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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珠卫纪工〔2007〕2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防控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珠海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珠海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日

珠海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防控医药

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粤卫〔2006〕274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卫〔2006〕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委制订了《珠海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并把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与《珠海市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珠卫工〔2006〕10号)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一、加强教育,构建防控商业贿赂思想道德机制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抓好党纪政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防控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具体措施:

(一)加强廉政教育

1.始终把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作为市卫生局科以上干部和卫生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重点学习党章及党内法律法规、卫生行政管理专业法律知识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法律知识。

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定期举办法律专业知识讲座活动。

2.实行对卫生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三谈两述”制度(日常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

积极组织新任领导干部参加各种党风廉政工作理论学习班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抓好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学习活动。

以每年的纪律教育月主题为内容,在医务人员中深入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以上工作由纪工委、人事监察科负责。

(二)加强法制教育

1.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广大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2.深入学习和理解《刑法修正案(六)》。

通过各种学习活动,认真领会《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本意和法条含义,进一步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提高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广大从医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

以上工作由纪工委、人事监察科、医政科负责。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市卫生局结合“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在卫生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作风教育,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2.坚持典型引路,深入开展向省中医院和钟南山、王玲、郭春园、何建猷、陈家祺、张在新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

3.以弘扬白求恩精神为主题,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以及开展“白求恩奖章”,“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窗口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行医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4.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树立廉洁从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以上工作由人事监察科、医政科负责。

(四)加强警示教育

1.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用近年来发生在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以案说法,以案释疑,以案促廉,做到警钟长鸣。

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从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例中,算好人生自由账、事业账、经济账、家庭幸福账,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2.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碟。

此项工作由纪工委负责。

二、完善制度,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是保证。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形成防控商业贿赂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1.结合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要加强单病种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

三级医院要积极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并加强对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管理,切实发挥临床路径在缩短住院天数,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规范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等诊疗行为,促进临床诊疗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

2.完善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

3.继续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二级以上医院要实行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此项工作由医政科负责。

(二)完善政务、院务、医务公开制度

1.结合推行电子政务,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

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执行《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做好医疗费用信息的发布。

进一步规范院(站、所)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决策、人事、分配、财务、采购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费用查询制度。

3.在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门诊费用清单制度,医院在向患者出具发票的同时,必须向患者出示门诊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增加收费透明度。

局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有关科室配合,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检查。

卫生系统各单位的院(站、所)务公开工作,由局政、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三)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采购行为

1.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挂网限价竞价采购。

2.健全医院内部采购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领导干部权力的规范运行。

此项工作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医政科协助,纪工委监督检查。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1.建立规范的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重大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2.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范工程招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

3.加强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工程和财务管理工作,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

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纪工委监督检查。

(五)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医生用药信息保密制度。

加强对药品采购人员和计算机信息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医生用药信息保密制度,并做好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程序升级)等工作,严格控制密码进入操作程序和掌握密码的人员数。

此项工作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纪工委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加强对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此项工作由人事监察科负责。

3.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定期审计。

此项工作由纪工委负责。

三、强化监督,构建防控商业贿赂制约机制

工作目标: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监督是关键。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形成防控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机制。

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1.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巡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和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法监科负责。

2.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此项工作由医政科负责。

3.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后勤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擅自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

此项工作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局办公室、医政科、行政监察专员办监督检查。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要求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医政科负责。

5.根据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后的特点,转变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卫生行政单位的监督职责,会同纠风、物价、经贸、工商、药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对药品挂网限价竞价采购的监管。

对不执行采购合同、不采购挂网药品、不执行作价规定要严肃查处,及时纠正不按规定采购交易的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行政监察专员办、医政科、局办公室负责。

6.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身内部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医师考核和处方管理检查等手段,加强对科室和部门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

此项工作由医政科、人事监察科、行政监察专员办负责。

(二)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的监管。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受理、评审、许可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加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系统联网,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保证公开、公正、便民。

此项工作由法监科、医政科、疾控科负责,纪工委检查监督。

2.逐步推行卫生综合执法,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此项工作由法监科负责。

(三)畅通举报商业贿赂渠道

1.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

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的线索,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联系,共同进行查处。

此项工作由行政监察专员办负责。

2.结合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此项工作由医政科、行政监察专员办负责。

四、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

工作目标:

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通过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进一步明确医院院长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要求各医院院长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把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作为当前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争取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规范和加大财政补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制度。

3.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完善医疗价格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4.要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报酬,严禁个人收入与药品销售、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从制度上、规范管理上解决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此项工作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各职能科室协助配合。

(二)改革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1.积极推进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全省统一挂网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的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

此项工作由医政科负责。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

要坚持实行网上审批,扩大“一站式”服务范围,逐步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

此项工作由法监科、医政科、局办公室负责。

五、加强领导,构建防控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工作目标:

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防控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明确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

要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部门(科室)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部署工作、组织推动、检查督促,保证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落实。

此项工作由纪工委负责。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

要经常向市卫生工委、卫生局请示汇报,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

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为逐步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清理和规范医药代表行为。

通过对购销双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治理,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纪工委配合;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由纪工委负责。

 

主题词:

卫生商业贿赂 长效机制 通知

抄 送:

市纪委、市治贿办、省卫生厅纪检组、市卫生工委、市卫生局

中共珠海市卫生纪工委200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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