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JTXCB01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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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JTXCB01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试行版)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2.07.01

初始建立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一条目的2

第二条原则2

第三条适用范围2

第四条职责范围2

第二章办理条件、分类、变更原则2

第五条办理条件2

第六条分类3

第七条变更原则3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4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核和审批4

第四章核发、完工确认5

第九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的签署及有效5

第十条完工确认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的签署5

第十一条核发5

第五章纸质文档的管理5

第十二条纸质文档构成、份数及存档部门5

第十三条编号6

第十四条纸质文档的核对6

第六章时限要求6

第十五条估价时间7

第十六条估价后审批时间7

第十七条核发时间7

第十八条完工确认时间7

第七章需注意的问题7

第十九条变更要求7

第二十条修正8

第二十一条否决8

第二十二条核发印章的管理8

第八章相关的文件及表格9

第二十四条相关文件9

第二十五条相关表格9

第二十六条工程审核专用章模板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1.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有序进行。

1.2.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与成本之间的匹配,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收益。

第二条原则

2.

2.1.效率与效益兼顾的原则。

2.2.满足补充、完善、优化设计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以下简称变更),非房地产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职责范围

3.

4.

4.1.造价采购中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

4.2.各开发公司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4.3.集团下属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但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管理办法冲突。

第二章办理条件、分类、变更原则

第五条办理条件

5.

5.1.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5.2.技术核定是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5.3.变更措词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引起歧义,对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应退回。

第六条分类

6.

6.1.分类依据:

引发变更的原因和发生的主体。

6.2.根据第6.1条的依据,将变更划分为以下三类:

6.2.1.一类(主动变更):

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而做出的设计变更,公司提出变更要求的理由是市场定位变化、功能调整、政策变动等非设计质量原因。

6.2.2.二类(被动变更):

由于设计单位自身设计疏漏、错误、失误等设计质量而出具的设计变更。

6.2.3.三类(技术核定):

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第七条变更原则

7.

7.1.变更控制原则:

7.1.1.符合国家规范及地方法规:

变更应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

7.1.2.保证使用功能:

变更应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7.1.3.降低建造成本: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7.1.4.保证建造工期: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7.1.5.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

7.1.6.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7.2.变更办理原则:

7.2.1.权限原则:

变更应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越权签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越权签字人员承担责任;

7.2.2.时限原则:

变更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7.2.3.完工确认原则:

变更内容完工后,需要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如果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必要时拍照作为依据);

7.2.4.标准表格原则:

变更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7.3.建议集团下属各公司按照“一单一结”和“一月一清”的原则办理变更的统计和结算工作。

A、施工单位对变更、核定、签证通知单各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建设单位,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7

8

8.

8.1.变更的申请、审核:

8.1.1.设计变更申请、审核:

A、项目部整理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意见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协调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作出初步变更方案。

B、针对设计单位出具的初步变更方案,工程部须分析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8.1.2.技术核定申请、审核:

项目部整理各非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意见,并分析技术核定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内容的准确性。

8.1.3.项目部核实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变更内容的准确性后由专业工程师填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8.1.4.成本负责人对变更进行估价(须说明估价的依据),对变更涉及到的成本增减做出详细的表述。

8.2.变更的审批:

8.2.1.审批顺序:

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造价采购部负责人、大区分管总经理(分管总经理)、造价采购中心负责人、工程执行总裁。

8.2.2.审批权限:

A、项目经理对预估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变更做出最终的审批。

B、大区分管总经理负责对预估费用在3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做出最终的审批。

C、工程执行总裁负责对预估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做出最终的审批。

D、以上所述“预估费用”须包括变更所引发的所有费用(含返工、拆除等费用)。

第四章核发、完工确认

第九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的签署及有效

9.

9.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经过内部审批通过后(3万元及以上的OA审批流程),项目部按照《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审批意见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附件二)。

9.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成本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签字盖工程审核专用章有效。

第一十条完工确认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的签署

10.

10.1.变更所述的工程内容完工后须进行完工确认。

10.2.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并经造价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确认。

10.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经成本负责人确认完成情况,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加盖工程审核专用章有效,变更未经确认视为无效资料,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一十一条核发

11.

11.1.经审批、盖章后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由项目部进行统一核发,并做好相应的分发记录和签字手续。

11.2.项目部需将获批后的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以及附件扫描成PDF文件留存,同时每月30日前上传造价采购部/造价采购中心备案。

第五章纸质文档的管理

第一十二条纸质文档构成、份数及存档部门

12.

12.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的纸质文档由《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及OA审批流程构成,其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为公司内部流转表,不予对外核发。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作为对外核发变更的有效依据。

12.2.纸质文档的份数及存档部门:

12.2.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两份,项目部和造价采购部各存一份。

12.2.2.签署生效后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原件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部、造价采购部各存一份。

12.2.3.造价采购部、项目部在留存上述纸质文档时,需要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含OA审批流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进行配套归档保管。

12.2.4.每月25日前各项目部把上月20日前到本月20日的变更统计报大区造价采购部,30日前大区造价采购部汇总统计抄送集团造价采购中心。

第一十三条编号

13.

13.1.变更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编号。

13.2.编号原则:

13.2.1.编号必须连续,不得跳号、重复;

13.2.2.对于同一变更事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的编号必须是相同的,不得出现错号;

13.2.3.编号规则:

XX(项目简称)—XX(楼号)—XX(资料类型)—XX(专业)—XXX(流水号);

例如:

水晶城—1号楼—BG—JZ—001;

13.2.4.资料类型代码:

BG—设计变更,JS—技术核定;

13.2.5.专业代码如下:

JZ—建筑,JG—结构,AZ—安装,ZS—装饰,YL—景观园林,

QT—其它。

第一十四条纸质文档的核对

14.

14.1.项目部需定期(建议每月)就纸质文档的完整性、有效性与造价采购部以及施工单位进行资料的核对和清理,保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14.2.核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即上网审批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编号以及资料是否完整和有效等。

第六章时限要求

第一十五条估价时间

15.

15.1.变更进行审批前,由成本负责人进行估价:

15.2.估算时限不超过3天,工作量大且复杂的估算时限不超过7天,超过7天才能估算完成的事项成本负责人应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

15.3.估算时限从成本负责人接收合格的、可供估价的资料之时起算。

第一十六条估价后审批时间

16.

16.1.估价在3万元以内的不超过3天;

16.2.估价3万元(含)-30万元不超过5天;

16.3.估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7天;

第一十七条核发时间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通过审批完成后3天内完成《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的签署和核发工作。

第一十八条完工确认时间

变更中所述的工程内容完工后,须在7天内完成《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的确认、签署和核发。

第七章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十九条变更要求

17.

18.

19.

19.1.变更申请人有效确认:

19.1.1.设计变更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19.1.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须加盖其提出单位的公章);

19.1.3.本公司申请的技术核定须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19.1.4.客户申请的应该由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客户确认(涉及费用的、如果该客户交的、应收费后进入审批);

19.2.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可以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直接进入结算的无须现场再进行签证确认,以避免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或造价与合同或定额计价方式不统一。

但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无法依照合同单价或工程定额进行计算时,就必须通过现场签证来确认此等变更引起的增加工程量;

19.3.对于变更减少费用的,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及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一经发现没有该变更,相关责任人按督察制度进行处罚;

19.4.专业工程师填写确认单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变更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专业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完成部分;

19.5.成本负责人对变更在申请审批前须明确估价的原则、范围、估算费用等内容,且估算出总费用:

准确度应该控制在±10%(基础土石方除外);

19.6.严格控制和审核二、三类变更,对相关责任单位要记录在案,并对其进行反索赔,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19.7.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引发的合同变更金额纳入集团下属各公司项目成本考核范围。

19.8.其它要求:

19.8.1.申请变更单位(或个人)和建设单位在办理资料交接时均应有资料交接记录;

19.8.2.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变更须知会相关部门后方可办理;

19.8.3.若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变更须征得营销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19.8.4.技术核定涉及需要设计单位签字的应该先完善手续方可办理。

第二十条修正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在签署过程中发生修改时,应使用划线修正法(即用单根直线划去需修改的地方),同时在该处签名,使用涂改液修改的和未签名的属于无效变更。

第二十一条否决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审核、审批人员均有否决权,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否决变更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核发印章的管理

工程审核专用章由成本负责人管理,必须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按本管理办法审批通过后才能予以加盖,并做好用印记录,以备核查。

第二十三条其他

20.

21.

22.

23.

23.1.返工的签证须有造成返工的变更作为附件。

23.2.变更所引发的其他专业的变更须有造成附属变更的变更作为附件。

第八章相关的文件及表格

第二十四条相关文件

24.

24.1.《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4.2.《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相关表格

25.

附件一、《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指令单》

附件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确认单》

第二十六条工程审核专用章模板

 

说明:

工程审核专用章长45mm、宽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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