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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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
淮南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年月)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第条,《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第条、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评估、审核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取得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
二、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条、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条、第条
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等,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施工图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
资质的图审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按规定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收费收支情况和必要的凭证资料;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业务规程等,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及时公开取得资质的专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收费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市水利局
管理范围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防洪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条、第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水政〔〕号)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五、市商务局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初审
验资报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号)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服务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
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号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股东其他财产出资开展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会计事务所
六、市卫生局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条、第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号)第条
开展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并出具相关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安全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条、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相关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矿山安全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矿山安全设计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机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
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第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号)第条、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号)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建设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条、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八、市气象局
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
与气候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条、条
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对重大工程依法进行气候可行性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气象可行性论证服务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九、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安徽省消防条例》第条,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第条;《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按照行业规范,对装修材料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书
对不燃材料、难燃材料、饰面型防火涂料、铺地材料、电线电缆套管、窗帘幕布类纺织物、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等检验检测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按照行业规范,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书
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十、市规划局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条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