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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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2008年11月第一次修订)
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均作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标准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而制定的《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下称《考核表》)。
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分为自查、学院考核和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为:
(1)、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
(2)、依据《考核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考核表》。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考核小组。
3、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具体考核工作,学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对本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核实、评分;
(3)、按时将《考核表》、学院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上报资产管理处。
4、学校核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核查以学院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
(1)、对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2)、每个学院的抽查数不少于该部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总数的20%,单价大于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必查仪器;
(3)、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统计汇总。
四、考核时间
1、按年度考核,每年11月份,各学院组织自查考核,并于12月1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
2、每年12月份,学校进行抽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五、奖惩
1、对考核结果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
2、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对考核中发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学校将暂缓审批该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并要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日常管理
1、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各学院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资产管理处要经常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情况进行抽查。
2、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
1、《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
2、《填表说明》
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
年月日
学院:
实验室: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数
量
得分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分项得分
小
计
分项加
权得分
总加权
得分
分项目
权重
分项目内容
自评
校评
1
效
益
评
价
60%
机时
利用
25%
有效机时
100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100%
定额机时
人才
培养
25%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100
10分/人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3分/人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1分/30人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10分/项
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
10分/项
毕业论文
5分/篇
教学实验
1分/人
开设新的教学实验项目
10分/项
科研
成果
25%
国家.国际奖
100
80分/项
省、部级奖
60分/项
校级奖
20分/项
核心刊物
5分/项
服务
收入
20%
校外服务收入
100
5分/千元
校内服务收入
功能利用与开发
5%
原有功能利用数a
100
a/b
×
100%
100%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20%0分
原有功能数b
本年新增功能数
10分/项
2
管理评价
25%
操作
规范
40%
有仪器负责人及岗位职责
100
检查管理人员名单、职责
有技术档案
检查技术档案
有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查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记录
管理人员考核
10%
有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
100
查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
制度
建设
10%
有除操作规程外的其他制度
100
查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
有实验室开放制度
查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
档案
建立
10%
能根据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按学年立卷建档,并妥善保管
100
检查立卷建档材料及保管情况
维护
维修
20%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时
100
检查仪器维护及维修的原始记录本
其它
10%
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
100
检查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有关登记本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或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
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五、“效益评价”部分的数据审核办法:
有效机时数
查使用记录
定额机时数
查本说明四
(一)1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查演示实验记录
国家、国际奖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省、部级奖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校级奖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核心刊物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校外服务收入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
校内服务收入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
原有功能利用数
查实验内容记录
原有功能数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本学年新增加功能数
看本学年新增加功能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