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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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

【篇一:

山东省实施工会法的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新)(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工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和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工会和职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必须遵守、维护宪法和国家法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组建工会。

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对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上级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六个月内组建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分立、合并,必须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会组织撤销或者合并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八条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九条乡(镇)、街道建立工会或者基层工会联合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依法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不足二百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省、市、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省和设区的市总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登记,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或者行业,可以由乡(镇)、街道工会或者产业工会代表职工分别与相应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协议。

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依法主持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同级工会派代表参加;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员经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后,参加仲裁活动。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调,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

对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并将解决的结果书面报同级地

方总工会。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十八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二十一条工会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各类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二条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被调查单位应当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等项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政府所属部门与相应同级产业工会应当建立工会对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工作的民主参与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会议、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政府和所属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对地

方性劳动法规、规章、政策、劳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正确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决议的全面落实,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基层工会不脱产的委员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所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监督的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所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或者工作量,其工资和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篇二: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

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第八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以学院(部)、系(所)、年级、教研室(组)等为单位,由选举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由所在单位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以及代表选举、更换和撤换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学校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提名,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学校党组织研究确认。

特邀和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规模较大、内部单位管理相对独立的学校,可以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

的职权。

规模较小的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可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中心初中为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制度和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学校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九条学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二十条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

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召开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出,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表决和重要选举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篇三:

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知识竞赛试题】

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于2003年1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a.2003年11月28日

b.2003年12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2、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着重从适用范围、工会组建、权利保障、()、财产保护以及违反《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突出了地方立法的特色,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a.工会经费收缴b.私营企业建会c.工会主席选举

3、工会必须遵守、维护宪法和国家法律,以()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a.宪法b.工会法c.劳动法

4、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组织独立、()和财务独立。

a.机构独立b.活动独立c.制度独立

5、维护()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a.会员工b.工会干部c.职工

6、对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上级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内组建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

7、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工会。

a.县一级b.市一级c.上一级

8、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不足()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

a.15b.25c.50

9、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有职工()人以上的,依法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不足()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a.200、100b.100、50c.200。

200

10、省、市、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从()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a.成立b.选举c.通过

11、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省和设区的市总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登记,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为法定代表人。

a.专职主席b.兼职主管c.工会主席

12、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a.专职b.兼职.c.专职和兼职

1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人选。

14、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a.代表b.指导c.协助

15、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或者行业,可以由乡(镇)、街道工会或者()代表职工分别与相应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者协议。

a.产业工会b.地方总工会c.上级工会

16、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集团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

a.检查b.监督c.指导

17、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代表担任,依法主持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a.企业b.职工c.工会

18.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被调查单位应当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

a.调查b.审查c.处理

19、根据政府委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等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a.工会b.企业c.机关

20、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一次会议,于()在济南召开。

a.2001年8月b.2002年5月c.2003年3月

21、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国家、企业和()就涉及劳动关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制、法律制度以及运作程序。

a.职工b.工会c.社团

2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a.工会b.会员c.职工

23、依法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

a.代表和维护b.指导和帮助c.保障和帮助

24、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决议的全面落实,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a.指导b.监督c.检查

2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代表参加;其他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

a.工会b.职工c.群众

26、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a.工会b.人力部门c.董事会

27、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a.每月b.每季c.每年

28、工会会员每月应当向工会组织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会费。

a.2%b.1%c.0.5%

29、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前向工会拨缴经费。

a.五日b.十日c.十五日

30、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a.申请人b.债权人c.申诉人

31、人民法院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申请支付令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内以法定的送达方式向该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支付令。

a.7日b.10日c.15日

32、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遇审查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上解和使用经费,并接受()的监督。

a.政府部门b.上级工会c.下级工会

33、县级以上总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和管理。

a.国资部门b.工会组织c.中介机构

34、工会财产、经费和拨给工会使用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a.动产b.不动产c.办公场所

35、工会组织合并的,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所有。

a.上级工会b.所在单位c.工会

36、基层工会组织具备()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a.工会法b.劳动法c.民法通则

37、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

a.一年b.三年c.五年

38、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a.基层b.产业c.乡镇

39、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为法定代表人。

a.专职主席b.兼职主席c.主席

40、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批准,均可成为工会会员。

a.上级工会b.本企业工会c.会员大会

41、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a.代表b.指导c.帮助

42、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的工资标准和保险、福利待遇,比照本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保险、福利待遇执行。

a.高层b.中层c.厂级

43、外商投资企业有职工()人以上的,应当配务专职工会工作人员。

a.一百五十b.二百c.一百

44、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a.会员大会b.职工大会c.工会小组

45、工会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凭()接转。

a.介绍信b.会员证c.会费证明

46、工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a.三个月b.六个月c.十二个月

47、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a.县总工会b.会员大会c.工会基层委员会

48、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a.集体b.主席c.分工

49、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举行一次。

a.二年b.三年c.五年

50、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召开一次。

a.三个月b.半年c.一年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将题中正确的答案选上,多答或者少答均不得分。

51、《实施办法》主要从以下哪几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

a.适用范围b.权利保障c.工会经费收缴d.法律责任

52、工会法人资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什么地位?

()

a.主体资格b.诉讼主体c.权利主体d.义务主体

53、劳动关系的主体是()

a.劳动者b.企业单位c.用人单位d.事业单位

54、《实施办法》适用于下列哪些单位?

()

a.企业、事业单位b.社会团体c.其他组织d.青岛市冰箱厂

55、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

a.集体合同制度b.职工代表大会制度c.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d.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56、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依法组建工会的有()

a.企业、事业单位b.党政机关c.工会组织的合并d.工会组织的撤销

57、工会组织下列哪种行为,必须报经上级工会批准。

()

a.工会组织的建立b.工会组织的分立c.工会组织的合并d.工会组织的撤销

58、基层工会组织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在哪些情况下审查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其工会法人资格?

()

a.具备工会法人条件的b.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破产c.抽逃、转移经费,隐匿财产,逃避民事责任的d.从事非法民事活动的

59、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特点是()

a.特殊性b.综合性c.相对独立性d.专业性

60、工会法人资格的取得,具有何种作用?

()

a.确立了工会组织的民事法律责任主体地位。

b.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民事权利

c.依法保护工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d.促进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61、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依照规定配备的工会工作人员b.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有能够独立支配的工会经费d.有一定数额财产

62、下列哪结人员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会人选?

()

a.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配偶b.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兄弟c.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孙女d.企业主要

负责人的祖父

63、集体合同的类型主要有()

a.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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