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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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
1.实行告知承诺具体管理措施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
二、法定条件
1.符合当地电影放映的布局与规划;
2.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3.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4.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法定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5.电影放映单位章程;
6.不动产权利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书,租赁场地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8.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三、不需现场提交的材料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相关放映设备清单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事中事后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附件: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
批)
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范例(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附件1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年]第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电影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符合当地电影放映的布局与规划;
2.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3.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4.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5.相关放映设备清单;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7.电影放映单位章程;
8.不动产权利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书,租赁场地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9.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附件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范例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2018年]第1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张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法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四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电影局
联系人姓名:
王五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符合当地电影放映的布局与规划;
2.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3.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
4.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5.相关放映设备清单;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7.电影放映单位章程;
8.不动产权利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书,租赁场地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9.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2.实行告知承诺具体管理措施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十八、四十八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符合业务需要的经营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定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书》(可下载,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公章)。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事中事后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附件: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
立、变更审批)
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示例(电子出版物制
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附件1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年]第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十八、四十八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符合业务需要的经营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书》(可下载,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公章)。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一)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承诺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四)制作的出版物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承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六)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抄写:
我已知晓告知承诺书的所有内容,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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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附件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填写示例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2018年]第1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张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法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四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姓名:
王五
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十八、四十八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符合业务需要的经营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书》(可下载,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公章)。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申请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一)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承诺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四)制作的出版物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承诺自己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六)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抄写:
我已知晓告知承诺书的所有内容,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