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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

1.实行告知承诺具体管理措施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

二、法定条件

1.符合当地电影放映的布局与规划;

2.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3.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4.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法定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5.电影放映单位章程;

6.不动产权利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书,租赁场地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8.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三、不需现场提交的材料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相关放映设备清单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事中事后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附件: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

批)

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范例(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附件1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年]第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电影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符合当地电影放映的布局与规划;

2.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3.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4.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5.相关放映设备清单;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7.电影放映单位章程;

8.不动产权利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书,租赁场地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9.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附件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范例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2018年]第1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张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法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四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电影局

联系人姓名:

王五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符合当地电影放映的布局与规划;

2.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3.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4.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5.相关放映设备清单;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7.电影放映单位章程;

8.不动产权利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书,租赁场地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9.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2.实行告知承诺具体管理措施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十八、四十八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符合业务需要的经营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定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书》(可下载,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公章)。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事中事后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附件: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

立、变更审批)

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示例(电子出版物制

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附件1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年]第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十八、四十八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符合业务需要的经营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书》(可下载,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公章)。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一)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承诺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四)制作的出版物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承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六)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抄写:

我已知晓告知承诺书的所有内容,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附件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示例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2018年]第1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张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法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四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姓名:

王五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十八、四十八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符合业务需要的经营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书》(可下载,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公章)。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一)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承诺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四)制作的出版物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承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六)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抄写:

我已知晓告知承诺书的所有内容,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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