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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docx

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3

二、限时服务管理规定……………………………………………3

三、安全排查与处理规定…………………………………………5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6

第一章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6

第二章报销、结帐与审批程序……………………………………6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与审批程序…………………………………9

第四章釆购物品管理与审批程序………………………………10

第五章维修、工程项目管理与审批程……………………………12

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3

第一章建帐建制…………………………………………………13

第二章购建和验收………………………………………………14

第三章管理方式…………………………………………………15

第四章领用、调拨和移交………………………………………15

第五章清查和报废………………………………………………16

第六章管理体制…………………………………………………17

六、公物管理办法…………………………………………………18

第一章公共财物管理制度………………………………………18

第二章教师办公室公物管理办法………………………………19

第三章办公室空调管理办法……………………………………20

第四章课室公物管理办法………………………………………21

第五章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办法…………………………………23

第六章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25

第七章学生宿舍太阳能柴油热水器管理办法…………………27

七、学校卫生管理方案……………………………………………27

八、学校食堂管理规定……………………………………………31

九、学校医疗管理办法……………………………………………34

十、收费管理办法…………………………………………………35

十一、水电管理办法………………………………………………36

十二、仓库管理制度………………………………………………38

十三、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39

第一章岗位职责…………………………………………………39

第二章管理办法…………………………………………………45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为教学服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提供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为教育、教学创造优良条件,积极参与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

第二条为师生生活服务。

为师生提供住宿、饮食、医疗、保健、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努力改善生活环境,做好供水、供电、维修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做好财务管理和学校财产管理工作。

认真编制并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与使用各项资金;处理好日常财务收支工作。

第四条做好校园校舍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好基建工程;负责对校舍场馆、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维修工作;做好校园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五条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完成校长会议安排的其它工作。

限时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对申报维修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及时予以登记。

属常规性、量小的维修,当日报当日完成;属常规性、量较大的维修,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按申报请示程序安排完成的,当日办理请示程序,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当日安排;因情况特殊的及时作出答复。

第二条对领取教学用品和生活用品,仓库已购置存放的随到随办;仓库未购置存放的用品,需按申报请示程序购置的当日办理请示程序,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及时购置并发放;因情况特殊的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条对增添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事项,当日登记受理,及时按申报请示程序提出拟办意见,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当日安排办理。

未能办理的及时作出答复。

第四条对学生食堂、小卖部和宿舍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事件,能当即回复的当即回复;需核查、核实,要求整改的转学生食堂、小卖部和宿舍处理,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

第五条及时安排学生的住宿申请,凡有空床位一律当天解决。

没有床位无法安排时及时跟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

第六条对突发事件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处理。

对安全隐患问题,按<<安全排查与处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要切实执行服务问责制,把服务问责制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对不执行本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责任人,要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戒勉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岗整改等处理。

一学期内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给予戒勉教育,学期绩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凡一学期被投诉问责三次以上或一学年被投诉问责四次以上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停岗整改。

第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强化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后勤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安全排查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基建工程、校舍场馆、设施设备使用、学生饮食(含饮水)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维修或整改工作。

第二条对基建工程、校舍场馆、设施设备使用、学生饮食(含饮水)等,实行专人与定期(或根据上级与学校要求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后要有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报学校领导和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学校其他部门和师生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予以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报学校领导和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属量小、危害小的维修或整改,当日完成;属突发性、危害大的维修或整改,接报后需上报学校领导的立即上报,并安排处理;属突发性、危害大、量较大的维修或整改,接报后需按申报请示程序安排完成的,即办理请示程序,校领导作出批示后即安排处理;因情况特殊的及时作出答复。

第五条安全排查与处理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如未按以上规定落实安全排查与处理的,按学校有关安全责任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一章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一条实行“校长审批与授权审批相结合,重大收支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除授权财务负责人审批外,学校其他部门领导不作最终审批。

第二条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室核定经费来源,报销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校长授权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按有关程序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

5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审核,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审核资金,控制费用总额。

超过原计划安排的钱数时,应提出不足部分由何处开支,并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校长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离校,又受财务月结帐或报帐时间限制和超出授权审批人员权限的开支,校长委托主管财务副校长签批。

第二章报销、结帐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

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报销发票的顾客名称应填写“xx市实验中学”,发票上的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发票内容填写不全的,应由发票单位打印电脑小票或开具清单,清单上应加盖发票印章。

除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外,其他内容若有修改,应由开具发票的单位加盖发票印章。

第六条报销时,已办理购物申报审批手续的发票,需到财务室进行票据验证,并在发票背面加盖“发票已核”印章;经经手人、验收人(固定资产办妥入库手续)、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会计员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

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物的发票需经校长审批。

报销单据2张以上,应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作为封面,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

如有借款,应先结清借款。

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

报销费用超过有关规定的,需转账支付。

第七条报销差旅费,严格执行《xx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开支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核算差旅报销标准。

报销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的申请报告。

凡出国考察学习的费用,在送交会计人员审核时,应附主管教育局的批文(或通知);凡兑换外汇的报销,应附财政外事办批文和外汇水单。

第八条凡购置电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办公用具、交通工具、一般设备等单价金额1000元以上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

图书、音像制品)的开支,首先填写申购审批表,校领导批示后,再进行采购。

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时,应附上校产开出的“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会计复核记帐后返回一联给校产)。

第九条凡购进课本教材、贵重材料耗料、大宗办公用品、水电、杂物维修材料等的开支,首先填写申购审批表,校领导批示后,再进行采购。

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时,应附上校产或专管员开出的“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

第十条凡单项金额10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和修缮工程的开支,应事先申报审批,审批程序参见《xx市实验中学采购、维修、工程审批管理制度》,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申报审批表”(或预算表)、票据上签有验收人或“修缮工程验收单”(项目资金5万元以上)等。

第十一条凡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支,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应附的“xx市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采购单位验收单”等。

项目竣工,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和学校使用部门等一道验收。

属于设备购置和装备的,由校产按施工单位编造的完工清册核对实物,开出“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时,应予附上。

第十二条工作流程图财务室发票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副校长或校长签批—→财务室报销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的发放,由学校办公室按国家人事、劳资部门的规定,核定教工工资待遇,编制工资表,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后,移交学校会计送交银行,发到工资存折上。

财务凭银行盖有“转讫”截记的工资表报支。

第十四条聘用教师、合同工工资待遇,学校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于每月的中旬发放上月的工资。

病假、事假工资,按我校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奖金、补贴等费用发放的标准和开支,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财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力情况执行。

每月,校办公室、教务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将审核后的教职工考勤、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等的发款或扣款资料,报校领导审批后送交学校财务室。

凡需加班值班的部门和人员,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执行。

每月由各处室将加班人次汇总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再送交学校财务室进行超工作量津贴的核发。

第十六条学校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校长按照预算,计划安排使用,学校其他人员无权审批。

第十七条学校使用的电、水、通信等费用,每月供应商从我校银行帐户统一划走资金。

第十八条学校按政策规定应缴交的费用,按有关政策执行划拨。

第十九条学校资金不得报销应由责任人承担的罚金、赔款。

第四章釆购物品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建立物资采购的内部牵制制度

1.采购与付款要分开。

不得同一部门处室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2.采购与审批要分开;

3.询价与确定供应商要分开;

4.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要分开;

5.采购与验收要分开;

6.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要分开;

7.付款审批与付款结账执行要分开。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方式

l.一般物品的采购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与相关部门、年级、教研组协商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

2.小额零星物品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大、中物质采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4.政府采购,必须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牵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归口财务室

1.财务室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2.付款和定金必须按授权批准程序办理。

对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应由专人按照约定的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

3.到期的应付款项必须经财务室负责人和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4.财务室负责定期与供应商(或厂家)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采购物资质量保证金制度

凡大宗采购的物质应留5%或10%的质量保证金,半年或一年后支付。

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

各部门、年级、教研组,依法享有物质采购权。

部门主要负责人,享有对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方面的建议权,并对预算内采购项目以及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负审核采购的责任。

大型设备或批量购物应提前一年或半年专项报告与采购。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及核报

1.学校物资采购归口后勤服务中心。

凡采购物品应事先填写“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审签采购意见,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后,按轻重缓急交学校采购人员执行比价采购。

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2.购入大宗的办公用品,学校会计与仓管应分别设帐,作进库、出库核算。

3.物品采购后,先经保管员验收登记后,申报处室或使用人方可领取使用。

已购进入库物品,使用人领取时应填写“领料申请单”。

领取数量较大物品时,填写“领料申请单”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审批后领取。

4.购物结账时,经办人、科室主要负责人、仓管员三者都必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5.因采购工作需借用备用金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

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半个月,过期财务室从借款人工资扣回,原则上前帐未清,后帐不借。

特殊情况,由校长特批。

6.已办理采购申请审批程序,需汇款到外地订购物品的,必须有合同或订单,方能办理银行信汇或电汇手续。

经办人应督促有关单位将订购的物品及发票按时寄到,配合财务做好清帐工作。

7.使用专项经费采购,按上级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申请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执行相关事项。

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建立项目档案,有关项目的资料按年度全部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工作流程图:

使用人填写“申购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批采购意见—→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批示—→釆购人釆购

第五章维修、工程项目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凡维修、工程项目必须有计划、有预算、有审批手续,必须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由校领导班子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写审批单,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1000元以上的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校长审批。

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项目后勤服务中心提出预算按有关程序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项目,由校长办公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审核,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按市教育局及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比价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再与施工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十条50万元以上的和专项资金工程项目,按市教育局及市财政有关规定办理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工作流程图:

后勤服务中心填写审批单—→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批示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建帐建制

第一条校产员配备专用电脑,使用电子表格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管理。

第二条校产员按照固定资产分类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会计帐和实物帐必须同时核算数量、单价和金额。

为了简化核算,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实物帐(卡)可以只核算数量不核算单价、金额,财务室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管理。

第三条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报废单、设备标签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第二章购建和验收

第四条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填发《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作为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理,财务室按照表列数额入帐。

第五条购进的财产物资,一般物资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电教、电脑、科技实验仪器设备、体育音乐器材等技术性较强的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由后勤服务中心校产管理人员及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补充解决。

设备到货验收后,必须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第六条验收的依据:

①经批准的设备购置(修缮)审批表;②合同复印件;③原始发票。

第七条在验收的过程中,应注意户名、品名、数量、金额,是否钱物相符;发票上是否有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

第八条校产管理员验收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第二、三联随原始发票等送财务办理报销。

使用部门凭第一联记录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只调整实物帐,不调整会计帐。

第九条没有验收、入帐、登记、编号的物品,不应领发。

第十条财产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的醒目位置,安装与使用时注意保护设备标签。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方式,落实责任制。

后勤服务中心为一级管理,负责验收、建总帐、核实、调拨、年终清点、报废等工作。

各使用部门指定财产责任人作为二级管理,负责本部门实物领用、保管和日常维护,并协助清查盘点,损坏或报废时报告校产管理员。

第十二条电教设备、电脑、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图书等须由负责部门指定专人建立分帐,负责具体调拨和领用,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校产管理员根据各班级和部门实物设立公物责任表,每学年末各班级和部门财产责任人核对一次,盘盈、盘亏的物资须查明原因。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闲置多余的财产应及时通知校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处室的财产。

第四章领用、调拨和移交

第十五条学校内部领用和调拨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后勤服务中心(电教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财产发出后,校产管理员应填制一式三联的“调拨单”,调出、调入部门各一联,另一联校产留存,并相应更改使用部门记录,不更改实物分类记录和会计记录。

第十七条教职工在学校内部改变工作岗位时,办公室应通知校产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

教职工离校时将个人使用的财产交校产管理员收回并证明后,办公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各部门财产管理员离岗时应在学校财产管理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

部门财产管理员离校时需由财产管理员出具证明后办公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九条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并依时收回外借财物,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对外调拨的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清查和报废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结束前,校产管理员进行财产清查,根据电脑打印的部门(个人)使用清单进行清点,清点结果必须与会计帐和实物分类帐核对。

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调帐。

第二十二条校产管理员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类整理后,按有关规定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需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或转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视柜、沙发、茶几等小家具、小家电等,必须与电教设备、电脑设备和其他设备分开造表,以便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年级、各部门财产的调配,由后勤服务中心与使用管理部门商定。

学校各部门闲置多余的财产应及时通知校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处室的财产。

学校库存或在本单位不能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需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或转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

第六章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分口管理、管用结合”的体制;“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每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

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机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管理固定资产。

全校固定资产实行校级(后勤服务中心)、处室、年级、科组、班级二级管理。

校级(即后勤服务中心)为一级管理部门,各处室、年级、科组、班级为二级管理部门。

二级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第二十五条二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容:

l.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基本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应按技术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并使每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到人。

2.管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帐和物,做到帐物相符。

3.负责本部门资产的领取、验收、入帐、报废、调拔、借用、赔偿等事宜。

4.填报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有关报表。

公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1.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教学用品、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等公共财物是全校师生员工的职责。

2.建立财物分类帐和公物保管责任人制度,做到入库要记帐,发物要登记。

3.公共财物保护主要按谁使用谁保管原则,由各处室、科组、年级、班级再到个人层层负责。

弄脏弄坏或遗失公物,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负责清洗、维修或赔偿。

4.学校的教学设施(课室、各功能室、多媒体电教室、大礼堂等)一般不对外开放。

如外单位或个人要使用学校的教学设施,需填写《xx市实验中学教学设施使用表》、经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交校级领导审批、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使用。

用后,相关部门还要对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学校的教学设施者,一经发现,按原定租金的两倍收费,并追究有关人责任。

5.破坏公物赔偿办法如下:

①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②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③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④故意损坏,不主动承认,经学校查出,按原价五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教师办公室公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产管理,保护公共财物,减少丢失和损坏现象,提高校产使用效率,为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公物管理责任制。

后勤中心承担公物管理责任,对办公室公物(桌、椅、柜等)编号造册,学期初做好登记,学期中定期检查,学期末进行清点。

对门、锁、窗、窗帘、灯、风扇、空调等及时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落实节约水电制度,加强巡查,对浪费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二条实行公物使用责任制。

公物使用,责任到人,谁用谁负责。

年级主任对本年级教师办公室负责,每个办公室由年级主任指定一名负责人,每位教师负责管好自己使用的桌、椅、柜等公物。

年级主任、室负责人、每位教师要在学期初公物使用登记表和学期末公物清点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对丢失和人为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第三条办公桌椅柜原则上不得变更位置。

如有教师需调整办公位置的,须向室负责人完整交回桌椅柜及桌柜钥匙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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