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算审核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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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

结算审核报告

咨询报告编号:

湘永信咨报字【2017】第号

 

咨询单位名称:

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报告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地址: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一号2座15A层

电话:

1传真:

3

报告编号:

湘永信咨报字【2017】第号

关于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

湘乡市财政局:

我公司接受贵中心委托,对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

参与本次审核咨询工作的造价工程师郑重申明:

1、本咨询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2、本咨询报告中意见、分析和结论是我们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分析和结论;

3、本咨询报告的结论是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计算的,对因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等其他因素影响工程造价变化不承担责任;

4、我们与本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中的编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5、委托方应正确使用本咨询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造价工程师(签章):

注册证号:

 

一、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

1、建设单位名称:

湘乡市供水管理处

2、设计单位名称: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名称: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湘乡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为甲方)将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委托给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湖南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施工。

该工程位于湖南省湘乡市,为EPC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为:

1、设计部分:

完成二期改扩建工程6.0×104m3/d规模常规处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应附属建筑物按10.0×104m3/d深度处理规划设计。

2、采购、施工部分:

完成二期改扩建工程6.0×104m3/d规模常规处理、设备采购与设备安装及一期的部分设备改造。

3、其他:

完成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联动试车、调试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的修复。

湘乡市洙津水厂控制用地面积为26092.36m2(合39.14亩),湘乡市洙津水厂原一期工程设计规模4.0x104m3/d,二期拟扩建至10.0x104m3/d,分三阶段实施。

本阶段主要完成6.0x104m3/d常规处理扩建工程。

新建建筑:

1.斜管沉淀池、叠合清水池;2.气水反冲洗砂滤池、叠合清水池2;3.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4.韶山灌渠取水泵房;本阶段改造构(建)筑物:

取水泵房,送水泵房,加药间。

本次报送的结算是本工程的新增单体及改造单体的建筑装修工程。

新建有絮凝沉淀池/清水池、气水反冲洗砂滤池/清水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韶山灌渠取水泵房、职工活动中心、六角亭;改造装饰有加药间、取水泵房、送水泵房、综合楼、门卫及总图(蓝球场、道路、护坡、挡墙)等。

本工程附属建筑物采用框架结构。

本工程构筑物均为贮水构筑物,均采用现浇钢筋结构。

除垫层采用C15砼外,其余均采用C30砼,抗渗等级为S6。

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构筑物为结构自防水。

工程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部分的建筑、装饰装修;改造部分的拆除、楼地面、墙柱面、天棚吊顶装修,室内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

其它未计部分均在设备安装中已结算。

该工程合同总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26793610.70元,其中设备、管道安装工程费10025494.08元,即土建工程费为16768116.62元。

该工程2013年12月7日开工,2014年底通水,2016年05月26日整体验收竣工。

工程完工后,乙方报送的该工程土建工程结算金额为35676897.93元,此金额为送达我公司审核金额。

三、咨询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是委托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操作规程(试行)》,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发表造价咨询意见。

四、审核依据:

1、委托方与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书;

2、湖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颁布的第192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3、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4、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竣工图、变更资料、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

5、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文件;

6、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以及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文件;

7、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的市场单价;

8、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湘潭建设造价》、甲方提供的材料签证价格及有关市场询价。

9、2015年4月28日关于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施工内容确定的会议纪要,2017年6月9日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土建部分结算问题答疑会议纪要及工作联系函,初步审核意见工程联系函

(2)、(3)回复;

10、结算资料由业主提供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审核方法:

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我们指派了5名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该工程造价咨询,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了全面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实施了工程量的现场丈量计算、预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的选定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六、审核结果:

在甲、乙双方的积极配合下,审核过程进展顺利,审核事项业已完成,审核结果如下:

该工程送达我公司审核的工程造价为35676897.93元,经我公司审计人员仔细核对后,核定金额为27419681.65元,核减金额为8257216.28元,核减率为23.14%。

其中:

1、建筑工程送达我公司审核的工程造价为33804128.32元,经我公司审计人员仔细核对后,核定金额为26054463.08元,核减金额为7749665.24元,核减率为22.93%;

2、安装工程送达我公司审核的工程造价为523982.66元,经我公司审计人员仔细核对后,核定金额为310615.43元,核减金额为213367.23元,核减率为40.72%;

3、总承包费用送达我公司审核的工程造价为1348786.95元,经我公司审计人员仔细核对后,核定金额为1054603.14元,核减金额为294183.81元,核减率为21.81%。

相关数据详见湘乡市洙津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

以上审核结果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由我公司下达《建设工程造价编审定案表》,予以确认。

七、造价分析说明:

本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6768116.62元,项目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结算报送金额为35676897.93元,结算定案金额为27482581.56元,审减8194316.37元,审核的主要内容及金额如下:

1、总图(上报金额539.1795.27元,初审金额4450061.59元,核减金额941733.68元)

1.1洞口井口修补工程定额套用调整、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养老保险不计,共核减金额39784.41元;

1.2道路工程(上报金额1299553.97元,审核金额1186995.55元,核减金额112558.42元)

1.2.1工程量调整,如沥青混凝土路面上报工程量为142.52m2,审核工程量为139.72m2,核减金额12036元;

1.2.2定额调整,如加宽道路一、三中的定额调整,核减金额14678元;

1.2.3主材单价调整,如普通商品砼、级配砂砾石、麻石侧石等,核减金额26969元。

1.2.4养老保险不计,核减金额41378元;

1.2.5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17497元;

1.3厂区土方工程(上报金额1249660.08元,初审金额977600.21元,核减金额272059.87元)

1.3.1专-4挖一般土方扣除清除表土工程量,上报工程量18421m3,初审工程量为16507.07m3,按施工时间,由上报的套2014年定额调整为套2006定额,共计核增金额24777.4元;

1.3.2回填土方根据竣工图及与现场人员确认,外借土由上报的8651.53m3调整为924.9m3,由上报的运淤泥调整为运土方,共计核减金额173604.85元;

1.3.3回填河砂扣除原基础砼回填及工艺管道体积,核减金额17631.74元;

1.3.434#工程数量签证单外借种植土回填由上报的运淤泥调整为运土方,核减金额13566.59元;

1.3.5养老保险等费用调整,共计核减金额92034.09元;

1.4零星工程中六角板预制构件的材料运输已含在单价中、现场未做变形缝、二次搬运费已在24#工程量签证单中计取、养老保险不计、材料价格调整、其它取费调整共计核减金额253405.68元;

1.5挡土墙加固工程(上报金额433785.26元,审核金额287214.22元,核减金额146571.04元)

1.5.1定额套用调整,上报是按建筑定额套项,初审按市政定额套项,共核减金额25938.02元;

1.5.2计算无依据的不计,如植筋增加费,架空运输道、垂直运输费等,共计核减金额79913.63元;

1.5.3养老保险不计、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40719.39元;

1.6篮球场工程量、定额套用调整、养老保险、其它取费调整共计核减金额56269.84元;

1.7挡土墙工程(上报金额798484.08元,初审金额677070.77元,核减金额121413.31元)

1.7.1根据竣工图内容,底板下C20砼垫层无设计,予以扣除,核减金额46882.84元;

1.7.2商品砼、钢筋价格调整,挡土墙砂滤层工程量核减,共计核减金额39286.2元;

1.7.3养老保险不计、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35244.27元;

2、絮凝沉淀池/清水池

2.1建筑部分-2006消耗量(上报金额5454978.87元,初审金额4592412.91元,核减金额862565.96元)

2.1.1有部分重复计算,如挖基础土方在6#工程数量签证单中已计,核减金额26906.29元;

2.1.2定额套用调整,如砼墙、梁、板参建筑定额中的泵送考虑,核减金额99194.67元;

2.1.3工程量调整,如不锈钢格栅盖板上报工程量为73.79m2,初审工程量为41.05m2;钢筋上报工程量为325.467T,初审工程量为305.41T;止水对拉螺杆上报工程量为31.439T,初审工程量为27.96T;共计核减金额294325.72元;

2.1.4钢梯根据现场人员确认只做了预埋件,初审时予以扣除,核减金额21851.67元;

2.1.5钢管脚手架工程量调整,基础浇注脚手架、依附斜道未提供施工依据,初审时予以扣除,核减金额21465.26元;

2.1.6模板工程量调整、墙模板超高工程量重新计算,共核减金额48958.46元;

2.1.7养老保险不计,核减金额165953.65元;

2.1.8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183910.24元;

2.2装修部分(上报金额1475619.84元,初审金额1156299.52元,核减金额319320.32元)

2.2.1工程量调整,如砼墙穿墙螺杆凿除上报工程量为57438个,初审工程量为28719个;防腐抗渗涂料上报工程量为9451.51m2,初审工程量为8818.6m2;防水砂浆上报工程量为10307.15m2,初审工程量为10203.67m2;共核减金额168863.65元;

2.2.2定额套用调整,如石材磨半圆边单价按市场价计;主材单价调整,如花岗岩火烧板上报为180元/m2,初审按信息价为139.76元/m2;墙面砖500*150上报为158元/m2,初审按认价联系单为112元/m2;共核减金额70806.31元;

2.2.3养老保险不计,核减金额46630.16元;

2.2.4其它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33020.2元;

3、气水反冲洗砂滤池/清水池(上报金额6308430.52元,初审金额5037158.67元,核减金额1271271.85元)

3.159.65m标高以下部分-2006消耗量(上报金额2396425.67元,初审金额2082652.66元,核减金额313773.01元)

3.1.1有部分项目重复计算,如挖基坑土方、土方回填等已经计入相应签证中,核减金额约1.5万元;

3.1.2基础、梁、板、柱、墙等主体结构根据施工工艺调整为泵送子目,核减金额约3万元;

3.1.3钢筋工程量合计核减4.5T,核减金额约2.3万元;

3.1.4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已经包含在大开挖的签证中,此处不再重复计量,核减金额0.5万元;

3.1.5脚手架施工单位按照双排架(内外墙面净面积)+满堂架(天棚投影面积)+满堂架超高(天棚投影面积)方案考虑,初审暂按外墙搭设双排架,超过3.6m且有天棚做法的部分搭设满堂架,层高超过5.2m,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搭设满堂架的地区墙面采用改架工,未超过3.6m或无天棚做法的部分不计算满堂架,按照搭设双排架考虑,共核减金额约3.5万元;

3.1.6墙模板工程量核减194m2、墙模板超高工程量只计算超过3.6m高的部分工程量,共核减金额约2万元;

3.1.6梁、板模板工程量核减47m2,板模板超高工程按照实际层高调整为一个超高,共核减金额约1万元;

3.1.7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的信息价进行调整、聚氨酯按照市场价格调整为13元/kg等,共核减金额约5万元;

3.1.8养老保险暂未计,核减金额约7.5万元;

3.1.9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约5.08万元;

3.259.65m标高以上部分(上报金额391.2万元,初审金额约294.67万元,核减金额约96.53万元)

3.2.1砂虑池部分的梁、板、柱、墙的定额由建筑泵送定额子目调整为市政中的现浇混凝土池(厂拌泵送)子目,核减金额约3.4万元;

3.2.2砼直形墙工程量核减16m3,核减金额0.9万元;

3.2.3支模处预制平板、不锈钢梁项目在竣工图和签证中均未体现,核减金额约2.1万元;

3.2.4钢筋工程套用定额由建筑定额调整为市政定额,核减金额约2万元;

3.2.5穿墙螺杆洞封堵及螺杆凿除工程量由51495个调整为22974个,价格按照签证中的3.8元/个包干,不再单独计算封堵、凿除费用,共核减金额约29.9万元;

3.2.6块料外墙面40*90米黄色面砖工程量核减80m2,核减金额约1.2万元;

3.2.7块料外墙面300*150工程量核减10m2,核减金额约0.7万元;

3.2.8火烧板楼地面(61.35m处)根据现场情况并未做,核减金额约0.6万元;

3.2.9天沟处抹灰定额由零星抹灰调整为一般抹灰,核减金额约0.8万元;

3.2.10天沟面油漆只计算天沟外侧,内侧油漆予以扣除,做法根据图纸说明由氟碳漆调整为真石漆,不重复计取天沟油漆和天沟线条油漆,共核减金额约0.5万元;

3.2.11天沟天棚油漆根据现场由氟碳漆调整为墙漆,核减金额约0.3万元;

3.2.12不锈钢格栅盖板按照签证的1280元/m2包干考虑,核减金额约0.9万元;

3.2.13直形墙模板工程量核减392m2,超高只计算3.6m以上的部分工程量,核减金额约3.7万元;

3.2.14平板模板无超高,扣除超高模板,核减金额0.2万元;

3.2.15走道板模板由建筑工程的悬挑板子目调整为市政定额的走道板子目,核减金额约0.8万元;

3.2.16止水对拉螺杆工程量核减3.05T,核减金额约4.1万元;

3.2.17材料单价按照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调整,核减金额约15万元;

3.2.18养老保险暂未计,核减金额约12.1万元;

3.2.19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约17.33万元;

4、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上报金额2020649.34元,初审金额1488204.36元,核减金额约33.92万元)

4.1有部分重复计算,如挖基坑土方中毛石砼顶面以下的土方已经计入基础超深处理签证(3.8万元);回填方已经计入签证(5.5万元);部分在毛石砼以下标高的C15砼基础垫层、独立基础、换填垫层与换填的砼重复,已在基础超深签证中计取(5万元);楼地面油漆与块料地面重复计量(3.7万元);石材装饰线与天沟边500*100块料零星项目重复计量(1.2万元);全钢板大门M3030已经计入签证(1.2万元);

4.2定额套用调整,如天沟抹灰改为一般抹灰定额(1万元);

4.3工程量调整,如砖墙上报为98.08m3,初审为79.8m3,核减金额约1万元;米黄色块料外墙面上报为356.17m2,初审为298.97m2,核减金额约1万元;

4.4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的信息价进行调整,埃特板按照市场价格调整为38元/m2,聚氨酯按照市场价格调整为13元/kg等,共核减金额约3万元;

4.5部分项目砼的强度上报为C35砼,按照设计说明调整为C30,核减金额约2万元;

4.6砼散水(0.4万元)、砼坡道(0.2万元)、砼台阶(0.2万元)、部分室外暗沟(1.4万元)、部分块料楼地面(0.6万元)等项目根据现场情况未做,核减这些项目;

4.7抹灰面高级白色氟碳外墙油漆项目与天沟抹灰面浅色外墙涂料重复计量,且根据现场只计算了天沟外侧的油漆工程量,内侧油漆工程量予以扣除,设计图纸中不是氟碳漆而是普通外墙漆,共核减金额约2.7万元;

4.8墙面天棚仿瓷涂料二遍+墙漆项目仿瓷涂料根据设计由三遍调整为二遍,油漆在设计中无依据,暂予以扣除,核减金额约2万元;

4.9斜屋面有梁板模板、支架、超高模板的工程量均核减,共核减金额约4万元;

4.10养老保险暂未计,核减金额约4.6万元;

4.11基础超深处理根据签证单上签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共核增金额约12.84万元;

4.12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约5.96万元;

5、韶山灌渠取水泵房(上报金额183.1万元,初审金额约130.52万元,核减金额约52.58万元)

5.1建筑部分(上报金额108.4万元,初审金额约81.5万元,核减金额约26.9万元)

5.1.1工程量调整,如挖一般土方上报工程量1740m3,初审工程量为906.04m3,核减金额约1.8万元;挖沟槽土方上报工程量717m3,初审工程量为365.36m3,核减金额约1.4万元;M7.5混浆1砖墙上报工程量90.67m3,初审工程量为75.25m3,核减金额约0.9万元;钢筋上报工程量为47.267T,初审工程量为42.03T,核减金额约3.6万元;不锈钢钢梯上报工程量为0.672T,初审工程量为0.47T,核减金额约0.7万元;池内FCL防腐上报工程量为518.6m2,初审工程量为350.55m2,核减金额约0.9万元;

5.1.2定额套用调整,如人工回填土方调整为机械回填土方子目,核减金额约7.3万元;C15砼基础垫层中仅8.9m3为独立基础垫层需要乘系数,其余垫层砼套定额不调整系数,核减金额约0.7万元;一层混凝土工程量超过50m3,定额系数调整,基础、梁、板、柱、墙等主体结构根据施工工艺调整为泵送子目,共核减金额约4.2万元;

5.1.3有部分重复计算,如止水对拉螺杆、凿螺杆及修补在直行墙子目中已计,核减金额约2.9万元;

5.1.4现场无坡道、散水、明沟,初审予以扣除,共核减金额约2.1万元;

5.1.5其它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共核减金额约0.4万元;

5.2装修部分(上报金额24.2万元,初审金额约17.8万元,核减金额约6.4万元)

5.2.1工程量调整,如仿麻块料墙面砖上报工程量为85.1m2,初审上报工程量为48.98m2,核减金额约0.8万元;

5.2.2定额套用调整,如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按包干价460元/m2考虑,核减金额约0.75万元;天沟抹灰非零星项目,套用外墙抹灰,核减金额约0.8万元;欧式窗套线条中石材装饰线改套其他装饰线,核减金额约1.1万元;根据设计说明,天沟抹灰面油漆由外墙氟碳金属漆改套真石漆子目,核减金额约0.4万元;泵房地面为米黄色地砖地面,由抹灰油漆地面调整为地砖地面,核减金额约0.4万元;

5.2.3现场窗户线条氟碳漆及吊顶天棚未做,初审暂予以扣除,核减金额为1.7万元;

5.2.4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约0.27万元;

5.3顶管部分(上报金额20.7万元,初审金额约15.1万元,核减金额约5.6万元)(增加20000元赶工费)

5.3.1工程量调整,如土方上报工程量为383.2m3,初审工程量为170m3,核减金额约2.4万元;

5.3.2定额套用调整,如钢管顶进无中间继,核减金额约1.9万元;

5.3.3有部分重复计算,如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与工作坑支撑设备安拆工序重复,暂扣除工作坑支撑设备安拆子目,核减金额约1.4万元;打基础圆木桩暂予以扣除,核减金额约1.4万元;

5.3.4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约0.5万元;

5.4塔吊台班费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暂未计,核减金额约2.7万元;

5.5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已计,在本单体中予以扣除,核减金额约0.6万元;

5.6养老保险暂未计,核减金额约5.6万元;

5.7材料单价按照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调整,取费金额变化,核减金额约4.78万元;

6、职工活动中心(上报金额1145694.64元,初审金额907173.79元,核减金额238520.85元)

6.1定额套用调整,如汉白玉栏杆应套成品栏杆安装,成品栏杆市场价按910元/m计,核减金额26468元;

6.2工程量调整,如钢筋上报工程量为31.4T,初审工程量为28.4T;瓦屋面上报工程量为245.382m2,初审工程量为231.44m2;共核减金额24139元;

6.4商品砼、水泥按施工期信息单价调整,核减金额13766元;

6.5养老保险不计,核减金额34444元;

6.6其它工程量调整、取费金额变化,共核减金额139703.85元;

7、加药间改造及加氯装置用房(上报金额158.4万元,初审金额约105.6万元,核减金额约52.8万元)

7.1加药间改造(上报金额126万元,初审金额约80.6万元,核减金额约45.4万元)

7.1.1建筑部分(上报金额45.5万元,初审金额约36.7万元,核减金额约8.7万元)

7.1.1.1拆除工程中,钢筋混凝土压顶及压顶下砌体无大样图,初审暂扣除相关拆除子目;已拆除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上面的附着物,如块料、抹灰等子目按计算规则予以扣除,共核减金额约0.6万元;

7.1.1.2未做部分,暂予以扣除,如卸车平台,核减金额约0.18万元;

7.1.1.3定额套用调整,如铲残损灰皮中已包含下楼费用,初审暂扣除楼面运出垃圾子目,核减金额约0.5万元;C30砼天沟根据施工工艺调整为泵送子目,核减金额约0.4万元;

7.1.1.4钢筋工程量及定额调整,核减金额约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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