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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防治水各类制度大全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地质测量部

二〇一四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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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4、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及时制定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本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季度的安全技措工作和工程计划,并协助矿长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

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和本井田上下及四邻采空情况,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组织超前开展井下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充水情况。

5、每月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会议,组织一次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出现的难点问题,总结上个月防治水工作中的不足,做好本月防治水工作计划并安排落实。

6、积极推动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对所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

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和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组织审批矿井各项防治水技术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

三、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6、组织开展矿井排水系统、探放水等防治水工程的实施,确保探放水工作超前准确和及时到位。

7、合理劳动组织,保证防治水施工队伍人员充足、结构合理,探掘队伍分离管理。

四、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隐患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害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应督促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6、坚持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发现并制止各种顶水采掘的违章行为。

五、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水工作机电范围内工作的落实。

3、按规定组织配备矿井探放水设备,备用设备数量充足,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防排水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水害防治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地测科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分析观测结果,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

4、煤层接近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上下和矿井四邻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发到受影响的采掘队组。

6、查清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充水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害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报告上级部门。

10、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工作。

11、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危险性评价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制定防治方案与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3、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防治与整改措施。

14、负责矿井等各种地测防治水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5、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6、积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和新装备,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7、编制《矿井水害防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七、生产技术科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

1、采掘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和回采工作面设计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发生,并确保矿井所有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设计中,必须进行上下煤层对照、对四邻采空情况调查了解,掌握井口标高与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关系,必须有排水系统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放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设计;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相关的各项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可能发生矿井水害的危险区域,要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隔水煤柱。

7、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八、调度室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异常涌水排放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按照救灾指挥部要求,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定期核实库存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4、协助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熟知矿井水灾事故处置程序,科学调度、安全有序处置。

5、准确掌握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相关图纸资料内容,便于指挥决策。

九、探放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熟知探放水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

3)、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与安监工和跟班干部共同验收钻孔深度,严禁弄虚作假。

4)、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5)、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6)、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7)、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作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足够的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和专业的探放水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1、各矿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要挂牌督办;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2、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防治水隐患大排查活动,要求采掘工作面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后及时召开水患“五落实会议”,形成专业会议纪要,重点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隐患排查采取多种形式:

井上下现场排查、月底资料分析排查、利用方法和手段探查、走访调查等,做到全方位、立体式水患排查。

4、隐患排查要建立专项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查出的隐患,实行五落实跟踪管理。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打中老空水体,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对煤矿职工水害防治知识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避灾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探放水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单位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各矿井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

加强对矿井水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矿井是否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和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是否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监测,采用新技术手段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时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4、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5、每年汛期前的地面雨季“三防”检查,对矿井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6、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必须掌握其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避灾措施。

7、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8、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9、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0、雨季前对各类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1、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雨季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2、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送上级部门。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安监站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一)地测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矿井水害预测预制度》。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台账与档案。

3、负责按程序严格审批《水害预测预报》,及时发送到相关采掘队组、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地质勘测处上报(传)。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水害预报编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监督水害预报预报需要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物探等工作任务的安排与落实工作。

(二)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采掘过程中出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3、掌握《水害预测预报》情况,调度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发挥好指挥作用。

(三)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修改)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每一位员工,使其熟知作业地点的水情水害和防灾技能。

2、根据职能部门的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探测施工。

3、负责在采掘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异常时,及时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和地测科汇报。

二、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一)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补勘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断层、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矿井充水性图和层间对照图分析结果,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三、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测科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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