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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学位

租赁合同学位

篇一:

学位租赁协议

学位租赁协议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出租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第一条租赁双方通过经纪方租赁市区物业(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为,该房产只限作用途(以上均以房产证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第二条学位使用权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预计使用期为年月日前;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产学位使用权,承租方应如期交还;如需续租,承租方应在租期届满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和其他费用

元整作为定金,剩余款项需于租赁合同备案当日支付_____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出租方应出具收据。

2、基于房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负责支付。

3、承租方交付租金方式为:

a、现金支付;B、银行转账:

承租方将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1、出租方如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已支付的租金中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自动转化为定金,出租方须向承租方双倍返还定金。

2、出租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产,承租方的正常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非法干扰和破坏;保证在租赁期间保持该房产始终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方仅在租赁期内对该房产的学位拥有使用权,对该房产本身无任何支配或使用权;

4、租赁双方约定月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前往_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租赁所办理租赁备案手续,逾期办理由双方口头协商;

5、如果因房屋学位被占用或被政策限制,导致承租方无法入学,则出租方则必须于___日内退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共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如果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被政策限制或不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入学条件,导致无法入学,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无效,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租赁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备注

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承租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1、租金为币元整(小写:

元);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向出租方支付币

篇二:

学位租赁协议

学位租赁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花园______栋________房的自有带学位房产,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间甲方房产仍然自住,同时保证协议生效后直至乙方小孩入学,已及学习期间房产不出售、不租赁给第三方使用,学位不再用于其他用途。

2.乙方根据相关入学政策,以租户名义自行办理入学申报等相关手续,甲方可以提供必要配合,但不对入学承担责任。

3.乙方需入学前一年开始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正规房产租赁手续,租期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决定,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向乙方收取学位占用费,费用分段计算,分段支付,小学6年费用共5万元,初中3年费用共3万元,如乙方各阶段中途退转学,甲方不退款。

付款方式:

1.房屋租赁税收等相关费用按租赁生效前一个月月底前,乙方提前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依次按月支付。

2.协议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需提前支付甲方学位占用费5000元,正式入学后可以抵扣,如入学不成功,协议终止,此费用作为一年的学位占用费,不予退还。

3.学位占用费付款分小学和中学两阶段分段付款,乙方需在小学或中学入学后一个月内将该阶段款项全额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4.付款请汇款到以下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篇三:

申请学位

福田区20XX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请家长仔细阅读至全文结束)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宣传发动(3月20日起)

3月20日,各校张贴招生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来电来访咨询,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网上报名(3月28日-4月13日)

(1)3月28日9:

00-4月13日17:

00,家长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

//),点击中小学招生栏目后,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在该时间段内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今年学位申请,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入读公办学校。

温馨提示:

在该时间段内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今年学位申请,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入读公办学校。

(2)各公办小学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学校规模划定,具体参见《福田区20XX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请家长按照儿

童居住地段申报所对应的公办小学,对未按照儿童居住地段申报所对应小学的申请,学校在初验时会以非本校地段申请进行否决。

(3)多种报名信息是送往儿童居住地所对应的街道办审验的,因此家长务必认真查询《福田区20XX年各街道办地理分布图》,准确定位儿童居住地段对应的街道办并准确录入报名信息。

否则,将由于跨街道投送报名信息而被认为查无此证(如租赁凭证送审)。

(4)报名者录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若因报名录入的信息错漏,导致相关证件不合格,将无法获得所申报的学位。

(5)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地段小学在此期间将向地段内适龄儿童(家长)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6)4月13日17:

00为申报学位结束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教育部门不能保证提供公办学校学位。

3.志愿填报(4月14日-4月19日)

今年网上申请学位时有三个志愿:

第一志愿为居住地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家长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择第二和第三志愿。

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接收。

4.学校初验报名资格(4月20-24日)

(1)4月20—22日三天内,学校将安排初验时间地点,通知家长分时段带领报名儿童,到已经预报名的地段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参照第三项:

“报名材料准备”)进行初验。

(2)初验时家长提供“报名流水号”,学校核对家长提供的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儿童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是否居住在学校所属地段、基础分类型、住房证件类型及号码、连续居住时间、计生证明号码等信息,必要时还验核是否单亲监护、是否独生子女等。

(3)初验通过后,学校与家长共同确认初始积分无误后(各项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的积分为最终学位积分),在网上打印该儿童的《福田区20XX年小一新生报名回执》(家长无需提前打印),家长再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后签名确认。

(4)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可在4月24日前,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再次到所申报小学递交材料,4月24日17:

00为初验结束时间,过时学校不再受理初验。

(5)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必要时学校可将虚假材料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5.材料审核和审验结果反馈(4月25日-5月29日)

4月25日-5月29日,教育部门将学校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国土、房屋租赁、卫生和人口计生、住建局、福田区各街道办租赁和计生部门以及对台办、外事办等部门审验。

材料审核期间,家长可在《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审验结果。

如因录入信息错漏,引起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必须在5月22日到报名学校教务处进行修改,学校信息更改的网页于22日17:

00关闭,过时学校不能受理。

教育部门将在5月23日将信息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审验结果也会在《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上动态公布。

5月29日17:

00审验工作全部结束,家长可以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最终审验结果是否符合福田入学条件。

6.统筹学位(5月30日-6月17日)

5月30日-6月17日,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7.公布名单(6月18日)

6月18日上午9:

00前,各小学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以在网上查询最后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6月19-20日)

6月19—20日,新生到校注册,家长上交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给学校,学校造册登记并如实填写查验情况(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在公示栏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该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学校验原件,留a4纸复印件):

1.深圳户籍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提供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2.台湾籍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提供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3.非深户籍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母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户的可免提供另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和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4)监护人在深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

①父母一方为非深户籍的,可提供本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

②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可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③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港澳台籍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5.港澳籍和外籍儿童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港、澳及外籍儿童,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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