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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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罚办法
1总则
1、为使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为激励施工作业队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全体施工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和提高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水平,有效保障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将建立和实施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月度考核和安全工作特别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按项目部当月完成产值的1.5‰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奖励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项目部先进部门、作业队以及为改善作业环境、控制职业健康危害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先进部门、作业队和项目部员工。
3、项目部施工作业队按月进行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每月由安全环保监察部根据施工作业队当月事故控制指标、安全制度管理及《作业队()月份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检查评分表》(见附表一)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而实施考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批准,计划合同部、财务部门按时和按标准兑现奖惩。
4、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月对部门安全职责进行考核,每月由安全生产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安全职责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二)为依据而实施考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批准,计划合同部、财务部门按时和按标准兑现奖惩。
2考核内容
1、项目部施工作业队包括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安全责任书的考核。
1)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是指死亡率为0;重伤率为0;轻伤率为0;无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场内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
凡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的部门/厂队,除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外,另外对有关责任人按事故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2)安全制度管理考核:
是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记录、安全检查、班前安全会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与工作情况、事故处理、临时(短期)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
3)施工作业现场考核:
是指对施工作业队作业场所人和物的安全状态、文明及环保施工状况进行的评价。
内容包括:
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场内交通、消防设施、安全用电、高处作业、电焊作业、起吊作业、交叉作业、设备使用、照明、文明施工、作业环境等。
2、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只对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1)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必须与项目部签订“部门安全责任书”,“部门安全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考核为月度考核,部门不参加年度考核。
2)考核的主要内容见部门安全职责考核评分表。
3考核方法
3.1对作业队的考核
1、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记录;
2、安全环保监察部行使安全制度管理所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3、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检查所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
4、监理、业主、市安监机构及安全环保监察部、上级单位等发送的有关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违章处罚;
5、施工作业队当月完成产值。
6、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评分(见附表一)。
附表一:
施工作业队月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分数分配表
考核项目
得分标准
扣分标准
事故控制
40分
死亡:
40分/人
重伤:
30分/人
轻伤:
10~15分/人
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场内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
10~20分/人
重大未遂事故:
5~10分/次
安全管理
10分
0.5~5分/项
施工现场
50分
重大安全隐患:
5~10分/项
一般隐患:
0.5~1.5/项
合计
100分
注:
扣分大于31分以上不再进行考核计分,统计为考核不合格。
7、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以月为单位,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考核分数为91分以上)、良好(81~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档次。
8、考核时段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施工作业队当月完成的产值,由计划合同部在次月3日前报送安全环保监察部进行考核。
各作业队当月的考核结果于次月10日前,由安全环保监察部上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执行。
3.2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考核
1、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记录;
2、安全环保监察部行使安全制度管理所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3、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检查所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
4、监理、业主、市安监机构及安全环保监察部、上级单位等发送的有关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违章处罚;
5、部门安全职责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评分(见附录二)。
6、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以月为单位,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考核分数为91分以上)、良好(81~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档次。
7、考核时段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在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进行考核。
当月的考核结果于次月3日前,由安全环保监察部上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执行。
4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奖惩办法
5.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施工作业队安全员是否专职专用、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日常教育及培训情况、参加项目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情况)。
2、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戴及遵章守纪情况、作业面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中的执行情况。
3、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违章现象的纠正情况、班前会及预知危险源活动情况、重要部位值班及危险作业监护制度执行情况等。
4、安全监察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指令(包括现场口头整改指令)的执行和工伤事故的申报、处理、防范情况。
5、施工作业队考核由“两级奖励、不奖不罚、罚款”三个层次四级组成(见附表二):
附表二
施工作业队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月度考核奖罚金额标准
考核总分
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人
奖励金额
罚款金额
91分以上
优秀
作业队
当月完成产值的1.0‰
兼职安全员
100元/人
现场负责人
200元
81~90分
良好
作业队
当月完成产值的0.5‰
兼职安全员
50元/人
现场负责人
100元
70~80分
合格
作业队
不奖不罚
兼职安全员
现场负责人
69分以下
不合格
作业队
当月完成产值的0.5‰
兼职安全员
100/人
现场负责人
200元
6、施工作业队是指从事主体工程施工的作业队和月度完成产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施工队伍。
7、安全生产考核若扣分大于31分以上不再进行考核计分,统计为考核不合格。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大小、监督管理难度、承担风险的压力等多方面的因素,项目部将按两种类别分别对各部室/厂队进行月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考核。
考核分优良(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上)、合格(71~84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档次。
由奖励、不奖不罚、罚款三级组成(见附表三):
附表三部室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月度考核奖罚金额标准
类别
责任单位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奖励金额
罚款金额
Ⅰ
安全环保监察部
90分以上
优
部门正职150元,副职120元,其它人员100元
工程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
测量队
机电物资部
盾构施工部
工程技术部
Ⅱ
综合办公室
Ⅰ类部门的60%
计划合同部
财务部
Ⅰ~Ⅱ
各部门
85~89分
良
按“优”的80%进行奖励
Ⅰ~Ⅱ
各部门
71~84分
合格
不奖不罚
Ⅰ
安全环保监察部
70分以下
不合格
50元/人
工程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
测量队
机电物资部
盾构施工部
工程技术部
Ⅱ
综合办公室
30元/人
计划合同部
财务部
9、部室/厂队月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考核,以安全生产领导考核小组的考核分数为主要依据。
10、部室/厂队在考核当月若发生轻伤以上工伤责任事故、或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场内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即取消事故责任部室/厂队当月的奖励资格。
同时,项目部将按事故处罚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1、安全环保监察部在行使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对蓄意违章、习惯性违章、多次受罚款处理或拒不服从安全管理指令的部室/厂队人员,除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以外,有权减少或取消其当月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的考核奖励;并向项目部对当事人提出清除出场的处罚决定。
12、对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考核(综合办公室小车班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不再进行单独考核。
13、项目部班子成员按以下标准给以奖罚,奖励标准:
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1000元;项目部其它班子成员每月800元;罚款标准:
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1000元,项目部其它班子成员每月800元。
14、根据项目部工程施工的特点,给以项目部安全环保监察部特殊安全津贴,其中部门正职每月300元、部门副职每月200元、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150元。
5.2对责任单位的考核
1、项目部每年与各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签订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队的责任书按年度考核,部门的按月度考核。
2、对项目部下属各施工作业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的年度考核奖罚标准见下表(附表四):
附表四安全责任书奖罚表(单位:
元)
考核指标
安全第一责任人
专职安全员
奖
罚
奖
罚
生产性死亡事故
3000
1000
生产性重伤事故
2000
800
一次性3人以上群伤事故
2000
600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交通、机电、火灾等事故
1000
500
年终达标
3000
1000
注:
1、此表为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标准。
3、在项目部内发生员工重伤以上事故或发生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交通、机电、火灾等事故其中一项的部门及施工作业队,将否决各种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特别奖励规定
1、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有以下行为者,项目部视具体情况给予单位1000~3000元的奖励,给予个人500~1000元的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避免或减轻了重大经济损失;
2)在各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3)检查发现了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经采取措施整改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4)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防护办法,在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5)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项目部、厂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专、兼职安全员。
2、项目部每年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设立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或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名额视当年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情况而定)。
先进集体根据月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或管理的考核累计得分定名次;先进个人由部室、施工作业队推荐,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年度先进集体奖励2000~4000元,先进个人奖励600~800元。
3、获得上级主管单位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上级单位已经奖励的,项目部不在奖励,没有奖励的,参照第5.3.1条执行。
5.4事故处罚规定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险情(未遂事故)或安全事故,根据危害程度、事故性质、人身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1)险情(未遂事故):
处以责任单位1000~3000元、直接责任人200~500元以下罚款。
2)轻伤事故: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性伤害事故,轻伤1人,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以下、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超过2人(含2人)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2000~4000元罚款;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3)重伤事故:
凡发生重伤事故,重伤人数2人以下(含2人);一起事故轻伤3人以上(含3人)。
即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当年任何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人(轻伤)、5000元/人(重伤)罚款,并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4)死亡事故:
发生包括施工生产、交通、设备、火灾等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处以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主要责任人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发生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爆炸、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处以责任者和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
事故造成的机电物资损坏,由项目部机电物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施工作业队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来自监理、业主、地方安监部门50%~100%的经济处罚。
若事故主要原因是因其内部安全管理失职或管理混乱造成的,全额承担来自外部的经济处罚。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拖延或隐瞒不报、谎报、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及作假证、提供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调查确认后,按各类事故处罚标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加倍处罚。
因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给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经济补偿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的其它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推诿、甚至作假证,给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带来不利影响,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作假证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不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和吸取事故教训,一年内连续发生同类性质的安全事故将加倍处罚。
5.5施工/作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5.5.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按100元/项处罚;未系安全帽带,按50元/项处罚。
2、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膀(不穿上衣)或穿短裤,按50元/人.次处罚。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合格有效的上岗证,违者罚50元/人.次;佩戴他人上岗证上岗的,加罚50元/人.次。
4、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或无照明,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罚款。
5、施工作业现场各类材料、工器具、设备乱存乱放的,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
6、施工作业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罚款。
7、施工废料、包装纸(板、袋)等固废物乱丢乱弃的,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次、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
8、废水、废油不按规定的排放处理方法处置,擅自乱排乱放的,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倍处罚。
乱倒混凝土的,处以责任单位2000~5000元/次,处以责任人200~500元/次罚款。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及影响公共文明的其他不良行为,处以当事人50~100元/次。
10、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含啤酒),罚个人100元/人.次;罚所在单位500元/次.人。
11、个人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给予加倍处罚,连续两次加倍处罚后依然旧犯,对责任人清场处理。
12、施工作业队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否则处以作业队500元/项.月罚款;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项.月。
13、施工作业队每班必须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作业前不组织开展班前会活动或弄虚作假的,罚作业队200元/次、有关责任人50~100元/次。
14、组织召开班前会时不列队、交头接耳、吃早饭、抽烟、不挂牌等不规范行为,罚作业队100元/班.次。
15、施工作业队不按作业程序指导书组织施工,罚作业队200元/次。
16、不填写班前会记录、预知危险活动牌,罚作业队100元/次。
17、重要危险岗位未建立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罚50~100元/班。
1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个人50~100元/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19、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玩牌、打闹,违者罚个人50~100元/人.次。
20、不经同意不得随意将安全标志移位、或将安全标志移位后不复位;严禁故意损毁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违者属集体行为罚实施单位200~500元/次;属个人行为罚当事人100元/次;并照价赔偿损毁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无险情使用灭火器材,擅自移动损坏灭火器材、消防设置、消防标志的,处以当事人或责任单位200~100元/人次。
21、施工现场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安全环保监察部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罚拆除单位200元/次;拆除后需复建的而不及时复建或复建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22、施工现场/车间放置各种机械设备(如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电焊机、砂轮机、空压机、卷扬机等)的固定处所,必须要在临近处醒目的地方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维护保养及操作责任人标示牌,违者处以责任单位100元/台.套罚款。
23、施工现场的防护栏杆应按规范或要求搭建,凡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300元/次罚款:
1)各种防护栏杆要牢固可靠,制作安装应横平竖直,高度(1.2米以上)、材料、规格、型式及色彩要统一;
2)施工现场的孔、洞、井、坑、沟、悬壁、临空面、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24、作业人员使用角磨机、砂轮机、切割机、凿毛作业等易产生飞溅颗粒物的工器具时,必须佩戴护目镜,并设置挡板防止飞溅伤人,违者处以50元/人.次罚款。
5.5.2高空及交叉作业
1、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100元/人,对于安全带、安全绳不按规范使用(如挂点不牢,低挂高用,两人共用1绳,人、物共用等)者罚款50元/人次。
2、经检查操作平台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临空面不设护栏、护栏不封闭、护栏高度不足(小于1.2m),罚款50元/处,临空面作业不挂安全网或底部不封闭,罚50元/处。
3、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入箱、筒或袋内。
违者罚款50~100元。
4、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专用楼梯,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越,违者罚50元/人次。
5、严禁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或躺在安全网内休息,违者罚款30元/人次。
6、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违者罚款50元/处。
7、在高空作业或深度超过1.5米的作业面,上、下必须安装交通梯,违者罚单位50元/处。
8、多层作业的作业面,由工程管理部安排,需临时让工作面,由作业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并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监督执行。
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款200元,若不按照协调让出工作面,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责任由不服从方承担。
9、高空、高危作业(高排架搭设、拆除等)相关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凡未派人监护的单位罚款100元。
监护警戒人员不得力、不负责者,罚款500元。
对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罚款50元。
5.5.3安全通道
1、楼梯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如强度、宽度、探头、踏板间隔、角度、加固情况、防滑、防坠物措施等),否则罚款50元。
2、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完善,无安全通道罚款100元。
3、有下列现象的给予50元罚款。
1)通道上乱堆乱放材料、线(管)路、碴堆,阻碍交通。
2)存在滑倒、绊倒、踩踏空、坠物或打击隐患,而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5.5.4起重作业
1、违反下列规定作业的罚款50元/次。
1)吊装作业现场禁止非吊装作业人员进入,并派人警戒。
2)不允许人与被吊物体或机件同时升降。
3)裸露的电焊线和电线需按规定与钢丝绳保持一定距离。
4)大件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分受力情况,若正常方可继续起吊。
5)吊装时,整个现场应统一指挥。
6)一般情况下,必须用旗语、口哨、手势指挥。
7)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的,如起吊材料明显长短不齐,所吊构件没有清理干净等。
2、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等),否则罚款50元/项。
3、起吊用具、钢丝绳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吊用具、钢丝绳等罚单位100元。
4、大件吊装作业(大件指大型金属结构、大型机电设备等)必须执行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
1)吊装措施、作业程序书必须由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认可。
2)起吊前进行技术交底,起吊时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3)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相关规定。
5.5.5施工用电
1、线路的架设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2、各工作面电线电缆架设布置必须规范、整齐、有序,线路混乱经指出拒不整改者罚款50元/处。
3、各类电缆破损、老化必须及时更换,否则罚款50元/点(处),接头必须包扎规范,否则罚款50元/处。
4、施工现场内的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绝缘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钢支撑、维护栏杆、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面上。
否则罚款50元/处。
5、禁止在电线上挂晒衣物等物品,否则罚款50元。
6、开关箱、配电箱、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罚款50元。
7、配电装置必须固定,并能防雨、防外来物体砸坏。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否则罚款50元/处。
8、配电盘、开关箱实行“一机、一线、一闸、一漏”制,各闸应标明用电器的名称,否则罚款50元/处。
9、配电装置所有的刀闸、盒、盖应完好,使用专用保险,禁止用其他导线代替。
否则罚款100元/处。
10、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采用挂钩方式接线,否则罚款100元/处。
11、原则上雨天室外不允许电焊作业,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有防雨措施,否则罚款50元/处。
12、用电作业完毕后要将电闸拉下,锁好配电箱,配电箱及开关箱内不许放置任何物件、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13、在使用低压照明的地点使用高压照明器具,一经查出处以50元罚款。
14、私自使用电炉及其它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者,一经查出处以50元罚款。
15、检修电气线路时,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次。
5.5.6机械设备
1、起重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给予200元以上/人次的罚款。
2、吊运物件的捆绑必须由司索工进行,否则给予100元以上每次的罚款
3、违反下列规定作业的给予100元以上每次的罚款。
1)吊装作业现场禁止非吊装作业人员进入,并须派人警戒。
2)不允许人与被吊物体或机件同时升降。
3)裸露的电缆线和电线需按规定与钢丝绳保持4m以上距离。
4)大件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分受力情况,若正常方可继续起吊。
5)吊装时,整个现场应由一人统一指挥。
重物或吊具下方严禁站人。
6)一般情况下,必须用旗语、手语、口哨指挥。
7)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的(起吊材料捆绑不牢固、长短不齐,吊件上松动附件没有清理干净)等。
4、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