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第二版笔记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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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第二版笔记56

第五章社会主义国家

本章知识点

   本章概述: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

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

在资本主义发展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内外矛盾进一步加深和激化。

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这些矛盾,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对以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专政的否定,它真正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人民翻身当家做了主人。

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矛盾和基本职能与以往的剥削阶级国家有着质的不同。

社会主义的使命将是彻底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推进国家的消亡,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本章主要介绍了社会主义国家产生的历史前提、建立途径、国家本质和国家职能等问题。

第一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

本节概述:

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矛盾的运动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从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取代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与以往剥削阶级国家的建立不同,它必须在否定旧的国家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

本节就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历史前提,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具体途径等问题作了阐述。

知识点1: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历史前提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断发展,进而以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产物。

(1)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俱来的矛盾,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所无法克服的。

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了,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化。

生产资料从封建社会小生产的个人操作,转化为许多人的共同操作,因而具有了社会属性,生产资料的这种社会化转变,使得它日益要求摆脱个人所有的属性,而获得其社会的属性;

第二,生产过程的社会化。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是单个人和单个企业的行为,是许多人的共同协作生产活动,是全部生产者和全社会的行为;

第三,生产产品的社会化。

任何一件产品,都经过了许多人对共同劳动和创造,是共同劳动和创造的成果。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仍然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属于资本家个人;资本家利用手中占有的生产资料雇佣工人从事生产,支配着生产过程;同时还占有劳动者创造的产品。

(2)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后果:

首先,从资本主义单个企业的生产来看,其生产是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经济理性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总是向着能够获取最大利润的目标而进行的。

而从全社会的生产来看,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致使资本主义生产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导致了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这两者之间矛盾的发展势必导致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进而产生产品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

其次,由于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使,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总是倾向于无限扩大生产,同时尽量降低劳动力的价格,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另一方面,无产者和劳动人民却越来越处于绝对贫困化或者相对贫困化的境地。

这两个因素的积累和发展造成了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产品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

再次,在社会政治领域,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造成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就了掘墓人。

(3)资本进入到垄断阶段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矛盾:

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使得资本主义竞争愈加激烈。

竞争导致资本日益集中,形成了各种垄断组织、跨国公司和垄断寡头。

在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同时,资本的私人占有属性也更进一步加强了。

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外部矛盾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在资本主义国家内外形成了三大矛盾。

首先,垄断资本的压榨和贫富分化,进一步加深了无产阶级与垄断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其次,资本在本国有效需求不足时,通过资本输出和政治控制等手段加强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掠夺和奴役,以保证其作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供应和商品倾销地的从属地位,这势必加深垄断资产阶级同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之间的矛盾。

最后,争夺和瓜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斗争,使得各个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激化。

(4)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无产阶级革命能够首先在一国或者数国首先获得成功的原因:

在帝国主义阶段,资本的运动超出了一国的范围,这就使得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成为对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体系的斗争;同时由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资本主义链条上的薄弱环节就会成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突破口,从而取得革命的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国家。

知识点2:

社会主义国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

(1)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首先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历史性否定,这表现在:

第一,就其性质而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

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和按劳分配关系。

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以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

凭借着这种占有关系,资本实现了对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

第二,就其确立过程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封建社会末期,封建制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资本主义在没有否定私有制的前提下,以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代替了封建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代替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因而它的发生和孕育能够在封建社会私有制的框架内进行。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否定,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只能在建立自己的政权以后,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创立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

(2)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也体现为无产阶级统治对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否定。

无产阶级在这一过程中根本改变了被统治阶级充当统治阶级殉葬品的历史命运,使自己成为旧的阶级统治的掘墓人,新的阶级统治的建立者。

(3)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还体现为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否定。

这种否定集中地表现在无产阶级革命一般是以暴力方式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本规定性上。

知识点3:

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具体方式和途径

(1)从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否定的具体方式来看,暴力革命是首选方式,但同时也不排除当无产阶级革命力量占绝对优势时,无产阶级以和平过渡的方式掌握国家机器的可能性。

同时,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中的不同部分,无产阶级也应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

对于典型的阶级压迫和阶级统治机器,无产阶级必须彻底摧毁;对于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应该加以改造利用,使之转变为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职能机构。

(2)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由于时代条件、具体国情的不同,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具体道路会有所不同。

第二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及其历史地位

本节概述:

民主是具有鲜明阶级性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所享有的民主,对于极少数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来说,则意味着专政。

因而它是广泛的、真实的民主。

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职能。

本节主要介绍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和主要职能。

知识点1:

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

民主是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

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的利益为基础,平等地实现统治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因而,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且从来都是与专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1)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是“金钱民主”。

它由资产阶级操纵,保障资产阶级成员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

它以资本主义交换关系作为政治生活的基本法则,形成了政治权利和政治过程表面上的平等,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资本主义民主同时意味着对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

在资本主义民主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私有财产对于政治权力的决定意义和金钱政治的实际要求,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际上被排除于资本主义政治过程之外。

当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威胁到资产阶级的统治时,资本主义国家就会摘下民主的面具,代之以大炮、刺刀,对他们进行公开的镇压。

(2)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新型的民主,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民主。

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为公民享有民主权利提供经济保障。

它使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形成了本质上一致的共同利益,也为协调人民内部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解决不同的利益矛盾创造了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以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前提,无产阶级政治权力不仅使得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得了政治统治者和政治管理者的主体地位,而且为这一地位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民主的运行和公民权利的实现,它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国家机构,保证人民的最高权力地位,实现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控制和监督;它以共产党作为民主的领导力量,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实现;它以人民监督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使得公共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行;它以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民主的法律基础,从而使得公民的权利具有了法律保障。

(3)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同时又是一种新型的专政。

这种新型的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它与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从掌握政权、实施专政的主体来看,以往的一切阶级专政,其掌握政权、实施对于对立阶级专政的主体都是剥削阶级,而一切被剥削阶级则是被专政和被奴役的对象。

人民民主专政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上破天荒地第一次以被剥削阶级代替剥削阶级掌握政权,建立了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由被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使劳动者成为对剥削阶级实施专政的主体,剥削阶级和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

第二,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人口中的比例来看,以往的一切阶级专政都是少数剥削阶级对于多数被剥削阶级的专政,是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专政。

而人民民主专政则是占人口多数的工人和广大劳动人民对于少数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分子、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势力的专政,因此,它把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变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

第三,从专政职能在国家职能中的作用来看,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是与大多数人对立的,因此,它们本质上也是虚弱的。

而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要求,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有着强大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的支持,对于社会和自身的发展具有明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信心。

知识点2:

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征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的建立本质上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些规定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

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作为国家的阶级基础。

代表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人是国家的领导阶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

(3)由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在于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和谐社会,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同时,这也表明,国家的镇压职能已经退居次要地位,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职能。

(4)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

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特征。

(5)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

知识点3:

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第一,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中国现阶段,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的秩序和稳定。

同时,防御国际敌对势力的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第三,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

同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担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并且调整和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和体制。

第四,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和矛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

第六,创造条件消灭三大差别,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第六章国家形式

本章知识点

   本章概述:

国家形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形式所关注的问题就是:

统治阶级是以什么形式来组织国家和进行政治统治的,以什么方式、方法来控制和管理国家的。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家形式的三个方面,即政体、国家结构和政治体制的具体内容,通过对社会主义国家与剥削阶级国家的国家形式的比较研究,既强调了二者的不同本质,国体决定政体;又明确了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复杂多样性,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具体的国家形式,只能由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决定。

第一节 国家形式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本节概述: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对国家形式概念的理解是以对国体及其与政体的关系的认识为基础的。

本节介绍了国家形式的含义、基本内容以及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并强调了政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知识点1:

国家形式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政治学忽视并混淆了国家形式与国家本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剥削阶级的政治学家都否认或者歪曲国家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知识点2:

国家形式的基本内容

从具体内容上考察,国家形式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第二,国家的整合形式,即国家结构,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第三,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也称政治体制,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的具体环节,属于国家形式的细节方面。

知识点3: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十分关注政体问题,政体问题一直是政治学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是他们并不承认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而政体则是阶级统治的形式。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国体决定着一个国家由哪个阶级来统治,国家的阶级本质从根本上决定着政体的选择;另一方面,一定的国体要通过一定的政体形式来表现,政体作为国家的外部形态,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它在实现和保证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权力、增强政权的统治能力方面具有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在政体理论上的最重要贡献,就在于明确地区分了国体与政体,阐明了二者的关系。

知识点4:

政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影响政体选择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

国体对政体的决定作用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但并不是唯一的。

政体形式还受到政治力量对比的制约以及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民族构成、民族习惯、民族心理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政体具有多样性。

国体决定政体,每一种国体一般都会有某种比较适合的典型政体。

但并不意味着一种国体只有一种政体与其相适应,国体与政体并不是一种简单对应的关系。

相同性质的国家完全可能选择不同的政体。

政体选择应强调自主性。

历史上不同性质的国家在政体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继承和借鉴关系,国体相同,政体可能不同;国体不同,政体却可能相似。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体,最终只能由那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和人民根据本国的国情独立自主地做出选择。

政体相对于国体具有灵活性和变异性。

国体有着较强的稳定性,除非产生了新的生产方式引起了新的社会革命,或者因为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般不会发生国体的转变。

而政体却受到更多、更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它的灵活性要大得多。

而政治体制的改善和调整,也会对根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巩固和完备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本节概述:

不同国体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对政体的划分标准也是不同的。

剥削阶级国家主要采用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中议会制和总统制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体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用民主共和制,典型的形式有公社制、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

知识点1:

政体的划分标准

不同阶级和时代的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是不同的。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开始注意国家的政体形式问题并划分不同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较为系统地研究政体问题并提出政体划分标准的思想家。

他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了现实的各种政体,他根据统治者是为城邦还是为自己谋利和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两类,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更加注意对政体问题的研究,布丹、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继承和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但仍然把统治者的人数作为划分政体的重要依据,否认国体及其与政体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主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不能脱离对国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认为政体的划分存在三个标准:

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根据第一、第二条标准,可以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大基本形式,第三条标准则进一步从君主制和共和制中区分出许多具体的政体形式。

知识点2:

君主制政体

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采用君主制和共和制。

君主制国家以一名君主作为实际上或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君主一般是世袭的,实行终身制,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需要,曾经派生出几种具体的君主制形式:

⑴贵族君主制。

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早期,与领主占有制经济相适应并与分封割据制的国家结构相结合。

实际上是一种君权比较虚弱并被分割的君主制,君主只在名义上掌握全国最高国家权力,他的权力实际上仅限于他自己的领地,而全国的国家权力则由君主和某种形式的贵族会议共同掌握。

⑵等级代表君主制。

中世纪后期一些西欧封建国家采用过的政体,其主要特征是建立了由不同的封建等级的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

等级代表会议有权批准或拒绝国王征收新税,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提供咨询意见,但无立法权,其决议对国王没有强制约束力。

⑶专制君主制。

又称“绝对君主制”,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所盛行的政体形式,其典型特征是君主独自掌握最高统治权,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于一身,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也不受任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直接对他负责的官僚机构进行统治。

⑷立宪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基本特征是君主拥有某些最高国家权力,但这些权力由宪法加以规定和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

根据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程度、君主的实际权力和地位等方面的差别,立宪君主制可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形式。

在二元君主制政体中,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尤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政权,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

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君主一般有否决权。

某些情况下君主还可以任命和指派部分议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对议会的控制。

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

其基本特征是责任内阁制的确立,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

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

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去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

君主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称为“虚位”君主。

知识点3:

共和制政体

在共和制政体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

共和制分为两种基本形式:

贵族共和制,主要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早期的城邦国家和较晚的个别奴隶制大国采用过的一种政体形式,一般由有任期限制的执政官作为国家的行政长官,由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实际掌握最高国家权力。

民主共和制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是通过公民普遍参加的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实行某种形式的分权和制衡。

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和分权制衡的不同形式,民主共和国又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主要形式。

在议会共和制国家,总统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又可统称为议会制政体,而与总统制相对。

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也可称为二元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还有半总统制和委员会制的政体。

半总统制既有总统制的某些特点、又有议会制的某些特点,故称半总统制,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和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

总统主持内阁会议决定政府的政策纲领,由总理领导政府的日常活动,总统有任免政府总理的权力,总理和政府须向国民议会负责。

委员会制是瑞士采用的独特政体形式,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作为议会的执行机关实行“合议制”。

瑞士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选举联邦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轮流决策,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知识点4: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统治者,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占居民绝大多数的人民的统治权力和民主权利。

保证实现绝大多数人的统治和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必须坚持的最重要原则。

民主共和制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唯一能够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不同于任何剥削阶级的民主共和制。

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制是一种正在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其发展的历史上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民主共和制形式,具有典型意义的有公社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

1、公社制──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

巴黎公社采用了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它的鲜明特点在于:

实行了普遍的直接选举;公社的一切管理人员直接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的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公社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废除常备军,废除旧式的警察和官吏,法官由选民选举产生,取消了公职人员的高薪制度。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第一次尝试。

2、苏维埃制

苏维埃制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

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苏维埃作为人民的代议机关,苏维埃对人民负责,代表可以由人民撤换;最高苏维埃既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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