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分行授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汽车及汽贸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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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行授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汽车及汽贸行业

2017年上海市分行汽车及汽贸行业

授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发展提示中所称“汽车及汽贸行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国标大类“汽车制造行业”(代码C36)以及“零售业”(代码F52)下属国标小类“汽车零售业”(F5261),分别对应我行现行行业分类中“汽车”与“零售业”。

二、行业政策要求及运行特征

(一)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2016年8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修订意见在企业和产品准入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和具体,对企业设计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2016年10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3.2016年11月,商务部、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意见》提出“取消经营限制、改变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拉动新车消费,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政策措施。

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等。

4.2016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型轻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5.2016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6.2016年12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核心思想是通过调整补贴方法、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提高补贴门槛、健全监管体系来进一步鼓励技术进步和扶优扶强,对恶意骗补和违规谋补企业建立惩罚机制。

7.2017年2月,继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5家车企因为违规骗补而遭受处罚后,工信部再次公示对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等7家车企进行处罚,撤销以上企业部分新能源汽车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申报资质并要求以上企业整改。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骗补事件持续发酵。

(二)近期行业运行特征

中汽联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同比增长14.5%和13.7%,其中:

①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442.1万辆和2437.7万辆,同比增长15.5%和14.9%;②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69.8万辆和365.1万辆,同比增长8%和5.8%;③汽车出口70.8万辆,同比下降2.7%。

2016年国内汽车市场运行呈现如下特征:

1.乘用车型中SUV保持高速增长,轿车同比微增

2016年乘用车销售占市场总体的87%,销售同比增长14.9%,四类车型中:

①轿车销量增长3.4%,低于市场整体增幅,细分市场竞争日趋激励,市场容量日趋饱和;②SUV(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长44.6%,为乘用车主要增长点,受国内消费者偏好影响,短期内该细分市场仍为行业热点;③MPV(多功能乘用车)销量增长18.4%,增速较为平稳,受益于二胎政策等因素影响,细分市场未来有一定发展潜力;④交叉型乘用车销量下降37.8%,细分行业颓势明显,风险较大。

2.购置税减半政策促进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量增长

2016年1.6升及以下乘用车销售1760.7万辆,同比增长21.4%,占乘用车销量比重为72.2%,较上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对乘用车销量的贡献度为97.9%。

购置税减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销量增长,对于节能减排、鼓励小排量车型消费起到了引导作用。

2017年最新政策对1.6升及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幅度降低2.5个百分点,现阶段部分品牌采取厂家补贴方式维持2016年购置税优惠力度,此举可吸引部分价格敏感度较高的潜在消费者,但将进一步削弱单车销售利润空间。

由于购置税优惠政策提前透支了部分消费者购车需求,2018年优惠政策取消后汽车零售市场或将面临较大的销售压力。

3.新能源汽车增速同比回落,财政补贴标准退坡

近三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全年销售仅7.5万辆,2015年飙升至33.1万;2016年新能源汽车销售50.7万辆,同比增长53%,销售增速回落,市场步入规范调整发展阶段。

现阶段新能源车销售增长动力源泉主要为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未来财政补贴力度的持续下降或将对新能源车的销售带来冲击。

2015年四部委出台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

对除燃料电池车以外的车型将实施补贴退坡,2017-2018年对新能源补贴数额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的补贴数额则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40%。

2016年末四部委出台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再次明确:

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2017年初至今,已有媒体报道部分新能源汽车受补贴缩水影响而调高终端售价,市场对此轮涨价的反应尚待观察。

随着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政策监管日趋规范及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减弱,汽车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将面临新一轮洗牌,细分市场销售存在一定变数。

4.自主品牌乘用车年销量突破1000万辆,市场竞争力有所提高

2016年自主品牌乘用车共销售1052.9万辆,同比增长20.5%,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3.2%,其中:

①自主品牌轿车销售234万辆,同比下降3.7%,占轿车销售总量的19.3%;②自主品牌SUV销售526.8万辆,同比增长57.6%,占SUV销售总量的58.2%;③自主品牌MPV销售223.8万辆,同比增长19.9%,占MPV销售总量的89.6%。

2016年自主品牌汽车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均有所提高,上汽通用五菱、长安汽车、长城汽车及吉利汽车位列2016年车企销量排行榜前十位。

随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力取得长足进步,合资品牌低端车市场将受到自主品牌冲击,市场竞争将进一步激化。

三、行业存量信贷结构

(一)总体额度及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末,行业内客户数137户,较2015年减少15户,可分为汽车制造业和汽车销售业两大板块,其中:

①汽车制造业60户,较去年同期减少8户,细分行业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务为主,占比90%;②汽车零售业77户,较去年同期减少7户,主要为汽贸业务项下各地汽车经销商。

截至2016年末,批准授信总额242.39亿元,其中汽车制造业186.89亿元、汽车零售业55.50亿元。

(二)授信余额及分布情况

截至2016年末,行业内客户授信余额49.11亿元,较年初增长9.62亿元,约占全行对公授信余额的2.11%。

分类来看,汽车制造业额度提用率9.61%、汽车零售业额度提用率56.11%,总体提用率20.26%,汽车制造业客户提用率偏低导致行业总体提用率处于低位。

2016年末行业余额分布表(单位:

亿元)

分类

贷款余额

贴现余额

贸易融资余额

保函余额

承兑余额

汽车零售业

30.88

0.00

0.00

0.00

0.26

汽车制造业

9.49

1.51

0.26

5.22

1.48

总计

40.38

1.51

0.26

5.22

1.74

注:

上表中贷款仅指狭义贷款,不含贴现、贸易融资、转贷款等。

截至2016年末,从授信品种余额分布来看,汽车零售业授信余额主要为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汽车制造业授信余额主要为贷款及保函。

(三)担保方式及分布情况

2016年末行业贷款类授信余额担保方式分布表(单位:

亿元)

分类

信用

保证

抵押

质押

汽车零售业

0.93

28.23

1.72

0.00

汽车制造业

3.84

1.55

3.86

0.50

合计

4.77

29.78

5.58

0.50

占比

11.74%

73.28%

13.74%

1.23%

较上年变动

-65.71%

55.29%

-2.36%

48.21%

注:

上表中贷款类授信余额中不含贴现。

截至2016年末,从贷款担保方式看,汽车零售业以保证担保为主,占比约90%,2016年汽车供应链模式项下贷款增长较快导致总体保证担保方式项下贷款余额大幅增长;汽车制造业以信用与抵押担保为主,各占约40%,该行业内客户信用贷款余额下降为总体信用担保方式贷款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四)授信客户及分布情况

2016年末汽车零售业授信余额前五大客户(单位:

万元)

客户名称

国标行业小类名称

授信余额

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零售

18483.72

南京润之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零售

14744.80

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零售

13877.72

意特汽车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汽车零售

11989.89

成都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零售

10917.76

2016年末汽车制造业授信余额前五大客户(单位:

万元)

客户名称

国标行业小类名称

授信余额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整车制造

50000.44

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2106.70

辉门(中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0000.00

上海航空发动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8226.08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7710.57

截至2016年末,汽车零售业前十大客户授信余额11.78亿元,主要为法拉利玛莎拉蒂品系汽车经销商,分类行业授信余额占比22.48%,总体授信余额占比14.26%。

汽车制造业前十大客户授信余额8.80亿元,分类行业授信余额占比49.01%,总体授信余额占比17.93%,集中度较高。

四、行业策略指导意见

(一)行业发展总体思路

上海地区汽车产业链完整度和成熟度较高,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零售等各相关子行业在上海地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和良好的客户基础。

汽车产业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短期内仍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把握各子行业发展特征和风险表现的前提下,可作为本年度授信业务发展的主要增长点之一,适度拓展该行业相关业务。

2017年度对汽车及汽贸行业采取适度进入的授信策略,总体原则为“围绕主流品牌车企,依产业链有序延伸,加强重点领域管控”。

结合分行现有客户结构、存量规模和风险水平,对下阶段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建议如下:

1.围绕上汽集团,积极拓展整车及上游零配件制造客户

结合本地特点,上海地区客户应重点围绕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各整车厂及其具有稳固合作关系的上游零配件供应商进行开拓。

2016年上汽集团旗下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全年累计销量200万辆,较去年增长10.47%,位列全年车企销量排行榜第一位;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全年累计销量188万辆,较去年增长7.71%,位列全年车企销量排行榜第二位。

依托上汽集团的快速发展,各经营单位可重点择优进入旗下整车厂上游零配件供应商,进一步夯实我行客户基础,提高我行汽车零部件企业层级。

2.把准市场脉搏,顺势寻求业务发展机会

短期来看,2017年国内汽车市场或将维持2016年部分行业发展特点:

①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得益于购置税优惠政策占据市场主要销售份额;②SUV销售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进一步挤占部分轿车销售市场份额;③现阶段上海地区新能源汽车专属沪牌具有市中心道路通行权,短期内仍具备一定市场空间;④自主品牌汽车销售稳步增长,对合资品牌在低端车市场形成冲击;⑤豪华车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化,影响部分经销商的盈利能力。

各经营单位应结合市场变化,顺势而为,可适时适度介入相关子行业内优质客户。

3.审慎拓展汽车供应链客户,防范汽车零售行业风险聚集

2016年国内汽车市场销售数据整体呈上升态势,但各汽车品牌经销商收益水平分化现象日趋显著。

经销商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受整车厂定价策略、市场营销策略影响。

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汽车厂商存在通过压货、降价促销等方式抢占市场、完成全年销售目标的现象,导致经销商生存环境恶化,行业风险较大。

各经营单位应谨慎进入汽车零售行业,提高准入门槛,加强供应链核心企业管理,核心企业以总行公司部公布名单为准;择优进入供应链下属优秀经销商集团,综合评判链属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严格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车型投向须符合目前行业热点趋势。

另可关注进入国内汽销市场的超豪车总代理商,视其品牌持续度、整体发展前景、车辆定位、经销商管控等多方面因素与之合作,在供应链模式下开展业务合作。

4.创新授信方式和业务品种,匹配客户实际业务需求

目前,分行存量授信品种主要为贷款、贴现、贸易融资、保函、承兑及信用证,贷款占比82%,贸易融资、贴现、保函等相对低风险产品比例较低,需进一步挖掘客户需求,优化授信方案及品种,满足客户实际需求。

例如,针对大型汽贸集团的经营模式和特点,需抓住集团业务的核心需求,发挥交行全牌照银行优势,创新集团融资支持,全面打开集团的业务合作面,推行经销商法人账户透支、汽车租赁融资等业务品种。

5.控制重点子行业融资总量,优化授信担保措施

2017年分行对于重点子行业采取融资总量管控措施,其中:

①汽车零售子行业实行余额管控,敞口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年初水平;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子行业除第一层级客户外,敞口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年初水平;③抵质押全覆盖客户可不受总量管控影响。

目前,分行存量授信的担保方式以保证为主,保证担保贷款项下客户主要为汽贸客户,在汽贸行业整体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减弱的行业背景下,不利于缓释授信风险。

各经营单位应着力提升抵质押率,加强汽车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在总量管控的前提下,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合理制定授信方案,有效促进行业内优质客户授信提用率。

(二)各子行业准入标准及分类管理策略

1.汽车整车制造子行业

(1)客户准入标准

重点支持上汽集团及其上海地区主要乘用车子公司,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异地业务须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开展。

(2)项目准入标准

①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等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②乘用车项目投资方或控制人为上汽集团本部或其下属主要乘用车子公司;

③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0%,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第一层级车企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降低至20%;

④对于上汽集团本部、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可适当采取信用或保证方式,其他原则上应落实抵质押担保措施;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⑤不介入交叉型乘用车项目、商用车项目及低端轿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⑥新能源乘用车项目:

适度支持上汽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上海地区的新能源汽车项目;新能源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主导产品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规定并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新能源客车项目:

暂不介入。

(3)客户分类管理策略

对于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主要乘用车子公司,可充分利用我行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结合各环节的融资需求,在把握风险的前提下,予以全面支持,可重点围绕主营业务,通过优化产品组合和服务方案,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积极提升授信提用率。

对于该子行业内其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采取维持授信策略,不得新增授信额度,并应加固担保措施。

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子行业

(1)客户准入条件

①PD评级不低于7级(新成立的企业按控股股东评级);

②生产能耗、排放指标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

③单户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负债率不高于65%,近2年连续盈利;同时,所属集团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集团汽车零部件板块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近2年连续盈利;

④具有一定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附加值,产销衔接顺畅。

对于适度进入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适度进入类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对于纳入总行第一、第二层级车企供应链且由其承担完全风险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②总行第一、二层级车企控股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③与总行第一、二层级车企建立3年以上稳固合作关系、相关销售占比不低于其总收入50%、并能够提供下游整车生产企业出具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④优质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华设立的子公司;⑤上海地区与上汽旗下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通用五菱等销量位居国内前列的整车厂具有稳定购销关系或主要产品用于大众品牌、通用品牌、斯柯达品牌、荣威品牌等销售稳定增长品牌下主打车型的零部件制造企业;⑥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及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所装配新能源汽车纳入工信部《目录》并具有稳定产销量的新能源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2)项目准入条件

①项目符合国家汽车零配件产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工业总体发展规划,取得用地、环评、核准(备案)等合法性批文,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②项目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PD评级不低于6级,且为总行第一、第二层级所属零部件企业,或为优质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华设立的子公司;

③不介入商用车零部件项目;

④落实有实力第三方保证、有效资产抵质押等我行认可的担保措施,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客户分类管理策略

①适度进入类:

对该类客户以办理落实订单的短期融资为主,择优介入项目贷款、中期流贷、债券投资和类信贷业务,稳步提升额度提用率。

对于该类企业要求担保措施不弱于同业。

对于符合核心企业认定标准的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可通过产业链融资业务拓展上游供应商群体。

②审慎进入类:

符合准入标准的其他客户。

对该类客户授信,须在落实有效抵质押(电子商票贴现除外,出票人限定为我行积极支持类或适度支持类客户)的前提下,办理银票、信用证、短期贷款等短期融资,不介入项目贷款、中期流贷、债券投资及类信贷业务。

③限制进入类:

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以及按总行规定触发关键风险指标标准的所有该子行业客户。

对该类存量客户纳入指令性减退加固名单管理。

3.汽车零售子行业

(1)客户准入标准

①单户年销量不低于800辆或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负债率不高于70%,近2年连续盈利;同时,所属集团在国内汽车经销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集团汽车销售板块销售收入不低于30亿元,近2年连续盈利;

②PD评级不低于7级(新成立的企业按控股股东评级)。

对于适度进入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适度进入类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纳入我行第一、第二层级车企供应链网络且使用智慧汽车金融系统控制风险的经销商;②分行存量经销商集团或汽车供应链内新增客户,且落实股东方或实际控制人担保。

目前分行存量汽车经销商授信合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

①集团模式,如2016年12月总行审批给予上海永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40余家经销商30亿元集团授信,集中式管理;②供应链模式,通过分行、汽车品牌总代理商和经销商签订三方协议,我行对总代理商推荐的汽车经销商给予授信,授信资金专项用于经销商向厂家购车,我行通过监管汽车合格证等方式控制经销商的销售回款,销售款须回笼至我行结算账户用于偿还我行授信。

目前供应链模式下存量客户主要为法拉利玛莎拉蒂品系、三菱品系。

(2)建店融资准入

原则上不介入。

满足以下条件的优质客户可适当予以支持:

①属于存量经销商集团或汽车供应链内客户,新建4S店可依托经销商原有4S店的渠道、门店和存量客户等资源;②落实有效资产抵质押或股东方、实际控制人等有效担保措施;③除超豪华品牌外,新建4S店未来经销汽车品牌原则上应位列车企销售排行榜前25名或主打车型位列乘用车销售排行榜前50名。

(3)客户分类管理策略

①适度进入类:

业务开展应以“三方协议”项下的汽车合格证监管模式为主,原则上须落实整车厂商回购或调剂销售等条件。

原则上不介入中期流贷、债券投资、类信贷业务。

对全球大型汽车集团在国内的中高端乘用车进口品牌总代理商,可围绕其整车及零配件的进口采购及国内分销需求,开展进口贸易融资、汽车经销商供应链融资和公私联动等业务,不得介入存在套取资金、进行投融资业务、虚构贸易背景、多元化投资及涉及民间借贷等情况的贸易企业。

供应链业务应由总代理商提供回购担保或调剂销售,并要求总代理商自身已建立完整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管理并控制旗下经销商。

②审慎进入类:

符合准入标准的其他客户。

对于该类客户在落实抵质押的前提下,主要以银票、信用证、短期贷款为主,不介入项目贷款、中期流贷、债券投资及类信贷业务。

③限制进入类:

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以及按总行规定触发关键风险指标标准的所有该子行业客户。

对该类存量客户纳入指令性减退加固名单管理。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加强存量授信客户风险管理

持续进行存量授信客户风险排查,排查的重点子行业为客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汽车零售行业。

对不符合准入要求或具有下列风险特征的企业应调入指令性减退加固名单管理:

(1)品牌认可度一般、产能利用率较低或产能扩张较快、经营财务状况不佳的整车企业其上下游零部件制造企业和经销企业,如连续两年营业收入明显下滑、亏损额较大;或负债率急剧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急剧下降,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60%等;

(2)未纳入供应链业务且未落实有效抵质押措施的存量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和经销企业;(3)企业出现逾期、欠息等违约现象;(4)对外担保过大,或对外担保对象出现重大问题;(5)企业挪用销售回款资金。

2.动态更新存量授信客户授信策略

截至2016年末,分行存量授信客户授信策略分类为支持类112户、维持类18户、减退类3户、未分类4户。

减退类客户包括上海郎特汽车净化器有限公司、旭东压铸(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

各经营单位应对照总行2017年行业客户分类标准及分层策略、整车企业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分层名单、行业财务评价标准,结合分行行业发展提示要求,建立行业内客户授信策略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存量客户授信策略,做好减退类加固类存量客户减退加固工作,排查维持类存量客户潜在授信风险,集中授信资源重点支持行业内支持类高层级优质客户。

3.严格执行整车企业全名单分类管理政策

持续关注总行名单内企业,若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各经营单位应及时上报分行。

对于暂未纳入总行名单,但需介入的整车企业,各经营单位应上报分行,通过信贷政策调整流程上报总行授信部同意纳入名单后方可按分层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4.严格落实汽贸业务监管要求,关注汽车经销商经营风险

现阶段,车辆合格证监管(进口车为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监管)为各经营单位监控企业资金流、物流的主要手段。

实际操作中,供应链项下的授信提用与取得车辆合格证等单证、实施监管在时间上有真空期,存在监控手段落空风险;此外,银行以控制车辆合格证等单证的形式来确保对动产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亦有一定瑕疵。

为此,经营单位应对供应链项下业务的风险予以充分重视,切实落实车辆合格证监管或“两证”监管,加大对经销商的实地查库频率,跟进每单业务项下相关单证在我行的停留时间,关注单证流转与销售进度的匹配度,防止出现车、证状态不一致以及车辆保管风险,销售款回笼后应立即归还我行对应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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