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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四、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筑与规划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听课制度》

(二)《建筑与规划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文明自律行为的管理规定》

(三)《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四)《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寝室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五)《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六)《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制度》

(七)《建筑与规划学院大学生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八)《建筑与规划学院“诚信标兵”及“诚信班级”评选标准》

(九)《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建筑与规划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促进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深入班级,增进辅导员、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更好地了解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建立并形成经常性的听课制度,是我院狠抓学风建设的有力措施;是协调师生关系,掌握学生动态,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教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辅导员、班主任经常到课堂听课,可及时掌握学生在课堂学习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主要职责

1、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学生课堂表现。

2、与任课老师交流,了解任课老师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

三、听课要求

1、辅导员每周到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一次,班主任每两周到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一次。

2、辅导员、班主任要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听课时间和内容由辅导员、班主任自行安排,每月报学院备案,由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督促检查。

听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四、听课管理

1、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听课意见和情况进行汇总,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汇总反馈给学院领导。

2、《听课记录表》由学生科按学期进行归档管理。

3、听课情况将列为辅导员、班主任学年考核和评优的指标之一。

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以《听课记录表》为依据

建筑与规划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文明自律行为的管理规定

文明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表现。

新校区的投入使用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和爱惜美丽的校园是我们每一位同学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使我们的校园洁净、温馨,充满文明气息,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早读、晚自习及上课期间在教室里吃早点、零食。

2、严禁将食品袋、垃圾袋、饭盒、瓜皮果壳以及纸屑等废弃物丢弃在教室、寝室及廊道。

3、严禁在校园内墙壁、廊道、课桌上乱涂乱画乱刻,留下鞋印和球印。

4、严禁在教学楼及宿舍楼的任何地方(地面除外)乱张贴。

5、严禁在教学楼的走廊和教室、宿舍楼的廊道和寝室拍打篮球、足球。

6、严禁践踏草坪,恶意破坏校园内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的任何公共设施,违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并进行相应赔偿。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全系通报批评,若屡教不改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在全系作深刻检讨。

望全系广大同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文明素养,做一个合格的新时代文明大学

(2012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端正学习态度,严肃上课纪律,树立良好院风、学风,特制定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勤内容

早读、晚自习及必修课。

二、考勤职责

1、必修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每次上课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点名登记,每周上报一次考勤结果。

2、早读和晚自习考勤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每天公布一次当天或前一晚学生考勤结果,并报学院学生科备案。

3、班级纪检委员或其他班干部有义务配合任课老师或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工作,及时领取和报送考勤表;同时负责请假学生的请假条的出示和保管。

4、学院学工干事负责考勤结果的备案和统计,并将每周考勤结果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告知相关班主任;学期末进行考勤汇总和上报。

三、关于请假的规定

1、学生如因事、因病请假的,应事先到团总支办公室领取统一的请假单,由班主任或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有效。

2、原则上不接受代人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代人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联系班主任,并得到班主任的准许。

3、请假条由班级纪检委员或其他班干部保管,遇考勤时,及时向任课老师或学生会干部出示。

口头请假或无正式请假单的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四、处理办法

(一)必修课旷课的处理

1、对单门课程一学期内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总课时数1/4的,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一学期内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总课时数1/3的,取消该生当学期的课程考试资格。

2、对学期内所有课程旷课总数10学时以内的,扣除品行分1分/学时;旷课总数达11—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总数达21—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总数达31—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总数达41—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总数超过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早读、晚自习旷课的处理

1、旷课一节扣品行分1分,直到全部扣除为止。

2、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21—30节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1—40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41—50节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超过50节的,上报学工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几点说明

1、对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先及入党资格,同时作为助学金评选的参考条件。

2、对于同时受到

(一)和

(二)中相关处分的,取处分级别更高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1

建筑与规划学院

年5月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及卫生管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推动我院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寝室务必严格按照寝室规范化管理要求,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保持寝室的文明卫生。

第二条寝室全体同学应自觉爱护室内公共财物,节约水电,不收藏管制刀具,不使用热得快等违禁物品。

第三条寝室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院部文明卫生检查,不得故意刁难甚至抗拒检查。

第四条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地板、墙壁、门窗整洁干净无污痕,天花板无蜘蛛网(25分);

2、床面整洁,蚊账挂成一条线,被子、枕头叠放整齐(20分);

3、桌、凳及书籍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20分);

4、室内鞋子、卫生工具及杂物摆放整齐(20分);

5、卫生间清洁,日常洗刷用品摆放整齐,无异味(15分)。

第五条检查中如发现收藏有管制刀具,乱搭电线,使用“热得快”等违禁电器者(包括学工处宿管科查处结果),将扣除全部分数,并对寝室或个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实行每周检查制,原则上每周二下午4:

30—5:

30为集中检查时间,视情况也可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全院公布。

第七条检查结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

第八条奖惩办法

1、一学期内累计达“优”5次以上的寝室可被评为学期“优秀寝室”,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每周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寝室,全院通报批评;一学期内检查结果5

次“不合格”的寝室,取消寝室成员的评优评优资格;每次检查结果严重达标的寝室将以图片形式全院曝光。

3、对在集中检查时间大门锁闭的寝室,全院通报批评;大门锁闭2次以上,或故意不开门1次以上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宿舍文明卫生检查授权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

第十条本条例从2009年11月下旬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11年12月

一、请假范围

学生如因事、因病请假的,应先到团总支办公室领取统一的请假单,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请假,不接受代人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代人请假的必须事先联系班主任,并得到班主任的准许后方可代人请假。

请假单经班主任、学生科、学院领导、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因病请假的,事后应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课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补假,补假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补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一天的,经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请假二天至三天的,经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请假三天以上的,经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及学校学工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中请假七天以上的还需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长签字后生效。

三、请假单管理

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班级纪检委员或其他班干部保管,遇考勤时,及时向任课老师或学生会干部出示。

口头请假或无正式请假单的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一份交由负责考勤的老师保管。

四、请假单(见附件)

附件:

新余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请假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号:

班级:

请假时间

1天以内:

—月_日第_节至第一节,共—节。

请假类型(请勾选):

病假口事假口公假口

请假事由(请务必填写):

2天以上:

月日至月日,共天。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请假离校时填写):

班主任意见(1天以内):

签名:

—月—日

学生科意见(2—3天)签名:

—月—日

(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4-7天):

签名:

月日

(盖章)

院长意见(7天以上):

签名:

月日

(盖章)

说明:

1、须事前请假,并说明事由(或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学生科负责人或学院领导签

字后有效。

2、本请假单填写后交纪检委员,考勤时向老师或学生干部出示。

新余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请假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号:

班级:

请假时间

1天以内:

—月—日第—节至第—节,共—节。

请假类型(请勾选):

病假口事假口公假口

请假事由(请务必填写):

2天以上:

月日至月日,共天。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请假离校时填写):

班主任意见(1天以内):

签名:

_月_日

学生科意见(2—3天)签名:

_月_日

(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4-7天):

签名:

月日

(盖章)

院长意见(7天以上):

签名:

_月_日

(盖章)

说明:

1、须事前请假,并说明事由(或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学生科负责人或学院领导签

字后有效。

2、本请假单填写后交纪检委员,考勤时向老师或学生干部出示。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违纪预警是指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警示制度。

第四条预警包括初次预警和处分预警。

第五条初次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可能会被纪律处分而进行的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初次预警:

(一)一学期内早、晚自习旷课累计达10节或课堂缺勤达到6学时以上的;

(二)违反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

(三)经查证属实有其它违纪情形尚未达到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处分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被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后所进行的预警。

第七条预警以“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违纪预警通知书”的形式执行。

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发违纪学生,一份发学生家长,一份在院内张贴,一份由学院学生科备案。

第八条预警的程序

(一)初次预警由各班主任(辅导员)负责谈话;

(二)处分预警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生科长负责谈话;

(三)处分预警中受到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由分管副院长负责谈话;

(四)处分预警中受到开除处分的由院长负责谈话。

第九条相关领导和老师要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沟通,帮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

新余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违纪预警通知书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另y

籍贯

专业

班级

学号

违纪情况

谈话及教育情况

班主任

谈话

学生科长

谈话

学院领导

谈话

班主任

意见

年月日

学生

签名

年月日

学生科

意见

年月日

学生

签名

年月日

学院

意见

年月日

学生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学院留存,一份送达学生本人。

建筑与规划学院大学生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是学生良好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是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的关键,为全面推进学生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道德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展,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实施诚信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具体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诚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评价数据的搜集、整理及诚信档案的日常管理。

组长:

熊小真

副组长:

李晖

成员:

学生科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评价方法

1、学院为每位学生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诚信承诺书、学生基本信息及学生诚信评价量表(分学期统计)。

2、由学生本人填写《大学生诚信档案》(纸质稿)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并签订《大学生诚信承诺书》,即可获得100分的诚信基础分。

3、学院以班为单位制定班级学生现实表现台账,记录学生每学期的现实表现,以此作为学生学期诚信评价量化统计的基本资料。

4、学院每学期对全院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每学年结束时进行总评。

诚信评价小组全面考察,根据学生出现的不诚信行为相应扣分,计算学期最终诚信得分,确定诚信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期末汇总并按此填写学生诚信档案,

填写完毕后一起上交学院诚信评价领导小组。

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诚信度总分=学习诚信评价得分M0%+经济诚信评价得分>30%+生

活诚信评价得分X30%

根据学生的得分分为四个等级:

A级:

(85-100分)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模范作用

B级:

(70-85分)需要进一步约束自己的行为,力争做到诚实守信。

C级:

(60-70分)经常有不诚实守信的行为发生。

D级:

(<60分)不能做到诚实守信,情节严重。

三、评价标准

1、学习诚信评价(基础分100分)

学习诚信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抄袭作业、不交作业

扣5分/次

考试舞弊

直接划为D等

早晚自习旷课

扣5分/次

上课旷课

扣10分/次

抄袭论文等

扣20分/次

2、经济诚信评价(基础分100分)

经济诚信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

(经批准可以缓交的不予扣分)

扣30分

助学贷款不按时还款、还息

扣10分

图书借阅、借款、借物到期不还

扣10分/学期

弄虚作假,骗取困难补助

扣30分

滥用补助款,如请客吃饭等

扣20分

3、生活诚信评价(基础分100分)

生活诚信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违反佰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扣20分/次

在寝室、教学楼走廊和教室内吸烟

扣10分/次

参与酗酒、打架、斗殴

扣20分/次

校外租房或未经校方许可夜不归宿

扣20分/次或10分/次

在教室和教学楼墙面乱刻乱画

扣10分/次

上课期间被查到在寝室上网

扣20分/次

浏览不健康和违禁网页,恶意散播

不实言论,损害学校和他人形象

扣20分/次

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受处分情况扣分

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处分扣2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记过处分扣40分,留校察看50分

备注:

1、以上四项的原始分均为100分,出现的不良行为根据次数累计扣分,

允许出现负分;2、上述扣分项之外的其他扣分,由诚信评价领导小组酌定。

四、奖惩细则

1、一学年中,诚信得分等级都达到双A的学生方可参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团干及优秀团员,诚信得分等级达到B以上的学生方有评选奖学金的资

格。

2、学生诚信得分将如实记入于本人的诚信档案,在择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

3、诚信得分等级为D的学生无权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无权申请减免学费、临时生活补贴及困难补助等。

4、诚信得分等级为D的学生比例超过10%(含10%的班级将无权参评当年度的学校和学院先进班集体等各种集体奖励。

5、诚信得分等级达到双A的同学,方可考虑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

转正;诚信得分等级都为B以上的同学,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并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建筑与规划学院“诚信标兵”及“诚信班级”评选标准

一、“诚信标兵”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

2、学生个人的诚信评价等级为A。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真诚待人,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4、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舞弊行为。

5、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恪守承诺,保持和谐人际关系

6、按时、按量的缴纳学校有关费用,无拖欠和未缴费等任何欺诈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7、无弄虚作假,以假贫困证明欺骗学校,获得助学金行为。

8、无违反宿舍规定,使用大功力电器等违章行为。

9、无不文明上网行为,无破坏公共秩序、公共设施行为。

二、“诚信班级”评选标准

1、学生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积极响应我院号召,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违纪违规行为。

2、学生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班风建设有成效,学风浓厚,无不文明上网行为,无学生受处分事件。

4、班级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文明守纪,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舞弊行为。

5、班级学生为人做事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现象,无拖欠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班级在特困生评定及资助工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同时也是学生接受教育和管理、自觉培养优良品德的重要场所。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建立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管理宿舍内的设施、物品,对学生实施健康成长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学生宿舍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三条住宿学生应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会生活部的学生干部应协助学院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寝室长全面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寝室长由寝室学生推选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学期。

第五条各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并将值日表张贴在室内规定位置。

当天的值日生负责做好室内和宿舍门前范围的卫生并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

第六条寝室所有成员都要服从室长的统一工作安排,保持自己使用的物品整洁,保持寝室的卫生和秩序。

第七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八条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嬉闹及打扑克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相帮助,严禁聚众哄闹、打架、酗酒和赌博。

严禁擅自在学生宿舍内进行促销、传销等商业经营活动。

严禁在宿舍内传播和进行“黄、赌、毒”活动。

不允许在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等具有攻击性的器械。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加强防盗意识,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房要锁门。

如因人走未锁门(尤其是上课期间)而发生失窃,须追究最后离房者、留寝者及旷课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寝室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路,违者没收有关物品,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十三条注意防火,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

明火,严禁焚烧纸张杂物。

第十四条严禁在阳台放置重物以防掉落,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

第三章学生宿舍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每学期进行寝室评比活动。

按评比得分由高到低分为“优秀寝室”、“达标寝室”和“不达标寝室”。

凡获得“优秀寝室”的各寝室成员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综合测评中得到附加分。

凡“不达标寝室”的所有成员一律取消各类评优、评先及入党推优资格。

第十七条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不服从管理甚至打骂宿舍管理人员(包括检查的学生干部)者。

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

留宿异性者。

以上情况,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建筑与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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