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委托加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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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委托加工合同
桶装水委托加工合同
篇一:
矿泉水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矿泉水长期委托加工合同请在律师指导下使用本文件,点击联系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矿泉水产品,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代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矿泉水产品,产品代加工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即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原材料及外包装均有乙方提供。
2、产品的加工规格、包装规格、包装款式、商标品牌样式、产品质量要求等标准由甲方提供,经双方盖章确认,以附件形式附于本合同上。
3、矿泉水产品的瓶模外观设计、产品商标的专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商标用于他处或提供给他方使用。
4、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实地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在第一次订货前,乙方需按照附件中提出的标准生产出样品,由甲方送交质检机构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作为以后所有批次产品的验收标准之一。
第二条订货、生产、交货、付款方式
1、每次订货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向乙方发送订货单,具体的订货
数量、加工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应以当批次订货单为准,乙方应于收到订单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回复的则视为乙方接受该订单。
1/3
2、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在当批次订单被乙方确定接受后,甲方不得取消订单,乙方必须履行当批次订单。
3、乙方必须确保原材料、外包装及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乙方应以当批次订货单上所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地点按时交货,如遇不可抗力等突发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订货的付款方式约定为货到付款,每单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并经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甲方在日内付清当批次订单的货款,剩余的的货款作为下批次订单的保证金。
6、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清当批次订货的全部货款后的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运输和验收
1.加工完成后的产品由乙方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
2.产品运抵收货地后,由甲方在日内安排验收事宜,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样品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检,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
3.产品运抵收货地日后,甲方应将产品验收结果告知乙方,若不告知即视为合格。
4.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验收不合格的异议通知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
5.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产品,在投入市场后若发现质量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代替乙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双方就产品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证明为准。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交货地点、产品数量与订单约定不符或产品质量有缺陷,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品。
且因此产生的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2.若乙方未按时交货,则迟延期间每日需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数额为当批次订单加工费用总额的,该迟延履行金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在加工产品中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外观设计等,单方面终止订单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应赔偿乙方当批次产品加工费用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4.若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五.合同有效期限
1.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合同有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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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矿泉水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承做方:
委托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方委托承做方加工350ML瓶装矿泉水,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1.加工成品为:
。
2.每瓶规格:
350ML。
3.包装单位为:
件,每件规格为瓶。
4.单件包装:
塑封。
5.每件价格为:
(折合每瓶)此价格含税,含装车费,不含运输费用以及卸车费。
第二条基本要求
1.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以与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外形、规格形同为原则。
瓶口为30口,瓶盖颜色为白色,材料以及克数为:
350毫升原白料塑料瓶
2.原材料的提供办法以及规格、质量、数量要求:
样品规格:
高(含盖),瓶盖厚度
样品材质:
350毫升原白料塑料瓶
商标规格:
长CM,宽5CM商标材质:
按照样品的商标进行制作印刷。
3.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的质量要求、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4.水质要求:
水质标准:
通过质量体系质量认证,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水源地为:
优质矿泉水。
5.首次订货:
首次订货:
订货数量件,自支付预付款开始15日内承做方交货到长春市。
委托方清点验货后个工作日内结全款元,大写人民币。
6.其它批次订货约定:
委托方支付预付款50%,承做方8日内交货到长春市指定地点,委托方验货后个工作日内结尾款。
第三条其他约定
1.承做方如未按照规定日期到货,每迟到一天,需支付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委托方验货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每迟付一天,支付人民币200元作为违约金。
2.委托方委托承做方定做瓶模以及商标。
瓶模模具及样式、商标版及样式归委托方所有。
委托方拥有对瓶模、商标的知识产权,如承做方擅自提供给其他方使用,定制方有权追究连带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瓶模模具制作费以及商标印制版费总计元。
委托方预付叁仟元)给承做方。
合作结束后,承做方返还瓶模、商标版后,委托方支付剩余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
4.如因承做方生产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做方负责。
5.承做方免费提供储水仓库并负责储存的管理。
仓库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和威海路交汇处东行200米,沃特矿泉水长春办事处。
第四条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长春地区人民法院
起诉。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年。
到期前如双方均未书面提
出终止,则合同自动延续。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任意变更合同内容,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与承做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定做方:
承揽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公章:
公章:
签署日期:
2签署日期:
20XX年8月日
篇三:
桶装水合同
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客户配送桶装饮用水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甲方应具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
照,取得各桶装饮用水的《卫生许可证》,桶装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为乙方客户提供桶装饮用水的配送服
务。
第三条乙方客户直接与甲方签订桶装饮用水配送合同,甲方应向
乙方客户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月年月甲方承诺其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级北京市的相关质量标准
和卫生标准,品牌桶装水应保证是正规厂家生产,不经营假冒或劣质产品,否则,发现一桶假水赔偿十桶同样品牌的合格水,并赔偿乙方客户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人为原因给乙方客户造成任何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客户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经营渠道证明及其产品信息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甲方定期为乙方客户使用的所有饮水机免费进行清洗、消
毒、保养,时间为每三个月一次,若乙方客户临时提出需要清洗、消毒饮水机,甲方应按乙方客户提出的要求完成。
第八条甲方需指派专人负责经乙方客户配送饮用水,在合同花期
限内,甲方送水人员需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九条甲方应保证乙方用水,不得出现断水现象。
每发现一次。
甲方应按当日送水量的二倍向乙方客户给予补偿。
第十条甲方给乙方客户提供桶装饮水用品牌,单价为
/桶。
饮水机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需要每月
15号以前向甲方结清上月饮用水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在送水服务当中,品牌桶装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送
水人员没有重大错误,乙方在合同未到期日,不能停止饮用甲方提供的品牌桶装水。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
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四:
桶装水代理合同
桶装水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授权,乙方从袁德利手中以六万元的价格买断潍坊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区、坊子区、寒亭区)的雹泉牌桶装水的唯一总代理权。
就乙方销售甲方雹泉牌大桶水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雹泉牌大桶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
(详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水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要求乙方第一年销量在二十五万桶(含)以上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直至年销量达到五十万桶(含)以上时,销量可以不再增长。
3、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市场保证金二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以后不再收取。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桶装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
报告等。
a、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彩页的投放时间及数量按照乙方实际用量为准,门头牌按实际用量为准。
5、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包装等,保证供应的所有桶装水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
6、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
甲方有权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7、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8、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水中有异物、异味、异色),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任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的雹泉牌桶装水产品。
2、乙方承诺:
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将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推广的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6、乙方享有任何经营方式的权利。
7、乙方享有充分的用工方式、方法及合作权,甲方无权干预。
第三条产品价格
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合同前两年原定价格不动。
第四条订货、送货
1、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订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之第5、6款中任何一款的。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进桶装水并进行销售非甲方产品的。
b、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之第3、4款中任何一款的。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经乙方许可方能进入乙方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因甲方原因解除或人为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于3日内无条件返还保证金。
第六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
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七条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建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所: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所:
年月日
篇五:
饮用桶装水合同
饮用桶装水合同
甲方:
海龙清泉供水站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桶装水的条款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销售的桶装水必须是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桶装水。
二、甲方在合同期内按()元一桶进行销售,保持不变。
三、甲方提供饮水机()台立式()台台式,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饮水机。
若乙方继续用水,合同可续签。
四、本合同签至()年为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桶装水,如乙方发现和怀疑水质方面的问题,可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水质结果必须送质检部门认定,为保证送检桶装水菌含量的真实性,送检产品必须是未开封产品,甲方对此条款的所述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桶装水,有无杂质及悬浮物必须在送水员送达时经双方亲手检查,签字认可。
开封上机使用后,出现的杂物及悬浮物,甲方可协助处理,或换水解决,但不承
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在上班时间内接到乙方送水电话,保证在2小时内送到。
八、乙方如不慎损坏水桶,按每只桶25元赔偿给甲方。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用非海龙清泉供水站所提供的桶装水,否则按违约处理。
乙方违约后,甲方提供的饮水机乙方必须按成本价一次性购买,支付饮水机款给甲方。
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及赔偿,在合同若期内,如遇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矛盾问题,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法律部门进行仲裁,但不得违约、违约方要给另一方赔偿5000元(大写:
伍仟元)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完全为甲、乙双方自愿事先约定,友好签字,甲乙双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各负责,产生同等的法律效率。
十二、喝本处水可免费检修各种品牌麻将机,换材料除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桶装水代销协议书
代理销售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代销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代销甲方产品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销方式及销售价格:
1、乙方代销甲方产品益尔康系列桶装水;
2、乙方以甲方制定的价格销售;
3、益尔康元/桶。
二、销售期限:
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代理销售甲方商品。
三、付款方式
甲方每次向乙方送一车桶装水,乙方必须现款支付清本次的货款。
四、甲方义务
1、甲方需及时解答乙方提出的有关产品质量及市场相关问题;
2、甲方应提供销售产品相关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2、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的产品,在双方合作终止时,应完好退回。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七:
桶装水销售合同
桶装水销售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洞池山泉桶装水的宜宾市(包含九县二区)代理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产品,代理区域及代理期限
(1)指定代理产品由洞池山泉水业有限公司所产生的洞池山泉水,规格为升,所有桶为PC桶。
(2)指定代理区域:
宜宾市(包含九县二区)。
(3)代理期限:
年,自年月和乙方续签合同。
第二条授权
甲方给予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指定代理产品总代理商的权利,乙方负责所代理区域该产品的分销、经销、终端零售以及市场扩展、品牌宣传等,并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在代理区域和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且不得再经营该产品,甲方不参与与且无权产于乙方的上述行为,如经乙方发现甲方私自把该产品销售与他人,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年销售提成额%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限内,只得代理甲方的该指定产品不得再代理甲方提供产品外的任意一种产品,不得参与该产品外的任意类似产品的销售活动,且需全力维护甲方提供产品的品牌形象,如乙方私自销售其他品牌产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代理权。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以普通装每桶4元的价格,金装每桶5元的价格将产品供应给乙方,甲方需以每桶水销售中提取1元/桶,提成给乙方,以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为准,每月结算提成。
(2)甲方需免费将产品及时送达乙方指定的仓库或经销点,原则上产品卸下货品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全力协助下货。
(3)乙方在需要甲方送货时需要提前至少一天通知甲方,否则因送货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如是乙方通知了甲方,因甲方原因耽误送水时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将货送达乙方后,乙方需及时将该次货款清点并缴纳于甲方,原则上货款每次一结,如乙方因特殊情况当天结算不到,方可与甲方协商推迟付款。
(5)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周转用水桶押金每个,且甲方支助乙方500个水桶不收押金,超出由乙方支付水桶押金,乙方租出或卖出以及丢失的水桶数量由甲乙双方在年终盘点时核算,如乙方租出或卖出给客户以及被乙方丢失的水桶,需乙方承担水桶费用。
第五条年终奖励
年终核算时,若乙方当年的销售额超过5万桶(含5万桶)甲方需返利给乙方每桶元,若当年销售额超过10万桶(含10万桶),甲方需返利给乙方每桶1元,且返利以现金形式结算。
第六条产品质量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桶装水生产标准,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有异味,有杂质,有泄漏,标签破损,水桶破损等,甲方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在转仓库或送出途中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客诉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纠纷。
第七条转让权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有权转让代理权,但转让前需经过甲方认准同意,且转让前需和甲方结算清所有账目,包括缺少空桶,所欠货款等,转让合同需有甲方作为第三方出现,否则甲方不承认乙方的转让。
第八条优惠活动
如乙方需在周年庆等情况下做宣传活动,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一起做活动。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两方有一方违反以上约定,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字协议后,甲方无条件赠送1万桶水给乙方用于打开市场铺垫用,乙方不出费用。
甲方:
盖章
乙方:
年月日
篇八:
桶装水配送合同书
桶装水配送合同书
配送方(甲方):
订购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云门山泉桶装水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电话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第二条:
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
甲方必须获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证。
2、数量:
以乙方收货数量签单为准。
3、时间:
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日期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第三条:
商品价格
1、桶装水到厂价每桶元,甲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2、因乙方原因损坏桶,甲方收取水桶成本费:
每桶
3、甲方收取每只桶20元抵押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送货款项一季度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7天内,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甲方
支付货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九:
饮用桶装水供应合同
饮用桶装水供应服务合同
甲方:
签订地:
濮阳县
乙方:
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就桶装水供货服务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二、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桶装纯净水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直接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整;
2.提供有效的桶装水生产《检测报告》;
3.保证所送水质符合国家《QS水质卫生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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