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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准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76.87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

676.76

621.798

Corrugatedboxforexportproducts

GB5033-85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

1 种类

  按照瓦楞纸箱的包装容量及所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表1的8种。

种  类

最大总容量

kg

最大尺寸

(长、宽、高之和)

mm

极限偏差

单瓦楞箱第1种

10

1000

+4

-3

单瓦楞箱第2种

20

1400

单瓦楞箱第3种

30

1750

+5

-3

单瓦楞箱第4种

40

2000

双瓦楞箱第1种

20

1400

+4

-3

双瓦楞箱第2种

30

1750

+5

-3

双瓦楞箱第3种

40

2000

双瓦楞箱第4种

50

2500

2 技术要求

2.1 材料

2.1.1 加工瓦楞纸箱使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

2.1.2 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的缺点。

2.1.3 粘合瓦楞纸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

2.2 质量

2.2.1 箱体方正,表面洁净,不许有明显的外观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点。

2.2.2 瓦楞纸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

纸箱钉合采用斜钉或横钉。

箱钉排列整齐,距离均匀。

双钉钉距不大于75mm,单钉钉距不大于55mm,头、尾钉距离压痕中线不大于20mm,箱钉必须完全钉在接头上。

2.2.3 瓦楞纸箱的承压能力要符合产品及运输环节的要求。

2.3 瓦楞纸箱成形后,瓦楞纸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所规定的相应楞型高度的下限数值。

3 结构、尺寸

3.1 瓦楞纸箱的结构以“对口盖箱”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瓦楞纸箱。

3.2 瓦楞纸箱的规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

4 验收规则

4.1 瓦楞纸箱应成批交货。

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4.2 需货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基本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查。

4.3 若内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水分有一项不符合村标准时,或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纸箱数多于10%时,则该批纸箱为不合格品。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 纸箱贮运标志按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危险品标志按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执行。

5.2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要求对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5.3 保证瓦楞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晒和污染的影响。

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

5.4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防护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UDC676-76

621-798

Corrugatedfibreboardforexportproducts

GB5034-85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的瓦楞纸板(以下简称瓦楞纸板)。

1 术语

1.1 瓦楞纸板

  由箱板纸和通过瓦楞辊加工成波形的瓦楞纸粘合而成的板状物.

1.2 单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和一层瓦楞纸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1。

1.3 双瓦楞纸板

  由两层箱板纸、两层瓦楞纸和一层夹芯加工而成的瓦楞纸板,见图2。

2 技术要求

2.1 种类

  按照瓦楞纸板的物理强度,将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分别分为4种,见表1。

表1

种 类

面里纸总克重

g

耐波度

kgf/cm2

戳穿强度

kg-cm

边压强度

kgf/cm

粘合强度

kgf/楞·10cm

水分

%

单瓦楞纸板

1

400以下

8

50

4

6

11±3

2

401-500

12

65

5

6

3

500-640

16

85

6

6

4

641以上

20

100

7

6

双瓦楞纸板

1

400以下

12

90

6

6

11±3

2

401-500

16

105

7

6

3

500-640

20

125

8

6

4

641以上

26

140

9

6

注:

①水分是指瓦楞纸板离机后30-60min时的水分。

  ②表1不包括B型单瓦楞纸板和B/B型双瓦楞纸板。

  ③各项指标均按本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2.2 材料

2.2.1 加工瓦楞纸板使用的箱板纸,必须符合表2的技术要求。

表2

指  标

规      定

定量,g/m2

180

±5%

200

±5%

220

±5%

250

±5%

280

±5%

300

±5%

320

±5%

360

±5%

紧度,g/cm2不小于

0.72

0.72

0.72

0.72

0.72

0.72

0.72

0.72

耐用破度kgf/cm2不小于

6

6.6

6.8

7

8

10

11

12

耐折度(横向)不小于

 

 

 

80

120

400

420

500

环压强度(横向)kg不小于

21

24

26

28

31

33

35

40

表面吸收重量,g/mw(正/反)不大于

 

 

 

30/60

30/60

30/60

30/60

30/60

水分,%

7-11

7-11

7-11

7-11

7-11

7-11

7-11

7-11

2.2.2 加工瓦楞板使用的瓦楞原纸,必须符合表3的技术要求。

2.2.3 加工瓦楞纸板使用淀粉粘合剂或使用具有同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不得使用硅酸钠。

2.3 楞型

  瓦楞楞型采用表4所列的3种。

表3

指   标

规   定

125g/m2

125g/m2

125g/m2

定量,g/m2

125±4

150±4.5

180+5

  -9

厚度,mm

0.22+0.03

   -0.22

0.24+0.03

   -0.22

0.27+0.03

   -0.22

耐破度,kgf/cm2不小于

2.5

3

3.5

裂断长(纵向),m不小于

4000

4000

4000

环压强度(横向),kg不小于

14

18

24

水分,%

9±2

9±2

9±2

施胶度,mm

0.5-0.75

0.5-0.75

0.5-0.75

表4

种 类

瓦楞高度,mm

楞数,个/300mm

A

4.5-5

34±2

B

3.5-4

40±2

C

2.5-3

50±2

2.4.1 瓦楞纸板粘合牢固,瓦楞规整,无脏污、裂纹、折痕等有碍使用的缺点。

物理强度和水分含量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2.4.2 在每1m的单张瓦楞纸板上,不得有大于20mm的曲翘。

2.4.3 单瓦楞纸板的厚度,不能低于表4规定的相应瓦楞高度的上限数值,双瓦楞纸板的厚度,不能低于相应两种瓦楞高度的上限数值之和。

2.4.4 瓦楞纸板的规格尺寸要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纸板两端不粘合部分及不整齐部分不大于8mm。

3 验收规则

3.1 瓦楞纸板应成批交货。

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板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3.2 需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当发现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验。

3.3 瓦楞纸板的破裂强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规格尺寸、水分及厚度七项主要技术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 包装、运输、储存

4.1 生产厂应根据用户的要求对瓦楞纸板进行包装。

4.2 应保证瓦楞纸板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曝晒和污染的影响。

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

4.3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等防护措施。

附录A

试验方法

(补充件)

A.1 取样及样品的前处理:

按GB450-79《纸与纸板平均试样的采取及检验前试样的处理方法》进行取样和前处理。

A.2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462-79《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法》测定水分含量。

但是,取样数量不少于50g,试样规格150×100mm,称重准确至0.1g。

A.3 耐破度的测定:

按GB1539-79《纸板耐破度的测定法》测定瓦楞纸板的耐破度。

但是,应控制试样夹的压力:

单瓦楞纸板为4kg,双瓦楞纸板为8kg。

A.4 戳穿强度的测定:

按GB2679.7-81《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法》测定瓦楞纸板的戳穿强度。

A.5 厚度的测定:

按瓦楞纸板厚度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A.6 边压强度的测定:

按瓦楞纸板边压强度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A.7 粘合强度的测定:

按瓦楞纸板粘合强度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连壁、宫应选。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0-90

代替GB  190-85

Labelsforpackagesofdangerousgood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1)。

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

 

4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

尺寸

号别

1

50

50

2

100

100

3

150

150

4

250

250

注:

 如遇特在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4.2 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

5 标志的使用方法

5.1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

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

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

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

粘贴四个侧面。

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

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类项号。

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6944、GB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输。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讲师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讲师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90

代替GB191-85

Packaging-Pictorialmarkingsfornandlingofgoods

GB5892-86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780-1985《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图示标志共12种,其图形和名称规定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

宽 尺 寸

号别

1

70

50

2

140

100

3

200

150

4

280

200

注: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

  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

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

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

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及位置规定如下:

4.2.1 箱状包装:

位于包装明显处;

  袋、捆包装:

位于桶身或桶盖;桶形包装:

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

粘贴四个

4.2.2 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和8。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4.3 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示,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4.4 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

4.5 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

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讲师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SN/T

0262-93

Rulesfortheinspectionoftransportpackagingfor

export xommodities-Corrugatdefiberboardbox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陆运及空运出口商品包装用单瓦楞、双瓦楞纸箱(简称瓦楞纸箱)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462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857.2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温湿度调节处理

  GB4857.3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堆码试验方法

  GB4857.4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压力试验方法

  GB4857.5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GB5033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5034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GB6543瓦楞纸箱

  GB6544瓦楞纸板

  GB6545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6546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6547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方法

  GB654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GB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A87001.2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

3 分类

3.1 按照最大内综合尺寸、内装物的最大质量及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八种(见表1)。

4抽样

4.1 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GB2828;性能检验抽样参照ZBA87001.2。

表1

种   类

内装物最大质量

kg

最大内综合尺寸

mm

单瓦楞箱

第一种

10

1000

第二种

20

1400

第三种

30

1750

第四种

40

2000

双瓦楞箱

第一种

20

1400

第二种

30

1750

第三种

40

2000

第四种

50

2500

注:

当瓦楞纸箱最大内综合尺寸和最大质量不在同一种类时,应选其中高种类。

4.2 检验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瓦楞纸箱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2.5万个。

4.3 抽样数量

4.3.1 外观检验抽样数见表2。

表2

批量

轻缺陷样箱数

重缺陷样箱数

<51

5

5

51-90

5

5

91-150

8

5

151-280

13

5

281-500

20

5

501-1200

32

5

1201-2500

50

 

4.3.2 性能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数见表3。

表3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个

性能检验

 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

合计不少于3个

 抗压力试验

3

型式检验

 堆码试验

3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3

  外观检验样箱从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重缺陷样箱从轻缺陷箱检验的样箱中随机抽取;性能检验样箱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箱中抽取。

5 检验

5.1 外观检验

5.1.1 检验项目

5.1.1.1 轻缺陷:

标志、印刷、压痕线、刀口、箱钉、接合、裱合、摇盖耐折。

5.1.1.2 重缺:

内尺寸、厚度、含水率。

5.1.2 检验方法及要求

5.1.2.1 外观检验按表4规定逐项检验。

表4

项  目

技术要求

备  注

轻缺陷

标志

按GB191规定

在纸箱上印有商检部门规定的代码、代号

印刷

箱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压痕线

压痕线宽:

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2mm;双瓦楞纸箱不大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破、断线、重线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痕线

 

刀口

刀口无明显毛刺,载刀口切口里面纸裂损距边不超过8mm或长不超过12mm。

成箱后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5mm

 

箱钉

箱钉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它使用上的缺陷。

间距均匀、单钉距不大于55mm,双钉距不大于75mm。

首尾钉至压痕边线的距离为13±7mm.钉合接缝处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

钉间距的量取是指两钉相对处的距离

结合

钉合搭接舌宽为35-55mm,箱钉应沿搭接舌中线钉合,排列整齐,偏斜不超过5mm。

粘合搭接舌宽不小于30mm,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无溢出,粘合面剥离时面纸不他离。

纸箱二片接头对刘,其翦刀差;大型箱不大于7mm,中型箱不大于6mm;小型箱不大于4mm,箱体方正

剪刀差:

最邓结合部位上下端压痕线处两刀距离之差

裱合

箱面纸不许拼接、缺材、露楞、折皱、透胶、污迹。

箱里纸拼接不得超过二拼,拼接头处距摇盖压痕线不得小于30mm;脱胶面积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大型箱楞斜不超过3个,中、小型箱楞斜不超过2个

粘合剂系淀粉粘合剂或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不得使用硅酸钠。

脱胶面积指纸板未粘合或假粘合部分

摇盖耐折

纸箱支撑成型后,摇盖开合270度,往复三次,面纸、里纸无裂缝

 

重缺陷

内尺寸

技术要求

纸箱支撑成型,相邻面夹角成90°,用内径尺在搭接舌上距箱口50mm处分别量取箱长和箱宽,以箱底与箱顶两内摇盖间的距离量取箱高

箱型

长、宽、高单项极限偏差,mm

+5

-3

+4

-3

+3

-2

厚度

单瓦楞箱板

双瓦楞箱板

厚度是指瓦楞纸板上下面间的距离按GB6547检测

A

≥4.5

A.A

≥9.0

C

≥3.5

A.C

≥8.0

B

≥2.5

C.B

≥6.0

E

≥1.1

C.C

≥7.0

 

 

A.B

≥7.0

含水率

瓦楞纸箱含水率应为12%±4%

用快速水分测定法或烘箱测定法检验

注:

大、中、小型箱内综合尺寸分别为:

大于或等于2000mm、小于2000mm而大于1000mm、小于或等于1000mm。

5.1.2.2 含水率检验

5.1.2.2.1 检验仪器:

感量为0.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瓶、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以及快速水分测定仪。

5.1.2.2.2 快速水分测定法:

用快速水分仪在每个箱不同部位测量4个点,最后求其5个要箱的平均值。

使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时,仪器应事前进行校正。

当产生疑异时,则用烘箱法测定含水率。

5.1.2.2.3 烘箱测定法:

从每一个样箱的不同部位,称取约50g试样(精确到0.001g),撕成小薄片置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或铝盒)中,在100-105℃的烘箱内,烘干到恒重。

每次称量应准确至0.001g。

含水率按公式

(1)计算:

  X=m1-m2/m1×100%……

(1)

式中:

X—含水率;

     m1—干燥前试样质量·g;

     m2—干燥后试样质量·g。

5.1.3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按表5规定。

5.1.3.1 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样箱为不合格;五个要箱中只要出现两个样箱不合格,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5.1.3.2 轻、重缺陷个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合格;若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表5       指不合格项数

样箱数

轻重缺陷个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5

5

6

8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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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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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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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0

21

22

5.2性能检验

5.2.1检验项目

  边压强度、耐破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抗压力试验。

5.2.2预处理条件及试验环境

  试样按GB4857.2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预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2.3 试样的载取

  取三个经温、湿度处理的样箱,用于载取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的样块。

  戳穿试验样块12块:

从每个样箱壁上载取4块,不小于(175×175)mm的试样;

  耐破试验样块12块:

从每个样条壁上载取4块不大于(140×140)mm、无水印、折痕或明显损伤的试样;

  粘合试验样12块,从每个样箱壁上载取4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80)mm,误差±1mm的试样;

  边压试验样块9块:

从每个样箱无机械压痕、印刷痕迹和损坏的部位,载取3块,瓦楞方向为短边(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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