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系统操作手册简化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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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系统操作说明

一、系统概述

将现有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业务需求》,在现有总局一级数据集中和稽核比对模式的基础上开发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v6.3.00”应用软件。

主要业务是:

海关总署将缴款书的第四联数据通过网络传递给总局海关稽核系统,基层国税机关通过稽核系统接收纳税人报送申请稽核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

省局稽核系统通过远程与总局稽核系统进行稽核比对,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供查询、导出和下载,稽核相符的缴款书方可作为纳税人申请抵扣的依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v6.3.00”为总局、省局二级管理模式,地市局及区县局可登录到省局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打印。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v6.3.00从物理上为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两个级别,从逻辑上分为四个级别,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地市级税务机关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区县级、地市级的功能通过登录部署在省局的应用来完成。

二、系统功能简介:

主要模块功能包括:

数据接收、缴款书稽核、稽核结果导出、数据传输、数据核对、综合查询及系统维护。

1、数据接收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区县局:

第一联数据接收、数据接收结果查询、数据接收日志查询。

区县局通过数据接收功能将纳税人提交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申请稽核数据,接收并保存在稽核系统服务器中并可查询接收情况。

*总局:

数据接收情况查询、数据接收结果查询。

总局将海关总署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接收、校验并保存在总局稽核系统服务器中,同时自动生成第四联的接收回执并反馈给海关总署。

2、缴款书稽核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省局:

缴款书比对、比对情况统计、比对日志查询、统计日志查询。

省级系统每月定期通过调用总局稽核系统提供的比对接口,将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与总局数据库中的第四联数据进行逐一比对,产生相符、不符、缺联、留待继续比对、重号等稽核结果,完成对本省海关缴款书数据的稽核比对;省级系统每月月初自动根据上月的稽核结果情况进行统计生成第一联比对情况统计表,并由传输程序自动上传到总局稽核系统。

*总局:

比对日志查询、比对情况统计、统计日志查询。

总局查询监控各省比对日志,汇总统计各省局上传的第一联比对情况统计表信息,生成第一联比对情况统计表、第四联比对情况统计表。

3、稽核结果导出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省局:

批量导出、批量导出日志查询。

省局每月月初将上月月末批量比对工作完成后产生的最终稽核结果,分纳税人进行批量导出,统一保存在应用服务器的指定目录下,以供下级基层税务机关业务人员下载。

*地市局、区县局:

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

基层税务机关业务操作人员每月申报期内(月初),登录省级稽核系统,使用本功能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的下载和打印。

4、数据传输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总局:

接收日志查询。

总局接收各省局的上传统计表信息并生成相应接收日志。

*省局:

发送日志查询。

各省局将比对情况统计表上传至总局,生成相应发送日志。

5、数据核对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数据核对的功能应用于区县级税务机关,主要功能包括:

核对申请受理、核对申请修改、核对申请复核、核对数据查询、核对归档数据查询。

对于因采集录入错误造成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数据核对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并提交复核,复核通过后的第一联缴款书可重新参与稽核比对。

本次系统升级中,调整了海关缴款书异常数据核对功能。

允许纳税人在产生稽核结果后360日(原180天期限加上取得稽核结果后的180天延长期)内对稽核结果为不符和缺联的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

如果同一个纳税人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作为当月稽核结果,稽核结果通知书、统计查询中只体现本月最后一次核对的稽核结果。

同时可提供对历史核对数据的查询功能。

6、综合查询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总局:

比对情况统计表查询、第一联数据查询、第四联数据查询、核对数据查询。

*省局、地市、区县:

比对情况统计表查询;第一联数据查询、核对数据查询。

各模块权限表如下:

数据接收

权限

 

缴款书稽核

权限

 

稽核结果导出

权限

数据接收情况查询

总局

 

缴款书比对

省局

 

批量导出

省局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

总局

 

比对情况统计

省局

 

批量导出日志查询

省局

第一联数据接收

区县局

 

比对日志查询

省局

 

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

地市、区县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

区县局

 

统计日志查询

省局

 

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

地市、区县

数据接收日志查询

区县局

 

比对情况统计

总局

 

 

 

 

 

 

比对日志查询

总局

 

 

 

 

 

 

统计日志查询

总局

 

 

 

 

 

 

 

 

 

 

 

数据传输

权限

 

数据核对

权限

 

综合查询

权限

接收日志查询

总局

 

核对申请受理

区县局

 

比对情况统计表查询

 

发送日志查询

省局

 

核对申请修改

区县局

 

第一联数据查询

 

 

 

 

核对申请复核

区县局

 

第四联数据查询

总局

 

 

 

核对数据查询

区县局

 

核对数据查询

 

 

 

 

核对归档数据查询

区县局

 

 

 

三、稽核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

1、稽核系统从其他系统获取数据的接口:

从海关总署获得缴款书第四联信息数据接口、从电子申报系统获取缴款书第一联信息数据接口。

2、稽核系统提供给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

为电子申报系统提供一窗式比对接口、为电子申报系统提供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接口、为电子申报系统提供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接口、为征管系统提供一窗式比对接口。

四、数据接收模块介绍:

数据接收功能主要包括业务数据接收、校验和入库功能,以及对数据接收情况、数据接收结果、数据接收日志的查询,是稽核系统数据稽核的基础。

区县级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接收功能将纳税人报送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待稽核数据,接收并保存在稽核系统中。

总局通过数据接收功能将海关总署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接收、校验并保存在总局稽核系统中,同时自动生成接收回执并反馈。

区县局数据接收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第一联数据接收、数据接收结果查询、数据接收日志查询。

区县局接收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信息,并可对接收结果通知书进行查询、打印。

其中接收结果通知书包含:

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校验通过数据、重复报送数据、校验未通过数据、逾期报送数据。

(一)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来源:

1.企业通过采集软件导出xml格式数据文件并报送至国税征收机关。

2.企业通过电子申报系统采集,上门申报或者网上报送

(二)接收流程:

第一联数据XML格式---数据校验接收(校验规则详见操作手册)---数据检查---数据保存

数据校验规则

采集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项内容: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校验规则

1

专用缴款书号码

1.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中英文字母统一转大写字母处理;

2.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做半角字符转换处理;

3.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规则参见海关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一节)

2

抵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不能为空

3

抵扣单位名称

不能为空

4

税款金额

不能为空且大于0

5

填发日期

不能为空,且为合法YYYY-MM-DD日期格式

6

报送日期

7

区县税务机关代码

8

地市税务机关代码

9

省级税务机关代码

10

报送月份

海关缴款书第一联采集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

例如:

220120081018227577-L02

序号

位数

用途

规则

1

第1-4位

4位口岸代码

数字,不能全为0

2

第5-8位

4位年

数字,5、6位为“20”

3

第9位

进出口标志1:

进口;0:

出口

数字

4

第10-18位

9位报关单编号

数字,不能全为0

5

第19位

征税标志

必须以下2种字符之一:

“-”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

6

第20位

税种标志

必须为字母L:

“L”为增值税标志

7

第21-22位

2位缴款书顺序号

数字

数据检查原则:

抵扣单位识别号、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均相同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为重复报送,此类数据不参与稽核比对,该类数据在《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中提示为重复报送。

第一联数据逾期报送的时间限定原则:

报送日期-填发日期<=180天。

数据合法性检查:

对缴款书号码、抵扣单位识别号、抵扣单位名称、税款金额、填发日期等字段进行合法性校验,以上字段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属于校验未通过。

若第一联报送数据的纳税人和所属税务机关不一致,则不予接收。

第一联数据接收(区县局)----操作手册第二章P15

“第一联数据接收”功能用于接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XML数据,并根据实际的校验、接收结果生成相关“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第一联数据接收”功能支持同城办税的业务要求,如果稽核系统中的“同城办税”参数设为开启状态,则允许企业在同一地市范围内进行跨区县报送第一联数据(其对应的《接收结果通知书》为受理该业务的税务机关进行打印),相关区县业务操作人员的查询权限也上提1级以便同城办税业务的数据检索(即可以查询同地市内其它区县税务机关的业务数据);否则只允许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第一联数据报送业务,相关区县业务操作人员只能对本区县的业务数据进行查询检索。

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第一联数据接收”功能项,系统进入如下界面:

点击“上传”按钮,进行数据上传。

上传成功,系统显示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若报送数据的纳税人信息不在所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档案表中,则不予接收。

点击界面左上角的打印机图标,系统提示如下,可查看及打印通知书。

通知书详细信息内容包括: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通过数据);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重复报送数据);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未通过校验数据);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逾期报送数据)。

通知书样式如下表所示: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区县局)----操作手册第二章P22

“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功用于查看系统成功接收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XML数据文件对应的数据校验结果汇总信息,并可根据该汇总信息生成相关“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信息。

【第一步】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数据接收结果查询”功能项,系统进入“数据接收结果查询”界面,如下所示:

查询条件包括:

报送月份、报送日期、抵扣单位识别号、报送文件标识、税务机关。

输入以上一项或多项信息,确定查询条件。

数据接收日志查询(区县局)---操作手册第二章P30

“数据接收日志查询”功能用于查看稽核系统的第一联数据接收操作是否成功、接收时间、接收的缴款书记录数等日志信息。

点击“数据接收”功能模块中的“数据接收日志查询”功能项,系统进入“数据接收日志查询”界面,如下所示:

五、缴款书稽核----操作手册第三章

缴款书稽核功能主要应用于省局及总局。

总局的缴款书稽核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比对日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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