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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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1.为科学判定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火灾、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领域重大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本指南中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尚未纳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但需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引起重视、重点管理的事故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事故隐患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判定,不在直接判定法规定范围的,再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5.直接判定法中描述的隐患情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应考虑整改时间较长、整改难度较大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符合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中任何一款隐患情形描述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本指南给出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供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参考,符合其中任何一款隐患情形描述的,可判定为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6.综合判定法应从管理要素、环境要素、技术要素三个方面考虑对重大事故发生的综合作用,由判定人员依据规则进行综合判断,是直接判定法的补充。

本指南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法》给出了大型临时设施、大型支撑结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土石方开挖等存在重大隐患的隐患描述和判定规则,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判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指南的原则确定。

7.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应结合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测、监测)情况开展。

8.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集体讨论,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再组织专家进行独立技术论证,并听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9.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经验15年以上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5人且为奇数。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0.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较复杂的重大事故隐患当场不能明确防范措施的,应明确采取防范措施的最低时限,并停工或禁止人员进入隐患所在场所。

1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指南确定的原则,对附件1、附件2、附件3所列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各项目建设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对附件1、附件2、附件3所列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12.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1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

表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

序号

条目

分类

隐患情形描述

1

第1条

施工驻地及场站建设(含临时设施搭设)

在无有效防护措施条件下,设置于地质、水文灾害易发区域或影响区域

2

第1条

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房的安全距离不足

3

第1条

大型设备设施倾覆影响范围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

第2条

翻模、爬(滑)模系统

液压系统安全附件未安装或失效

5

第1条

预埋件和锚固点数量不足、紧固螺栓材料强度不足

6

第3条

移动模架

移动模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5

7

第1条

移动模架支撑系统未按设计或方案施工而承载力不足的

8

第1条

移动模架的关键部位及支撑系统存在缺陷、损伤或失稳

9

第4条

挂篮施工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情况下移动挂篮

10

第1条

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对称、平衡进行,两端悬臂上荷载的实际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规定值或梁段重的1/4

11

第5条

高大模板安装施工

模板的安装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纵、横、斜支撑或水平拉杆

12

第1条

安装后模板、支撑构件间的相互位置不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13

第6条

高大模板拆除施工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14

第1条

拆除顺序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15

第7条

现浇混凝土支架

支架的地基或基础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16

第1条

支架未预压或超负荷预压

17

第1条

存在相互搭接、支撑结构的支架或模板在拆除时无临时支撑

18

第8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

未按规定储存

19

第1条

未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

20

第1条

起爆器材、炸药混装运输

21

第9条

土质、不良地质地段路堑高边坡开挖施工

开挖时未逐级开挖逐级防护

22

第1条

未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开挖

23

第1条

未按设计设置排水设施

24

第1条

未采取监测措施

25

第10条

大型沉井下沉过程

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沉井箱体未监测或监测出现异常并超过预警值

26

第11条

大型钢围堰施工

未进行焊缝检验及水密试验

27

第1条

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28

第1条

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

29

第1条

围堰接高和下沉过程中未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有效措施

30

第1条

钢围堰无防撞措施,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

31

第1条

围堰内抽水干施工时工作水头超过允许值

32

第12条

隧道开挖施工

未根据围岩条件按批准的设计或施工方案开挖方式施工

33

第1条

钻爆法施工安全步距超标(Ⅲ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大于200米;Ⅳ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大于90米;V级及以上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大于70米或设计规定;Ⅲ级及以下围岩铺底距离掌子面大于90米;Ⅳ级围岩仰拱距离掌子面大于50米,V级及以上围岩仰拱距离掌子面大于40米)

34

第1条

IV级及以上围岩仰拱一次开挖长度超过3米的

35

第1条

斜井施工,绞车制动装置失效。

36

第13条

瓦斯隧道

未根据瓦斯等级要求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

37

第1条

瓦斯地段爆破作业未采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

38

第1条

未开展超前钻探工作

39

第1条

未对洞内气体进行检测和监测

40

第1条

未控制隧道内通风

41

第14条

大型构件出运和安装

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

42

第1条

沉箱出运浮游稳定计算的“助浮力”设计与实际试吊差异大

43

第1条

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

注:

隐患情形描述依据

①近十年典型事故案例原因的统计分析;

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③国内公路水运工程调研实际情况。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

表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需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

序号

条目

分类

隐患情形描述

1

第1条

施工驻地及场站建设

驻地使用防火等级为B级及以下彩钢板搭设

2

第2条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或施工机械设备与高压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而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

第3条

移动模架

移动模架拼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未进行有效预压即使用

4

第4条

挂篮施工

挂篮拼装后未按规范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荷载试验

5

第5条

挂篮锚固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6

第6条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在桥式或门式起重机违规设置在人员集中滞留区域的条件下,桥式或门式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行程开关和尾端止挡等安全附件失效

7

第1条

停止使用后夹轨器或抗风缆等固定装置未有效使用

8

第1条

起重作行走时发现偏移未及时停止作业

9

第7条

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顶升过程中操作不当,主要支撑体系限制、限位安全附件缺失或附着设施安装不到位或自由端过长

10

第1条

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安全距离不足,防碰撞措施不到位或无专人指挥

11

第8条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未安装防坠器,导轨架上下末端无限位器,底部无缓冲器

12

第1条

附着设施未及时安装

13

第1条

轨道垂直度超标(h≤70m时不大于(1/1000h)mm,70m200m时小于等于130mm)

14

第9条

架桥机

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支垫不牢、主桁架纵横坡度不满足使用要求

15

第1条

安全附件(起升高度限制器、运行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及端部止挡、锚固装置、抗风防滑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失效

16

第1条

架桥机过孔过程中未采取可靠的抗倾覆措施

17

第1条

用于保持平衡的运梁车未安装轮档或有效制动

18

第10条

混凝土施工

混凝土输送泵管安装时附着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支架、爬梯上

19

第1条

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架和钢筋骨架稳定性和变形量不满足设计要求

20

第11条

支架搭设

载荷试验或施工时超出设计载荷

21

第12条

起重吊装作业

多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构件时,起重机械性能差异较大且缺少相应措施

22

第1条

多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构件时,单台设备起重量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或吊钩不垂直

23

第13条

挡土墙施工

挡土墙基础类型、墙身厚度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4

第1条

基础承载力未满足设计要求

25

第1条

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未分段跳槽开挖

26

第14条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滑坡地段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未分段跳槽开挖

27

第1条

未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拉槽开挖

28

第15条

弃土场工程

弃土场挡、防、排设施及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9

第1条

堆载量超过设计要求

30

第16条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大型深基坑(槽)施工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

31

第1条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降(排)水、放坡

32

第1条

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堆载,停放大型设备

33

第1条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监测地表及地下水渗流或监测有泥砂、涌泥、涌水等情况出现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4

第17条

高墩柱施工

未搭设施工作业平台

35

第1条

搭设爬梯的强度及附着设施未经过专项设计或基础未预埋且承载力不足或超员超载

36

第18条

拱桥施工

拱圈施工程序不符合规定

37

第1条

施工中未进行有效监控

38

第19条

猫道施工

猫道抗风稳定措施未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

39

第1条

猫道拆除未按施工方案规定顺序作业

40

第20条

缆索施工

斜拉索或主缆塔端挂索施工平台设置不稳固

41

第1条

塔顶卷扬机设置不稳固

42

第1条

索塔顺桥向两侧的拉索(组)和横桥向对称的拉索(组)张拉不同步

43

第21条

旧桥拆除施工

机械拆除未按照从上至下、逐层、分段的方式实施,存在上下交叉作业的

44

第22条

隧道开挖施工

未按设计坡率进行开挖

45

第1条

未按设计及时进行支护

46

第1条

未施作截水沟

47

第1条

未定期监测边仰坡变形

48

第1条

衬砌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回填

49

第1条

地质条件较差地段未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加固

50

第1条

围岩较差、变形较大的隧道,上部断面开挖后未按设计要求立即采取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的措施

51

第1条

围岩自稳能力差,拱架施工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52

第23条

水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前未发布爆破通告,爆破作业期间未设置警戒人员和警戒船

53

第1条

电力起爆时,工作舱内存放有电源的物品。

54

第1条

作业区内临时存放炸药和雷管

55

第24条

船舶作业

工程船舶防台防汛防突风救生设施、通信设施、拖轮等应急设备、物资配备不足

56

第1条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

57

第1条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横向偏载,或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实测剩余干舷200毫米以下的

58

第25条

交通船舶

改变原有船舶作业性质载客

59

第1条

未经核准乘客定额载客航行

60

第1条

载运人员超出乘客定额3人及以上

61

第26条

土石围堰施工

土石围堰无防排水和防汛措施

62

第1条

堰体结构出现破坏时,未采取有效措施

63

第1条

堰体出现流砂、涌水、涌泥等情况

64

第1条

围堰工作水头超过设计允许值

65

第27条

大型钢围堰施工

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

66

第28条

锤击沉桩

锤击沉桩过程中,未监测岸坡和临近建筑物变形或监测发现超过预警值

67

第29条

大型构件出运和安装

设备超负荷作业

68

第1条

自制吊、索具未经计算合格

69

第30条

边通航边施工

跨主航道架设作业未进行临时封航或进行航道转换(或改槽)

70

第1条

近通航航道或航道内,水上水下作业未设置有效助航标志,水上作业平台未采取警戒或防护措施防止船舶撞击

71

第31条

边通车边施工

作业区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法

表3大型临时设施类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方法

序号

要素类别

隐患描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则

1

大型临时设施(拌和站、预制场、加工场、便道便桥、临时码头、栈桥)

管理类

实施单位无相应资质;人员无证上岗

(1)满足全部管理类描述+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1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满足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2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3)满足3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方案、有效验算

3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试运行

4

环境类

恶劣天气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5

不良地质、水文条件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6

在既有建(构)筑物、交通等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7

技术类

临时设施基础承载力不足

8

临时设施结构出现变形;主要受力结构出现损伤或缺陷

9

使用荷载超过设计荷载;应进行监测而未有效监测的

10

防撞、警示设施设置不合理、不可靠

表4大型支撑结构类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方法

序号

要素类别

隐患描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则

1

大型支撑结构(支架、模板等)

管理类

实施单位无相应资质;人员无证上岗

(1)满足全部管理类描述+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1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满足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2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3)满足3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方案、有效验算

3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试运行

4

环境类

恶劣天气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5

不良地质、水文条件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6

在既有建(构)筑物、交通等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7

技术类

满堂支架受压杆、扫地杆、水平拉杆未有效连接或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梁式支架水平或斜向连接杆件不牢靠

8

结构出现变形;主要受力结构出现损伤或缺陷

9

使用荷载超过设计荷载;应进行监测而未有效监测的

10

防撞、防护、警示设施设置不合理、不可靠

表5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类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方法

序号

要素类别

隐患描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则

1

大型设备(桥面吊机、缆索吊、移动模架、挂篮、爬模等)

管理类

实施单位无相应资质;人员无证上岗

(1)满足3条管理类描述+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1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满足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2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3)满足3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方案、有效验算

3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试运行

4

未按规定定期保养

5

环境类

恶劣天气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6

不良地质、水文条件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7

在既有建(构)筑物、交通等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8

技术类

设备基础稳定性不足

9

设备的安装、拆除、使用时未对称进行或未正确配重;未按照要求增设临时固定、支撑等设施

10

安全附件缺失或失效

11

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受力形式;设备受力部件存在质量缺陷

12

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荷载试验或超载作业

表6土石方开挖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方法

序号

要素类别

隐患描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则

1

土石方开挖

管理类

实施单位无相应资质;人员无证上岗

(1)满足全部管理类描述+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1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满足1条及以上环境类要素+2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3)满足3条及以上技术类要素

2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方案、有效验算

3

环境类

恶劣天气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4

不良地质、水文条件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5

在既有建(构)筑物、交通等影响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6

技术类

防护、支护型式不合理

7

工序施作不合理

8

应进行监测而未有效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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