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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篇一:

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篇二: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摘要: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那么涉外婚姻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聊城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买卖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涉外婚姻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相关书籍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如果

  您还有任何疑问,xx建议咨询合同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聊城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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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特征

  1特征概括

  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1]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25包含内容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

  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

  ①根据法律规定。

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

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

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

  合同的性质确定。

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

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

  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3一般特征

  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

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

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主要表现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篇四:

合同转让的类型和特征

  合同转让的类型和特征

  一、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

  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

  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

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

  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

  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二、特征

  1.内容一致性

  合同转让,只是改变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并不改变原订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后的权利人或义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或义务仍是原合同约定的,因此,转让合同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更,其内容应与原合同内容一致。

  2.新合同关系人

  合同转让,只是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履行人主体,其直接结果是原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转让后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人,自转让成立起,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的一方或加入原合同成为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人。

  3.改变关系

  合同转让会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合同转让是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是合同转让必然涉及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原合同债务人。

  合同转让后,因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出让人可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活动。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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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

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

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4、留置权人;5、人民法院;6、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

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

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

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

  三、包装要求;

  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

  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验的方法及说明;

  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

  七、期限;

  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组成、计算方法、赔偿数额的确定);

  九、风险承担的划分;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十一、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涉及的内容)。

  篇六: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

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

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

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

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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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七:

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

  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7.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

  

(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

  

(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

  (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9.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0.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

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

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11.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上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2.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4.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答:

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15.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6.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17.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8.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仔。

(3)履行迟延。

(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前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简述违约补救的措施。

(8分)

  答:

违约补救的措施主要有:

(1)停止违约行为。

(2)消除障碍。

(3)恢复质量标准。

(4)退货。

  (5)减少价款或报酬。

  21.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8分)

  答: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

(1)互负债务。

(2)均届清偿期。

(3)对方未给付。

(4)对方的给付是可能的。

  2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1.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

(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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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Q

(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分)w

(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2分)(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2分)1b(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1.24.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W

  2.答: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2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

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分)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

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3分)

  25.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

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3分)

  

(2)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2分)7L4y.F;[3s2h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分)

  26.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2分)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分)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2分)(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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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

(3)履行迟延。

(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以通知为要件,对方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能否解除。

  28.简述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

(9分)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解释方法: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3)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时,应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29.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5

  30.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蜗6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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