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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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
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二:
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是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
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办好学校。
1、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型学校。
2、教代会的职责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讨论和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由校长颁布施行。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3、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一次。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
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
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
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议题,党政、教代会双方都可以提出。
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征集应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
"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
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
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
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②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③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④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
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
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
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宣布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
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
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4、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
【篇三:
江苏省高邮职业教育中心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人会,是学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入才而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织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
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有关决议的实施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顿导,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七条校长每学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处理有关提案,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
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领导班子行使指挥职权。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及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总代表人数不少于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代表的构成还须注意老、中、青、妇、非中共党员的比例。
代表条件:
①凡本校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③有政策观念和参政议政能力。
④有全局观念,办事公道,有原则性,作风正派。
⑤为人师表,有敬业精神。
⑥热心公益,乐于为群众服务。
代表的产生:
以处室、教研组为单位,各处室、教研组按党总支、工会联席会议拟定并分配的名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出其单位的教代会代表。
另,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处室正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会委员为教代会自然代表,不占分配到各处室、教研组的名额。
代表实行常任制,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和补选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2、有权就大会的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三章义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4、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活动,努力宣传、切实贯彻大会决议,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为学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十二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大会选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和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审查落实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遇有重要问题,经教代会执委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学校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
大会的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
在广泛吸收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和有关部门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教代会闭幕后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总支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经校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
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经执委会同意可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随时听取和向上反映代表、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接受和支持合理申诉。
处理教代会执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提案的审查办理和具体操作在教代会执委会直接领导下,由工会专职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试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和修改权在学校工会。
【篇四: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
依据《贵州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由校长颁布实施。
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
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25%。
校工会根据各组的教职工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按比例协商分配名额。
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分工会或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过半数的教职工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对学校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大会决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必要时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凡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正常出勤待遇。
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会请假。
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代表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选举单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通过,予以撤换。
代表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先进教师代表,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工会在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日常工作。
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会议筹备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制定会议方案。
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
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成立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教代会换届时。
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
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确定大会议题。
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征集提案。
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
2、提案征集的过程。
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其程序:
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
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
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
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校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
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提案审查立案。
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提案转办和处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
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
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
会务材料一般包括:
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
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
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必须单行预备会议,由筹备组主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