原则,也要顾及到关键部位的细节。

  陈青来教授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曾这样解释:

概念设计说白了,就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拍脑袋瓜”说不清楚,却很管用。

否则结构就太沉重了!

没有几十年经验和对结构本质的深刻理解,是“拍”不得的。

  

10、如何控制钢筋绑扎、点焊的缺扣、漏焊?

  

答:

对钢筋绑扎、点焊的缺扣、漏焊、虚焊的限制标准,新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04-2002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原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5.3.1条具有很好的参考性,这些要求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出明确或在企业标准里做出规定,有利于施工也有利于验收。

①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②板和墙的钢丝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交叉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

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③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

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方向错开设置;④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圆形柱则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

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

11作、如何准确运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制试块?

  

答: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4.1条第1款、第3款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对此不少工程理解为“超过1000m3时总体上每200m3取样一次”!

如此操作,甚至发生这样的不正常现象,今天某幢号连续生产900m3混凝土取样9次制作试块,明天某幢号连续生产1050m3混凝土取样6次制作试块,这显然是对规范条文的不正确理解与运用。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

不是超过1000m3时总体上每200m3取样一次,而是指对超过1000m3的部分每200m3取样一次。

因此对于连续生产1050m3混凝土,取样应为11次,即在达到1000m3前,每100m3取样一次,共10次,超过100m3的50m3取样一次(不足200m3时也按一次考虑)。

  12、在工程中经常遇到柱钢筋由于采取措施不得当导致柱筋偏位,在柱底部对钢筋进行校正,有没有更合适的处理方法?

  

答:

柱钢筋偏位主要是纵筋搭接“别扭”引起,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改革搭接形式。

  

13、如何选择地下室墙体止水榫的做法?

  

答: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对地下施工缝的构造形式做了较大的改动。

原规范推荐的凹缝、凸缝、阶梯缝,均已取消。

原因是凹缝、凸缝、阶梯缝均有不同的问题,凹缝清理困难,这使施工缝的防水可靠性降低,凸缝和阶梯缝则支模困难,不便施工,但目前实践中许多工程这几种形式仍在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过程中如遇此类情况应提醒其慎重选择。

  

14、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暗柱柱边?

(在水平方向暗柱长度远大于lae时)  

答:

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暗柱不是柱,它是剪力墙的竖向加强带;暗柱与墙等厚,其刚度与墙一致。

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

剪力墙遇暗柱是收边而不是锚固。

  端柱的情况略有不同,规范规定端柱截面尺寸需大于2倍的墙厚,刚度发生明显变化,可认为已经成为墙边缘部位的竖向刚边。

如果端柱的尺寸不小于同层框架柱的尺寸,可以按锚固考虑。

  

15、柱墙以基础为支座、梁以柱为支座、板以梁为支座,是这样的吗?

  答:

是的。

搞清楚谁是谁的支座是一般的(初级)结构常识,如果深入探讨,从系统科学的整体观出发看问题,结构中的各个部分谁也不是谁的支座(正如肩臼并不是胳膊的支座的道理相同),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功能)结合到一起。

我们根据各部分构件的具体情况,分出谁是谁的支座,只是为了研究问题和规范做法更方便一些。

相对于剪力墙(含墙柱、墙身、墙梁)而言,基础是其支座,但相对于连梁而言,其支座就是“墙柱和墙身”。

16、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和暗柱纵筋在基础内插筋有何不同?

  答:

要清楚剪力墙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的纵筋与墙身分布纵筋所担负的“任务”有重要差别。

对于边缘构件纵筋的锚固要求非常高,一是要求插到基础底部,二是端头必须再加弯钩≥12d.对于墙身分布钢筋,请注意用词:

“可以”直锚一个锚长,其条件是根据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低抗震等级时“可以”,但高抗震等级时就要严格限制。

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

剪力墙受地震作用来回摆动时,基本上以墙肢的中线为平衡线(拉压零点),平衡线两侧一侧受拉一侧受压且周期性变化,拉应力或压应力值越往外越大,至边缘达最大值。

边缘构件受拉时所受拉应力大于墙身,只要保证边缘构件纵筋的可靠锚固,边缘构件就不会破坏;边缘构件未受破坏,墙身不可能先于边缘构件发生破坏。

  

17、在非框架梁中,箍筋有加密与非加密之分吗?

  

答:

通常所说的箍筋加密区是抗震设计的专用术语。

非框架梁没有作为抗震构造要求的箍筋加密区,但均布荷载时可以设置两种不同的箍筋间距,支座端承受剪力大,要求的箍筋间距自然应较密一些。

  平法将创造性设计内容与重复性设计内容合理分开,设计者采用平法提供的数字化符号化的设计规则完成创造性设计内容,而重复性设计内容则实行大规模标准化以标准设计的方式提供,两大部分为对应互补关系,缺一不可,合并构成完整的平法设计;对应互补的方式为设计时采用各种构件代号,以其作为连接信息的纽带,与标准设计中有相应代号的构造详图一一对应。

所以,平法标准设计为“指令性的设计文件”,而不是“参考性的设计资料”。

  

18、平法图集与其他标准图集有什么不同?

  

答:

以往我们接触的大量标准图集,大都是“构件类”“标准图集,例如:

预制平板图集、薄腹梁图集、梯形屋架图集、大型屋面板图集,图集对每一个”图号“(即一个具体的构件),除了明示其工程做法以外,还都给出了明确的工程量(混凝土体积、各种钢筋的用量和预埋铁件的用量等)。

然而,平法图集不是“构件类”标准图集,它不是讲某一类构件,它讲的是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简称“平法”。

“平法”的实质,是把结构设计师的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区分开来。

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重复性部分,做成标准化的节点—“标准构造详图”;另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创造性部分,使用标准化的设计表示法—“平法制图规则”来进行设计,从而达到简化设计的目的。

这就是“平法”技术出现的初衷。

所以,看每一本“平法”图集,有一半的篇幅是讲“平法制图规则”,另一半的篇幅是讲“标准构造详图”。

  

19.何谓约束边缘构件?

  

答:

约束边缘构件适用于较高抗震等级剪力墙的较重要部位。

其纵筋、箍筋配筋率和形状有较高的要求。

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范围请参见GB50011-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6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16条,主要措施是加大边缘构件的长度ιc及其体积配箍率ρv.对于十字形剪力墙,可按两片墙分别在端部设置边缘约束构件,交叉部位只要按构造要求配置暗柱。

  至于设计图纸上如何区分约束边缘构件,只需看其构件代号即可,凡注明YAZ、YDZ、YYZ、YJZ即为约束边缘构件。

  

20.G101第54页注第5条“一次机械连接或对焊连接或绑扎搭接接长”中“一次”是何意?

  

答:

如果按规范规定设置的通长筋最小直径小于梁上部负弯矩筋,则支座上部纵向钢筋与通长筋直径将不同,因此需要在跨左跨右共“两个”连接位置进行“两次接长”。

当具体的设计采用通长筋直径与梁上部负弯矩筋直径相同时,如仍需搭接,此时的搭接点应安排在跨中1/3范围“一次连接”。

21.框架柱纵筋伸至基础底部直段要≥La能否不“坐底”?

  答:

不同部位的安全度是不同的。

柱根如果出问题,上边再结实也无用,所以,柱纵筋“坐底”加弯钩,可确保柱根的牢固。

至于弯构为10d还是12d,或者干脆200,这不是主要问题,04G101-3第32页右下角“柱墙插筋锚固直段长度与弯钩长度对照表”给出了统一规定,应予以执行。

  对柱纵筋的锚固,未发生地震时,即便直锚一个锚长也不会发生问题。

但当地震发生时,许多构件会进入弹塑性状态,直锚一个锚长的柱纵筋就不一定能够确保稳固了。

  

22.03G101-1第36页中,所谓的“基础顶面、嵌固部位”应该怎样定义?

  

答:

如果未设置基础拉梁,基础回填后,刚性地面对柱有“单侧”嵌固作用,但不能作为“嵌固部位”对待。

  这个问题可以深入探讨一下。

柱根部注写“基础顶面、嵌固部位”系指两种不同的情况。

“基础顶面”比较明确,独立基础、交叉梁基础、筏形基础肯定指基础梁或板的顶面,箱形基础肯定指箱基顶板顶面。

但“嵌固部位”就需要比较高的结构学识来判定了。

“嵌固部位”究竟包括哪几种情况目前并无定论,对这一部分的确认权现阶段实际上掌握在结构设计师手中。

例如:

地下室的基础顶面应该是地下室底板顶面,但地下室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基础结构”,其顶板的刚度肯定比楼面刚度大许多,而且室外地坪以下的土对地下室的外墙也有相当程度的嵌固作用,因此,地下室顶板作为柱根部的“嵌固部位”也说得过去。

并且,地下室内的中柱如果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

再如:

埋在土中的基础拉梁对柱有相当的嵌固作用,并且基础拉梁以下至基础顶面这一段柱由于嵌在土中,其受力机理与变形特征要受周围土的影响,因此,将其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

  23.03G101-1在67页的框支柱封顶的构造图中,有一句“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到上层剪力墙楼板底,原则为能通则通”,请问这句话中所说的通到上一层剪力墙的框支柱纵筋能否代替上一层剪力墙的暗柱或墙体竖向钢筋?

从而就可以取消上一层剪力墙与延伸到上层的框支柱纵筋重叠部分的钢筋?

  

答:

伸上去的目的之一就是代替上部(端柱或暗柱)重叠部分的纵筋,“当两构件‘重叠’时,钢筋不重复设置取大值”也是布筋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与连梁、暗梁的水平纵向钢筋、腰筋相遇时的设置。

  

24.什么是框支梁?

  

答:

图纸上注明构件代号为KZZ的即为框支梁。

框支梁一般为偏心受拉构件,并承受较大的剪力。

框支梁纵向钢筋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习惯上,框支梁一般指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支承上部不落地剪力墙的梁,是有了“框支-剪力墙结构”,才有了框支梁。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1条所说的转换构件中,包括转换梁,转换梁具有更确切的含义,包含了上部托柱和托墙的梁,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框支梁仅是转换梁中的一种。

托柱的梁一般受力也是比较大的,有时受力上成为空腹垳架的下弦,设计中应特别注意。

因此,采用框支梁的某些构造要求是必要的。

  25.是不是梁柱整体现浇最佳呢?

但梁与柱砼标号不一样,施工起来是很不方便的?

施工缝该如何处理呢?

答:

施工不方便可以改革“工法”。

施工缝应留在梁顶。

 

工程质量检查要点(土建)

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检查要点。

第二条本检查要点适用于房屋建筑中住宅地基和结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

第三条按本检查要点进行检查时,应当以强制性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第四条按本检查要点进行检查时,检查组应当由行政公务员、熟悉工程质量控制和标准规范的专家组成。

检查组成员应当事先经过培训,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第五条地基勘察应能准确描述建设场地的地基土分布、地下埋藏物情况,提出供地基基础设计可靠参数,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勘察工作质量

钻孔、取样与原位测试数量、间距、位置和深度;

取样质量,包括取土器和取土方法;

室内及原位测试质量,包括测试仪器和操作方法;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变化规律;

环境条件调查;

特殊土的勘探和测试;

不良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勘探。

 

(二)勘察报告质量

岩土分类和描述、各种测试数据、图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指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特殊土的分析评价;

地震区场地土的分类;

不良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

对地基基础设计建议的合理性。

 第六条地基基础设计应以上部结构形式及地基勘察成果为依据,保证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满足要求,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地基基础方案

基础埋置深度;

基础类型(条基、柱基、筏基、桩基等)选择;

地基处理(含复合地基、水泥土桩、强夯、预压等)方法选择;

(二)承载力确定

承载力确定原则;

承载力计算;

软下卧层验算;

检测要求。

 (三)变形计算与观测

变形计算与观测的原则;

变形计算;

变形验算;

变形观测方法与结果。

 (四)地基与边坡稳定性

稳定性验算方法与结果;

深基坑开挖稳定性计算方法与结果;

削坡或高填方稳定性验算。

 第七条地基基础检测应针对不同地基基础形式提出合理检测方法,准确评价承载力与变形,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测单位、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

 

(二)检测方法、手段、数量及结果;

 (三)检测结论:

单个试验成果取值的合理性;

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依据;

检测结果总体评价的合理性。

 第八条结构布置和结构计算是确保结构可靠性的关键,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结构布置

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场地土类型的确定;

结构高度和长度;

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

 

(二)结构计算

结构计算模型选择的正确性;

主要荷载的取值;

结构计算程序的选用;

计算机输出结构的判断以及对不当结果的处理;

人工计算时采用的基本假定、选用公式及其结果。

 (三)设计说明与规范规定、施工图与计算结果的相符性。

 (四)标准图的选用。

 第九条对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的计算和构造,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单独柱基、条形基础、桩基及承台或筏板基础的受弯受剪及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及配筋;

 

(二)箱形基础中的悬空墙、门洞下底板及门洞上下过粱验算;

 (三)地下室外墙计算;

 (四)框架和剪力墙关键部位的构造做法;

 (五)悬挑构件中的荷载取值及倾覆和锚固验算。

 第十条对砌体结构中的计算和构造,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砌体承载能力验算;

 

(二)构造柱、圈梁、墙粱和梁垫的布置及其尺寸和配筋;

 (三)预制板的搁置长度、板缝构造,楼板和墙穿洞对结构的处理;

 (四)阳台、雨罩、檐口、女儿墙的锚固构造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应当保证质量、满足工程的需要,进入现场后,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原材料、设备的技术文件;

 

(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检(试)验报告及保管储存条件;

 (三)现场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

 (四)抽样检验试件制作、验证情况。

 第十二条地基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完整和及时,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包括季节施工情况);

 

(二)建筑物定位、标高、结构尺寸、轴线;

 (三)施工试验、施工及预检记录;

 (四)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五)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六)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第十三条天然地基及地基处理施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如下:

 

(一)验槽;

 

(二)局部处理;

 (三)地基处理参数及使用;

 (四)混合料的配合比;

 (五)取样检验。

 第十四条桩基础施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灌注桩成孔(孔径、深度、清淤、垂直度等);

 

(二)灌注桩钢筋笼检查;

 (三)灌注桩混凝土浇注(计量、坍落度、灌注时间等);

 (四)试块试验;

 (五)打入桩贯入锤击数;

 (六)接桩(电焊或硫磺胶泥)施工情况;

 (七)静压桩的最终加压。

 第十五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模板

各部份形状尺寸和相互关系;

模板及其支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混凝土构件的拆模时间控制。

 

(二)钢筋

主要受力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和间距;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钢筋连接、锚固、接头位置及数量;

受力钢筋的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三)混凝土

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称量,拌制工艺及坍落度;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振捣分层厚度;

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及处理;

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条件;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非破损检测。

 第十六条砌体结构工程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砌筑砂浆

砂浆的拌制,配合比及使用情况;

砂浆试块数量及成型、养护。

 

(二)砌筑质量

普通烧结砖、多孔砖的含水率;

皮数杆的位置及标注;

组砌方法、形式;

纵横墙交接及转角处留搓形式;

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三)圈梁、构造柱(芯柱)混凝土。

 (四)预制楼板、楼梯、阳合、雨罩安装:

安装位置及支座搁置长度、圆孔板堵孔情况;

预制构件预留筋连接、锚固及板缝混凝土浇筑;

施工荷载的控制。

 第十七条检查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受检单位出示检查通知书;

(二)告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三)听取受检工程项目负责入关于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四)查看受检工程项目;

(五)作出受检工程的检查记录;

(六)告知受检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事实。

第十八条对需要近一步明确判定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时,应由当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直接报送检查组。

 第十九条受检工程的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按本要点检查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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