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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四小安全管理制度

普定县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2

 

22017年8月修订

目录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普定县第四小学安全教育制度

(3)普定县第四小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五)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六)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八)集会、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九)学生营养午餐安全管理制度

(十)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十五)学校门卫工作制度

(十六)学校安全监督岗值日制度

(十七)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十八)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二十)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普定县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各班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一、二年级学生统一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接送。

  7.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普定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普定县第四小学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安全教育目标:

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三)普定县第四小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师生校园安全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召集安全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春、冬季等安全工作重点阶段和重大节假日,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召开全体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3.当安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件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召开会议,由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每次开展重大安全活动时,要召开会议,由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委托安全机构负责人召集有关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5.在上级对安全工作做出部署或发布指示时,立即召开会议,由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委托安全机构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贯彻落实办法。

6.会议做出决定,或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法规室负责监控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考核。

  2.监控室由保卫科专人负责。

监控人员必须负责做好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值班的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

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3.监控室管理办法、监控员岗位职责、值班表、报警电话上墙。

  4.严格按规定步骤和程序操作,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更不得删除监控资料。

刻录的监控录象光盘交档案室注明起讫日期编号封存。

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5.安装CK的部位,在下班前应由该岗位负责人及时开通工作按钮,并经常检查其与公安派出所联网情况,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6.确保监控探头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完好,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维修恢复照明,确保夜间监控录象的质量和效果。

(五)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定期开展师生消防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

  4.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隐患,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实行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制度。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确保各种应急快速、科学、有效。

 

(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学生一律不允许骑车上下学,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只能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或乘坐公交车。

一、二年级学生统一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接送。

三至六年级可以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接送,也可以由学生坐公交车自行上下学。

离学校2公里范围内的学生,提倡步行上下学。

3.严格落实学校门口道路安全值勤制度。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道路值班制度,由学校保安人员、行政值班人员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在学校门前路上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乘车或行走,并做好执勤记录。

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每班以两列纵队带到学校门口上公交车或等待家长接走,教师才能离校。

4.学校把校园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加大对教职工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

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7.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

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8.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9.师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八)集会、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跟班,学校值日领导和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大课间活动的纪律。

  2.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有序集合,由各班老师负责带队,进出场要有序,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安排队列,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共同负责,防止学生乱窜,做到有序集合和离场。

4.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要注意安全,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如跳拱背等,不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同学发生矛盾或发现学校有不安全现象及时报告学校保安、本班教师或学校领导。

5、课间活动时间,每班选处3名学生,由学校安排进行楼道安全值日,严防楼道安全事故发生。

6.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大课间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保安要切实履行职责,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九)学生营养午餐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就餐前必须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队,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2.分餐时做到有秩序、相互礼让。

就餐时在指定位置进餐。

3.用餐后所剩的饭菜必须倒到指定的潲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地方。

4.学生就餐过程中,各班上午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有序就餐。

一、二年级教师第三节课后先组织学生到食堂坐好,协同食堂工人给学生抬饭菜、分发饭菜,再组织好学生就餐;三至六年级教师第四节课后先组织学生到食堂坐好,再组织好学生就餐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就餐后的中午休息时间(就餐结束——13:

20教师组织学生打扫班级和环境区域,13:

20——13:

50组织学生开展班级特色活动),由各班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组织学生开展相关活动,下午预备铃响后,师生做好下午上课准备。

6.中午休息期间,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物,否则照价赔偿。

7.学校对教师组织学生就餐和休息情况进行检查,记入考勤,教师不在岗组织的以缺勤半天论处;擅自脱岗的以不在岗论处;造成安全事故的,同时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十)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防范预案,学校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班级活动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组织人和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安全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师生下水。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程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的防灾、抗灾教育,传授灾后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行动。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处同意。

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

现金、钱包、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墙壁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四)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严禁上“放羊式”体育课(即教师让学生自由活动),教师必须科学上好每一堂体育课,坚守40分钟,发现教师上“放羊式”体育课,该节课以旷课论处,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

(十五)普定县第四小学门卫工作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校。

晚上和周末对教学楼、行政楼、操场要经常巡视检查物品出校门必须有领导批准。

2.学生走出学校门必须监视过马路、保护学生安全。

3.收发信件、报刊杂志,及时转交有关办公室和人员。

4.外来人员到校办事,须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得到同意后方可准入。

5.打扫值班室、及周围可视范围的地面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6.认真管理好学校财产,师生离校后,随时检查用电、用气、用水等设备。

7.值班人员必须着装、配齐必要器械坚守工作岗位。

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8.本校教职工、自行车、摩托车、私家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

外来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9.上级来校联系或检查工作,出入都必须登记,并及时告知学校或相关人员,以便学校及时接待。

10.课间、午间要随时巡视学生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

11.真实完整填写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教职工出入登记表、学生离校登记表、安全监督岗记录、夜间巡逻记录等表册。

 

(十六)学校安全监督岗值日制度

1.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监督岗“活探头”作用,保障师生安全,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设安全监督岗1个,每天由行政人员和学校保卫人员共同监督。

3.学校安全监督岗人员做好校园内的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上学、课间、中午及放学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放学后,巡视中发现教室、办公室未关好的门窗应监督及时关好。

5.学校安全监督岗人员如实填写安全监督岗日志。

6.安全监督岗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按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十七)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按时上下学,不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打闹,放学后不互相串门。

上小学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上下公交车自觉排队,主动给长辈、小孩和有困难的人让座。

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和带病车辆。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能勉强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

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八)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九)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各处、室和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处、室、班级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多功能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食品卫生、建筑物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

各处、室每日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班主任每日对班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检查,学校每月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不报告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

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排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寒暑假、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分别进行安全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二十)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

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校舍建设,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10万元以上);

(3)学生校外活动: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

(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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