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一级医院工作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再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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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一级医院工作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再改

一.行政管理制度

1、会议制度

1、由院长主持,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

院长主持,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

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周会:

由科室主任主持,医生和护士长参加。

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安排本周工作。

4、护士长例会:

由护士长主持,各科室护士参加。

每二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5、晨会:

由病房医生和护士长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2、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6、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7、本院医生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有医疗争议等特定围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8、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

3、入、出院工作制度

1、医生在实践中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还是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2、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患者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患者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3、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

4、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生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5、医生、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6、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生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告科主任批准,则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经医生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4、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患者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

根据病情,合理收住患者。

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患者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

3、患者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住址、、号等病历首页栏目,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4、对一时不能入院的患者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结帐单及明细清单。

患者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结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6、公示住院收费标准,并应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出院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5、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1)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容:

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病历书写的基本规与质量标准;心肺复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在职职工规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

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6、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容。

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及实施办法》。

3、医院要根据医德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7、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为使在遭遇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时能够顺利渡过,医院要有医院紧急状态管理预案与实行的体制,同时在思想上要有充分的准备。

2、制定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管理预案文件,并定期组织演练。

3、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是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中层干部是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4、建立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的程序。

5、设置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6、对各种人员如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它来院人员等,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措施。

8、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有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医院要对医护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4、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熟悉处置应急处置组织程序和措施;值班日记、巡查记录。

5、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收费处等部门,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储、运输;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部门应当作为重点部门管理。

6、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入侵、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设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7、建筑结构符合公安部门有关防护要求,环境与清洁应符合规要求,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吸烟。

8、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灯;夜间防火巡查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9、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的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投诉后二周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的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医患沟通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10、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生进行相关培训,由医生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临床医生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要向患者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患者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6、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医生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

7、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8、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生应告知患者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二.医疗管理制度

1、急诊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凡称“医院”者均应设置急诊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部工作部门,医院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急诊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生、护士,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生参加急诊工作。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诊迅速到位。

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6、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

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7、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要建立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患者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

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9、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诊患者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2、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患者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3、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由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各科主任应加强对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共同商量,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的培训。

3、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生、注册护士担任,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高烧患者、重患者、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患者,应优先安排门诊。

5、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

院长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6、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围。

医生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7、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患者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8、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9、门诊标示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11、门诊医生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4、处方制度

1、医院及医生、药师都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执业医生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及处方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医生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生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6、处方容

(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明编号,代办人、明编号。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生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4)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7、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8、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9、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检查处理。

12、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处方均应审核,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生通报;有责任向医生提供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信息,并给予用药指导。

13、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生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

5、病历书写制度

1、医生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生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要简明扼要。

患者的、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生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

一般都应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生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生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生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住院医生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容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患者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医生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住院医生书写病历,主治医生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患者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生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要及时记载,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

(7)科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他科医生会诊由会诊医生填写记录并签字。

(8)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生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生负责填入病程记录。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经治医生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生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总结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总结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生书写,主治医生审查签字。

6、查房制度

1、科主任查房,应有住院医生、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生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生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生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3、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

4、查房的容:

(1)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诊断、治疗计划。

(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生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生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院领导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7、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生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容清楚。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生及护士长报告。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容。

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生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生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生报告。

8、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2、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

(1)医院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5)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3、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医生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4、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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