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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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号:

1709

修订号:

0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

 

编制

批准

发布日期

安全技术部

(总经理)

09/11/2017

(批准页,内含11页)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3.0释义

3.1“三违”:

“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2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0考核范围和方式

4.1考核范围包括日常安健环工作、中(基)层领导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履职、重点船舶装卸作业、高风险作业、年度指标、隐患排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4.2考核采用专项检查、抽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依据。

4.3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200分,得分结果应用于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月度最终考核分由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分、安健环工作考核分和月度安健环指标及事故控制情况考核分组成。

年度安健环考核分为各月度考核得分总和。

考核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3。

4.4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标准见《港口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安健环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1。

4.5安健环管理指标控制采用评分制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4。

对年度安健环指标超标的单位,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类型事故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标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30分;三违控制指标,每超标一人次,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5分。

4.6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的检查和统计工作。

5.0事故(一般以下)责任追究

5.1公司一般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对象为: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管理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

5.2相关管理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设备保障部中队长、机械操作部中队长、库场理货部值班主任、集装箱业务部值班主任、商务调度部装卸指导员、安全技术部安全巡查员等。

5.3年度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五级轻微事故和年度发生一起六级轻微事故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5.4发生三级轻微以上一般以下事故以及易引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未遂事故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十五日的停工处理。

责任人在停工期间必须接受安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由所在部门和安全技术部共同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健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JSA&WSWP)、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事故案例等;责任人停工结束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向所在单位下发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6.0事故(一般以上)责任追究

6.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为: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6.2责任追究包括绩效考核和惩处,惩处包括经济处罚、记过、降级(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6.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各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扣减薪酬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在以上处分基础上同时扣减薪酬5000元以上年收入40%以下:

6.3.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6.3.2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3.3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6.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不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的;

6.3.5拒不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3.6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4对外引进承包商的单位,承包商在港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有关单位负有重要责任的,参照责任追究有关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有关责任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责任追究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6.5公司各单位如出现本办法第6.3条所列行为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负责人已经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并重于本办法处理标准的,不再重复处理;轻于本办法处理标准的,仍按本办法处理,其中扣减薪酬部分应扣除已经受到的罚款数额。

6.6公司各单位如出现本办法第6.3条所列行为及公司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已经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并与有关负责人薪酬挂钩,考核扣减薪酬总额高于年度安全生产扣减薪酬总额的,不再重复处罚;低于年度安全生产扣减薪酬总额的,按扣减总额扣减薪酬。

7.0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安全技术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总办会批准后执行。

8.0安全生产约谈

8.1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对各单位有关人员,就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不足,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而进行的诫勉谈话。

8.2约谈对象

8.2.1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8.2.2其他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8.2.3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和影响,确定约谈对象范围。

8.3约谈情形

8.3.1单位三个月内发生两起四级轻微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3.2四级轻微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

8.3.3单位发生五级轻微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3.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8.3.5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相关方发生的事故。

8.4约谈一般以谈话形式进行,由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必要时,应邀请公司安委会主任、操作总监或有关副主任及委员参加。

8.5约谈要听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约谈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有权提出质疑。

8.6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意见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

8.7约谈程序

8.7.1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公司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按照指示准备约谈事宜;

8.7.2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与被约谈对象商定约谈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书面形式见附件)约谈对象,明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8.7.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8.8被约谈人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并说明理由,重新约定时间。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追责。

9.0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0.0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1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0附件:

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2.责任事故(一般以下)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3.安全生产考核责任追究标准

4.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5.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人

单位分管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扣分标准

日常安健环工作

 

1、未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未结合实际制定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作业操作规程的;

2、未做好日常安健环教育培训工作,或培训记录与实际不符,或敷衍了事效果欠佳的;

3、未做好日常各项检查记录或检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4、未按要求做好物品定置摆放、标识及区域环境卫生的;

5、部门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6、管辖区域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无记录的;

7、不积极配合上级单位、政府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

8、未做好其它安健环工作或无相关记录的。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每项扣1分

(情节严重的可加倍扣分)

9、无故未按安全技术部要求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的;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每项扣2分

(情节严重的可加倍扣分)

隐患排

查治理

 

1、未进行周巡查或周巡查不全的;

2、未按规定填写巡查表或巡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3、巡查发现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跟踪的;

4、未组织进行节假日前隐患排查的;

5、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制定防范措施的;

6、上级单位、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

7、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每项扣1分

(情节严重的可加倍扣分)

8、未按时完成一般隐患整改的;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每个未整改隐患项扣1分

(再次发现未整改加倍扣分)

9、发现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重大隐患)未及时制定并执行相关JSA&WSWP&PJO的。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该项扣

5分

重点船舶

装卸作业、高风险作业安全监管及领导履责情况

 

1、作业前未告知相关人员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的;

2、作业过程中部门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巡查的;

3、发现违章行为未及时劝阻并纠正的;

4、发现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措施的;

5、未按规定进行PJO的;

6、作业人员不熟悉相关作业JSA&WSWP的;

7、未定期对相关作业进行风险评估,修订完善风险概述表和相关高风险作业JSA&WSWP&PJO的。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每项扣2分

(情节严重的可加倍扣分)

事故管理

 

1、事故责任人或单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情况的;

2、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3、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或人员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的;

4、拒不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指令、要求等;

5、相关人员或单位不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或故意隐瞒事故实情的;

6、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3天内未上报事故报告的;

7、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回顾教育的;

8、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

绩效考核

赔偿损失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每项扣3分

(情节严重的可加倍扣分)

9、每发生一起四级轻微以下事故(含易引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未遂事故)。

绩效考核

赔偿损失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该项扣

5分

10、每发生一起四级轻微以上及一般以下事故。

绩效考核

赔偿损失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该项扣

10分

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无故缺席月度安健环管理委员会、事故分析会等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的;

2、未按时落实月度安健环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工作部署的;

3、未按要求完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每项扣3分

(情节严重的可加倍扣分)

注:

表格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责任事故(一般以下)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事故等级

责任人

相关管理责任人

单位分管

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设备保障部中队长

机械操作部中队长

库场理货部值班主任

集装箱业务部值班主任

装卸指导员

安全巡查员

一级轻微事故

1、同一工班发生二起以上;

 

赔偿损失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按《附件1》、《附件3》安全生产考核责任追究标准执行

 

按《附件1》、《附件3》安全生产考核责任追究标准执行

 

2、月度发生一起;

赔偿损失

月度绩效四等

 

 

 

 

 

 

3、年度发生四起以上;

 

赔偿损失

年度绩效

四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二级轻微事故

1、同一工班发生二起以上;

 

赔偿损失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2、月度发生一起;

赔偿损失

月度绩效四等

 

 

 

 

 

 

3、年度发生三起以上;

赔偿损失

年度绩效四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三级轻微事故

1、同一工班发生二起以上;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2、月度发生一起;

停工

赔偿损失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月度绩效三等

2、年度发生三起以上;

赔偿损失

年度绩效四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四级轻微事故

1、月度发生一起;

停工

赔偿损失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2、年度发生二起以上;

赔偿损失

年度绩效四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年度绩效三等

五级轻微事故

1、月度发生一起;

停工

赔偿损失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月度绩效四等

2、年度发生二起以上;

赔偿损失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六级轻微事故

1、年度发生一起。

停工

赔偿损失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停职

年度绩效四等

 

备注:

1、一般以下事故按《国投交通公司安健环事故标准》进行分级:

六级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级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2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表格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3

安全生产考核责任追究标准

 

部门

月度得分

年度得分

单位分管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备注

设备保障部、库场理货部

得分≤70

得分≤840

四等

三等

70<得分≤80

840<得分≤960

三等

机械操作部、集装箱业务部

得分≤75

得分≤900

四等

三等

75<得分≤85

900<得分≤1020

三等

商务调度部

得分≤85

得分≤1020

四等

三等

85<得分≤90

1020<得分≤1080

三等

所有部门

年度安健环指标超标的。

三等

或四等

三等

或四等

根据超标幅度定

注:

年度得分为各月得分总和,年度得分情况列入相关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4

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事故等级

责任人

单位

分管负责人

单位

主要负责人

一般

生产

安全

事故

发生无死亡,3人以下重伤的责任事故。

绩效四等

绩效四等

绩效三等

发生一起(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

绩效四等

按规定赔偿事故损失

扣减薪酬5000元

扣减薪酬5000元

年度发生两起(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死亡2人责任事故。

解除劳动合同

记过

扣减薪酬

1万元

记过

扣减薪酬

1万元

年度发生三起(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死亡2人的责任事故。

撤职

扣减上年年收入的30%

降级(职)

扣减上年年收入的30%

较大

生产

安全

事故

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6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

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职)

扣减上年年收入的30%

记过

扣减上年年收入的30%

年度发生两起(死亡3人以上6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

降级(职)

扣减上年年收入的40%

发生一起(死亡6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

解除劳动合同

撤职

扣减上年年收入的40%

降级(职)

扣减上年年收入的40%

注:

表格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5

 

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编号: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地点

约谈时间

约谈事项:

 

被约谈人签名:

 

被约谈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约谈部门: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一式两份,约谈部门和被约谈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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