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推荐五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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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推荐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

17《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

教学目标:

通过此次教学,让学生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和法律法规。

增强自我保护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自我保护的良好习惯。

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过程:

一、引入

(课前布置查找资料,分配四个小组,分别搜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

师: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吗?

预设生:

我们就是未成年人。

师:

对,我们班的同学们都只有9岁10岁这样,那么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定义的呢?

所谓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同学们,有谁知道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么?

预设生1:

《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保护我们的法律。

预设生2:

它可以保护我们不受伤害,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

师:

同学们说的都非常好,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这部保护我们的法律吧。

不过在听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这样两个问题: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哪些人?

2.《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教师出示相关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有关规定: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得未成年人保护包括: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师: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

预设生:

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师:

同学们回答的很准确,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都包括哪些?

预设生:

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师: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这些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具体内容

1、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进步猫组长:

姜苏娟

姜苏娟: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

在家庭保护中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刘昊爽:

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接下来,请同学们听一个案例:

张佳俊:

一个9岁的孩子小明,一天夜里,与父亲发生争吵,后被父亲赶出家门,流落街头,失去家的小明四处流浪,失去了学习的机会。

请同学们思考,小明的父亲,做的对么?

如果不对,我们应该怎么做?

同学举手发言:

赵海:

我先说一说——小明的父亲做法不对。

小明父亲不能私自将未成年人撵出家门,不管不顾。

学生讨论交流

围绕小明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街头;和没有使适龄的孩子小明接受义务教育这两条具体规定讨论。

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进行拓展相关规定: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

2、学校保护-----勤劳牛组长:

蒋新颖

蒋新颖:

所谓在学校保护相关条款中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李璐:

我们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学校及老师不能私自开除我们,下面让我们听一个小案例。

朱鹏程:

二年级的孩子红红,经常不做作业,在学校上课不专心,学习不好,纪律也差,经常淘气惹祸。

班主任李老师对她很头疼,在上课时把她锁在一个空房间里。

张彩微:

这可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

她将红红逐出课堂,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你们有什么想对这个李老师说的么?

学生讨论交流:

围绕李老师将红红锁起来不让上课违反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法律法规进行讨论,另外,教师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也可以讨论。

3、社会保护-------奋斗狮组长:

艾胜杰

艾胜杰:

所谓社会保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四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责任的规定。

在第四章中规定: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李晓庆:

我们属于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进入营业性网吧的,我们应该自觉遵守。

下面我们分享一个案例。

艾思源:

二年级的小方暑假无聊,在街上溜达,看见一个地方总有人走进,抬眼一看,是所网吧。

网吧老板对他不怀好意的笑着,说:

小朋友,进来玩玩呀,叔叔给你便宜点,可好玩了,来呀。

小方立刻严肃起来:

我还是未成年人,你这样做是违法的。

老板一听,立刻走进屋去。

李海龙:

小方真厉害,能抵抗外界的诱惑,不被老板的话,遵守法律,我们应该像他学习。

同学们,你们想说说么?

学生讨论交流:

围绕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方面交流,而且作为未成年的我们,要如何做,引导学生说出正确做法。

4、司法保护------聪明猴组长:

崔采薇崔采薇:

所谓司法保护,主要是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的保护规定。

在第五章中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先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女子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张天浩:

学习了以上四个保护后,我想我们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让我们分享一个自我保护的案例吧。

郝博然:

六年级学生小李投诉小徐朝他右侧面部猛击一拳,致使右颌骨内完全性斜形骨折,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判决,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提问1---李某在被人打后,他是怎么做的?

预设生:

李某在被打后,请求法律保护。

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提问2---用什么法律保护自己?

依据是什么?

预设生:

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赵立营小结:

对未成年人自己来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又保护了法律的尊严。

师总结:

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可默默无闻,也不可以暴制暴。

最正确的抉择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自觉抵制不良影响。

教学反思:

二年级小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了解法律,不知道哪些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当受到伤害时,也都选择一味的承受。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有让学生真正了解法律,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才有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自觉抵制恶劣的影响。

同时,知法,还有助于孩子们约束自己的行为,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行为是违法了法律,法制教育课对孩子的成长起到起到了规范的作用。

第二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

镇远县城关四小《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案

(每学期开学各班使用)

授课目的:

通过本次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授课重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授课难点:

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内容

一、引言

同学们,你们都没有满18岁,都还只是未成年人。

所谓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在听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这样两个问题: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哪些人?

2.《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规定: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

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保护内容

1、家庭保护

提问:

什么是家庭保护?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

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接下来,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

案例1:

一位16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不到学校读书。

请同学们思考,尹某的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

尹某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两条,第一,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街头;第二,没有使适龄的少年尹某接受义务教育。

这两条也是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规定: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请接下去再看:

尹某与其父亲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父子和好如初。

请同学再考虑,少年尹某的父亲如果经调解仍不悔改,那将怎么办呢?

(教师再总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而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由此可见,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非常重要。

2、学校保护

提问:

什么是学校保护?

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社会保护

提问:

什么是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四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责任的规定。

在第四章(社会保护)规定: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例如,我们武汉市规定,像游戏机室这样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从而从社会方面创造优良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司法保护

所谓司法保护,主要是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的保护规定。

在第五章(司法保护)中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先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女子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学习了以上四个保护后,我们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2:

初三学生李某投诉徐某朝他右侧面部猛击一拳,致使右颌骨内完全性斜形骨折,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判决,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提问:

1.李某在被人打后,他是怎么做的?

李某在被打后,请求法律保护。

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提问:

2.李某之所以能获得合法权益,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未成年人自己来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又保护了法律的尊严。

2、自觉遵守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是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力。

未成年人自己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

自觉地按照法律办事,比如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坚决不进游戏机室,也不吸烟。

3、抵制不良影响,自觉保护自己

案例3:

初中生刘某与王某正在一家娱乐室打台球,这时陈某4人也来到了这家娱乐室,并强行将他们带到了附近的一个小巷里。

陈某恶狠狠地对刘、王二人说,乖乖地把钱掏出来,不然搜出来1毛钱就打他们1个嘴巴。

心惊胆战的刘、王二人只得将身上仅有的260元钱交了出来。

陈某又对刘的诺基亚8210手机来了兴趣,拿到手机后,4少年这才扬长而去。

后经派出侦破发现,4名恶少中为首的是一名年仅17岁的叫陈强的少年,另外,陈强的双胞胎弟弟陈宾及张某、贾某均多次参加团伙抢劫。

提问:

17岁以下的少年为什么会成为抢劫团伙的成员?

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对各种影响的辨别、抵抗能力不强。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允许做。

遇事能对照它的规定,以确定自己应该怎样做。

三、课堂练习

刚才,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学习逐步增强法制观念,进行积极的自我保护。

下面,我出道题目,大家一起讨论。

(先请学生听案例)有位同学的自行车被盗,他不去报案,而是采取报复行为,撬别人的锁,将车子骑一圈丢掉,再撬别人的锁,将车子骑一圈丢掉;第三次时被公安局抓获。

讨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得到什么经验教训?

得到的经验教训有三:

第一,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位同学的自行车被盗,他本是受害者,应该去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他仅采取简单的报复手段,故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要自觉遵守法律。

偷这位同学自行车的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位同学如果自己能自觉遵守法律,他就不会偷别人的车,也不至于违法。

第三,要抵制不良影响。

这位同学本来是受害者,因为别人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而他对这种损人利己的坏思想缺乏认识,故自己也去偷别人的车,做损人利己的事。

他由于不能抵制不良影响,故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第三篇:

长大未成人要用

《长大未成人——长大的感觉》教案设计

十五中刘玲

活动分析:

初二学生由于生理上发生的急剧变化,会强烈地体验到自己已正在长大成人,因此,成人感是这一年龄段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突出表现。

但是,初二学生在心理上的发展往往滞后于生理上的成熟,所以特别需要加以正确引导,才能使他们真正懂得成人的含义,主动走向身心的和谐发展。

活动目标

1、引导学生感受自己在心理上半成熟、半幼稚的发展特点。

2、引导学生初步懂得怎样才算是真正的成年人,并努力促进自我成长。

活动准备:

1、教师指导学生朗诵散文,排演小品。

2、上课前给每位学生家长发一封信,要求家长给辅导老师写一封回信——结合具体事例谈谈自己的孩子哪些方面长大了,哪此方面还没有长大。

3、课前将家长来信随机分发到各个小组的课桌抽屉里。

4、座位排列:

5人一组,一张课桌,马蹄形围坐。

5、每人画一张想象中的大人形象的画。

活动时间:

课时活动过程:

一、散文朗诵《我长大了》

1、大屏幕显示散文,一位学生在抒情音乐声中朗诵《我长大了》,其他学生全神贯注地听。

不知怎样的一瞬间,也许发生在那朝霞拥抱的早晨,也许发生在暮色朦胧的夜晚,就是那么一瞬间,我长大了。

是该欣慰,还是该悲哀?

是欢迎,还是该阻拦?

不管用什么态度,那不听指挥的身体像万物复苏的春天,洋溢着不可遏制的青春火焰。

渐渐地,日记本上多了几个小小的秘密,语句也变得耐人寻味了,默默时便从记忆的银河中摘几颗闪亮的星星,只有我知道它们曾属于怎样的一个夜晚。

渐渐地,一本本厚厚的世界名著取代了小人书和童话故事,我置身于书海中,用求索的目光去寻找青春的梦想。

无论是鲁迅犀利的笔锋,还是保尔坎坷的一生,都是那般令我痴迷,思绪犹如一叶小舟漂在这神奇的世界中。

渐渐地,我不愿做小公主了,我学会了“伪装”,面对母亲的喋喋不休,却装得耐心听取;经受失败之后,在别人面前却装得若无其事。

只有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才会走进星光四溢的梦境中,去寻找真实的自我。

遥望万家灯火,不知何处可以停泊一只无帆的小舟;徘徊在十字路口,不知何处可以融入长大的我,蓦然回首,才觉得长大并不像上中学那么容易。

我,在摇曳的烛光中长大;在泪水与欢笑中长大;在不知不觉中长大。

2、引出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我长大了!

二、小品表演——《戎戎长大了吗?

1、以下是学生表演小品的内容:

旁白:

戎戎已经上初二了。

一天下午放学后,他在游戏室里玩了个痛快,直到五点半才急匆匆地赶回家。

瞧!

他来了。

戎戎(站在门外听了一下,边摸钥匙开门,边自言自语):

“还好,爸妈还没回家。

”(听到电话铃响起,忙去接电话)喂!

妈妈:

“喂,儿子,是我。

戎戎:

“妈,你看现在几点了?

快点回来烧饭给我吃!

妈妈:

“今天晚上我和你爸加夜班,晚饭不回来吃了,冰箱里有你爱吃的菜。

饭热一下就行了。

记住,不要看电视,不要玩电脑,作业要写好,睡觉前把窗户关上……”戎戎:

(不耐烦的样子)“知道了,知道了,真罗嗦!

”(把电话挂了)(看了看钟)还早,先做会儿作业吧,(拿出数学作业便开始做起来,遇到一难题皱起眉头来想了一会儿想不出,于是就抄书后面的答案,过了一会儿又把笔狠狠地扔在桌子上,站起来去开冰箱,自言自语)要我自己烧太麻烦了,不如到外面去吃吧。

(从口袋里仅摸出两块钱)唉,这么一点点钱,只够填填肚子角,要是自己会赚钱就好了。

(来回走,想办法,突然一拍脑袋)对到阿姨家去。

(打电话)“喂,阿姨,我是戎戎。

阿姨:

“是戎戎啊,好久不见了,有什么事?

”戎戎:

“爸妈今天加夜班,没人做饭……”阿姨:

“那你到我家来吃吧,我们刚刚开饭。

”戎戎:

“好嘞!

旁白:

戎戎高高兴兴地到阿姨家吃饭去了,匆忙中忘了带钥匙。

晚上八点,爸爸和妈妈回家了。

妈妈:

(爸爸扶着她一瘸一拐地回家来了)“今天真是倒霉!

”爸爸:

“当心点,(为妈妈开门,扶她坐好,看到戎戎的书包,便问道)咦?

戎戎上哪儿去了?

”妈妈:

“吃晚饭前我还给他打过电话呢?

”爸爸:

“这孩子现在越来越不像话了!

”旁白:

晚上九点,戎戎终于回家了。

戎戎(一摸口袋没找到钥匙,轻声叫道):

“妈,开门。

”爸爸(站起来气呼呼地向门口走去,打开门):

“你回来得倒挺准时的。

干什么去了?

”戎戎:

“到阿姨家吃饭去了。

爸爸;“你看看现在几点了,你在吃法国大餐啊。

戎戎:

“我都长得比你高了,还一天到晚管着我,瞧!

我都有身份证了!

”爸爸:

“这么迟回来还犟嘴,我问你,作业做好了吗?

”戎戎:

“还有两天时间呢!

你们平时不也很迟才回家的吗?

”爸爸:

“我们是为了工作,你为了什么?

”妈妈:

“好了好了,别吵了。

”爸爸:

“我不管,以后别后悔。

戎戎(看到妈妈站起来时一瘸一拐的模样,急忙问)“妈,你的脚怎么了?

”妈妈:

“唉,今天下班时不小心和别人撞了一下。

”戎戎:

“快坐下,你刚才站起来干嘛去?

”妈妈:

“我想到书房去拿本书。

”戎戎:

“我给你去拿。

”妈妈:

(看到儿子把书递到自己手上,)“我们戎戎真懂事!

2、小组讨论一个问题(教师参与其中):

戎戎长大了吗?

要找出依据来。

3、全班交流,各抒己见。

4、小品表演者谈感受。

参考如下:

老爸:

我觉得这个儿子没有长大,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他没有上进心,为什么没上进心呢?

因为他抄答案,抄答案只是为了交差,只是为了他的父母来学习。

他不知道学习是为了他自己。

但儿子刚才跟我吵了一架,我觉得这个儿子有点长大了,至少他小的时候不可能这么倔强。

老妈:

我觉得他长大了,他看见我脚不好就会帮我去拿书。

还有,如果小时候的话,他没饭吃的话,一般不会想到打电话给他阿姨。

戎戎自己:

我觉得我跟我老爸吵架有一点长大,但当时我有点害怕,怕他打我(笑声)。

还有就是小时候看到妈妈脚伤我不会去管。

刚才我觉得有同学说我没有长大是因为忘了带钥匙,我认为那是因为我肚子饿,来不及,要去吃饭。

三、父母眼中的我

1、导入:

我们同学都有自己的看法,有自己的见解。

那我想,我们在座的同学也肯定非常想知道,自己在爸爸妈妈眼里有没有长大?

所以接下去的一个活动是,先阅读父母写给我们的信,看看父母们眼中的我们是怎样的。

自己看好后马上跟组里其他同学交换一下,然后每一组推荐一封比较有代表性的信,来和全班同学分享。

2、学生阅读信,轻声与组内同学交流,教师参与阅读和讨论。

3、每一组推荐一封比较有代表性的信,与全班同学分享。

(1)宣布读信规则:

①姓名隐去。

用“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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