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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代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

船务计划/调度主要业务

1.代理委托

1这是指国外或国内的船公司或船舶经营人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传真)委托船舶代理公司为其即将来港进行货物装卸等办

理船舶进出口业务的正式委托。

委托函电的主要内容包括:

(以DAESHINSHIPPINGKR为例)1).要有委托方全称及通讯联系办法-包括公司名称、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

这是为业务工作联系所必需的。

2).要有明确“委托“的字样,诸如APPOINT/APPOINTMENT;

NOMINATE/NOMINATION等。

如:

SUBJECT-AGENTNOMINATIONFORMVPANAMAX

MARS(V-0502)

或:

WEAREPLEASEDTOAPPOINTYOURGOODCOMPANYASAGENTFORMVXXXXXX

3).船舶规范…..

4).有关货物情况:

包括-船东、货主(发货人)、装货数量、装港、卸港等

5).提单(B/L-BILLOFLADING)

一般包括使用何种提单格式、在提单上加注、委签提单申请、以及在装货完毕将提单清样(DRAFTB/L)传委托人,在获得明确的书面确认后才能将提单签放给货主。

注:

关于提单格式,一般大的船公司都有自己的专用格式,如日本第一中央、日本邮船、川崎汽船、中远等。

没有本公司专用格式的船公司一般使用CONGENBILL94格式。

也有使用SEAWAYBILL或其他特殊格式的。

6).船舶动态(SHIP’SITINERARY)包括船舶何时抵、离某港。

7).给代理公司提出的一些要求或咨询:

包括港口、泊位、航道水深、吃水限制,装卸设备、装卸率、星期天/节假日是否工作、能否加油加水、供应伙食、添加物料、更换船员以及备货等。

2.确认委托:

收到船公司委托电后应立即回电予以确认。

确认电通常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内容包括:

1).报港口使费预算(PRO-FORMAPORTDISBURSEMENT),内容包括:

引水费(PILOTAGE)、码头停泊费(WHARFAGE.)、港务费(HARBOURDUES)、系/解缆费(MOORING/UNMOORING)、拖轮费(TOWAGEFEE)、

护航费(ESCORTFEE)、代理费(AGENCYFEE)、检疫费(QUARANTINEFEE)、压舱水消毒费(DISINFECTIONOFBALLASTWATER)、杂费(SUNDRIES)、通讯费(COMMUNICATIONS)、吨税(TONNAGEDUES)等。

2).告知本公司全称、地址、通讯联络方式及银行帐号(美圆或人民币),以便对方汇款。

3).回复对方咨询或要求(见上)。

3.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申请书》(俗称挂号单)

接受委托,在船舶资料齐备后即可办理船舶进口申请书,在海事局批准后,分别呈送海关、边防、检验检疫、港口业务处、货主等单位。

4.办理超限制船舶申请

黄骅港海事局对长宽超过226米/32.2米的船舶需事先经引水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口申请。

进口申请格式如后。

今后随着黄骅港航道加深,这种限制自然就会取消了。

5.索要《国际航行船舶保安信息申报表》所需证书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包括:

ISSC(INETERNATIONALSHIPSECURITYCERTIFICATE.国际船舶安全证书);DOC(DOCUMENTOFCOMPLIANCE.符合证书);SMC(SAFETYMANAGEMENTCERTIFICATE.安全管理证书)。

此外,还有卫检所需的:

免予除鼠证书(DERATTINGEXEMPTIONCERT.);卫生证书(SANITARYINSPECTIONCERT.);前两周的挂港记录(VOYAGEMEMOORPORTSOFCALLFORLASTTWOWEEKS)

6.缮制出口载货清单(EXPORTMANIFEST)和装货单(LOADINGLIST)(予录舱单)

在接货主下货纸(SHIPPINGORDER)后缮制出口载货清单若干份,主要是报海关1份,代理留底1-2份。

根据下货纸或出口舱单若干份,给船方一份做为绘制船图(STOWAGEPLANORPRE-STOWAGEPLAN)的依据。

船方交出船图后(一般由大副作),代理再转交港口生产调度部门及货主。

(以船图为例)

注:

在黄骅港,船舶抵港后代理必需清楚了解船上压舱水情况,

包括在何地装载、压舱水数量及排水时间。

压舱水数量及排水时间与装货有关。

而装载地则与卫检决定是否消毒有关,如来自疫区,则需对压舱水进行消毒,并根据数量收取消毒费。

7.接听电话、收发传真、处理电子邮件

这是代理计划或调度日常的大量工作。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应用,为我们与国内外船公司之间业务联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所以对于电子邮件必需及时、准确予以处理,以便在我们的客户中树立优质服务的形象。

8.有关船舶动态的业务工作

从船东委托代理到我方确认,从船舶抵港下锚、靠泊、开始装卸、结束装卸到开航,整个船舶的动态委托方均十分关注。

一般来讲,从委托到靠泊前,其关注重点在货物是否备妥、船舶排队等泊情况(LINE-UP)、何时能靠泊等。

这时代理计划或调度的工作就是将每天港口安排的靠泊计划以及备货等情况告知委托方(以LINE-UP形式)。

对于船舶抵港到开航这段时间的动态,主要通过抵、靠、离三电告知委托方。

对于某些单项事情的委托、咨询大多以电话或电子邮件予以及时处理,比如安排船长借支、船员遣返就医、安排航修等。

三电的主要内容包括:

5

a.抵电=主要内容有船舶抵港下锚时间,存油存水,抵港吃水,备货情况,ETB/ETCD,等。

b.靠电=主要内容有靠泊时间,装卸开始时间,ETCD等。

c.离电=主要内容有开航时间,装货量,离港吃水,离港存油水,以及予抵下一港的时间等。

9).有关船舶货运文件(单证)的处理

船舶货运文件主要包括:

提单(BILLOFLADING),进出口舱单(IM/EXPMANIFEST),通知书(NOTICEOFREADINESS),装卸时间事实记录/时间表(STATEMENTOFFACTS/TIMESHEET),货物积载图/船图(STOWAGEPLAN)。

以上文件必须在船舶开航后尽快传送给委托方,供对方在卸货港办理报关和提货手续。

SUB条款在租船实务中的运用

摘要:

SUB条款是租船实务中非常常见但又相当特殊的一个条款,它在不同的准据法下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对不同立场的当事人也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本文分别从租船人,出租人和二船东的角度,结合其实务中常用的几种SUB条款表述方式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SUB条款租船实务租船人出租人

在租船实务中,SUB条款是一条让租约双方当事人既爱且恨的条款,有时合同主要条款都已谈妥,好不容易双方都在订租确认书(FIXTURENOTE,以下简称F/N)上签章了,最后却因SUB条款里的条件未成就而功亏一篑,令租船经纪人及另一方当事人真是郁闷至极但又无可奈何,不过有些时候,又因为SUB条款的帮忙,使二船东得以免除毁约的责任,或是使租船人有机会捞到一条更便宜的好船,这时不由得暗自得意幸亏有先见之明,加了条SUB条款在F/N里。

因而SUB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面刃,只有充分了解它的法律内涵和作用,并灵活运用于实务中才能收到奇效而不会为其所伤。

下面笔者分别从租船人,出租人及二船东的角度,结合其实务中常用的几种SUB条款进行分析说明。

一.租船人常用的SUB条款:

1)SUBJECTTOSHIPPER’S/RECEIVER’SCONFIRMATIONWITHIN24

HOURSAFTERFIXINGMAINTERMS(主要条款订立后24小时之内,发货人/收货人确认,合同始生效。

租约中出现这种条款,大多是因为贸易合同里有类似的限制性规定,要求负责租船的买方或卖方须事先将所租用的船舶规范和船期等报给另一方确认,否则其有权拒绝接受该船舶装货。

为了满足贸易合同的要求,不要在履行租约时横生枝节,租船人在谈判租约时最好与贸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经常沟通,告知相关情况,或是在订立租船合同时,利用这个SUB条款,能为租船人赢得一定的时间和主动权,好让发货人或收货人先确认该船,即使发货人或收货人不接受,租船人也还有回旋的余地,只要过了约定的时间如24小时没有拿掉SUB条款,租约便不会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

因此这个条款对租船人来说相当重要,不但基于此考虑,在同时与其他船东进行谈判的时候,精明的租船人还可以利用这个条款拖延时间,以便最终确定一条最有利于自己的船,如运价更低,或船期更合适,或船况比较好等等。

2)SUBSTEMTBLIFTEDBYXXX(whichmeansthatthecontractisconditionaluponcharterersobtainingcargofortheagreedloadingperiod,suchfailuretoobtainitrelievesbothpartieseoftheirobligationconditionallyagreed.意为在约定的装货期内,租船人获得该货,合同才能生效,如果未能获得约定货物,则解除双方应负的合同义务。

该条款多见于运煤的租约中,租船人往往需要与发货人先确定交货事宜,若货物未备好,则解除双方当事人在本租约下的义务,合同不具

有约束力。

还有一种情况是租船人并不是贸易合同的当事人,他们(如物流公司)是通过其他方式如竞标等拿到此票货物的租船权,在和船东谈判的时候,租船人还未中标,因而使用该条款可以为自己赢得主动权,若租约基本条款确定后租船人获得该货的租船权了,就可以取掉SUB条款,合同发生效力,如果租船人竞标失败,未取得租船权,则本合同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3)SUBSATISFACTORYOFSURVEY(以检验满意为先决条件)

该条款主要用于期租合同中,期租下的租船人经营过程中风险较大,船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租约的履行,关系到他的经济效益,因而对船况要求比较严格。

但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是订约在先,交船在后,在未验船时,对船况并无实际的了解,因而租船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订约时喜欢加上类似的SUB条款,万一将来船舶检验不理想的时候,可据此享有拒绝接受该轮的权利。

这种规定被认为是有条件的发盘或承诺,条件未被满足,合同便不成立。

4)SUBTODETAILS(以合同细节谈妥为准)

有时候F/N订立之后需要做个正式的租船合同,因为F/N毕竟只是在主要条款上达成协议,正式的租船合同里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合同细节也影响到各方利益。

但是适用不同的法律,对于SUBTODETAILS这一条款的理解和后果是不同的。

对于这种限制,英国法律视其为有条件的发盘,只要细节事后没有谈妥,合同就没有成立。

而美国法律则认为,合同主要条款谈妥,合同即告成立,尤其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有履约的行为时,法院更会判定合同已生效。

在租

船实务中,我们已经习惯性地在仲裁条款中写上:

“ARBITRATIONINLONDONWITHENGLISHLAWTOAPPLY。

(在伦敦仲裁适用英国法。

)”因为双方选择租约适用的是英国法律,那么根据英国法,这个SUB条款将无法令合同产生效力,在实践中必须主要到这一点。

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带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条是关于附条件合同的规定。

“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手段的合同附款。

在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事实;

(2)该事实应该是可能发生的;(3)事实必须是合法的;(4)该事实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当事人若订立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那么他们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订约时便已确立,但合同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或者说合同的效力要延缓发生,待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我国是承认SUB条款的作用的,但是并非任何的SUB条款都能控制合同的效力。

诸如前面提到的“SUBSHPRS/RCVRSCONFIRMATIONW/I24HRSAFMT”,“SUBTOSTEM”,“SUBSATISFACTORYOFSURVEY”等条款,就必须在条件成就后才能使合同发生效力。

但是对于“SUBTODETAILS”

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英国法有所不同,合同法第31条规定: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正式租约(CHARTERPARTY,C/P)里的细节未对F/N中已达成的主要条款作任何实质性变更的话,这种带SUBTODETAILS条款的F/N仍然具有约束力,且合同的内容应以后来的正式C/P为准。

相反,若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对附加细节条款表示反对或该细节条款的改变属于对合同实质性的变更,则合同不成立。

鉴于SUBTODETAILS条款对合同的效力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对此产生误解,现在聪明的租船经纪人在准备合同的时候喜欢用“SUBJECTAGREEMENTOFCHARTERPARTYTERMSANDCONDITIONS.租约所有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时合同始成立。

)”等更明确的表达方式来代替“SUBTODETAILS”一词。

这样的表述不仅使原来的意思更加清楚透明了,而且也使租约究竟于何时正式生效有了个比较确定的时间点,因而更适合实务的需要。

5)DETAILSSUBTOGENCONC/P(细节参照金康合同)

这个条款则通常被认为不影响合同效力或承诺的有效性,它与“以合同细节谈妥为准不同,标准合同的细节是公开的,人人皆知的。

二.船东常用的SUB条款

1)SUBOWNER’SAPPROVALOFCHARTERER’SBACKGROUND(以船东

同意租船人的背景为先决条件)

租船合同中租船人的信誉对船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对经营巴拿马型,好望角型船舶的船东来说,一船运费动辙就是上百万美元,滞期一天就是几万美元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租船人的信誉加以必要的审查了解,盲目派船去装港,遇到无货可装或租家是个皮包公司的二船东,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因此选择一个可靠的租家,是合同顺利履行最重要的保证,否则即使合同条款订的再漂亮,预期效益再高,也无法安全收回,甚至可能带来无穷的麻烦和巨大的损失。

在货主市场的时候,该条款可以让船东先订下合同,稳住货主,待确定租家背景后,取下SUB条款,合同正式生效。

3)SUBOWNER’SCHECKINGCARGOREADINESS(船东核实货物备妥,合同始生效)

市场上的货有实盘和虚盘之分,即使是实盘,有时也是在货备好之前先订立租约,然后根据船期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备货,如果在规定的装运期之前货未按时备好,让船等货是船东最不想看到的,那时船东将会非常被动。

在合同中附加SUBOWRS’CHECKINGCARGOREADINESS条款,使船东在确认货未备好的情况下,可不去装港受载或撤船(因该附加条件未成就,租船合同无效)。

如果是虚盘,即使订下租船合同,当船东了解到该货不实,也可不执行该租约。

4)SUBOWR’SBOARDAPPROVAL(合同生效取决于船东董事会的批准)合同效力有待船东董事会的最后批准。

这种条款正常情况下应多见于期租合同中,但在程租合同里也时有出现,有时确实是业务主管

人需要上报董事会批准,合同才能生效,有时则纯粹是船东的一个托辞,不过是给自己留条退路而已。

在有其他货选择的情况下,该条款能让船东赢得时间去谈另一个租约,选择最合适自己的货,如果届时那边合同谈不下来,他就取掉这边的SUB条款,做原来这个航次,如能谈到一票运价更好,或装卸效率更高,或其他条件更优厚的货,则可以董事会未通过为由,取消这一合同,因此进可攻,退可守,占尽主动。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SUB条款没有特别的原因是很难被租家所接受的,所以明智的船东即便要找借口也会选择更冠冕堂皇的理由。

5)SUBOWNER’SCOMMENTOFCHARTERER’SPERFORMAC/PDETAILS(取决于船东对租船人提供的租约细节条款的意见)

采用租家的租约细节来做C/P,有时会对船东不太有利,这种情况下,船东可以利用该条款,对租家的合同蓝本进行修订,使自己化被动为主动。

另外有种对代理指定条款中涉及的SUB条款,一般在租家指定代理的情况下使用的,如PORTDISBURSEMENTOFACCOUNTSUBOWNERS’APPROVAL(港口使费需待船东同意),可以避免将来租家指定的代理狮子大开口,乱报港口使费,使自己不会太被动,如果港口使费太高,太离谱,船东有权指定自己的代理。

但该SUB条款与上述其他SUB条款不同,不影响租约效力。

三.二船东使用SUB条款的情形

我们知道二船东是靠签订背靠背合同来赚取利润的,夹在船东和租家

中间谈合同,有时谈判非常艰苦,很难做到同时签约,万一一边签下来,另一边合同签不下来,落空了,那么他对先签的那份合同就不得不毁约,故而他们不得不使缓兵之计,SUB条款就是常常被二船东利用来争取时间的招数,这样可等另一份合同也签订下来后再使先前订立的合同发生效力,不至于到时背负毁约的责任。

至于他如何表述SUB条款,关键是要看他的立场,如果是跟船东谈合同,则常借用租家常用的SUB条款来拖延时间,如果是跟租家谈合同则相反,因此,二船东有了SUB条款,就能化变动为主动,巧妙应变。

四.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归根结底,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SUB条款的最终目的是暂时不让合同生效,并把合同生效的权利控制在自己手里。

因而我们掌握SUB条款的含义和对不同当事人的作用,了解不同准据法下SUB条款的法律效果,将使我们在实务中更好地把握时机,巧加利用。

在运用SUB条款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一般SUB条款都会附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24小时或48小时或指定的日期之前必须LIFTSUB,合同才发生效力,逾期未及时拿掉SUB,则合同不成立。

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了限制一方当事人的投机取巧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让等待的一方被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以至于将来更加被动或遭遇更大的损失。

在时间限制这个问题上,作为二船东在实务操作中尤其要注意把握好,比如二船东航次期租(TCT)了甲的一条船准备去装乙的货,他先和乙订了F/N,在F/N里加了SUB条款,约定只有乙在48小时内LIFTSUB条款合同才能

生效,那么他和甲的合同里就要特别注意双方所约定的LIFTSUB的时间不能早于他和乙所约定的时间,否则可能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

乙还未确认合同,但是船东却催着你要赶紧LIFTSUB了,不然合同就无法生效。

这不仅是个细节问题,也是个时机的把握问题。

第二,握有决定权的一方在LIFTSUB条款时,一定要以书面的方式正式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若在约定的时间里,船东或租船人迟迟没有表态,另一方当事人就要及时主动去询问是否要LIFTSUB,最忌讳双方当事人都模棱两可,态度暧昧,那样将来很可能招来后患,尤其是市场行情急剧变化的时候,更容易产生对合同效力不一样的解读。

船务英语及术语

)ORC(OrigenRecevieCharges)本地收货费用(广东省收取)

(2)THC(TerminalHandlingCharges)码头操作费(香港收取)

(3)BAF(BunkerAdjustmentFactor)燃油附加费

(4)CAF(CurrencyAdjustment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

(5)YAS(YardSurcharges)码头附加费

(6)EPS(EquipmentPositionSurcharges)设备位置附加费

(7)DDC(DestinationDeliveryCharges)目的港交货费

(8)PSS(PeakSeasonSucharges)旺季附加费

(9)PCS(PortCongestionSurcharge)港口拥挤附加费

(10)DOC(DOcumentcharges)文件费

(11)O/F(OceanFreight)海运费

(12)B/L(BillofLading)海运提单

(13)MB/L(MasterBillofLading)船东单(或OCEANBILLOFLADING)

(14)MTD(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多式联运单据

(15)L/C(LetterofCredit)信用证

(16)C/O(CertificateofOrigin)产地证

(17)S/C(SalesConfirmation)销售确认书(SalesContract)销售合同

(18)S/O(ShippingOrder)装货指示书

(19)W/T(WeightTon)重量吨(即货物收费以重量计费)

(20)M/T(MeasurementTon)尺码吨(即货物收费以尺码计费)

(21)W/M(WeightorMeasurementton)即以重量吨或者尺码吨中从高收费

(22)CY(ContainerYard)集装箱(货柜)堆场

(23)FCL(FullContainerLoad)整箱货

(24)LCL(LessthanContainerLoad)拼箱货(散货)

(25)CFS(ContainerFreightStation)集装箱货运站

(26)TEU(Twenty-feetEquivalentUnits)20英尺换算单位(用来计算货柜量的多少)

(27)A/W(AllWater)全水路(主要指由美国西岸中转至东岸或内陆点的货物的运输方式)

(28)MLB(MiniLandBridge)小陆桥(主要指由美国西岸中转至东岸或内陆点的货物的运输方式)

(29)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无船承运人

abnormalrisk特殊风险

absenteeismrate缺勤率

absoluteconveyance无条件让度

absoluteendorsement无条件背书

acceptancecharge承兑费

acceptancecommission承兑手续费

acceptancebank承兑银行

acceptancecredit承兑信用

acceptanceinblank空白承兑

acceptancesupraprotest参与承兑

A/CAccount帐目,帐户

A/WActualweight实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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