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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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2篇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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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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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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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

2、篇章2: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参考2020

篇章1: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

注:

乙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

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及用工单位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月。

如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个月。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至: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派遣期限届满,如用工单位无异议派遣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派遣期限,或依据用工单位的通知。

如续延的派遣期限超过本合同期限,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动续延至派遣期限届满。

第三条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

乙方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合理调整。

甲方有权将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约定相应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

变更后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另行通知。

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甲方安排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工作:

用工单位在国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用工单位关联单位所在地;用工单位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地;用工单位开展业务、从事活动在上海地区、江苏地区、浙江地区等多个区域的多个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应当服从,乙方表示确认。

第四条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甲方可以将乙方撤回,乙方应当服从。

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终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内重新将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岗。

第三章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实行工作制(标准工时或特殊工时)。

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的安排。

乙方加班应取得用工单位的同意。

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就劳动报酬的约定如下:

(一)乙方的工资元,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经营状况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法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单位未在工资单中明确罗列该费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等。

(二)并由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乙方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指无工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无工作状态,以及因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由甲方安排待岗。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

第五章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社保转移单。

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发生工伤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理赔申报手续,但乙方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之内通报给甲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失业申请或到相关机构直接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失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乙方须自行承担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活动;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不得将用工单位的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携走。

如乙方与用工单位有其他特殊约定,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止协议等,乙方应严格遵守。

(一)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社会保险转移单;

(二)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如乙方从事的岗位根据国家要求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乙方须持有并向甲方提供;

(三)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乙方如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协议,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处备案,甲方保护乙方已备案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并按用工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乙方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被用工单位解聘时,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及用工单位也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聘。

(七)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用工单位的任何物品。

(八)乙方离开用工单位时如领取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用工单位有直接竞争的单位工作。

(九)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用工单位侵害时,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

(十一)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用工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劳务用工单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需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十三)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领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各种处分(包括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用工单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六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解除与甲方的派遣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并履行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七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八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见附件

二);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或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的:

ü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的错误的;

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ü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

ü乙方在与甲方维系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

ü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

ü违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ü乙方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三)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给用工单位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佰元(或元)以上或给甲方和用工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五)乙方向甲方或用工单位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尚有其他未了结事宜的,按原单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工单位工作的;

(六)有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

(七)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客户服务部门报到:

(一)乙方不能准时报到的,视为旷工。

甲方有权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二)甲方安排乙方待岗期间,如乙方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报到,乙方拒绝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单位报到之日起视为旷工。

甲方有权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应送达用工单位及甲方。

如乙方已将书面通知送达用工单位而未及时送达甲方,则视为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终止。

第八章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若乙方已在用工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额外支付。

第二十七条乙方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可自其与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后到甲方领取。

第二十八条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不足以弥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损失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如未能完成用工单位或乙方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司资料、财物,配合财务核查,赔偿损失等。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以及暂停办理人事手续,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后,甲方或用工单位再发放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由于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用工单位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或乙方寻找接替者的费用。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视为送达:

(一)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

(二)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

如乙方地址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送达至乙方登记地址后即为通知生效;

(三)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

(四)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五)以短信方式传送时,应以短信发送成功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其他约定: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日期:

20年月日

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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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

____________。

期限为:

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文节选!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得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3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向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乙方本人1个月工资收人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12个月的工资收人,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的工资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人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个月工资收人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乙方的竟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盖章):

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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