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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管理制度

目录

******煤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煤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2

******煤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3

******煤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8

******煤业公司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9

******煤业公司干部上岗值班制度10

******煤业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

******煤业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5

******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

******煤业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9

******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20

******煤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5

******煤业公司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制度28

******煤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35

******煤业公司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2

******煤业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6

******煤业公司事故追查处理制度69

******煤业公司安全奖惩制度70

******煤业公司入井人员管理制度71

******煤业公司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2

******煤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3

******煤业公司安全操作管理制度74

******煤业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实施办法76

******煤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对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每少参加一次,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四分之一。

二、会议由安检科通报本周安全大检查所查隐患和上周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通报本周现场检查各区队不安隐患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情况,通报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三、由职能科室通报本周系统业务内所查隐患和上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安检科做好记录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职能科室必须明确专人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所查系统业务内隐患都要挂牌督办,逐项验收,逐一销号,并按整改时限要求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安检科进行反馈。

五、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领导研究议定,安排整改落实。

六、安全办公会议上议定的事项、决定、措施和期限,安检科和调度室要作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认真监督落实整改,及时通报。

******煤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一、按照豫煤安监一【2011】61号文件要求,实行矿、队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二、由矿调度室、安检科对领导带班做出排列表,报矿长审批后实施。

三、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名,并在井口信息站领取隐患卡。

四、区队带班队长每班在井下必须向调度室和井口信息站各汇报两次,矿领导带班时班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一次,汇报内容为所在区域的生产进度和安全状况。

五、带班领导带班时当班若出现重大隐患,必须坚守在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坚持现场交接班。

六、区队正职每月下井带班时,尽量带四点、零点班。

七、带班领导升井后必须将当班隐患卡填好后交井口信息站,由信息站汇总后在矿早调度会上通报。

八、对迟下井、早升井或脱岗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在全矿通报批评。

******煤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义煤集团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精神,切实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监管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每月由矿调度室按照《义煤集团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要求,排出矿、科两级干部下井带班表,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带班人员必须坚持与工人同上同下,严格执行上下井时间,认真协调处理当班的各种问题。

第二条带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矿级领导需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可相互调换或由总经理、董事长指示,调度室安排其他领导替班,严禁空班。

职能科室领导因工作需要和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需向本系统矿领导请假,必须由各生产职能科室科长安排科级人员替班,严禁空班。

第三条矿长(董事长或总经理)下井次数不少于12班,其中带班下井(具备入井条件的)不少于8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采煤、开掘工作的副矿长(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每月下矿不少于18班,其中带班下井(具备入井条件的)不少于12次;其它副职领导带班下井(具备入井条件的)不少于8次。

具体签到时间:

0点班23:

10、8点班7:

10、4点班15:

10;升井时间:

0点班8:

00、8点班16:

00、4点班24:

00。

第四条职能科室领导带班无故不下井者,一次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晚下井或早升井者,一次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

并在早调会上通报批评。

第五条下井前由带班矿领导具体分工,对井下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正常情况所有地点都要检查落实到;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按照矿主要领导指示进行详细分工,必须到井下关键地点、重点工程带班并落实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所有井下带班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三汇报制度,三汇报即:

接班汇报、班中汇报、交班汇报。

必须在规定时间、相应地点汇报,并要有实质性内容、能反映具体工作进度和隐患内容,否则视为没有汇报或调度室有权不做记录。

少汇报1次给予50元的罚款;不汇报视为没下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批评。

升井后及时到井口信息站按照要求填写隐患卡,否则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第八条 进一步完善下井带班档案。

带班人员下井前必须在井口信息站进行登记,升井后,矿级带班领导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至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检科负责对下井档案的存档工作,对下井带班领导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汇总和上报,并做好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第九条井下各区队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区队干部带班,带班干部要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同时,要求各区队每月月底排出下月带班表,每月30号之前报送安检科。

第十条区队正职除每月完成矿上要求下井18班外,每月带班班数不得低于8班(副职下井带班不得低于20班),并且要严格按照排班表进行带班,确因工作需要和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需向本系统矿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由其他队干替班,严禁空班。

第十一条 区队带班人员必须是正式队干,因区队队干少、正式队干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带班时,必须由矿领导批准限制天数且报矿信息站备案方可带班。

第十二条区队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薄。

第十三条 凡发现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区队和带班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

1、区队干部带班空岗的,队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有关责任人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

2、区队干部带班迟下、早升井的,个人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

3、区队干部带班升井后未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个人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

4、安检科信息站值班人员要对区队干部带班签到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杜绝虚填瞒报、弄虚作假现象。

发现有代签的,代签人员、安检科队长各缴纳安全保证金500元,区队带班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

第十四条 安检小分队坚持上零点、四点,对各区队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进行不间断安全督查,督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第十五条 区队带班人员一年之内凡违反带班规定一次者,按本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两次者由矿进行警告谈话,并按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出现三次违反者,给予免职处分。

第十六条 区队带班人员该带班而未带班,造成空岗的,除按本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外,矿将对带班人员按擅离职守处理,给予相应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带班情况,由调度室具体考核;区队领导带班情况,由安检科具体考核。

第十八条矿领导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同时,要求职能科室带班领导也要在矿领导井下现场交接班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带班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同时,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条矿领导带班下井时,信息站负责将矿领导姓名卡片贴在干部走动管理牌板上公示。

月底,在矿公示栏上公示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区队跟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

同时,各区队队长、书记下井时,也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并注明入井升井时间、现场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职能科室领导下井要在井口信息站填写下井记录,包括姓名、单位、入井及升井时间、发现问题及隐患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记录本放在副井底信号硐室。

各区队领导跟班井下交接班记录本放置地点为区队跟班队长交接班现场交接地点,各区队每月月底将当月记录本交到安检科,安检科负责考核、存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职能科室科长要严格按照干部走动管理规定下井,并认真填写干部走动管理记录。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煤业公司。

******煤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煤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站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下井、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遗留的问题、交接班情况等。

二、矿领导升井后,要到信息站认真填写下井记录,不准他人代为填写。

特别是要对隐患处理情况要做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三、信息站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20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的、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四、每天由信息站负责人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规定进行整改。

五、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档案要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煤业公司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照《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二、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要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

三、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他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四、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应及时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交接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五、交接班记录薄,每月由信息站负责发放和管理。

******煤业公司干部上岗值班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按规定上岗,进行值班,分系统上岗检查布置安排工作,违反规定,按矿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二、各级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24小时值班,如有事需离开值班地点一个小时内向调度室请假,并安排人员听电话,超过1个小时需安排其他领导代替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按规定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随时掌握各地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和不安隐患,机电设备运转、生产进度等情况。

四、区队值班人员认真主持召开进班会,认真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安排布置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把矿确定的安全重点工作作为重点,进行安排,并派专人盯紧现场落实到位。

五、区队班前会,值班队干要协助班组长认真排查出勤薄弱人员,班前喝酒、精神不振、带有思想情绪者一律不能安排下井,并做好记录。

六、值班期间不能喝酒、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全矿通报。

 

******煤业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目标

全面强化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推动制度创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确保实现“安全事故零目标”和全年瓦斯无超限,井下无着火。

二、明确责任

1、加强安全工作作风建设,落实四项制度。

一是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四亲自、四必开”和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述职制度;二是所有矿级、职能科室全部实行包头包面、包区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安全职责,形成规范性的安全包保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必须经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外出,单位副职经矿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四是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带班制度,每班有一名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上同下,专门负责安全工作;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分管生产、机电、通风、开掘、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2次,其他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四点和零点班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班数的四分之一,区队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副职及跟班队干大月不少于23次,小月不少于22次,业务保安科室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

2、严格事故查处、党政工领导责任公担。

凡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如死亡一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同类型重伤事故,对有责任的区队长给予撤职处分,其它类型的伤亡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原则,对超安全指标或隐瞒事故的单位,取消各项评先及有责任的领导被提拔的资格。

三、保证措施

1、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第一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排,认真开展好各季度安全活动及“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和顶板会战等工作,以月促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安全生产。

3、强化主体、落实责任。

再次明确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它分管领导在安全工作上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很抓“四个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安全工作在责任实体上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

4、积极构建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安全工作在企业中的权威在位,真正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在生产现场的方方面面,为更好在促进安全生产发挥作用。

5、继续强化现场管理,时刻将“一通三防”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各项按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专项投入,持之以恒的组织开展好高标准、高水平的质量达标活动,努力改善生产现场安全状况,有效预防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6、坚持重点抓,抓重点,盯紧重大不安隐患,狠抓落实整改,不断优化检查方式,创新检查手段,提高检查效果,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重大隐患查处上要加大力度,坚决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执行到位。

四、安全奖罚措施和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实施重奖重罚,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全面实现安全零事故奋斗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矿井全员安全绩效工资考核规定

1、矿井发生1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区队全体人员当月只发生活费,按800元/人计发工资;全矿其他人员当月按工资基数50%发放工资。

2、矿井一年内累计发生2人次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区队全体人员当月只发生活费,按800元/人计发工资;全矿其他人员当月按工资基数30%发放工资。

3、矿井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全矿所有人员当月只发生活费,按800元/人计发工资。

4、矿井全年无死亡事故,职工增发1个月工资(以单位年平均月工资为基数)。

二、地面单位全员安全绩效工资考核规定

1、发生一人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全体人员当月只发生活费,按500元/人计发工资;单位其他人员当月按工资基数50%发放工资。

2、发生1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全体人员当月只发生活费,按500元/人计发工资;单位其他人员当月按工资基数30%发放工资。

3、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当月只发生活费,按500元/人计发工资。

三、机关部室全员安全绩效工资考核规定

1、全矿发生1人死亡事故,安全包保部室当月工资扣减30%,机关其它部室和矿领导当月工资扣减15%。

2、全矿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安全包保部室当月工资扣减50%,机关其它部室和矿领导当月工资扣减30%。

3、矿全年杜绝死亡事故,机关部室和矿领导增发1个月工资。

******煤业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及时对煤矿的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新增、改善和更新,以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同时为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都必须保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为了管好、用好这些安全投入的专项资金,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我矿每年必须按照义煤发(2010)1号有关规定提取足额的安全技措资金,并在矿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

二、安全技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

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矿安全技措费用的支配由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其他人无权干涉。

四、每年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本年度详细的安全技措计划,上报集团公司。

五、矿财务科每月必须首先保证安全技措资金到位。

矿供应科及职能部门按计划每月到集团公司促货或自己安排采购,所购设备必须符合煤安标志。

六、矿供应科对每项安全技措计划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并按期完成,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矿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期落实安全技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

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

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

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

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

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

其中:

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集团公司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

奖金1.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2.0万元。

******煤业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按照《矿山安全法》规定,对新工人上岗、转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二、新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三、对转岗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审核、换发新证。

五、“五职”矿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六、全矿所有井下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七、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3、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事故征兆的识别及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5、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急救方面的知识。

八、每月由区队技术员对职工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

九、对“三违”人员,安检科必须进行强制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

十、矿安全培训中心每年都必须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目标,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

二、隐患排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安检科盯头包面的专职安检员每天负责排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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