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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违约处罚管理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项目组、监理部、项目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行为,以求做到程序规范、施工文明、生产安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谈判的相关约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公司项目部起草了工程施工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

《施工企业月考核表》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行为,以求做到程序规范、施工文明、生产安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谈判的相关约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各项目组、监理办应根据本细则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对违反本细则的施工行为扣以违约金。

1.3根据违约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一般实行分级处理:

一级:

口头批评、警告;

二级:

书面整改通知;

三级:

在一级、二级处理无效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规定违约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相关规范规定和本细则,凡是违反合同条款、相关规范规定和本细则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接受违约处罚,处罚并不免除整改的责任。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约处理

2.1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施工合同文件要求及项目组批准的人员到位,并保证每月20天以上的工地出勤率。

项目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出勤天数不足的按500元/人·天扣违约金,以上人员的变更按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违约处理

3.1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

如果对质保体系、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经查实按500元/次扣违约金。

3.2各分项单元(工序)工程完成后应经施工自检、监理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未经批准和检验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按200元/次扣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500元/次扣违约金。

3.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并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或要求。

否则按1000元/次课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3.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批准的施工工艺施工,否则按1000元/次扣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5000元/次扣违约金。

3.5施工单位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无准入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

一经发现按2000元/处·次扣违约金,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出场,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按500元/天扣违约金。

若发现某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按10000元/处·次扣违约金。

3.6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

若施工单位试验频率不足的,按1000元/项扣违约金。

3.7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500~5000元/次扣违约金。

3.8因施工质量问题要求整改返工的,而施工单位未在规定限期内执行整改并继续施工,按1000元/处·次扣违约金。

3.9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施工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3.10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部驻地、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施工现场、原材料管理等文明标化工作,否则按500~5000元/处·次扣违约金。

3.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否则除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其它情况按500元~5000元/处·次扣违约金。

3.11.2砌筑工程

(1)砂浆搅拌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扣5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的,扣1000元/处的违约金。

(2)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工法和措施确保砌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否则除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外,扣1000元/处的违约金。

(3)砌体石料强度应大于30MPa,严禁使用风化石,表面积泥的石块应事先在砌体外予以冲洗干净,严禁在砌体上冲洗,每发现一处,课以500元/处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第3.5条予以处罚。

(4)采用面石砌筑的要求按“二顺一丁”工艺进行砌筑,顺石厚度最小尺寸25cm,丁石长度最小尺寸40cm,丁石长度比顺石厚度至少大15cm,否则每发现一处,课以500元/处的违约金;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现象或使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每发现一处,除要求返工或补救外,课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

(5)浆砌工程要求坐浆饱满,高度大于3m的挡土墙要求必须采用小型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振捣棒直径约2cm),砂浆稠度适当减少,振捣至砂浆表面泛浆为止,以达到砂浆饱满,施工中每发现一处未用振动器振捣,课以500元/处·次的违约金。

(6)砌体沉降缝要求垂直贯通,缝宽一致,在施工时设置2cm厚的泡沫板,面石处设10cm宽、厚约2cm的沥青浸染木条,不得有相互咬合或挤紧的现象。

否则,扣200元/处的违约金。

(7)砌体泄水孔在立面布置上要求彼此间错,泄水孔外露部分要统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要求做成光滑流畅的外倾斜坡,泄水孔不准有阻塞现象。

否则,扣200元/处的违约金。

(8)浆砌工程要求进行充分养护,洒水要及时,冬季施工时需对砌体进行包裹或覆盖养护,若发现无养护措施的,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3.11.4路面工程

(1)级配碎石底基层粒径不得超标,要求级配良好,摊铺时避免骨料集中,否则,扣2000元/处的违约金。

(2)水泥砼路面基层的纵向施工缝应在水泥砼面板拉杆长度范围之内,以防在路面产生纵向反射裂缝。

沥青砼路面基层用摊铺机摊铺时,纵向接缝处的半刚集料应保证密实,拼接面必须垂直(应立模施工或进行切割处理),否则,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3)水泥稳定半刚基层碾压后必须及时用毛毯等覆盖洒水养护至少7天,若发现无养护措施或养护不到位的,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4)水泥稳定半刚基层养护期后应钻芯取样,检测半刚层的整体性。

若无法取出完整芯样,应找出界限,对无完整芯样的路段进行返工处理,并扣1000元/处的违约金。

(5)水泥砼路面模板高度必须与砼路面设计厚度一致,模板内不得采用油毛毡、塑料薄膜等材料防止面板侧面漏浆(拉杆孔位置除外),否则扣1000元/处的违约金。

(6)当气温>40℃或连续5天平均气温<5℃时,禁止水泥砼路面施工;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进行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应避免雨天施工,路面滞水或潮湿时应暂停施工,否则扣5000元/处的违约金。

(7)沿路缘石或压路机压不到的位置应用小型振动夯实设备进行夯实,否则扣1000元/处的违约金。

(8)路面施工过程中沥青混凝土出料温度或到达现场摊铺的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000元/次的违约金。

(9)路面施工过程中运料车沾有泥土导致路面污染的,或其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路面污染的,扣1000元/次的违约金。

3.11.5(钢筋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施工单位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力度,并按批准的配合比施工,若有违反按3.5条规定处理。

混凝土的拌制应采用滚筒式或强制式搅拌机拌合,若有违反扣1000元/次的违约金。

混凝土的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若有违反扣500元/次的违约金。

(2)混凝土冬季施工,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除预制场外的混凝土应停止施工,预制场必须采取保温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

若有违反,扣5000元/处·次的违约金。

(3)钢筋焊接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焊缝宽度和深度、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焊渣没有清除干净的,焊接接头气孔夹渣和咬边严重损伤母材的,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4)钢筋焊接时没有用相应等级的焊条以及焊接接头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错开的,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5)钢筋加工和安装时其数量及间距、位置、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没有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绑扎和安装的,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扣1000元/处的违约金,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扣500元/处的违约金,间距、位置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扣200元/处的违约金。

(6)混凝土的振捣不密实,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层浇注的,以及漏振导致混凝土的表面有蜂窝麻面和露筋、露骨现象的,将视情节严重性,扣500元~2000元/处的违约金。

(7)拆模过早或者野蛮施工导致结构物表面破损的,将视情节严重性,扣500元~2000元/处的违约金。

(8)混凝土结构的尺寸、平面位置、标高必须满足要求,严禁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擅自粉刷及修补的,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3.11.6市政管道工程

(1)排水管材进场时质保资料应完整,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场,管材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管道的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不允许有气泡、砂眼、明显的杂质和不规则波纹,不得有破损现象;否则扣500元/次的违约金。

(2)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将各型号的管材见证取样送检(pvc管主要检测其物理力学性能,包括环刚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等指标;玻璃钢夹砂管主要检测其环刚度、弹性模量、长期弯曲应变、密度等指标),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材料不得使用。

否则扣1000元/次的违约金。

(3)钢筋混凝土管使用前应进行破管试验,破管试验应在管材批量进场后进行,使用过程中也应进行随机抽查。

破管试验主要检查钢筋混凝土管道的外观质量、尺寸、强度、壁厚、钢筋的数量、直径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破管不合格的该批次的钢筋混凝土管道全部不得投入使用,并用红色调和漆打上不符合标准的记号,及时清退出施工现场。

否则扣1000元/次的违约金。

(4)沟槽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开挖后,严禁晾槽。

槽底原状土不得扰动(超挖),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槽底局部扰动(超挖)或受水浸泡时应采用级配碎石等换填并夯实。

否则扣500元/次的违约金。

(5)填方段沟槽开挖时,回填土应填至管顶50cm 以上才能进行开挖。

否则扣500元/次的违约金。

(6)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槽,重点检查槽底土质情况、沟槽宽度、标高等。

否则扣500元/次的违约金。

(7)地下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压力管道严禁倒坡。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污水、雨污水合流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雨水管道要求做严密性(闭水、闭气)试验,试验未合格不得回填;有水池等储(过)水构筑物时,要求做满水试验。

否则扣500元/次的违约金。

 (8)沟槽回填时槽内不得有积水,不得带水回填;管道回填材料、和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分层进行;管道两侧和管顶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

刚性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柔性管道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内应采用中粗砂填充密实,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回填后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等其他变形,管道变形率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否则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9)道路路基范围的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宜采用级配碎石回填,当采用级配碎石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明确级配区间;建设、监理等单位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级配碎石的级配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的不得用于工程中。

否则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10)道路范围内的各种检查井应设防坠落设施;井座应设于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应统一规格,使用重型井盖,井盖和井座必须用螺栓固定,装配稳固,具有防盗功能;各检查井应设井号铭牌。

否则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11)排水管道接入检查井时,管口外缘应与井内壁平齐,接入管径大于30cm时,砌筑结构的井室应砌砖圈加固,检查井砌筑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井室采用内外粉刷,不得有通缝、瞎缝,井室无渗水、水珠现象。

否则扣500元/处的违约金。

   

第四章施工单位资料、计量及变更管理违约处理

4.1工程施工中,各道工序的有关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签认,计量和质保资料同步上报,如发现资料不齐全、签认不及时、代签或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资料丢失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按200~2000元/次扣违约金。

4.2施工单位的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的,按多出部分工程价款的2倍课以违约金。

4.3对弄虚作假、违规计量、伪造资料的,经查实,视情节严重情况,按1000~5000元/次扣违约金。

4.4施工单位进行虚假变更骗取工程款或因施工不当引起的工程变更,按增加工程价款的2倍课以违约金。

4.5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严重不符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按1000~5000元/次扣违约金。

4.6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完善计量支付、变更台帐,否则,按500元/次扣违约金。

第五章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违约处罚

5.1施工单位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足额支付,特别是民工款,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情况,扣1~5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5.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工程资金,否则,按挪用资金10%课以违约金。

第六章文明施工管理的违约处罚

6.1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现场,应设置防粉尘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

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灰尘污染、机械施工噪声污染或其它污染的,否则扣1000元/处·次违约金。

6.3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弃置,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一经发现扣1000元/次的违约金。

6.4施工单位社会治安管理不力,造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2000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违约处罚

7.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严谨、科学地编制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并按项目组、监理单位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上报时间每延迟一天扣200元/天的违约金。

7.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完成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的,每落后一个百分点按1000元扣违约金;不能完成年度计划的,每落后一个百分点按3000元扣违约金。

7.3如果施工单位因力量不足,管理混乱等自身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多次警告整改仍无效果,每约谈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人的,扣5000元/次违约金。

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违约处罚

8.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做好安全台帐。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按15000元/次扣违约金。

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配备足额专职安全员的,每缺少一个,按500元/天扣违约金;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健全的,按1000元/次扣违约金;安全台帐建立不规范、不真实的,按500元/次扣违约金;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会议不及时进行,按500元/次扣违约金。

8.2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按1000元/人·次扣违约金。

8.3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和交底双方未签字的,按1000元/次扣违约金。

8.4未进行危险源识别,理清危险源清单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未落实安全风险告知的,按1000元/处扣违约金。

8.5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整改的,按5000元/次扣违约金,整改不按时、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1000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8.6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按10000元/次扣违约金。

8.7施工单位对专项安全生产费无使用计划,或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8.8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的,按500元/处扣违约金。

8.9特种设备未经法定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按5000元/台扣违约金。

8.10对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的,按1000元/次扣违约金。

8.11施工现场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课以违约金:

8.1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的,按100元/人·次课扣违约金。

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的,按1000元/人·次扣违约金。

8.11.2高空、悬空、深基坑作业未按要求穿戴,不系安全绳的,按500元/人·次扣违约金。

8.11.3施工机械操作工、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操作证(驾驶证、培训合格证)的,按100元/人·次扣违约金。

8.11.4高空脚手架等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而无防护设施的,按1000元/处扣违约金。

8.11.5施工标志、安全警告标志设置应齐全、规范,落实管理到位,否则,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1.6氧气瓶、乙炔气瓶未按要求使用的,按500元/处扣违约金。

8.11.7运输车辆人货混装的,按500元/处扣违约金。

8.12桥涵工程施工、高空作业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课以违约金:

8.12.1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构成安全隐患的,按1000元/次扣违约金。

8.12.2起重机吊物时,起重臂下站人的,按500元/人.次扣违约金。

8.12.3起重机超负荷吊装的,按1000元/次扣违约金;。

8.12.4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随意抛投物料的,按200元/次扣违约金。

8.12.5钢筋绑扎和骨架安装高空作业时未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的,按1000元/处扣违约金。

8.12.6安全绳打结,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的,按200元/次扣违约金。

8.12.7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按500元/次扣违约金。

8.12.8未设有效防护上下交叉作业的,按500元/处扣违约金。

8.12.9支架、脚手架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的,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3施工用电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课以违约金:

8.13.1电力线路架设零乱、随地牵拉,不牢固、用电机具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3.2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3.3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3.4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的,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3.5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3.6使用铜丝作为保险丝的,按200元/处扣违约金。

8.14土石方工程与基础开挖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课以违约金:

8.14.1土石方堆放距坑、槽0.8m以内、高度超过1.5m的,按500元/处扣违约金。

8.14.2深坑、深井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按500元/处扣违约金。

8.14.3便道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而未及时处理的,按1000元/处扣违约金。

8.14.4高边坡施工未设观测点、未按要求进行观测记录的,按1000元/处扣违约金。

第九章其他日常管理

9.1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公司、项目组、监理办下发的《工程质量检查意见书》、《监理指令》、《整改通知书》等必须按规定时间整改反馈,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整改反馈的须经相应单位同意延期,否则,每延迟一天扣500元/天的违约金。

9.2凡建设公司、项目组、监理办要求填报的各种表格及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报送,否则,每延迟一天课扣200元/天的违约金。

9.3凡建设公司、项目组、监理办通知的各项会议,规定参加人员无故缺席或找人代替的,按1000元/次扣违约金。

9.4发生威胁殴打集团公司、项目组、监理办工作人员的现象,视情节轻重情况,按5000~50000元/次扣违约金。

第十章附则

10.公司、项目组、监理办负责对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监督和管理,并行使处罚权力。

《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处罚通知书》按统一格式下达。

(表式附后)

10.2监理办根据《处罚通知书》负责每月对施工单位课以违约金的情况进行统计,在每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业主代表审定,并在当期计量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0.3违约金全数充入金瑞泓公司设立的施工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10.4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瑞泓公司。

10.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通知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抄送:

经办人:

负责人:

注:

1、本表由建设公司、项目组、监理办下发;

2、建设公司下发的须抄送项目组、相关监理办;

3、项目组下发的,须抄送建设公司、相关监理办;

4、监理办下发的须抄送建设公司、和项目组。

 

附表二

施工单位违约处罚通知书

签发: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事由:

 

根据《金瑞泓建设工程施工违约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第条的规定,口(元)的违约金,第条的规定,口(元)的违约金,第条的规定,口(元)的违约金……,相关费用在第期计量款中扣减,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抄送:

经办人:

注:

1、本表由建设公司、项目组、监理办下发;

2、建设公司下发的须抄送项目组、相关监理办;

3、项目组下发的,须抄送建设公司、相关监理办;

4、监理办下发的须抄送建设公司、和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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