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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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
2016年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如有):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3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3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5
(一)交易文件5
(二)网上报名6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6
第二章摇珠办法9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9
二、摇珠办法10
第三章合同条款0
第四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9
第五章监理发包费率计算表10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5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
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类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10.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类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
3.报名:
3.1报名方式:
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5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资格审核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公告的约定执行。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公告和合同条款所列项目交易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5.4在报名截止期后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
5.5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的,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5.6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6.参加摇珠会
6.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6.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7.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8.发包通知书
8.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8.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8.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9.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0.履约担保
10.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水利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3.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4.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4.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5.摇珠程序:
15.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5.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5.3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第1至第3名承包候选人。
16.确定承包人
16.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6.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6.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6.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6.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6.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合同
甲 方: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乙 方:
签订时间:
二○一年月
为了加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中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1725号)中工程安全监督的有关规定。
广州市黄埔区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督工程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包括22个工程项目:
1、细陂河整治工程;2、知识城流沙河整治工程;3、知识城平岗河整治工程;4、知识城中部雨洪蓄调工程(一期)--水利部分;5、东区枝山村及周边地块排洪完善工程;6、黄埔区乌涌本田厂南崩陂溢流堰工程;7、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涌东闸重建工程;8、文涌支涌清淤工程;9、双岗涌清淤工程;10、南湾涌夏园段清淤工程;11、双岗涌治理工程---双沙社区(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12、旧农委大院排水改造工程;13、姬堂社区长庚街排水工程;14、广新路(文船俱乐部至双沙市场路段)内涝治理工程;15、黄埔区南岗街亨元片区排水渠改造及清淤工程;16、广州市黄埔区滨水消防应急取水平台工程;17、牛屎圳渠箱清淤工程;18、南岗社区大滘洲水闸工程;19、珠江涌治理工程---茅岗社区(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0、深井涌综合整治工程;21、长洲四号涌整治工程;22、细陂河综合整治工程。
如有2016年新开工建设的水务工程不在上述项目中,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亦包括在本合同之内。
二、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内容及时间
1、根据黄埔区本年度水务工程报监工程项目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法规、标准、设计等要求,实施强制性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并将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记录上报委托方,必要时提供参考建议,由委托方根据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报告发文行使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权力。
2、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下工作内容: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
3)、监督检查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情况。
5)、对下列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结果。
②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6)、核对下列项目
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
③工程中补充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④临时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7)、复核下列项目
①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
②单位工程外观评定结论。
③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
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结果。
8)、协助做好验收和竣工验收。
阶段验收前准备工作,协助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竣工验收前,协助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竣工验收前,协助提交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3、乙方不承担与本企业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也不得聘用与被监督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及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人员作为监督人员。
4、监督服务工作期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监督费用
监督服务费用依据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文件,每名监督工作人员600元/工日,车辆通行费300元/工日。
根据委托服务期限,2016年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费暂定为28万元。
四、结算与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督工作费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20%,即伍万陆仟圆整(¥56000元)。
根据工程进度及监督工作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年终以监督服务记录实际发生工作量一次进行结算。
五、甲方义务
1.提供监督服务任务书、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及被监单位的联系方式;
2.督促被监单位提供报监资料;
3.协调乙方与被监方的关系;
4.协助乙方熟悉工程现场情况;
5.及时审查监督工作记录;
6.负责协助做好监督员培训工作;
7.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督服务费用。
六、乙方义务
1、编制监督服务工作大纲、实施监督服务工作方案;
2、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人员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资料送甲方审核;
3、实施监督人员应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参与与工程建设监督业务无关事物。
不得泄露所监督工程的有关信息。
。
4、合理使用合同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5、乙方需每周检查2-3次,每次监督检查需2~3名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应熟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6、当乙方在监督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每月10号前以监督服务月报的形式将上月所有的监督服务工作量上报甲方,并提供监督服务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现场监督照片(含监督人员、现场情况、拍照日期)。
7、申请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监督服务记录,并按工程分类整理成册。
8、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要遵行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
七、服务质量考评及违约处罚
1、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考评标准细则
服务质量标准
分值
监管考评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监督人员,其能力需与职称或岗位要求相适应。
10分
甲方在对乙方所提供监督人员进行考核时,发现人员资质不符1人次,扣5分。
乙方对所提供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需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
10分
所提供监督人员本人每发生1人次安全事故,扣5分。
乙方要及时与所提供监督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5分
每一考查周期发现1人次违反上述现象之一扣1分。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员到工程现场,实时掌握受监工程状态,对现场存在问题做好监督记录,并通知甲方。
20分
甲方在日常抽查中发现项目现场长期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乙方人员未对现场存在问题做好监督记录,并通知甲方的,每一隐患扣2分。
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甲方质量安全监督员职责要求,不定期抽查施工、监理工程技术文档,督促整改,并认真做好监督记录。
20分
未能及时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每人每次扣分2分。
监督人员应该加强所监督工程监督资料的汇总整理,并建立档案
10分
每一考查周期发现1人次违反本条规定,扣2分。
遵守国家廉政制度,不得收受所监督工程参建各方人员的礼品、礼金。
25分
每受到该项相关内容的投诉,每人每项扣25分。
2、违约处罚
(1)《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考评标准细则》采取百分制并与经济挂钩,比例为1:
500,即1分等于500元。
细则详见附表。
(2)甲方每月不少于1次抽查,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汇总每月抽查情况,总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按500元/分给予经济惩处。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乙方监督服务人员在检查途中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单位负责。
2.本合同监督服务项目原则上保持不变,如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作量变更,经过甲方同意调整监督服务项目的,按实际监督服务内容和数量进行结算。
3.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约完毕后失效。
5.本合同书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6.合同结算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费用单价构成》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费用单价构成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万元)
工程概况
工程进度
计划监督工作日
监督员单价(元/工日)
车辆通行费(元/工日)
监督服务费合计(元)
1
细陂河整治工程
7662.9
整治河道5.434公里,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护坡、砌石、绿化工程等。
30%
20
600
300
15000
2
知识城流沙河整治工程
20892.9
流沙河干流3.67km河涌整治。
包括堤岸整治、河道清淤、两岸绿化等,河道设2处跌水,2座滚水堰。
60%
30
600
300
22500
3
平岗河整治工程
33000
平岗河干流7.352km河涌整治。
包括堤岸整治、河道清淤、两岸绿化等,河道设4座滚水堰,重建6座景观桥。
20%
30
600
300
22500
4
知识城中部雨洪蓄调工程(一期)--水利部分
59323
建设面积1.9平方公里,其中湖区面积1.6平方公里。
1%
90
600
300
67500
5
东区枝山村及周边地块排洪完善工程
2850
渠箱(4×2)长1200米,埋管30米、沉砂池、四清河道清淤等。
80%
13
600
300
9750
6
黄埔区乌涌本田厂南崩陂溢流堰工程
300
5%
6
600
300
4500
7
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涌东闸重建工程
463
2016动工
6
600
300
4500
8
文涌支涌清淤工程
80
2016动工
4
600
300
3000
9
双岗涌清淤工程
450
2016动工
6
600
300
4500
10
南湾涌夏园段清淤工程
238
2016动工
6
600
300
4500
11
双岗涌治理工程---双沙社区(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1694.06
2016动工
10
600
300
7500
12
旧农委大院排水改造工程
30
2016动工
6
600
300
4500
13
姬堂社区长庚街排水工程
160
2016动工
6
600
300
4500
14
广新路(文船俱乐部至双沙市场路段)内涝治理工程
300
2016动工
6
600
300
4500
15
黄埔区南岗街亨元片区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